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贵阳1号线受电弓检修配件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检修配件交钥匙增值税设备配置分项设计预验收供货绝缘套平衡杆安装调试赴段服务标准附件随机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工装模具终验收培训气囊进行气密性试验运输费保险费卸货二次转运国产货物进口货物模具费标准平台分解受电弓批量维修系统橡胶止档固定轴承组件浮动轴承组件气囊组件钢丝绳组合轴垫圈唇形密封圈绝缘垫片法兰轴承夹头绝缘套更换夹紧套拉杆轴承组件长弹簧片辅助弹簧片弓头导向装置组件检查各软连线绝缘气管组装控制箱固定搭扣组件橡胶保护套管扎带喉箍气管接头气管护线套紧固件状态必偶换件清洗拆下的所有零部件主要受力焊缝进行探伤气囊安装座焊缝钢丝绳安装座焊缝底架拉杆安装座焊缝弓头组焊气囊前推板气囊后推板拉杆杆体上臂杆焊缝连接处轴承座位置平衡杆座检查底架外观橡胶止挡升弓钢丝绳检查连板组件更换销轴下臂杆外观轴承套检查平衡杆外观平衡臂绝缘套检查上臂杆外观检查调整钢丝U型连接件更换上臂杆组成绝缘套检查支板铜套拉杆管拉杆球绞关节更换绝缘套润滑轴承受电弓弓头碳滑条的磨耗面面用水平仪检查弓头支撑组焊清洁和外观检查检查羊角调整座绝缘子绝缘电阻阻尼器拉伸试验气控箱密封条清洁箱体精密减压阀节流阀安全阀控制箱换向阀压力表阀体无积灰空气过滤器滤杯清洗滤芯改造升级快降阀润滑油控制箱柜门增加二次防松扭力校核对受电弓所有表面喷涂油漆气密性测试检查各转动部位的运转情况拉杆尺寸弓头自由度气囊充气检查静态压力曲线调整弓头滑板条调整升降弓时间调整调节气囊气密性检查踩踏脚踏泵螺旋气管密封件首列车研配批量车装配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首台样机车辆设备运送设备焊接产品首件鉴定表面处理端子压接热处理铸造锻造粘接检验和试验策划配套件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包装材进口部件现场监造专项审核过程评审组装过程铁路移动装备动态更新高处作业带电作业动火作业有限空间大型吊运监测设备应急救援用品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2/0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公告名称: | 贵阳1号线受电弓检修配件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3-02-13 10:23:55 | ||
招标正文: | |||||
附件: |
附件下载:
贵阳1号线受电弓检修配件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综合评价法.doc
贵阳1号线受电弓检修配件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综合评价法.doc
贵阳1号线受电弓检修配件
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HZWB-CGHT-2022-023
招标人:杭州中车车辆有限公司
2023年2月
目录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投标须知
第三部分评标办法及评价标准
第四部分用户需求书
第五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杭州中车车辆有限公司拟对贵阳1号线受电弓检修配件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项目概况
1.采购人:杭州中车车辆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贵阳1号线受电弓检修配件采购项目。
3.项目编号:HZWB-CGHT-2022-023
4.项目地点:杭州市。
5.此项目只允许在“中国中车供应链管理电子平台(以下简称“中车购平台”)”报名、投标。
6.项目内容:贵阳1号线受电弓检修配件等的供应及服务,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用户需求书》。
7.项目最高限价(含增值税):人民币220万元.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单位。
2.投标人不在因违法违纪、产品质量等原因受主管单位处罚的投标限制期,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需满足相应生产及销售资质。
4.有履行本项目必需的其他国家强制认证、行业资质、许可要求、人员资格等要求。
5.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和服务商,须具备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认证体系证书;若投标人为代理商或授权服务商,须获得制造商或服务商针对该项目的授权。
6.投标人不能将资格授予下属公司使用参与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7.本项目投标人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书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从2023年2月6日10时到2023年2月13日14时。
2.获取方式:符合上述要求且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可就上述招标范围的具体标段提出投标申请,按照附件要求填报招标报名表,于2023年3月10日14时前(北京时间),上传至“中车购平台”(未上传,视为未报名)。
投标申请人在报名时应随报名表提供下列资格证明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的信用记录:网站截屏或证明,失信人信息查询方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3)投标人的质量认证体系证书等资质证书;若投标人为代理商或授权服务商,须获得制造商或服务商的授权书。
(4)投标人的生产及销售资质:经营许可证明文件(如无则不需提交)。
(5)“履行本项目必需的其他国家强制认证、行业资质、许可要求及人员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无则不需提交)。
以上证明材料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证明材料字迹应清晰可辨,采用PDF文件格式,按上述顺序排序,整理成一份文件,并以“报名单位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报名表”命名。投标人提供的报名材料存在未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材料内容不符或缺漏、材料字迹模糊无法清楚辨认、证件证书未在有效期内等情况的,视为投标人报名不符合要求,不予通过投标报名申请。
通过资格审核的投标申请人方可参加投标,招标人将向其发送招标文件。
有意向参与本项目招标的投标人,如未开通“中车购平台”账号的,请及时联系招标人协助申请开通。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仅在中国中车供应链管理电子平台(网址:http://www.crrcgo.cc/)发布。以任何形式对本招标公告进行的篡改、转载或发布一律无效。
投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3月10日14时,逾期不予受理。
2.投标地点:中国中车供应链管理电子平台,网址:http://www.crrcgo.cc/,线上操作。
3.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4.开标地点:杭州中车车辆有限公司招标室,线上操作。
其他事项
1.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投标的,请在开标时间3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招标人,或在“中车购平台”放弃投标。
2.本项目采用“中车购平台”线上招标,投标人不需要到现场。
3.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
联系方式
1.联系人:朱敏铭联系方式:0571-22668550
2.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靖江街道宏业路299号
杭州中车车辆有限公司
2023年2月6日
附件
招标报名表
招标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 ||||
投标申请人单位名称 | 投标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投标申请人(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20年月日
第二部分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 | 贵阳1号线受电弓检修配件采购项目 |
2 | 项目地点 | 杭州市 |
3 | 采购人 | 名称:杭州中车车辆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靖江街道宏业路299号联系人:朱敏铭 联系方式:0571-22668550 |
4 | 项目内容 | 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
5 |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 自筹,已落实 |
6 | 联合体投标要求 | 不接受 |
7 | 交货期 | 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
8 | 质量要求 | 符合国家规范、规程和地方法规的相关规定,满足相关行业标准及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用户需求书》的要求 |
9 | 分包、转包 | 不允许 |
10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11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
12 | 投标报名 | □否是,具体投标报名方式、要求见招标公告。 |
13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3年3月10日14时 |
14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中车购供应链电商协同平台(www.crrcgo.cc) |
15 | 投标有效期 | 12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16 | 偏离 | □允许 允许偏离的内容、偏离范围和幅度:非实质性要求允许细微偏离,不允许重大偏离。不允许 |
17 | 商务及技术应答要求 | 所有的商务和技术响应/偏离都应分别逐条响应,并填写在商务与技术响应/偏离表内。投标人未按本要求填写“商务和技术响应/偏离表”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
18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工作日前,投标人如有问题应在上述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形式:书面形式,通过中车购平台。 |
19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书面形式,通过中车购平台。并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
20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时间: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形式:书面形式,通过中车购平台签收,24小时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已签收。 |
21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电子章、电子签名无效。 |
22 | 投标文件份数 | PDF盖章扫描件1份,上传“中车购供平台”;开标后,投标人须提交纸版投标文件1份。所提交纸版投标文件同投标文件递交时的数据电文内容一致。 |
23 | 装订要求 | 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不分册 |
24 | 开标时间 | 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5 | 开标地点 | 杭州中车车辆有限公司开标室,线上操作 |
