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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艺术、广电相关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和《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8/13
公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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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关于转发《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艺术、广电相关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和《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各相关单位,局属各单位:
现将《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艺术、广电相关系列(专业)职称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文旅秘〔2024〕189号)、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亳人社秘〔2024〕31号)转发给你们,艺术、广电相关系列(专业)高级职称申报工作请依据《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艺术、广电相关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艺术、广电相关系列(专业)初、中级职称具体申报工作请依据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材料要求及时间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栏目开通全省统一管理的职称评审公共服务,全面推行职称申报、受理、审核、评审、公布、发证等全过程一网通办。2024年度全省艺术、广电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部分纸质材料线下报送。
个人申报起止时间为2024年8月1日至9月13日,申报人请务必于9月13日24时前点击提交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终止申报流程。市直单位主管部门、市级人社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7日,逾期系统自动;线下集中接收纸质材料时间为2024年10月16日至10月18日,逾期不再受理。专业答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报送地点
亳州市谯城区市府南路18号亳州市文化旅游体育局人事财务科506室。
三、其他要求
(一)把好初审关口。用人单位要严把初审关,认真核对学历资历、继续教育和业绩等材料原件,对上传系统的材料真实性负责。要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评审材料、考核结果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出具公示证明。
(二)严格诚信承诺。申报人员须认真填写《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真实准确地提供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对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申报资格,通过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予以取消,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
(三)落实相关责任。各单位要对照标准条件,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实行“谁受理、谁审核、谁负责”管理责任制。上年度评审未通过者,此次未补充新的业绩材料,不予受理。未按规定程序开展申报、评审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对违反规定程序,或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联系电话:5555386,传真:5555387,联系人:黄旭

附件:1.《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艺术、广电相关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亳州市文化旅游体育局
2024年8月6日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
皖文旅秘〔2024〕189号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文化、 广电相关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文化和旅游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省直及中直驻皖有关单位,厅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职称 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165号)和《关于印发 〈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8〕 5号)要求,现将我省2024年度文化、广电相关系列(专业)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省范围内申报艺术、图书、文博、群文、播音主持系列 和广播电视工程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 员。有关市人社部门、省直、中直驻皖有关单位委托评审艺术、图书、文博、群文、广电工程专业中、初级和播音主持系列中 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厅直单位申报艺术、 图书、文博、群文、广电工程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在 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放职称评审权 限的从其规定。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 人员(含返聘在岗)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评审。
二、申报条件
申报评审艺术、图书、文博、群文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 应分别具备皖文旅发〔2020〕138号、〔2020〕139号、〔2020〕 140号和〔2020〕14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广播 电视工程专业和播音主持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具备皖广发 〔2022〕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条件。
图书系列中级职称自2021年起由考试改为评审,2021年 (不含)以前入职且未取得过职称人员,符合下列条件可直接 申报图书系列中级职称。具体条件为:具备硕士学位或研究生 学历,在图书资料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2年;具备本科学历, 在图书资料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5年;具备大专学历,在图书 资料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8年;具备中专及以下学历,在图书 资料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0年。2021年(含)后入职的图书 资料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皖文旅发〔2020〕139号执行,逐级申 报职称。此项过渡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
三、时间安排及申报程序

2024年度全省艺术、图书、文博、群文、播音主持系列和 广电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部分纸 质材料线下报送。申报材料要求和相关注意事项见附件,请申 报人务必仔细查阅,并按要求执行。
(一)时间安排
个人申报起止时间为2024年8月1日至9月13日,申报 人请务必于9月13日24时前点击提交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 终止申报流程。省直单位主管部门、市级人社部门审核截止时 间为2024年9月27日,逾期系统自动。线下集中接收纸 质材料时间为2024年10月16日至10月18日,逾期不再受理。 专业答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线上申请评审程序
申报人员进入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首页,在 “资讯中心”页面下方的“专题专栏”中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 服务平台”,选择“职称申报”,跳转至登录页面,选择“个人登 录”下方“前往安徽政务网”,跳转至安徽政务服务网页面,使用 安徽政务服务网个人账号密码进行登录,填写个人信息和业绩 资料(在登录界面自行下载操作指南)。填写完成后,用人单 位使用法人账号从“单位登录”入口进入审核,市属及以下单位 逐级审核通过后,由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至评委会 组建单位;省直单位由省级主管部门审核提交至评委会组建单 位。
(三)申请直接认定程序
省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请直接认定艺术、图书、文博、群文、播音主持系列和广电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由我厅线下 集中办理,接收纸质材料时间为2024年10月16日至10月18 日。未成立相关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市,可由市级人社部门委托 我厅认定。

