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规定:
本工程预算经审核,工程预算总造价为4049527.61元(其中:预算价3525207.77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63334.16元,规费126621.01元(其中:社会保险费116422.17元,其他10198.84元),增值税334364.67元)。
根据市住建〔2016〕34号文《关于市建成区、临桂新区、灵川县范围内建筑工程新增扬尘防治费用的通知》,另计扬尘防治费,本项目扬尘防治费32396.22元。
【经业主调整后】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3348947.38元【不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63334.16元,规费126621.01元(其中:社会保险费116422.17元,其他10198.84元),增值税334364.67元】。
根据市住建〔2016〕34号文《关于市建成区、临桂新区、灵川县范围内建筑工程新增扬尘防治费用的通知》,另计扬尘防治费,本项目扬尘防治费32396.22元。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增值税、暂列金额、暂估价)高于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无效投标。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增值税、暂列金额、暂估价均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列。扬尘防治费在投标报价建安费之外单列。
现按桂造价【2011】6号文规定备案,予以公布,请投标人复核。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未按照本细则的规定编制的,应在开标前5 天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招投标监督机构应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发现有错误的,应责成招标人修改。
附:主要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公布。主要项目清单.XLS
招标人:桂林市临桂区两江镇中心卫生院(盖单位法人章)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法人章)
2020 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