26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按招标人《评标专家与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及以上奇数,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二。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 |
27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标法 |
28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中国中车供应链管理电子平台http://www.crrcgo.cc/;公示期限:3日。 |
29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含增值税交钥匙工程价(含增值税及其他税费,包含设备配置分项、设计、预验收、供货、验收、安装、调试和服务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部分:(1)货物的出厂价(含增值税及其他税费);(2)标准附件、随机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工装模具等费用;(3)货物预验收、调试、终验收、培训、试验等费用;(4)货物运至项目现场的运输费、保险费、卸货和二次转运等伴随货物交运的费用;(5)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卖方)应履行义务的其他全部费用。上述(1)~(5)项构成投标人的投标总价。 |
30 | 项目最高限价 | 人民币:220万元(含增值税),大写:贰佰贰拾万元整。 本项目是限价招标,超限价的投标为无效标。 |
31 | 履约保证金 | 不要求□要求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银行保函或者保险公司保函。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 5%(不得超过 5%) |
32 | 投标报价的修正 |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中车购平台系统报价与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汇总表或投标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中车购平台系统报价为准;(2)投标文件中投标函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3)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4)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投标函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5)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就修正后的报价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应被否决。 |
33 | 备注 | 投标人须知具体内容如与本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本前附表为准。如对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中用“★”标注的具体条款未响应或存在负偏离的,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作无效标处理。 |
一、总则
1.项目说明
(1)项目说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投标人一旦参与本次招标活动,即被视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任何异议,均需要在法定时间内提出。
(3)投标人须对所投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和处置权,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招标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招标人概不负责,由此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
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招标范围及内容
招标范围及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保证
(1)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交给招标人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的。
(2)投标人保证其投标总价涵盖了招标文件中所有要求和项目。
5.合格的投标人
(1)符合《招标公告》所述资质要求;投标人应遵守现行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投标人应已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劳动力、公用设施及相关法律等,本招标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
6.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1)必须是全新的货物。
(2)国产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
(3)进口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进口的货物须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能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部门的检验。
(4)投标人应保证,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投标人承担一切责任。
7.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分包、转包
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转包: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响应和偏差
(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第四部分“用户需求书”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用户需求书》中属于实质性要求条款的,用符号“★”标注,否则属于非实质性要求)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明确响应。
(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离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3)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评标方法及评价标准”全面衡量投标人技术、商务或其他存在不满足、不符合招标要求的偏差及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0.投标费用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理。
11.保密
参加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投标过程中应当保密的信息资料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的构成
(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评标办法及评价标准
第四部分用户需求书
第五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没有从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文件将在评标过程中被判断为无效。
2.招标文件的澄清
(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或未尽事宜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进行说明或交流,投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问题,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如果未收到有关疑问,视为投标人完全同意招标文件所有条款。
(2)在投标截止日前,招标人无论是出于何种原因,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并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和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截止时间前,作出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决定,并发布变更公告。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文件编写的要求、语言及计量单位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2)投标文件必须有详细的、含页码编排的目录,整个文件需要版面清晰、整洁,模糊不清者以缺项对待。
(3)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对于任何非中文的资料,都应提供中文翻译本,发生歧义时以中文为准。
(4)在投标文件中以及所有投标人与招标人的往来文件中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5)所有投标文件均要求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PDF扫描文件,单独提供的图纸可采用AutoCAD或CATIA文档。
2.投标文件的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商务部分应包括:
a)投标函(格式);
b)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
c)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d)诚信承诺书(格式);
e)无围标、串标行为承诺书(格式);
f)商务需求偏离表(格式);
g)投标人基本情况及资质证明文件(格式);
h)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证书或商务材料(格式自拟)。
②技术部分应包括:
a)技术需求偏离表(格式);
b)技术服务方案(格式自拟,对应技术评审项目“技术符合性”要求);
c)项目负责人及售后服务人员情况表(格式);
d)售后服务及优惠承诺书(格式自拟,如有);
e)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技术响应材料(格式自拟)。
③价格部分应包括:
a)投标报价汇总表(格式);
b)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
④电子投标文件:
包括全套投标文件的内容(采用PDF文档,单独提供的图纸采用AutoCAD和CATIA文档)。投标文件中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1份。开标后,投标人须提交纸版投标文件1份。所提交纸版投标文件同投标文件递交时的数据电文内容一致。
2.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的每一项要求给予实质性、唯一的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说明书或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等资料,必须能够反映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建议的指标,否则可能影响投标人的投标优势。
(3)投标文件和来往函件及图纸、技术文件和其他资料,应提交中文本,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
3.投标报价和货币
(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所附的格式要求进行报价,如无特别说明,投标货币均为人民币。
(2)投标项目不得重复报价,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格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以可调整的投标价格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可能被否决。