申请人需填写《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安 徽省XX 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 审核后,连同《委托认定函》《2024年度申报认定XX 系列专 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以及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 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各1份)一并线下报送。其中,播音 主持系列需提供播音员主持人证。
通过直接认定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参照本通知“网 上申报程序”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 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自行下载打印电子职称证书。首次登录需先 注册、完善信息、选择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职称评审管理员 审核通过后,于“个人中心”-“我的职称”处上传证件照片,系统 将自动生成电子职称证书。
四、《安徽省播音主持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 中有关业绩条件的补充说明
自2023年起,“安徽播音与主持优秀作品一等作品、二等 作品”分别等同于《安徽省播音主持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 条件》业绩条件中的“安徽播音与主持作品奖一等奖、二等 奖”“安徽省广播电视优秀播音员主持人最佳播音员主持人1 次、优秀播音员主持人1次”。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业务指导。各级业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 熟练掌握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的操作流程,耐心解答申报人员各 类咨询,及时审核提交申报材料,避免出现因系统操作不熟练 导致申报超时无法提交的问题。
(二)把好初审关口。用人单位要严把初审关,认真核对 学历资历、继续教育和业绩等材料原件,对上传系统的材料真 实性负责。要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业绩材料、考核结果等在 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并出具公示证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所在单位 需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党风廉政意见。凡因用人单位或审核 单位把关不严影响评审质量,导致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经 调查核实后视情予以通报;情节特别严重的,按规定追究相关 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严格诚信承诺。申报人员须认真填写《个人申报专 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真实准确地提供个人信息和证明材 料。对存在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多头申报行为的人员, 取消其申报资格,通过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予以取 消,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 期为3年。
(四)落实相关责任。各地各单位要对照标准条件,认真 审核申报材料,实行“谁受理、谁审核、谁负责”管理责任制。 上年度评审未通过者,此次未补充新的业绩材料,不予受理。 未按规定程序开展申报、评审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对违反 规定程序,或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六、评审收费
按皖价费〔2005〕72号文件执行,答辩抽签当天交纳答辩 和评审费用。
七、联系方式
材料报送地点:合肥市包河区芜湖路74号省图书馆二楼党 员活动室。
咨询电话:文化相关系列0551-62897086,广电相关系列 0551-62897076。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文件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2024年文化、广电相关系列职称申报材料要求及 相关注意事项
2.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3.安徽省XX 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
4.2024年度申报认定XX 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 况一览表
5.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7月29日




附件1


2024年文化、广电相关系列职称申报材料要求及相关注意事项

一、申报材料要求
1. 申报人严格按照系统提示和条件要求,逐项填报各项信息 并扫描上传诚信承诺书、资历、继续教育、论文、业绩、公示证 明等申报材料原件(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后扫描上传),具体要求请在系统中“填报说明”栏内自行查阅。 申报人务必确保网上申报所有信息真实、准确、规范,图片清晰、 可辨认、无颠倒。如因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影响评审结果的,责 任自负。
2.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应上传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所 取得的。论文实行代表作评价制度;主持或参与科研课题(项目) 需提供立项批复、结项申请、结项证书和本人科研成果等整套材 料。对篇幅较长等不便于上传的业绩材料可另报送纸质材料。经 评委会组建单位初审退回后,可补充材料重新提交审核,补充材 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
3.业务自传(3000字左右,需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注 明是否属实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业务工作总结须如实反映本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尤其是近年来的工作表现、业务能力、 专业特长、专业成果、社会经济效益等情况。

