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S428夹江县吴场(东坡界)至漹城段改建工程(一期)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更正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08/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kbhdl2024037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朱女士0833-5664711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唐先生028-86618391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S428 夹江县吴场(东坡界)至漹城段改建工程(一期)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 服务更正公告 (招标编号:ZKBHDL2024037) 一、内容: 招标文件第二章 16.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参考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 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不收取投标保证金。本招标文件中 关于投标保证金表述不一致的以本条为准”。 修改为: 16.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 一部分。(联合投标的,联合体的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以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6.2 投标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附表。 16.3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 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 金延迟退还或者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 责任;②投标人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 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16.4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四川青衣直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乐山市夹江县漹城街道建设北路 39 号 5 幢 3 层 1 号 联 系 人:朱女士 电 话:0833-5664711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市锦江区静沙南路 29 号沙河壹号二期 7 栋 28 楼 2801-2808 号 联 系 人: 唐先生 电 话: 028-86618391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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