(3)国产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报价应包括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增值税或其他税等。
(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进口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报价应包括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关税、增值税和其他税等。
(5)投标人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单价均为综合单价,应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本身价值、货物运至合同指定地点的运输费、装卸费、利润、安装费、税费、模具费和保险费等的全部费用。
4.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注明日期予以确认。投标文件加盖电子章、电子签名的为无效标。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规定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五、开标
招标人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登录“中车购平台”组织开标。
六、评标
1.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评标组织
招标人根据招标人《评标专家与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组建由5人及以上奇数的人员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询、评审和比较等。评标专家随机抽取产生,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二。
3.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是综合评价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价标准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4.投标文件的澄清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计算错误等内容,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进行询标,并要求投标人作书面澄清;投标人的书面澄清,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澄清的内容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七、定标
1.根据综合评分的高低确定中标候选人先后顺序,评分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3.中标公示
招标人自确定中标候选人之日起,应在与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一致的媒介上发布中标公示,公示期为3日。
4.中标通知
中标人确定后,通过“中车购平台”制作并发放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通过交易平台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八、合同授予
1.履约担保(如有)
(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五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2)中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当赔偿损失。
2.签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文件第五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为招标人提出的主要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对其进行确认或拒绝。如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未做拒绝或提出修改要求的,招标人将视作认同。
九、关于质疑和投诉、纪律和监督
1.参加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因下列事项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依法向招标组织人提出书面质疑:
招标文件有限制性、倾向性条款的;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违反规定的;
应当回避的人员没有按规定回避的;
投标参加人之间存在串通、内定中标或者成交投标人等情形的;
其他投标人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谋求中标或者成交的;
招标程序违反规定的;
投标人认为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其他事项。
2.投标人质疑应当实名提交书面质疑书,质疑书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有明确的质疑请求;
有明确的质疑对象;
因质疑事项而受损害的权益;
有合理的事实和依据;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质疑,以及假冒他人名义质疑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进行质疑调查的,将记入供应商信誉档案。
3.投标人投诉的事项应当是经过质疑的事项。投标人投诉应当实名提交书面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有明确的投诉诉求;
有明确的投诉对象;
有合理的事实与理由。
4.纪律和监督
(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部分“评标办法及评价标准”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第三部分评标办法及评价标准
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中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1.评标办法
1.1评标办法:本次采购招标采用综合评标法进行,商务、技术、价格权重分别为20%、30%、50%。
1.2评标小组在综合评审的基础上,对各投标人进行评分,分值设定如下:
序号 | 条款 |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说明 | 备注 |
1 | 商务部分 | 资质等级及基本情况 | 20 | 提供资料完整性。优:5分,良:3分,中:2分,差:0分。 | |
1 | 商务部分 | 相关业绩评分 | 20 | 供方业绩评价、质量配套售后的历史服务状况、同类产品业绩等。优:10分,良:8分,中:6分,差:0分。 | |
1 | 商务部分 | 投标文件的响应 | 20 | 投标书的制作质量、报价的完整性、报价的合理性、对商务条款的相应程度等。优:5分,良:3分,中:2分,差:0分。 | |
2 | 技术部分 | 产品技术符合性 | 30 | 根据技术要求响应程度进行评分。优:15分,良:13分,中:11分,差:0分。 | |
2 | 技术部分 | 供货商综合能力 | 30 | 根据综合能力(人员结构、质量保证、供货周期、售后服务及赔偿能力等)优:15分,良:13分,中:11分,差:0分。 | |
3 | 价格部分 | 标准平台控制价法 | 50 | 所有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Ps;计算得分H(百分制),m为分值系数30。Pn≤Ps时,H=权重值*100-m*(Ps-Pn)/Ps;Pn>Ps时,H=权重值*100-2m*(Pn-Ps)/Ps; |
2.评标程序
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程序开展评标工作。
2.1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
2.2资格审查;
2.3初步评审;
2.4详细评审;
2.5投标文件澄清;
2.6推荐中标候选人;
2.7完成评标报告。
3.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1)投标人不满足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投标人资格条件的;
(2)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否决投标情形的。
4.符合性审查
4.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符合性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投标文件加盖电子章或电子签名的;
(3)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营业执照的;
(4)投标文件未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必须响应项点要求或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5)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且投标文件中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限价的;
(8)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或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10)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1)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
(1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3)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否决投标情形的。
4.2有效标认定
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性,若评标委员会认定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5.详细评审
5.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标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详细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1)关键技术方案不可行的;
(2)项目组成员配备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3)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4)投标人因自身原因导致报价存在漏项或重大失误、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5)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6)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否决投标情形的。
6.投标文件澄清
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
6.2有关澄清、说明与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6.4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6.5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下列原则修正:
(1)中车购平台系统报价与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汇总表或投标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中车购平台系统报价为准;