4.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需上传加盖公章的《专 业技术人员岗位结构比例内申报资格核准表》(可通过职称申报 系统导出),事业单位对核准表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5.继续教育情况上传本人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对应页面(每页签署本人姓名), 学时验证部门根据要求验证、加盖印章、注明验证日期。
6.《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待我厅评审通过后,申报人员从 系统中自行下载打印后,交本单位人事部门存档。
7.破格申报职称人员须填写《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 表》,从系统中自行下载打印,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并将纸质 版(一式两份)连同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线下报送。
8. 申报播音主持系列职称人员,需提供2023年以后能够反 映本人真实水平、时间约10分钟的节目U 盘1个(广播节目播 音员主持人提供 mp3 格式音频文件,电视节目播音员主持人提 供 mp4 格式视频文件,并通过录音或字幕形式注明节目名称及 播出日期。音视频文件命名为“姓名-工作单位”)。其中“新闻” 节目5分钟、“专题”节目5分钟。如系主持人节目,主持人语言 应占节目时间的40%以上。电视节目播音员主持人提供的节目要 有正面形象。

9. 申报播音主持系列职称人员,需提供本人任现专业技术职 务以来尤其是近4-5年来完成紧急或突发性的直播任务,参与重 大活动、重大题材、重要战役性报道任务情况,以及每年从事广 播电视播音主持任务工作量等单位相关证明材料。
10.《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音视频作品、著作 和编著等需线下报送的材料,统一由市级业务主管单位或省直单 位业务主管部门集中报送,原则上不接受个人报送材料。
二、相关注意事项
(一)关于专业答辩
所有申报艺术、图书、文博、群文、播音主持系列和广播电 视工程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参加由省 文化和旅游厅组织的专业答辩,未参加专业答辩的,视为自动放 弃评审资格。专业答辩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
(二)关于继续教育
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 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122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 全省文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皖文旅秘 〔2024〕131号)要求,公需科目由全省统一确定,专业技术人 员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进入“资讯中心”栏, 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登录并注册学习。专业技术人 员完成公需课学习后,须参加考试,成绩合格者可打印合格证书。

艺术、图书、文博、群文系列专业课学时可在安徽省图书馆 省级继续教育基地或安徽博物院省级继续教育基地线上学习获 取,也可通过参加各市人社部门授权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获取。
广电工程专业和播音主持系列专业课学时可在国家广电总 局智慧广电学院、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平台线上学习获 取,也可通过参加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培训或各市人社部门授权 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获取。
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 达到90学时即可(其中公需科目学时不得少于30学时),但不 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需学时,未按照要求完成继续教育规 定学时的,不得申报。艺术系列评审标准条件(皖文旅发〔2020〕 138号)中,动漫游戏设计、一级舞台技术为新设置的专业门类, 继续教育从2021年起完成规定学时即可。
(二)关于学历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
申报人所具备学历的专业与申报职称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 近时,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这种情况可通过参加累计3个月 以上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 或在完成正常年度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后再参加所申报专业(或相 近专业)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申报高、中、初级职称需分别 完成400,200或100学时;或参加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 转岗培训取得培训证书。

(三)关于论文著作
论文、著作材料应包括刊物或著作的封面、目录、双刊号或 标准书号的印刷页、正文等。论文内容要与所从事的专业相关。 一篇论文发表在多篇刊物上按一篇计算。全外文版论文,需同时 提供中文翻译稿。发表在非法刊物、互联网、内刊、特刊、增刊、 论文集上的论文、或论文的正文未装订在出版刊物上的,不作为 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论文依据。所提供的学术论文均须进行重复 率检测。论文重复率检测采取申报人自查与评审委员会抽查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即由申报人使用维普网、万方数据或中国知网等 论文数据库网站对报送的论文进行重复率检测,并提交申报论文 的重复率检测报告,评审委员会将适时组织申报论文的随机抽查 核实。论文重复率超过30%不得提交。申报人对重复率检测报告 的真实性负责(重复率检测使用的论文与纸质论文、电子版论文 三者须保持一致),抽查情况与本人提供的报告不一致的,经确认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关于任职年限
职称任职年限或任职时间均按周年计算(如具备大学本科学 历申报高级职称基本任职年限为满5年,即2019年12月31日 至2024年12月31日)。经评审取得职称的,从评委会评审通 过之日起算;经考试取得职称的,从考试最后一天起算;大、中 专毕业生通过直接认定方式取得的职称,从具有职称管理权限的人社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批之日起算。其中,实行聘任制的企事业 单位,从聘任之日起算。

