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内容详见采购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分项报价详见附件本项目中标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审核的金额为准。供应商应根据项目需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
付款方式:由乙方提供按国家国家规定的一级污水排放标准合格证书。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金额30%预付款,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金额80%;办理竣工结算后,支付到最终结算价(结算审计审定的金额)的97%;预留3%作为质保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两年)满后(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付清(不计利息)。(最终付款金额以最终结算审计金额为准)。
验收要求:
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验收标准参照国家相关安装工程标准规范进行
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如因乙方提供进口产品导致项目验收不合格,造成的一切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其他条款见附件线下合同扫描件,以线下合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