(2)投标文件中投标函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4)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投标函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就修正后的报价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应被否决。
7.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8.完成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的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四部分用户需求书
1.项目说明
本项目采购内容:贵阳1号线受电弓检修配件采购项目。
1.1贵阳1号线受电弓共计68架(34列车,每列车2架),受电弓型号:QG-120(B)型单臂受电弓。
1.2贵阳1号线电客车受电弓首列维修时间为2022年,维修计划详见下表:
系统 | 2022年 | 2023 年 | 2024年 | 2025年 |
受电弓 | 3列 | 15 列 | 12列 | 7列 |
1.3要求前3列车检修安装时,安排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如有其他事项需安排常驻售后配合作业。
2.货物需求
2.1必偶换件清单
序号 | 物料名称 | 物料规格 | 物料属性 | 数量/列 | 单位 | 供货总量 |
1 | 橡胶止档 | SHDT-01-21 | 必换件 | 2 | 个 | 68 |
2 | 橡胶止档 | QG-120(B-XIAL1)-000200 | 必换件 | 4 | 个 | 136 |
3 | 固定轴承组件 | / | 必换件 | 4 | 套 | 136 |
4 | 浮动轴承组件 | / | 必换件 | 4 | 套 | 136 |
5 | 气囊组件 | / | 必换件 | 2 | 套 | 68 |
6 | 钢丝绳组合 | QG-120(B-BJL14)-000400 | 必换件 | 4 | 个 | 136 |
7 | 轴承 | ZC-6205-2LS | 必换件 | 4 | 个 | 136 |
8 | 轴垫圈 | QG-120-03-05 | 必换件 | 4 | 个 | 136 |
9 | 密封圈 | MFQ-φ35×φ52×7 | 必换件 | 4 | 个 | 136 |
10 | 绝缘垫片 | QGD100C(SHL2G)-030003 | 必换件 | 4 | 个 | 136 |
11 | 法兰轴承 | GFM-222535-315 | 必换件 | 4 | 个 | 136 |
12 | 绝缘套 | QG-120(B-GYL1)-040002 | 必换件 | 16 | 个 | 544 |
13 | 夹紧套 | QG-120-04-07 | 必换件 | 4 | 个 | 136 |
14 | 拉杆轴承组件(右) | / | 必换件 | 2 | 个 | 68 |
15 | 拉杆轴承组件(左) | / | 必换件 | 2 | 个 | 68 |
16 | 长弹簧片 | QGD100-070204-1 | 必换件 | 4 | 个 | 136 |
17 | 辅助弹簧片 | QGD100-070203 | 必换件 | 4 | 个 | 136 |
18 | 夹头绝缘套 | QG-120-07-02-5-3 | 必换件 | 8 | 个 | 272 |
19 | 弓头导向装置组件 | / | 必换件 | 4 | 套 | 136 |
20 | 软连线A组合 | QG-120(B)-000100 | 必换件 | 8 | 根 | 272 |
21 | 软连线B组合 | QG-120(B)-000200 | 必换件 | 8 | 根 | 272 |
22 | 软连线C组合 | QG-120(F-SHL8A)-000300 | 必换件 | 8 | 根 | 272 |
23 | 绝缘气管组装 | QG-120(B-GYL1)-000100 | 必换件 | 3.2 | 米 | 108.8 |
24 | 气管 | 8*5 | 必换件 | 0.7 | 米 | 23.8 |
25 | 气管 | 8*6 | 必换件 | 2.12 | 米 | 72.08 |
26 | 控制箱固定搭扣组件 | / | 必换件(改造) | 4 | 套 | 136 |
27 | 绝缘套 平衡杆安装(靠近弓头一侧) | / | 必换件 | 4 | 个 | 136 |
28 | 橡胶保护套管 | / | 必换件 | 4 | 个 | 136 |
29 | 扎带 | / | 必换件 | 8 | 个 | 272 |
30 | 喉箍 | / | 必换件 | 2 | 个 | 68 |
31 | 气管接头 | / | 必换件 | 2 | 个 | 68 |
32 | 气管接头 | / | 必换件 | 2 | 个 | 68 |
33 | 气管接头 | / | 必换件 | 2 | 个 | 68 |
34 | 气管护线套 | / | 必换件 | 2 | 个 | 68 |
35 | 紧固件 | / | 必换件 | 2 | 套 | 68 |
2.2货物相关标准及技术要求
2.2.1货物标准:本次谈判货物的设计、制造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及规定。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颁布的最新的标准。
2.2.2本用户需求书并未充分引用有关条文和标准规范,提出的是最基本的技术要求,中标人应提供符合本用户需求书和工业制造标准的优质的成熟货物,以满足使用可靠、技术先进、操作简单、维护方便的要求。
2.2.3中标人应提供原装、全新的、符合国家及用户提出的有关安全标准、环保标准和质量标准的货物,所投的货物要满足国家相关技术和安全法规,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的货物检验报告和合格证。
2.2.4本用户需求书所使用的标准如与中标人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照较高标准执行。同时中标人应在谈判文件中加以注明,并附上引用标准和高标准造成成本以及报价差异说明。
2.2.5除非在技术规格中另作规定,所采用度量单位均用国际单位制(SI)。
2.2.6中标人所报货物的型号、规格、参数需满足附件《必偶换件清单》的要求。
2.3质量保证
2.3.1质保期:中标人须对所有货物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质保服务,每批次货物质保期自该批次货物装车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至下一个大修/架修周期。
2.3.2在质保期内,如遇所供货物质量问题,中标人需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赶到现场提供免费服务,并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修复或者更换工作;因为货物质量问题造成招标人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招标人有权向中标人提出索赔。如果中标人未能及时完成修复或者更换工作,招标人有权让第三方进行修复或者更换,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3.3中标人保证交付的合同货物是全新的,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并有“产品合格证”或“产品质量证明书”,严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一经发现,招标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且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2.3.4中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的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中标人应对由于货物设计缺陷、质量缺陷、其它内在缺陷等原因造成的损失负责,所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3.5中标人出售的货物如因内在的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中标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2.3.6中标人所提供的货物需满足招标人招标文件的要求,同时符合生产企业或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如有冲突,以标准较高的为准);若招标文件对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生产企业或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2.3.7若货物验收时货物质量不能满足要求,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在指定的时间内更换,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有权提出索赔,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含所有检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3.8中标人谈判时所提供的货物如在实际供货时已经停产、废型(不列入该厂家当时的货物系统),应按原价提供更高配置的货物,未按原价提供的按违约处理。
2.3.9中标人有义务对无法确认的型号、规格等参数提供技术支持,在招标人认为必要时中标人须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4送货要求
2.4.1地址:招标人指定地点。
2.4.2送货要求:中标人送货时须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招标人。
2.5验收依据及方法
2.5.1验收依据
2.5.1.1双方签订的合同及其附件、中标人的谈判文件、招标人的招标文件等。
2.5.1.2进口货物相关进口证明文件。
2.5.2检验方法
招标人有权任意选择以下检验方法对货物进行检验:
a)采取目测和简易测量的方法对货物的外观检验,对照合格证书对货物进行检验;
b)采取送检的方法对货物进行检验;
c)采取使用的方法对货物进行检验。
2.5.3由双方负责验收,验收方式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方式进行;国家有规范要求送检的物品,还应送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必换件内容详见附件清单。
3.技术内容
3.1贵阳1号线受电弓维修修程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修程 |
1 | 受电弓 | 预检 | 1、检查受电弓整体外观。 |
1 | 受电弓 | 分解清洗 | 1、分解受电弓。 |
1 | 受电弓 | 分解清洗 | 2、清洗拆下的所有零部件。 |
1 | 受电弓 | 探伤 | 1、对主要受力焊缝进行探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位: |
1 | 受电弓 | 探伤 | 气囊安装座焊缝、钢丝绳安装座焊缝、底架拉杆安装座焊缝、弓头组焊、气囊前推板、气囊后推板、拉杆杆体、法兰轴承、上臂杆焊缝连接处、轴承座位置、平衡杆座。无焊缝的部件无需探伤,仅对焊缝探伤 |
1 | 受电弓 | 底架 | 1、检查底架外观及各主要装配尺寸。 |
1 | 受电弓 | 底架 | 2、更换橡胶止挡。 |
1 | 受电弓 | 底架 | 3、更换轴承座组合中的轴承、绝缘套。 |
1 | 受电弓 | 气囊 | 1、更换升弓钢丝绳。 |
1 | 受电弓 | 气囊 | 2、更换气囊。 |
1 | 受电弓 | 气囊 | 3、检查连板组件、更换销轴、轴承 |
1 | 受电弓 | 气囊 | 4、气囊进行气密性试验。将受电弓与容积为1升的储气缸相连,充入额定压力后关闭气源,经保压10min后,储气缸内压力下降不超过初始充入压力的5%,并提供试验报告。 |
1 | 受电弓 | 下臂杆 | 1、检查下臂杆外观及各主要装配尺寸。 |
1 | 受电弓 | 下臂杆 | 2、更换轴承、轴承套及唇形密封圈。 |
1 | 受电弓 | 平衡杆 | 1、检查平衡杆外观。 |
1 | 受电弓 | 平衡杆 | 2、更换平衡臂绝缘套。 |
1 | 受电弓 | 上臂杆 | 1、检查上臂杆外观。 |
1 | 受电弓 | 上臂杆 | 2、检查调整钢丝、U型连接件。 |
1 | 受电弓 | 上臂杆 | 3、更换上臂杆组成绝缘套、轴承。 |
1 | 受电弓 | 上臂杆 | 4、更换夹紧套。 |
1 | 受电弓 | 上臂杆 | 5、检查支板铜套。 |
1 | 受电弓 | 拉杆 | 1、检查拉杆管。 |
1 | 受电弓 | 拉杆 | 2、更换拉杆球绞关节、更换绝缘套。 |
1 | 受电弓 | 拉杆 | 3、润滑轴承。 |
1 | 受电弓 | 弓头 | 1、检查碳滑条:(1) 碳滑条表面光滑,无严重电腐蚀、安装牢固;(2) 碳滑条因网线硬点而出现宽度方向不超过40%、长度方向不超过 100mm的崩边;(3) 碳滑条和托架未出现裂纹;(4) 检查碳滑条表面是否出现波浪状磨耗,要求波浪状处的碳滑条最低点厚度和最高点厚度的差值不得超过3mm;(5) 测量碳滑条磨耗面至滑板托架底部的厚度是否符合标准(碳滑条磨耗面至滑板托架底部的厚度 t≥22.6mm,且两根碳滑条同一位置处的厚度差不得超过4mm)。 |