(五)关于无主管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
根据相关规定,对于无主管部门的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 及新兴业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按属地原则,由当地文化和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受理,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直接向相 应系列、级别的评审委员会申报评审。

附件2
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本人系 (单位)工作人员,现申报 系列(专业) 专业技术资格。本人承诺今 年仅申报此专业技术资格,且所提交的所有评审材料(包括学历、 职称、奖励证书及论文、业绩证明等材料)均为真实。如存在多 头申报职称或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等情况,本人自愿三年内停止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并接受人社等部门的处理。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3
编号

安徽省 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

姓 名 : 专 业: 认定资格: 工作单位: 主管部门: 联系电话:
填 表 时 间 : 年 月 日


1.此表一式二份,供专业技术人员认定专业技术资格使 用。
2.手写的要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 打印的要用A4 纸双面打印装订。
3.申请人员应对填写的内容及证明材料真实性作出承诺, 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负责核实申请人所填写的内容,确保材 料真实可靠。
4.“照片”用近期二寸正面半身免冠照,也可插入电子照 片并彩色打印。


姓 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二寸
(近期免冠)

参加工作 时 间


身份证号 码





全 日 制 学历情况

毕业院校

毕业时间

专业

学历

学位
















从事现 专业技术 工作年限


申报认定 专业技术 资格名称


主要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含工作期间学习经历)

起止时间

单 位

职 务

从事何专业技术 工作

证明人
















本人承诺

本人承诺上述填写信息及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真 实有效。如有任何不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申报人(签字):

年 月 日




任期考核 情况

年度





考核等次










单位负责人签名:

(公章)




单位主管 部门审查 推荐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职称认定 部门审批 意 见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4
2024年度申报认定 系列 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
报送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单 位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参加工 作时间


行政 职务

从事 专业 工作 年限

合格学历情况


现从事专 业名称


申报何 专业技 术资格


申报 类别


任期 考核


联系方式


备注

何时何校何专 业毕业

学历

学位






























































































































































































































填写说明:1、参加工作时间栏:要写到具体年和月。2、行政职务栏:如没有,填写“无”。3、从事专业工作年限栏:填写年数(如**年),不要填写年份。4、合格学历情况栏:从专科起点写起,每段学历均需填写。5、现从事专业名称栏:根据实际从事的专业领域填写。6、申报类别栏:从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 文化、播音主持、广播电视工程6个类别中选择其一填写。7、任期考核栏:任期内考核情况需逐年填写。


附件5
2024年申报 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主 要 工 作 简 历


参加工作时问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现任职务


现从事何种技术工作


现专业技术职务及任职时问



学历 情况

毕业时间

学 校

专业

学历

学制

学位













继续教育情况


考核结果


是否破格申报


公示情况



任现职以来主要业务工作实绩


主 要 论 文 著 作


业 务 获 奖 情 况


单 位 意 见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审核意见
职称管理部门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1.此表纸质版加盖印章后,随评审表一同报送;电子版上传至职称申报系统“申报相关附件”栏内;2.“现从事何种专业技术工作”栏中,须根据“标准条件”适用范围和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填写专业名称;取得2种以上学历(学位)的,从第一学历开始填写(由低到高);4.论文著作须填写明刊物名称、刊号、发表日期、出版社名称、字数等

