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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广州市荔湾区西关实验小学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荔湾区西关实验小学安全服务(广州集采)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4-1229322
(三)预算金额:868,122.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控制单价(元) | 计量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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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需求详细说明:查看附件 | 一、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确定 1 家成交人,为询比单位提供保安服务。 (二)本项目服务性质为 学校 。 (三)本项目地点地处广州市荔湾区光复中路解元里22号(光复校区),项目占面积约为5622m²,建筑面积6300m²;龙溪大道芳和街1号 (芳和校区)占面积约为14000m²,建筑面积9700m²;芳园居13号(芳园校区)房屋面积约为5334 m²,服务范围包括日常门岗执勤、巡查、安全防范等(日常门岗执勤、巡查、安全防范、监控管理、车辆停放管等)。 (四)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12个月。 二、总体要求 (一)询比单位对成交人派出的保安员的岗位设置具有决定权,可对成交人的管理工作提供有效的意见和建议。 (二)询比单位按实际需要,要求成交人提供具有特殊专长的保安员。 (三)成交人应针对本项目建立保安服务方案,以及组织架构、人员录用等内容的规章制度。 (四)询比单位对重要岗位的设置、人员录用与管理以及重要的管理决策有直接参与权与审批权。 (五)在处理特殊事件和紧急、突发事故时,询比单位对成交人派出的保安员有直接指挥权。因询比单位指挥失误产生的经济损失、人员伤亡等后果,由询比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六)成交人应对成交人派出的保安员进行严格审查,保证其均持有省级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员证》。 (七)成交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的相关劳动法规和保险条例,为保安员提供完善的劳动权益保障。 (八)成交人与保安员签订用工合同时,必须采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的广东省职工劳动合同版本。 (九)成交人在日常管理中要建立交接班、请(休)假等登记等制度,询比单位有权查阅记录。如因保安员的休请假、撤换或辞退造成保安人数的空缺,成交人应在7日内予以补充。 (十)询比单位有权提出更换不符合使用要求或损害询比单位利益的保安员。询比单位提出更换要求并与成交人协商,协商完成后成交人应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 (十一)若发生劳动争议或出现伤、病及意外死亡情况时,由询比单位与成交人协商处理并商讨相应的法律责任归属。 (十二)成交人应为保安员配备“2011式”保安员服装及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保安器械等装备。 (十三)在广州市行政区划外注册的成交人,应在开始提供保安服务前的30个工作日内向合同履行地设区市公安机关备案,并取得《跨区服务备案证明》。 (十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成交项目不得转包。 三、保安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 1.负责服务区域内的安全防范保卫、治安巡查工作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如医疗救援、群体性事件、自然灾害等)。 2.维护服务区域内的正常秩序,保障服务区域内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确保询比单位的设施设备及各类财产不受损失,预防各类政治事件、刑事案件、治安事件和火灾事故的发生。 3.负责对服务区域进行流动巡查,对一些重点地段应加强巡查保护。 4.询比单位可根据项目实际对服务内容进行增减及细化。 (二)工作要求 1.保安员岗位实行24小时轮班制度,供应商可在不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及询比单位要求的前提下,灵活进行人员配置。 2.保安员须熟悉服务区域的业务管理知识,成交人可提前与询比单位协商培训事宜。 3.保安员应接受询比单位的监督,在询比单位的监督下开展安全防范工作和服务场所的日常管理工作。 4.成交人应指派专职人员进行工作接洽和日常工作管理,并派员对保安员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督促及教育培训。 5.保安员必须遵守询比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6.询比单位可根据项目实际对相关工作要求进行增减及细化。 四、人员配置 (一)服务人员具体岗位设置:本项目须派驻保安队长及保安员岗位12人(12个月),增设保安1人(9个月)。 (二)人员素质要求 1.经公安机关批准设立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并取得省级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员证》。 2.年满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其中45周岁以下不少于6人。 3.遵纪守法,无违反计生政策规定。 4.项目负责人需有相关安保服务管理工作经验,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协调沟通能力,持有《广州市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及主管人员培训结业证书》或《保安师资格证》。 5.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增加具体要求。 (三)人员管理要求 1.询比单位与派驻保安服务人员不发生任何劳动和雇佣关系,派驻服务人员由成交人自行管理。 2.成交人就本项目所派驻的全部保安服务人员应专职服务本项目,如遇特殊情况需临时调整,须报请询比单位同意,并保证本项目正常运行。 3.成交人应当根据服务岗位需要定期对保安员进行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保安服务具体操作规程及质量服务应达到公安部颁发的《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的要求。 五、服务费内容 询比单位支付给成交人的每月服务费已包含以下各项费用: (一)保安员工资和补贴(夜餐费、节假日补贴费及加班费用等); (二)购置从事保安工作必备的统一的服装、器械等装备费用; (三)购买保安员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四)保安员病重或因公致伤、残、死亡时发生的全部费用。 六、付款方式 每月服务费根据询比单位每月实际用人进行结算。询比单位于每月10日前(如遇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支付上月服务费,如成交人提供服务不足一个月时按日计算。成交人须在每月底开具正式税务发票原件交询比单位,询比单位在收到成交人发票的10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 | 12 | 72,343.5 | 月 |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4年07月24日
(六) 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合同份数:4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刘永安 81886854
采购单位:广州市荔湾区西关实验小学
2024年0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