1 | 受电弓 | 弓头 | 2、更换簧片。 |
1 | 受电弓 | 弓头 | 3、检查弓头支撑组焊。 |
1 | 受电弓 | 弓头 | 4、更换夹头绝缘套。 |
1 | 受电弓 | 弓头 | 5、清洁、检查羊角。 |
1 | 受电弓 | 弓头 | 6、更换调整座。 |
1 | 受电弓 | 弓头 | 7、检查碳滑条与羊角的间隙,要求:1.5mm≤碳滑条与羊角的间隙≤2.5mm且碳滑条与羊角的高度差不得超过1mm。 |
1 | 受电弓 | 绝缘子 | 1、清洁和外观检查。表面光洁,无油污和电弧灼伤痕迹。 |
1 | 受电弓 | 绝缘子 | 2、在绝缘子表面上允许有以下缺陷:(1)缺陷面积小于25mm²,总缺陷面积不超过绝缘子总面积的约 0.2%(120 mm²),或者深度小于1mm 的表面缺陷。(2)每只绝缘子组件上釉面的缺陷总面积应小于108mm²,任何单个釉面的缺陷面积应小于58mm²。(3)表面杂质(例如上伞裙上的砂粒)总面积不应超过25mm²,任何单个杂质从表面突出不应超过2mm。(4)在任何50mm×10mm 的面积内,针孔的总数小于15,而且整个组件上的针孔总数应小于60。表面上直径小于1.0mm的针孔(如,上釉期间灰尘颗粒引起)可不计入表面缺陷。不合格品进行更换。 |
1 | 受电弓 | 绝缘子 | 3、检测支撑绝缘子。测绝缘电阻,绝缘子阻值不小于 500MΩ(1000V,50Hz) |
1 | 受电弓 | 软连线 | 1、更换所有的软连线。 |
1 | 受电弓 | 绝缘气管 | 1、更换绝缘气管及气管接头。 |
1 | 受电弓 | 阻尼器 | 1、进行压缩和拉伸试验,要求无卡滞现象和漏油现象。 |
1 | 受电弓 | 气控箱 | 1、清洁箱体、检查控制箱外观。 |
1 | 受电弓 | 气控箱 | 2、清洁检查精密减压阀、节流阀、安全阀、换向阀、压力表。阀体无积灰精密减压阀工作压力在额定值4.5bar 内,安全可靠。 |
1 | 受电弓 | 气控箱 | 3、分解、清洁空气过滤器滤杯并清洗滤芯。 |
1 | 受电弓 | 气控箱 | 4、更换气控箱密封条。 |
1 | 受电弓 | 改造升级 | 1、对控制箱换向阀、快降阀进行拆卸除尘处理,并涂抹润滑油。 |
1 | 受电弓 | 改造升级 | 2、对控制箱柜门增加二次防松的功能。 |
1 | 受电弓 | 组装 | 1、组装受电弓,更新拆卸过的紧固件。 |
1 | 受电弓 | 扭力校核 | 1、对受电弓所有紧固件进行扭力校核。 |
1 | 受电弓 | 油漆 | 1、对受电弓所有表面喷涂油漆的部件重新进行喷涂。油漆颜色 RAL3020(光泽度≥60%)。 |
1 | 受电弓 | 测试 | 1、检查各紧固件状态。 |
1 | 受电弓 | 测试 | 2、检查各转动部位的运转情况。 |
1 | 受电弓 | 测试 | 3、检查各软连线。 |
1 | 受电弓 | 测试 | 4、调整拉杆尺寸。 |
1 | 受电弓 | 测试 | 5、检查弓头自由度。 |
1 | 受电弓 | 测试 | 6、受电弓气囊充气检查。 |
1 | 受电弓 | 测试 | 7、静态压力曲线调整。标称静态压力曲线在整个工作范围内为(120±10)N并提供检测报告。 |
1 | 受电弓 | 测试 | 8、弓头滑板条调整。受电弓弓头在整个工作高度范围内趋于水平,并使受电弓弓头沿弓头转轴方向有一定的自由度。受电弓弓头碳滑条的磨耗面面用水 平仪调整到同一平面上。 |
1 | 受电弓 | 测试 | 9、升降弓时间调整。升弓时间:6s≤t≤8s,无有害冲击;降弓时间:6s≤t≤8s,无有害冲击;动作灵活,无卡滞,升降平稳,弓头保持水平状态。 |
1 | 受电弓 | 测试 | 10、调节、测量最小工作高度(从受电弓静躺位置滑板面起),最小工作高度不大于80mm。 |
1 | 受电弓 | 测试 | 11、气囊气密性检查。充入 0.8Mpa 压力的气体,保压 10min,压降不超过初始值的5%。 |
1 | 受电弓 | 测试 | 12、受电弓处于降弓位置时,测量降弓到位传感器探头面与感应板金属盘的间隙,应在3-8mm范围内。 |
1 | 受电弓 | 测试 | 13、对受电弓整体进行气密性测试。 |
1 | 脚踏泵 | 脚踏泵检查 | 1、对已经返厂的脚踏泵组成外观进行检查。 |
1 | 脚踏泵 | 脚踏泵检查 | 2、更换螺旋气管。 |
1 | 脚踏泵 | 脚踏泵检查 | 3、校对压力表。压力表能够正常示值。 |
1 | 脚踏泵 | 脚踏泵检查 | 4、更换脚踏泵内密封件 |
1 | 脚踏泵 | 脚踏泵测试 | 1、脚踏泵功能试验。 |
1 | 脚踏泵 | 将脚踏泵与受电弓相连接,打开脚踏泵,满行程踩踏脚踏泵向受电弓充气。踩踏脚踏泵可将受电弓升起至最大工作高度,并记录踩踏次数。 |
3.2本项目为合作修模式,中标人应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并协助招标人进行首列车的安装、研配、调试。批量车装配时,如出现装配等异常问题,中标人负责协助解决。且在批量维修过程中如与相关技术问题,需提供相关技术支持,直至问题解决。
3.3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备品备件及易损易耗件的建议清单,应包括名称、规格、数量、
供应商等。
3.4贵阳1号线1架项目受电弓需经检验合格才能出厂,检查试验应符合本技术协议要求。首台样机中标人协助招标人组装完成经自检后,方可参加首件鉴定。中标人协助招标人检验部门提供完整的出厂试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书。首件产品经中标人鉴定、确认后方可进行批量生产。招标人对中标人图纸的确认、试验参与及首件鉴定等,均不能减免中标人对确保产品的质量和性能所承担的全部责任。
3.5产品质量保证期为中标人竣工交验后至少行驶5年或到下一个架修(大修)周期,以先到者为准。在质保期内,招标人应对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损失负责,费用由招标人负担。招标人在收到中标人通知或该产品的最终用户通知后,应尽快派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维修、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及时落实质量保证。
3.6产品在交付前,应严格依据招标人批准的试验计划协助招标人进行例行试验,并提交试验计划。
合同条款及格式
Ref.:
*******项目
杭州中车车辆有限公司
与
*****公司
*****
采购合同
本协议包含的任何及全部信息与数据仅供本签约方和相关中国政府机构所悉。任何及所有此类信息和数据均应严格保密,事先未经签约双方的书面同意,其全部或部分信息和数据不得转让、再版或复制。
20**年**月**日
本合同于20**年**月**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杭州签订:
杭州中车车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中车”),
根据中国法律合法注册的一家公司,
其合法地址:杭州市萧山区靖江街道宏业路299号邮编:311223
法定代表人:徐凤林
与
*****公司(以下简称“供应商”),
根据中国的法律注册与存续的一家公司法人,
其合法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鉴于杭州中车已被选定为******项目(以下简称“****”)制造和供应车辆设备,并与**********(以下简称“最终用户”)签订了合同。
在项目执行中数量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进行调整,但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供应商,所增加的货物价格不变。
供货清单:
含增值税的分项价格如下表所示:
序号 | 货物编号 | 货物名称及型号 | 数量/列车 | 单位 | 订货数量(**列) | 单价(不含增值税) | 合计价格(不含增值税) |
1 | |||||||
2 | |||||||
3 | |||||||
4 | |||||||
5 | |||||||
人民币总价格(不含增值税): | |||||||
13%增值税价格: | |||||||
人民币总价格(含13%增值税): |
按实际发货数量进行结算。
注:1.价格为DDP杭州中车车辆有限公司指定仓库的价格
2.以上价格含试验费用
供应商应该无偿提供以下服务:
序号 | 服务 |
1 | 确保货物质量 |
2 | 质保,性能保证。 |
3 | 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
4 | 本合同和规格书中规定的所有其他必需的服务。 |
第1条–支付条款
根据本合同,杭州中车应按如下方式支付总价RMB****(大写:人民币****)。
(A)合同总价的95%(百分之九十五),RMB****(大写:人民币****),
杭州中车在合同生效后并且在供应商根据本合同条款的规定于交货地点交付设备后,及收到供应商提供的如下所列的文件60天内以支票、电子汇票或者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向供应商支付:
由供应商开具的,金额为合同总价按比例支付的金额的100%的发票(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正本1(一)份,副本2(二)份;
经供应商签字的质量证书正本一式3(三)份;
运送设备至交货地的全套装运提单正本1(一)份,副本2(二)份;
由杭州中车质量代表签发的放行单原件。
(B)合同总价的5%(百分之五),即RMB****(大写:人民币****)
应在供应商提供设备所在车辆质保期满后,并于杭州中车收到下列文件并审核无误后90(九十)日内,由杭州中车按比例以支票、电子汇票或者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支付给供应商:
由供货商开具的,金额为合同总价按比例支付金额的5%的收据正本1(一)份,副本2(二)份;
供应商应开具13%专用增值税发票,该发票将清楚列出不含增值税的金额和增值税的金额。
本合同约定价格的不含税价格不因国家税率变化而变化,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的税率调整,则价税合计相应调整,以开具发票的时间为准。
第2条-交货期及违约金
㈠交付进度
交货进度可由杭州中车修改,并及时通知供应商。
交付列次 | 交付时间 |
交货时间:按照杭州中车生产计划供货
交货地点:杭州中车车辆有限公司
交货程序:杭州中车将在后面阶段提供交货程序
㈡进度及违约金
为了确保杭州中车能够按照合同的合同进度表履行其自身的责任,供货商应该按照附件3的交货进度表制造、供应设备和履行供货范围。如果供货商未能按照交货进度表履行责任,杭州中车有权自供货商处收到违约金,金额如下:
延期交货 | 每天违约金 |
每天 | 1.0% |
违约金应根据所延迟设备(含己交付但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服务)的合同价格(不含增值税)来计算。所有违约金的累计最大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格(不含增值税)的30%,如果供应商支付的违约金达到最高限额,杭州中车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如果因为供应商延迟交货导致杭州中车重大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线停滞和影响列车交付等,供应商同时应就因此给杭州中车造成的该损失进行赔偿。赔偿金按照如下方式计算:生产线人数*影响时间*工时费率。
有关文件的延迟违约金,为每批文件延迟交付一周RMB1,000元。违约金的最大累计金额不得超过RMB10,000元。
针对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并已经获得买方让步接受批准的零部件,买方有权单方面要求罚款。罚款最大金额不得超过产品价格(含增值税)的10%。
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所有产品绝不使用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禁用的物质,保证在生产制造、包装、储存、运输等过程中向杭州中车提供的任何产品均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若因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不符合环境保护相关要求而导致杭州中车受到损失,供应商应当全额赔偿,并以合同总价的1%为标准向买方支付作为违约金。
第3条–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㈠在请求运输之前,供应商应申请并获得杭州中车的采购交付放行单。没有放行单的货物将不予接收。供应商应在交付之前15天通过邮件或传真通知到:
杭州中车车辆有限公司
制造部
㈡采购质量规范(SQM)
供应商应按照《采购质量规范》要求,履行供方质量责任,保证产品、服务质量合格、稳定、受控。
1.总则
1.1需、供双方基于“平等互利,相互信任”的原则进行合作,为了保证需、供双方利益,特制定此规范,以资共同信守。
1.2本规范是需、供双方订立采购合同的附件,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资质要求
供方有义务具备需方在采购技术规范或协议条款中要求适用的许可和资质以及强制性认证要求,提交需方并及时更新。
2.1质量体系
供方(造修企业)应通过ISO9001或同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IRIS体系),这是需方对供方的最低基本要求。
2.2产品资质