抄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2024年7月29日印发

初校:丁 晔 终校:雷蕾
附件二

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
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165号)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在亳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亳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
(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及其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职称评审。
二、时间安排
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原则上12月底前各评会组建单位完成评审任务和报批工作。不得跨年度评审,确有特殊情况需推迟评审的,应书面征得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
我省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时间,以省行业主管部门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评审工作通知为准。各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应根据省高评会或中评会组建单位关于本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要求,及时安排申报,由市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按照要求报市人社局办理委托手续。
我市2024年度9个市直部门设有评委会(见附件一),各系列申报具体时间以评委会组建单位工作通知为准。所在单位应当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单位内部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人事隶属关系逐级审核推荐报送至评委会。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应根据工作实际抓紧拟定具体的年度评审方案,报同级人社局备案,按规定时间和程序开展好年度评审工作,做好评审材料的受理、审核、整理汇总及会前准备等各项工作,保证评审会按计划如期进行。
由我局负责组建评审委员会评审的工程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时间为9月10日至9月27日,逾期不予受理,审核时间到9月30日。市直大中专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确定起点职称(线下申报),申报时间为9月2日至9月25日。申报人员须按照规定的申报时间及时申报,审核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及时审核,超过规定时间申报和审核的将不予评审,由此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三、重点工作
(一)加强民营企业职称服务。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因素制约,原则上均由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民营企业劳务派遣人员以及其他非正式用工人员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或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用工单位共同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自由职业者可通过托管档案的人才服务机构申报职称评审,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承担兜底服务责任。各地要积极主动提供服务,帮助民营企业建立职称申报账户,指导民营企业为职称申报人员建立个人申报账户,确保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合法权益。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实行与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待遇,取得的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全市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一律向评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开放。
(二)动态调整职称专业。省人社厅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全省产业发展需要,对新业态新领域动态调整评审专业。持续做好职称评审专业目录建立工作,探索实行职称评审专业清单式管理模式。做好新设应急(安全)工程专业、网络安全工程专业、大数据和区块链等专业职称工作。
(三)抓好继续教育学习工作。各县区、各评审委员会主管部门,应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122号)要求,认真抓好落实。今年6月起,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实行免费网络在线学习,专业科目学习方式由各县区、各行业主管部门确定。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90学时,其中公需课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所需学时。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本地、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管理,按管理权限积极做好学时审核工作,不得向专业技术人员指定任何培训机构和培训方式,未按照要求选修公需科目,或达不到规定的年度学时和累计学时的,不得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四)改进异地职称确认服务工作。为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简政便民、提高效率,对从外省市和中央部委所属企事业单位跨区域、跨单位流动到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在原区域、原单位取得的职称(“双定向”和非国有除外),在我市用于申报职称、事业单位岗位聘任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管理权限依规协助办理;对持外地职称证书在我市参加其他经济社会活动的,本着“谁使用、谁评价”原则,可由用人单位或所属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证书原件及相关批文材料、系统网查等,予以核验。
(五)优化职称证书补(换)发流程。对持有我省纸质职称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因故遗失、损坏证书的,可按相关程序申请补换发职称电子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在“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栏目进行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提交发证机关审批,生成职称电子证书。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审核,压实责任,严格要求,确保证书发放零失误。
(六)加强数据信息收集管理。各县区、各部门要继续加强职称数据归集管理工作,完成年度认定、评审工作后应及时将职称数据按照规范格式、规定程序从职称系统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初级职称评审要“应上尽上”,登录职称管理系统进行网上评审。持续推进历史数据有效采集和数据清理,对2000年以来历史职称数据(非国有的除外)做到“应采尽采”,扎实稳妥推进职称信息查询验证服务。用人单位要督促专业技术人员及时登记和更新个人业绩档案(严禁上传涉密材料)。
(七)高度重视职称评审信访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和责任担当,对职称评审工作要有预见性和前瞻性,提高风险预判能力,妥善处理评审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对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实行清单化、闭环式管理模式,依法依规、认真负责地做好接访工作。要建立职称信访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人和办理时限,及时受理举报并认真核查处理。对反映职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要求,逐级认真调查核实,提出明确意见,并按要求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
四、工作要求
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规范过程管理,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切实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一)加强职称评审监管。对职称评审组织实施中的申报人、评审专家、职称评审相关工作人员、评审单位开展全覆盖监管。应充分运用随机抽查、定期巡查、重点督查、质量评估、专项整治等多种方式,通过现场观摩、查阅资料、质询、约谈等具体形式,有效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筛查等信息技术手段,对职称评审全过程实施监管,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单位开展巡查、互查、抽查,对下放职称评审权单位实现全覆盖巡查。综合评估职称评审工作的开展情况,对没有履行评审工作职责,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违反评审工作纪律规定,以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视情予以告诫、严重告诫、限期整改、通报批评、追责问责,直至收回评审权。
(二)严肃评审工作纪律。各县区、各部门、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严格执行各项职称评审政策,不得擅自扩大评审范围;确需单独发布职称政策口径的,应事前报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凡违反政策规定、评审程序和纪律要求,或把关不严影响评审质量导致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经调查核实后视情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纠正或者宣布评审结果无效。
(三)健全完善诚信体系。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3年。禁止多头申报,对在同一年度多头申报职称资格的,按照规定予以取消申报资格。
(四)创新博士后职称政策。对在全国和省博士后创新创业赛、揭榜领题赛等获奖的博士后项目,可作为出站博士后认定评审高级职称的业绩能力条件。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的未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研究成果或业绩突出的博士后,进站满一年可申报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副高级职称或取得重大科技成果的可申报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获得国家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主持省级以上科研项目且出站后继续留在企业的,可直接认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探索以赛代评机制,对在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揭榜领题等大赛中取得铜奖以上以及省赛银奖以上的,可申报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取得省赛铜奖的,可申报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五)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运用官网、微信平台等各类媒体和宣传载体,多角度、全方位地宣传解读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相关政策及条件。结合群众咨询和反映较多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扩大新政新规的宣传覆盖面,提高政策的知晓度、执行力。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工作相关政策执行。
附件:1.2024年度亳州市市直评委会组建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一览表
2.2024年亳州市职称申报和审核具体要求



