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住房室内整修答疑公告
﹝2024-JL13(05)-G10035﹞
我单位就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本项目答疑回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公寓住房室内整修。
二、项目编号:2024-JL13(05)-G10035。
三、答疑内容:
问题一:合同条款12.3工程进度款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50%吗?根据“渝建管〔2022〕238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请招标人修改。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二:同问题一。
答:回复同问题一。
问题三:根据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5、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5)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以及《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五、资格审查部分(七)承诺1、我公司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5)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明确约定投标人绝对不能存在“(5)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之情形。请问本项目会按照相关文件严格执行吗?会坚定对提供“虚假承诺”说“不”吗?假如提供“虚假不实承诺”参与了投标又不是前三名,评标专家、业主、监督又没及时发现,又该怎么处理呢?尊敬的业主请问你们又认为哪些情况属于“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之情形”呢?
答:招标人在开标前会在军队采购网查询投标供应商是否处于暂停名单、失信名单以及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对于处在名单中的投标供应商,暂停其参与项目的投标资格。
注:若本通知与招标文件相矛盾的,请以本通知为准。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公寓住房室内整修项目部
地 址:重庆市;
联 系 人:郑老师;
电 话:023-68757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