对产品涉及CRCC、CCC认证要求的,供方(造修企业)应确保相应产品通过认证并在有效期内。对产品涉及技术审查的,应确保通过审查,并持续有效。
2.3其他认证
需方根据产品特性,要求供方建立焊接体系时,供方应建立并通过相应等级认证。当焊接工作由供方关键、重要二级供应商承担时,其关键、重要二级供应商也应持有符合EN15085等级证书,并提供给需方备案。当需方对特定产品有其他认证要求时,供方应实施,如粘接体系认证等。
3.法律法则和知识产权
3.1供方保证其所提供产品和服务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知识产权,以及在中国适用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国际条约。
4.设计和工艺控制
4.1供方应对需方技术规范或协议、图纸及相应标准进行响应,并书面通知需方任何不适宜之处,并提出合理建议;或者要求对不完整、不清晰条款给予解释。
4.2为了保证产品质量,供方在产品设计阶段应当进行必要的策划,并执行规范或协议要求的沟通、评审、验证和确认过程。
4.3为了保证产品质量,供方在工艺策划时,对关键和特殊过程,应开展必要的工艺验证或试验,并控制其更改,对需方认可的工艺,修订时应得到需方的同意。
5.故障模式、影响(和风险)分析
5.1供方应在产品开发和生产过程中执行故障模式、影响(和风险)分析,通过系统性分析,防止缺陷的发生。
5.2对技术规范或协议另有要求的,按要求执行。
6.环保和防火要求
6.1供方提供的非金属材料应符合技术规范或协议规定环保、防火或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要求,如技术规范或协议中未明确相关要求,需符合TB/T3139、TB/T3138标准要求。
6.2供方应提供环保、有毒有害物质限量和防火证明材料。
7.采购
7.1供方应明确采购要求,在供方合格供方名录内实施采购,确保采购产品质量。
7.2供方应确保所有需方的要求被正确传递到二级供应商,保留相应传递记录,并确保其二级供应商执行。
7.3对于需方认可的供方产品制造过程,供方的转包需得到需方认可。
7.4供方关键、重要二级供应商管理
7.4.1对于需方认可的关键、重要二级供应商,未经需方同意不得更改。当确需更换时,需提前告之需方,并得到需方的认可。
7.4.2必要时,需方提出并参与供方组织的关键、重要二级供应商现场监督审核、首件鉴定等。
8.生产过程控制
8.1关键和特殊过程
8.1.1供方应对关键、特殊过程进行识别、验证和确认,并进行监控(焊接、表面处理、端子压接、热处理、铸造、锻造和粘接等),以确保过程受控。
8.1.2供方应根据需方要求,对关键和特殊过程相关要素向需方报备,未经需方许可不得随意更改。
8.1.3关键及特殊过程工序操作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适用标准的资质证书。
8.2首件鉴定
8.2.1供方应实施内部首件鉴定,以验证其过程满足批量生产需要。
8.2.2当需方要求首件鉴定时,供方在具备首件鉴定条件后,提出首件鉴定申请,并按需方要求做好鉴定前准备。
8.2.3供方应配合需方的首件鉴定,并提供需方所要求的鉴定文件(涉及保密的除外)。
8.2.4供方对首件鉴定问题应组织原因分析,实施纠正措施,在得到需方验证后方可批量生产和供货。
9.检验和试验
9.1检验和试验
9.1.1供方应按照合同及其技术规范或协议要求实施检验、试验,确保产品符合要求。
9.1.2供方应进行检验和试验策划。
9.1.3在产品的生产过程中,需方和最终用户有权对供方进行监督检查,有权查看包含在订单中的所有设备和相关记录。
9.1.4无论需方是否参加检验和试验,并且无论试验或检验报告是否获得需方的确认或批准,均不免除供方在合同之下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9.1.5供方应承担所有因检验或试验失败所导致的费用。
9.1.6如果发生已交付合同产品的更改,供方应执行所有必要再检验和试验。
9.1.7如果有必要,供方应在需方或最终用户处执行产品的检验和试验。
9.1.8对于需方提供第三方配套件,供方应对此类产品进行检验和试验或确认。
9.2检验记录和试验报告
9.2.1检验记录和试验报告应体现实测数据,有结果判定的结论,并对任何不符合予以记录。
9.2.2供方应根据技术规范或协议要求向需方提交有关产品和服务记录或报告。
9.3放行检验
9.3.1当需方需要在供方放行检验时,供方应配合执行。
9.3.2供方申请发运时,应得到需方认可。
10.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
10.1产品标识
供方应按照部文部电、技术规范或协议的要求进行标识。
10.2可追溯性
10.2.1供方应按技术规范或协议要求,确保产品可追溯性。
10.2.2当需方需要时,应能提供相应的追溯性材料。
11.包装
11.1供方应按照合同或技术规范或协议制定包装方案,包装必须安全、牢固,以便货物能够在到达需方指定地点验收时完好无损。
11.2易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以及储运中不能倒置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质量必须符合相应要求,依照国家规定做出警示标志,标明储运注意事项。
12.交付
12.1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周期交付,非不可抗力之因素,不得延期交付。
12.2供方应随产品交付以下符合要求的文件:
12.2.1产品资质证明、检验合格证、监造合格证、检验记录或试验报告。
12.2.2进口部件提供原产地证明和合格证件。
13.变更管理
13.1需方更改。对需方因产品改进或工艺优化发出书面要求后的任何更改,包括图纸和文件的更改,供方应及时更改,无权延迟或终止。可告之需方由于更改所带来的对价格和交货期延长的影响,或其他合理的建议。
13.2供方更改。对供方因产品优化升级实施的更改,应得到需方同意认可,并实施内部变更管理,以保证所有更改的可追溯性。
13.3报备更改管理,对供方已报备的关键和特殊过程相关要素更改,其更改应告之需方认可和再备案。
14.不合格品管理
14.1供方在生产制造过程中出现不合格品时,应向需方进行通告。
14.2对于供方提供产品在进货检验及生产制造过程中发生的不合格,需方应及时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报告或通知后,无论何原因,应及时采取消除不合格措施(如隔离、返工、返修、让步接收、退货等)。其中需方进货检验发现的不合格品经评审需要办理让步接收时,由供方(或委托需方采购部门)填写《让步接收申请单》。
14.3当需方要求供方派员到现场处理时,供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当需方提出对不符合需要采取纠正预防措施时,供方应按需方要求,制订纠正预防措施。在预防措施实施后,需方将对其实施的情况进行验证。
15.审核和现场监造
15.1需方按计划对供方开展质量保证能力、过程、专项审核或检查时,供方应配合,提供相关文件,对审核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并提交整改证据。
15.2需方有权进入(除非合同另有约定)供方区域进行现场监造,重点是特殊过程和关键工序,供方应配合。
15.3需方对供方进行的质量保证体系、过程评审和产品首件鉴定,供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需方的评审和验证既不能免除供方提供可接收产品的责任,也不能排除其后需方的拒收。
16.售后服务
16.1供方根据技术规范或双方达成协议为需方提供售后服务,包括组装过程和赴段服务。赴段服务不得因其他原因造成用户的二次不满或投诉。
16.2供方应对售后出现的质量问题在整改基础上,应进行原因分析,组织改进。
17.责任
17.1供方在产品生命周期内,应承担技术和产品质量责任,以及因为产品缺陷导致的相关法律法规责任。
17.2供方应对自己原材料进行严格的进货检验,建立和保存进货检验的原始记录,对供应商的材料质量进行跟踪考核,建立质量档案。
17.3供方应健全完善生产过程的控制管理,必须制定生产过程控制文件和作业指导书等,在对最终产品质量有影响的关键生产工序上建立必要的质控点,所有质控点供方应设专人负责,严格做好原始记录和数据统计,监控工序质量和产品质量,及时发现和纠正生产过程的异常状况,确保产品质量的一致性和稳定性。
17.4供方提供的原材料应完全符合需方采购订单中明确规定的质量要求,及相应的国际、国家、部委颁发的有关质量标准(包括隐含的质量需要),超出国际、国家质量要求标准的,以需方要求为准。
17.5供方提供的环保材料应完全不含有对地球环境和人体存在显著影响的物质,并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RoHS指令(2002/95/EEC)、欧盟镉指令(91/338/EEC)、包装材指令(94/62/EC)、ELV废弃汽车指令、废弃电子电器产品指令(WEEE,2002/96/EC)、PVC禁用指令等。针对每种材料签订环保质量保证书,并按需方要求及时提供有害物质检测报告(如SGS)。
17.6供方应使生产完全受控,如有失控,应及时查明原因采取纠正措施,并通知需方采取相应的措施,否则一切后果由供方承担。对以上17.1-17.5,需方有权对供方进行不定期的监督考察,并进行符合性考核,对供方执行有效性不符合者,需方指出后,供方须及时进行有效整改,对未整改或整改情况不符合需方要求的,需方有权终止供货关系,视为供方违约。
18.质量索赔与考核
18.1质量赔偿
18.1.1赔偿费用按实际发生的售后质量损失费用,包括由于质量问题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材料费、工时费、外出服务费、旧件回收费、产品运输费,以及给需方品牌造成不良影响的荣誉损失费),及质量纠纷的诉讼费,以及法院生效的判决和裁定的赔偿额。
18.1.2因供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质量事故,符合原铁道部《铁路移动装备源头质量责任追究办法》中的产品中发生质量问题等级的,供方除承担损失外(直接经济损失、铁路主管部门调查认定费用,以及铁路主管部门追究的间接经济损失等),需方按《铁路移动装备源头质量责任追究办法》规定进行索赔、责任追究。
18.2质量考核
18.2.1考核原则
责任买单原则:对供方因产品问题造成公司损失的,包括材料费、返工返修费、更换件运输费,以及需方因售后服务而产生的人工、交通和住宿等费用,实行供方全额买单制度;
责任追究原则:对供方因产品质量、交付、运营服务、审核问题等,造成一定后果或产生较大影响的,除责任买单外,实施责任追究和考核,采用经济考核一种或数种处罚并重方式。当发生质量责任事故时,需方还将依据《铁路移动装备源头质量责任追究办法》进行责任追究;
业绩评价原则:对供方开展日常业绩考评和打分,动态评价,结果与付款、份额挂钩的原则。
18.2.2考核方式
需方将依据供方在一个供货周期内出现的问题,依据需方《质量考核管理办法》采用会议通报、会议剖析、经济处罚、交班、降低份额、暂停付款、暂停采购和取消资质等考核措施。
18.2.3具体考核指标见需方《质量考核管理办法》。
18.2.4监督抽样。对上级单位如中车集团、国铁集团、各地铁公司或地方政府在产品监督抽查中出现的不合格并通报的,以及需方监督抽样送检不合格的,供方除承担已组装成品更换责任外,还需承担所引起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整改期间需方将暂停采购,整改复查不合格的,需方将取消供方供货资格。
18.3考核赔偿流程
18.3.1本规范中约定的损失、费用、质量索赔、质量考核等如发生时,需方可按如下顺序进行扣罚:
1)直接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并在扣款后用合同价款将质量保证金补足。
2)质量保证金不足时,从合同价款中扣除。
3)如果合同价款已全部支付或不足扣款,从其他双方签订的供货和服务合同价款中扣除。
4)如果所有双方签订的供货和服务合同价款均已支付,将要求供方缴纳。
19.记录的归档
供方有义务在最终交付后保存项目检验记录至少一个大(厂)修期。
20.本规范有效期
本规范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有效,有效期至供方所供应产品生命周期结束。
21.争议解决
供方对需方的处理有异议时,应在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需方提出,逾期视为认可需方的处理意见。凡因执行本规范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均由双方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时,则在需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22.其它
22.1本规范所涉及供方责任仅限于供方,供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并涉及第三方,不论该产品是否由供方自制或购买;
22.2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规范。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规范,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时,原规范继续有效。
22.3本规范为合同条款内容的补充,随合同签订生效。
23.本规范未尽事宜由需供双方商定如下:
1)
2)
第4条–包装
供应商负责提供货物和足的包装,以符合运输要求,将货物交付到交货地点。供应商应根据国际惯例包装货物。
所有的交付货物包装上应该加上杭州中车物料编号。
