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大理州妇幼保健院灯光亮化、门头招牌维保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4.45万元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5/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tpdl-2023-c117
预算金额4.45万元
招标公司大理白族自治州妇幼保健院
招标联系人张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大理腾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常女士15812067044
标书截止时间2023/06/05
投标截止时间2023/06/09
公告正文
大理州妇幼保健院灯光亮化、门头招牌维保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TPDL-2023-C117)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
一、招标条件
本大理州妇幼保健院灯光亮化、门头招牌维保服务项目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
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4.4528万元,招标人为大理白族自治州
妇幼保健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公告附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大理州妇幼保健院灯光亮化、门头招牌维保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大理州妇幼保健院灯光亮化、门头招牌维保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
求:详见公告附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5月30日 08时00分到2023年06月05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纸质文件领取或电子文件领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6月09日14时30分
递交方式:大理腾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5楼开标厅纸质文
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6月09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大理腾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5楼开标厅
七、其他
详见公告附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大理白族自治州妇幼保健院
地 址:大理市下关北市区盛林路5号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0872-2129287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大理腾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大理市下关镇北区大关邑三社
联系人: 常女士、张女士
电 话: 15812067044
电子邮件: 1806823500@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煲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大理州妇幼保健院灯光亮化、门头招牌维保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大理腾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大理白族自治州妇幼保健
院的委托,对大理州妇幼保健院灯光亮化、门头招牌维保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
磋商采购,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欢迎具有相应服务和完成该项目能力的供应商参加
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名称:大理州妇幼保健院灯光亮化、门头招牌维保服务项目
二、招标编号:TPDL-2023-C117
三、招标采购内容:灯光亮化、门头招牌维保服务,服务期限2年,合同
一年一签订。(按云财采(2015〕16号、云财采(2016〕22号补充通知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服务内容及技术要求》
四、采购方式:竟争性磋商
五、采购预算价:44528.00元,本项目采用单价招标形式进行、据实结算
O
六、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七、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八、竟争性磋商确认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确认方式采用现场或电子确认
(邮箱)。
九、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9.1符合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履行合同能力,并具备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的企业、供应商
9.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9.3供应商还须具备以下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2)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法人身份证明书;
(4)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到场报名的无需提供);
(5)提供2021年至今任意1个年度财务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
会计报表;新成立的公司可提供自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
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6)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2年6月至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
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
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成立
未满6个月无需提供)
(7)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2年6月至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
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
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成立
未满6个月无需提供)
(7)供应商须具备住建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三级以上资质(含三级);
(8)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二级以上建造师证书;
(9)本项目为高空作业,需要配备一各具有安全证书的专职安全员,高空操作人员需
具有高空安全作业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每次巡检不得低于4人(自行承诺);
(10)供应商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
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
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自行承诺,提供承诺函)
十、竟争性磋商文件领取的地点、时间及方法
10.1竞争性磋商文件领取时间:2023年5月30日至2023年6月5日,每天上
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10.2竞争性磋商文件领取方式:纸质文件领取或电子文件领取
10.3纸质领取方式及地点:携带公告中第9条规定证明材料至大理腾普建
设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3楼业务部二部302(大理市财政局正门往
东第二个十字路口铁塔处)领取;
10.4电子文件领取方式:供应商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公告中第9条规定
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1806823500@qq.com),邮件
中须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手机,并致电招标代理机构
工作人员进行信息确认。信息确认后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缴纳相关费用,视
为报名完成,未按以上步骤办理的供应商将视为无效,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递交截止时将不受理该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10.5竞争性磋商文件收取费用明细:人民币¥500.00元/份/标段,领取
文件时支付,售后不退;
十一、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1.1本项目评标采用纸质评标,供应商需在现场递交一份U盘及纸质竞争
性磋商响应文件(1正2副)。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