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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公 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丰港经济区中水回用项目综合处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评审、初步勘察设计及概算编制,项目业主为盐城市大丰区沪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盐城市大丰区沪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可行、勘探、初设、概算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大丰港经济区中水回用项目综合处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评审、初步勘察设计及概算编制 2.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建设规模:用地60亩,中水回用管网6000米,设计规模为日处理造纸尾水30000吨/天。本项目咨询费约220万元。 2.4资金来源:自筹(银行贷款) 2.5招标范围为: 2.5.1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模按80000吨/日,一期占地约60亩,二期占地约90亩):本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研究编制工作(含相关专题研究及一期对应的经济分析、一期和二期整体的经济分析),以及其他配套服务工作(含准备报审资料,协助上报审批部门,负责项建、工可的评审会务,并向评审组详细汇报及解答评审组的问题;根据招标人、各级主管部门、各级审批部门审查组的评审意见修改、补充和完善相关研究报告,确保本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专家评审组的审查、甲方确认)。 2.5.2初步勘察设计:主要工作内容包含包括项目前期调研、方案设计(规模按80000吨/日)、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监测)(规模按30000吨/日,下同)、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建筑(办公楼、机修间、化验室、控制室、高压配电间等)、预处理工段(均质池、事故池、机加池、臭氧接触池、生物活性炭滤池、中间水池等)、膜车间、生化处理工段、污泥脱水机房、鼓风机房、泵房、臭氧发生间、化学品储存与投加用以及服务设施等的工程初测、初勘、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如需要)、概算文件编制、初步设计阶段相关科研、专题报告(包括如需要开展的为验证设计数据所需的各项专题研究、初步设计阶段地下障碍物调查,根据招标人需要,陆续提供)、配合招标人做好后续施工图设计招标及对施工图设计提供相关服务等全部工作。 2.5.3本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及初步勘察设计阶段所涉及到的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与土地预审、土地报批、土地勘测定界、节能评估、防洪影响评价(含占用水域调查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设计阶段的建筑信息模型三维展示(BIM)、沿线地下管线调查(须完成初探)、设计阶段安评报告、生态保护红线、初步设计阶段地震安全性评估(如有)、占用林地调查报告(如有)、节地评估(如有)专题均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中。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2.6建设地点:大丰港经济开发区园区,宁波港路东侧,新安江路北侧。 2.7服务期限:50日历天,具体如下: ①合同签订后20天内提交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预工可,如有)送审稿;收到咨询单位、发包人和专家组审查意见后5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图表(含预工可,如有)定稿; ②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确认后5天内,编制初设阶段总体勘察设计大纲及初设阶段外业勘测与地质勘察指导书,报发包人批准;通过初测、初勘外业验收并提交初测、初勘报告送审稿(份数:按需提供); ③初测、初勘外业验收通过后15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送审稿(份数:按需提供); ④根据设计初审单位、勘察核查单位、发包人和专家组审查意见,在5天内对初测初勘报告、初步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完善,提交初测初勘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最终稿; ⑤各专题研究:根据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勘察设计每阶段的专题报告须同步实施,确保各专题报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勘察设计通过专家评审并获得甲方认可; 实际进度由发包人根据项目前期工作进行适当调整。 2.8质量要求:合格(符合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各阶段成果均需通过审查合格) 2.9设计要求:本工程设计规模为 30000 吨 /天。设计进水标准:本项目进水水源主要为造纸尾水出水,其标准符合《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造纸企业排放标准。设计出水标准:设计中水回用量不低于70%,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剩余30%水量,水质标准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排放标准。 本工程采用限额设计,总投资不得超过25000万元。 招标阶段按约定的设计要求进行投标,中标后,在征得业主同意后,可根据实际调研结果进行相关指标的调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1.1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须为投标人单位的正式职工,具有注册给排水执业资格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②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③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④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注:①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总经理担任项目负责人,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②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3.1.2参加投标的项目组人员在工程设计期间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 3.1.3业绩要求:以下二选一即可: ①企业或项目负责人自2016年11月1日至今有中水回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业绩,提供委托咨询合同及发展改革委员会或审批局或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签发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②企业或项目负责人自 2016 年 11月 1 日以来(指设计合同签署时间)承担过规模不小于1万吨/天的中水回用工程或污水处理厂或水质提升工程设计项目,提供委托咨询合同及发展改革委员会或审批局或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签发的初步设计批复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被人民法院列为不良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不良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不良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参加投标: (一)近2年内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 (二)近2年内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存在违约情形的; (三)在履行招标人以往的工程合同中存在严重违约行为的。 3.4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投标承诺的项目组成员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1年 5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5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8其他要求: (1)投标人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工程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法人;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隶属关系的。 (3)本项目招标人一律不接受挂靠单位参加投标。 3.9知识产权 (1)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在使用该项目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一律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 (2)投标人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因其采用的技术方案等方面发生侵犯专利权的行为而引起索赔或诉讼,则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并保障招标人免于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害和损失。 3.10财务要求:投标申请人须提供 2018年度至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或财务情况说明书。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大丰平台”(网址: 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 5.3招标文件价格:每套售价¥250.00元/标段,在线网银支付,售后不退。投标人经网上报名成功并在网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在系统中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如未在系统内缴纳招标文件费用并下载招标文件,其投标将被拒绝,由此引起的责任自负。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本项目招标人不组织进行项目现场踏勘,由各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本项目招标人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月11日9时。 6.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中国建设招标网、盐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大丰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 8.其他 8.1投标单位提交并在信息库(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应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有违反一经查实,须退出所有在盐城市招标投标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被取消会员资格,禁止1-3年内进入盐城市招标市场的处罚。同时作为不良行为推送至相关网站,进行联合惩戒。 8.2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9、不见面开标特别提醒: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全面逐步推行不见面投标开标等招投标活动。结合当前疫情防控要求,本项目开标方式为不见面纸质文件开标。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PC端或移动端的“腾讯会议”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参加开标会议。 参加会议的方法(必选):电脑或智能手机可以搜索下载并安装“腾讯会议”,注册完成后点击“加入会议”,输入会议号(772800184),“您的姓名”按“单位简称+授权委托人姓名”格式填写,然后点击“加入会议”。会议系统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0分钟开放。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盐城市大丰区丰华国际大厦二楼西侧大厅(盐城市大丰区飞达路100号,北门进,右侧自动扶梯上)。 2.1投标文件提交开始及截止时间: 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开始时间:2022年1月11日8时30分 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2年1月11日9时,逾期提交的文件拒绝接受。 开标时间:2022年1月11日9时 为防止集中拥堵递交投标文件,请各投标单位尽可能提早递交。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盐城市大丰区沪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唐经理 联系电话:0515-69188980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伟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大丰区东方1号创意小镇9-1号楼409室 联系人:沈伟明 联系电话:0515-83816826 EpointConte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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