第5条–风险的转移和所有权的转让
货物一经交付并经验收合格,其所有权及风险即转移至杭州中车。
第6条-安全生产管理
鉴于供方承担需方供货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职业病防治法》《环境保护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供需双方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规避双方安全环保风险。
01需方权利义务
需方应对供方进行作业现场的安全、消防、职业健康等需方管理要求的告知。
需方有权对同一区域内多家作业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统一协调,有权针对供方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作业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和问题处置。
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相关方单位甲方有权提出整改意见,整改不符合或拒绝整改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环境或造成环境事故的,甲方有权做出限期整改、减少采购、更换供应商等措施。
02供方权利义务
供方应向需方提供作业活动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资料。
供方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供方应为其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岗位的人员建立接害岗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档案,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定期对接害岗位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并主动向需方提供。
供方应结合承包业务的特点及需方的安全告知内容,组织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制定有效的安全管控措施,动态更新,同时制定必要的现场处置方案。
供方应对其从业(含过程变更)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熟悉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
供方应对其从业人员统一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正确穿戴和使用。
供方从事高处作业、带电作业、动火作业、有限空间、大型吊运等危险作业时,应按需方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配备必要的检查、监测设备和安全防护、应急救援用品。
供方应按照特种设备相关法规对其在需方区域内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规范管理。
供方应接受需方的监督检查,对需方提出的安全、消防管理、职业健康监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安全隐患整改等现场存在问题,立即组织整改并及时反馈信息。
国家法律法规及需方有特殊要求的,供方应严格遵守。
乙方作业完成后必须做到工完场地清,严禁在厂房内打磨切割粉尘较大的作业,保持作业现场环境清洁,及时做好5S工作。
乙方在作业过程中要节约水电气等消耗,倡导节能降耗意识,加强对员工的节能环保相关知识的培训教育。
乙方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弃物、废气、废水、噪声等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排放标准,危险废弃物需移交有处置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生产垃圾与生活垃圾分类存放,同时确保甲方配备的环保设施在作业过程中能正常投入运行。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分析
供方应对项目内容所涉及的设备设施及作业活动按要求进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分析,制定针对性条款,并经需方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执行。
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供方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向需方通报,同时启动相应的现场处置方案。
因供方原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供方应按规定向政府部门和上级主管单位及时报告,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需方应协助配合事故调查。
因供方及供方作业人员原因造成的责任事故,由供方承担责任。
违约责任
需方发现供方存在以下违约行为时,有权要求供方及时整改,并向需方支付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
供方作业人员违反需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
供方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试即上岗作业的;
(iii)供方接害人员未进行职业健康体检的;
(iv)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或人证不符的;
需方发现供方存在以下违约行为时,有权要求供方支付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且赔偿损失,并终止合同。
弄虚作假,伪造篡改作业人员材料,骗取需方的;
其他因供方原因造成需方损失的违约行为。
供方年度内发生1人工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扣除合同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的赔偿损失;年内发生2人工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扣除合同额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的赔偿损失;年内发生3人及以上工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3年内不得使用。
本条款所称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人身损害赔偿、违约金以及为实现本合同权益所支出的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执行费、鉴定费等。
供方作业人员因工伤、侵权等与需方发生争议的,供方应当负责解决,如供方未妥善解决导致需方被裁决或者被判决承担相关赔偿责任,需方有权就赔偿金、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声誉损失等各项赔偿和费用向供方进行追偿。
供方及作业人员违反本条款,需方有权在应付供方费用中直接扣除违约金、赔偿金及相关费用。
第7条-质保期
正常质保期
无论合同的条款如何规定,供应商还是要致力于提供下面的质量保证。
供应商保证其提供部件和货物符合适用的标准、适用的文件和有效的规范和法规。
供应商从整列车交付运营后给杭州中车提供24(二十四)个月的质保期。
(C)
在质保期内,任何正确装配好的货物如果出现故障,供应商应在车辆现场或其它杭州中车通知的地方,自己独立承担风险和费用,在杭州中车根据情况要求的时间内,进行维修和/或更换和/或更改。在任何情况下,更换件必须在杭州中车提出要求后6(六)周内交货。如果无法按时在此期间交付更换件或没能完成维修工作,供应商支付违约金,每延迟一周支付违约金5000元。
(d)
在质保期内任何供应商维修、更换、更改过的货物的质保期要从接受维修/更换/更改之日起延长24(二十四)个月。
性能质保期
性能质保期为正常质保结束后24(二十四)个月。在这24(二十四)个月内,供应商同意遵守首件检查中设定的可靠性数值。如果在这24(二十四)个月内,任何一种类型的货物没有达到以上提到的条件,那么供应商必须立即在操作现场更改或维修所有这类型的设备,包括备品备件和免费备用件,所有的费用(零部件和人工)自理。相关的经过更换/更改维修的货物的质保期要延长一年。
特殊质保期
如果在质保期内占同种部件总数的5%以上的已安装或收到的某种部件发生产品制造、安装和装配(在附件4中)缺陷,那么该缺陷即认为是系统缺陷。如果发生这种情况,杭州中车有权按自己的判断要求供应商免费更换所有类似部件。
第8条–合同提前终止
如果已达到合同第2条适用的违约赔偿的最大数额,在不损害其它权利或补救的情况下,杭州中车有权终止合同。
第9条-不可抗力
双方同意把合同中认可的不可抗力视为不可抗力,并且由于不可抗力事件,买方同意延期完成工作。
当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应立即以传真或其它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一方无法履行合同,在与另一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合同履行时间,该段时间相当于受不可抗力影响损失的时间。
如果不可抗力持续二(2)个月或更长时间,双方应安排一次紧急会议,讨论由不可抗力引起的关于合同执行的问题,并尽快找到解决方案。
第10条-有限责任
供应商基于本合同所承担的全部责任不应超过本合同之合同总价。
供应商不应对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违反本合同或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之任何缺陷所引起的故障而造成的任何特别的、间接的、附带的或后续的任何形式的损害承担责任。
上述责任限制不适用于造成任何人死亡或人身伤害的法律责任,也不适用于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财产损失的法律责任,还不适用于根据可适用的强制性法律规定法律责任不得被排除的其他情形。
第11条-适用法律,语言和冲突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于中国法律。
本合同引起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分歧或冲突由合同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果试图解决争端已经失败,争议应由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结果必须用书面文件证明,对各方都是最终的,有约束力的。
本合同中文文本各肆份,杭州中车叁份,供应商壹份。
双方以此为证,本合同将由各自授权的代表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12条-保密条款
1.乙方保证该保密信息仅用于与合同合作有关的用途或目的,乙方保证对甲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存。
2.乙方保证保密信息仅可在乙方从事该业务的负责人和雇员范围内知悉。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透露上述保密信息或者擅自使用、许可他人使用上述保密信息;乙方保证对甲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按本协议约定予以保密,并至少采取适用于对自己的保密信息同样的保护措施和审慎程度进行保密。
4.经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应于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甲方的指示将含有保密信息的所有文件或其他资料归还给甲方,或者按甲方的指示予以销毁。合作终止后,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书面要求将保密信息资料交还,接受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留存或备份保密信息资料。
5.甲方不保证保密信息的精确性与合理性。
第13条-廉洁从业的规定
有关廉洁从业的规定:遵守相关廉洁从业条款。
廉洁从业条款如下:
1、杭州中车工作人员不以任何理由向供应商索取或接受回扣、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供应商不以任何理由向杭州中车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好处费、感谢费、土特产、提货券,及年货节礼等。
