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路传奇华侨城文旅科技产业项目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23 14:36:23 来源: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
丝路传奇华侨城文旅科技产业项目丝路传奇华侨城文旅科技产业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南充市顺庆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川投资备【2304-511302-04-01-131478】FGQB-0103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南充市顺庆区发展和改革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川投资备【2304-511302-04-01-131478】FGQB-0103号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南充市顺临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2.2 建设地点: 南充市顺庆区搬罾街道
2.3 项目规模: 本项目位于南充市顺庆区搬罾街道,占地面积约650亩,主要建设内容有丝路传奇世界、海丝水世界、海丝冰雪世界三大文化体验园,同时配套建设入口广场、后勤服务区、智能化系统、消防系统、给排水系统、设施设备、装饰装修、总图工程(含场平、杆管线迁建及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等)等。
2.4 计划工期: 91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3年06月
2.5 项目总投资: 420000.0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420000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0 个(0-10 房屋建筑类 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0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本项目拟配备5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应提供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方章,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招投标专业,提供有效可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专职技术人员4人,应提供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以上所有人员须为申请人本单位人员(须提供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养老保险证明验证码查询有效期至少应包含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后三个工作日),所有人员提供在《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注册在本单位的从业资格及业绩网上查询截图。特别提示:严禁使用挂证人员、虚假业绩、虚假养老保险证明,一经发现将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采取行政处罚。中选单位由项目负责人联系签订代理合同。 。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L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L2.从事本项目的企业、人员、业绩、资格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四川省相关条例和操作规程执行,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L3.提供虚假人员信息的比选申请人信息将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处理;L4.需具有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招标代理登记证(提供网页登记截图)。。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 3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3年05月23日15时00分 至 2023年05月26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2023年05月23日15时00分至 2023年05月26日15时00分 (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南充市顺临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蒋先生
电 话: 0817-2126877
传 真:
2023年05月23日 (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