2024年8月1日

附件1
2024年度亳州市市直评委会组建单位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序号

主管部门

联系人及电话

评委会

1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王尚文0558-5707005

设有亳州市地勘测绘和林业工程职称评审委员会

2

市住建局

李静5122786

设有亳州市建设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3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

黄旭5555386

设有亳州市艺术、文博、图书资料和群文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4

市委宣传部

王振宇5555193

设有亳州市新闻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5

市委党校

卢婧5696016

设有党校系统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6

市农业农村局

郑巍 5555931

设有农业系列评审委员会,负责农机工程职称申报审核

7

市卫健委

侯学振 0558-5121551
0558-5625368

设有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8

市教育局

徐金萍5567877

设有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级和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9

市人社局

梁德海、刘宇翔5132010

设有其他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附件2
2024年亳州市职称申报和审核具体要求

申报方式为线上申报,申报方法可以登录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下载职称申报-操作指南(http://117.68.7.48:8001/#/home/help)。审核人员可登录亳州市人社局网站下载专技人员职称评审系统操作手册,按照操作手册提示审核。现就亳州市职称申报和审核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电子版申报材料要求:申报人务必确保网上申报所有信息真实、准确、规范,图片清晰、可辨认、无颠倒;对提供的能力、业绩和论文著作等条件须为申报人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情况,且按照时间从后到前的顺序填报和上传(譬如,年度考核情况按照2023年、2022年、2021年……顺序填报和上传佐证材料)。
论文著作材料应包括刊物或著作封面、目录(标注本人发表的文章)、刊号或标准书号的印刷页、正文等;继续教育情况应按照年度从后到前顺序,上传证书照片、姓名等信息页、公需课和专业课登记页以及年审页原件扫描件(须分别在登记页和年审页原件上用黑色签字笔签上申报人姓名)。
上传的所有附件材料均应根据内容择要命名(如2023年年度考核登记表,2023年继续教育专业课等),没有根据上传内容择要命名的一律无效。如因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自负。
二、纸质材料报送要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须通过职称申报系统导出,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逐级审核盖章。对于篇幅较长、不便上传的业绩证明材料可另行报送纸质材料。
三、关于评审标准适用:对于已经出台工程系列相应专业具体评审标准的,须对照该专业评审标准准备申报材料;对于没有出台相应专业具体评审标准的,可以对照《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皖人社发〔2019〕5号)准备申报材料。因评审系统限制,工程系列各专业能力、业绩和论文等要求未能全文提出,申报人可以在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政策文件里查阅相应专业评审标准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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