2、杭州中车工作人员不以任何理由向供应商报销应由买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供应商不以任何理由为杭州中车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杭州中车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双方在业务活动过程中不得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节假日”期间各项禁令要求的行为。双方在业务活动过程中不得发生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的行为。
4、杭州中车工作人员如有违反上述规定,或违反采购规定在采购活动中设置障碍性或倾向性条款,或在组织招标工作中有围标、串标等违规行为的,供应商应及时进行提醒,并可向买方纪委监察部门举报(举报电话:0571-22668337)。杭州中车在调查涉嫌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时,供应商应积极协助、配合并提供相关材料证据。
5、双方及其工作人员如有违反上述规定,将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给一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如有违反上述规定,杭州中车将按供应商管理办法予以考核,直至取消供应商在杭州中车的供应商或合作资格。
第14条-质量、安全及供货保证的规定
有关质量、安全及供货保证的规定:遵守双方签订的质量、安全、供货保证相关规范或协议书。
以下无正文
供 方 | 需 方 |
单位名称: | 单位名称:杭州中车车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徐凤林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 电话:0571-22668335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建行杭州之江支行 |
账号:税号: | 账号:33001619827053001275税号:913301095714576452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311223 |
单位地址: | 单位地址:杭州市萧山区靖江街道宏业路299号 |
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贵阳1号线受电弓检修配件采购项目
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HZWB-CGHT-2022-023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目录
一、商务部分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诚信承诺书
5.无围标、串标行为承诺书
6.商务需求偏离表
7.投标人基本情况及资质证明文件
8.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证书或商务材料
二、技术部分
1.技术需求偏离表
2.技术服务方案
3.项目负责人和售后服务人员情况表
4.售后服务及优惠承诺书
5.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技术响应材料
三、价格部分
1.投标报价汇总表
2.投标分项报价表
一、商务部分
1.投标函
杭州中车车辆有限公司(招标人):
1.我方已经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充分理解并掌握了本项目招标的全部有关情况。同意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和条件,并按此确定本项目投标的要约内容,以本投标函向你方发包的(项目名称)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最终报价为人民币(小写)元整(大写元整)(其中,增值税税率为)。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3.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5.(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代理人在此过程中签署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均代表本公司行的行为,本公司将承担代理人行为的全部法律责任和后果。
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4.诚信承诺书
致:杭州中车车辆有限公司
本企业郑重承诺: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投标。
2.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3.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4.不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5.不向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其他人员行贿以牟取中标。
特此承诺!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5.无围标、串标行为承诺书
本公司郑重承诺:我公司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招标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在参加本次项目,承诺未参与围标、串标,承诺无以下行为: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出自同一台电脑的。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附属设备打印、复印的。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用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者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
招标法律法规认定的其它围标串标行为。
如有发现我司存在围标、串标行为,我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6.商务需求偏离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 | 招标文件要求 | 招标文件响应 | 偏离 | 说明 |
说明:投标人必须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所有条款,并对所有偏离的条目列入上表,未列入上表的视作投标人完全接受。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7.投标人基本情况及资质证明文件
7.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一、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电话号码:
2.地址:传真:
3.注册资金:经济性质:
4.公司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
5.营业执照注册号:
6.公司简介(自行描述)
7.公司财务情况:(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三年年度审计报表为准)
年份 | 年营业总额 | 净利润 | 资产负债率 |
二、投标人获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资质、荣誉证书或国内外厂商出具的授权代理证明:
证书名称 | 发证单位 | 证书等级 | 证书有效期 |
三、持有的专利
专利名称 | 认证单位 | 专利号 | 有效期 |
四、行业相关标准编制参与情况
标准名称 | 标准代号 | 标准类别 | 发布年份 |
例如:国家标准 |
我/我们声明以上所述是正确无误的,您有权进行您认为必要的所有调查。
投标人名称:(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其委托的全权代表人):
日期:年月日
7.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说明:投标人在此处附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7.3资质文件
说明:投标人认为其他能证明其资质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经营许可证明文件、质量认证体系证书、有履行合同必需的其他国家强制认证、行业资质、许可要求、人员资格等资质证书;
2.其他;
7.4近3年类似项目业绩
序号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万元) | 合同签订时间 | 合同内容 | 备注 |
列出项目为本次招标内容的相关业绩,并提供合同相关复印件附后,无关项目不必罗列。
7.5近3年财务状况
说明: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财务报表,相关复印件附后。
8.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证书或商务材料
其它必要或需要说明,但本部分未提供格式的内容,投标人可参考上述各格式,自行组织格式材料,在投标文件中加以说明。
二、技术部分
1.技术需求偏离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 | 招标文件要求 | 招标文件响应 | 偏离 | 说明 |
说明:投标人必须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所有条款,并对所有偏离的条目列入上表,未列入上表的视作投标人完全接受。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2.技术服务方案
投标人应根据《用户需求书》有关内容及技术部分评审项目编写技术服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要点:
1.项目组织和实施计划:项目实施方案、交货进度计划、交货期保障措施、质量保证措施、现场协调配合等。
2.培训措施和计划。
3.投标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4.货物的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内容及措施。
备注:投标人可结合招标文件内容自行完善。
3.项目负责人和售后服务人员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姓名 | 部门和职务 | 主要服务工种 | 职称 | 主要资质证书 |
售后服务部门人数 | ||||
办公地点 | ||||
办公电话 |
注:附相关人员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4.售后服务及优惠承诺书
说明:投标人应按照下列内容,但不限于此内容,对质保期及其前后的服务作出承诺(格式自拟)。
1.投标人对自己提供的服务质量保证的说明;
2.可向用户提供的优惠条件;
3.质保期间及之后,出现故障的处理(响应时间、费用负担等);
4.其他。
5.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技术响应材料
其它必要或需要说明,但本部分未提供格式的内容,投标人可参考上述各格式,自行组织格式材料,在投标文件中加以说明。
三、价格部分
1.投标报价汇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内 容 | 投标报价 | 备注 | ||
序号 | 内 容 | 不含税价 | 税费 | 含税价 | 备注 |
投标总价(小写) | |||||
投标总价(大写) |
注:1.此表的“投标总价”系所有需招标人支付的投标金额总数即投标总价,应与投标函的投标总价一致,投标总价中已包含投标人完成本招标项目的一切费用并包括税费。
2.上述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3.慎重检查报价清单需与中车购平台价格保持一致。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2.投标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含税单价 | 含税总价 | 备注 |
合计 | 大写:小写: |
注:1.本表可自行延展。
2.上述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3.慎重检查报价清单需与中车购平台价格保持一致。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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