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丰县经济开发区第十一期棚户区安置房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E3203010319001550 | 项目名称 | 丰县经济开发区第十一期棚户区安置房项目 |
标段编号 | E3203010319001550001001; | 标段名称 | 二期工程施工监理;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18年4月20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18年5月3日 |
工程类型 | 工程监理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丰县盛隆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的丰县经济开发区第十一期棚户区安置房项目,已经丰县发展改革与经济委员会批准建设以丰发改经济开[2016]13号“关于丰县经济开发区第十一期棚户区安置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项目二期工程施工监理投标。 2、丰县中阳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3.1工程地点:丰县经济开发区; 3.2工程规模:建筑面积约209935㎡,施工工程合同估算价38000万元,监理合同估算价210万元; 3.3招标范围:丰县经济开发区第十一期棚户区安置房项目二期工程2#~9#楼、12#~16#楼、22#~25#楼及30#楼施工图设计所含全部内容以及二期工程所含全部室外配套工程(包括围墙、大门、配电室、厕所、道路、硬化、停车场、给排水和消防管网、路灯照明、强电及弱电、交通设施、景观绿化等)的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保修阶段的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审计阶段的配合等); 3.4要求工期:900日历天; 3.5质量要求:合格; 4、本项目施工监理共分一个标段。 5、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5.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甲级或综合资质; 5.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的资质要求: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5.3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 5.4投标申请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b、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c、总监理工程师无在监工程。 d、投标申请人拟报项目负责人自2013年4月1日以来,承担过建筑面积在10万㎡及以上或施工合同估算价在2亿元及以上或监理费用在1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监理业务(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三者必须同时具备,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 5.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c、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d、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e、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f、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g、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h、投标人自2015年4月1日(含)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5.7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8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资格审查前,必须到企业住所地或工程所在地检察院或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网站地址为:http://218.94.117.252:12301/),开具本单位有效期内行贿犯罪查询告知函【资格审查日期须在证明有效期内;注:从查询网上开具,也必须从企业住所地或工程所在地检察院出具】。 5.9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申请人及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师)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5.10投标人应取得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a.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请查阅“诚信徐州”[网址:http://www.xuzhoucredit.gov.cn/index.htm]“征信服务公司”专栏,咨询电话0516-66998350;b.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的时限为5个工作日,信用报告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c.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516-83709981、0516-80800966);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6.1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网银或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或银行保函(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开出); 6.2投标申请人采用网银或银行电汇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电汇至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6.3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有效期应在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内。投标申请人在办理投标保函时,应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行发起保函查询通知,查询通知中应注明保函编号、保函金额、受益人及申请人; 6.4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肆万元。 开户行:建行丰县支行 账户号:32001717136052514182 开户名:丰县招标投标交易市场管理中心 6.5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6.6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的,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6.7资格审查不合格和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进行完施工合同备案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投标保证金利息计息日: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结束次日起,至中标公示结束之日止。 6.8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开标时递交银行保函原件质押在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开具保函收据。如投标人未中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如投标人中标,合同备案后,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 7、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8年4月20日至2018年5月3日9时30分。 本工程招标文件通过网上发售,请投标申请人在2018年5月3日9时30分前内登陆徐州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218.3.177.168/xzhynew)下载。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18年4月28日10时前向招标人提出。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5月3日9时30分。 8、资格审查办法: 本工程资格审查办法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采用合格制。 9、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10、其他: 10.1投标申请人项目部人员(除总监理师外)的配备在投标阶段不需明确,合同备案时必须明确;项目监理组成人员配备必须符合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35号公告的要求; 10.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3招标控制价为贰佰壹拾万元整(¥210.00万元)。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地址:丰县中阳大道延伸段北经一路西 联系人:张世振 联系 电话:15852282624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丰县工农路3016号(物价局门面二楼) 联系人:郑淑闻 联系电话:051689249200
2018年4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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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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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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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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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 [0]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丰县盛隆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的丰县经济开发区第十一期棚户区安置房项目,已经丰县发展改革与经济委员会批准建设以丰发改经济开[2016]13号“关于丰县经济开发区第十一期棚户区安置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项目二期工程施工监理投标。 2、丰县中阳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3.1工程地点:丰县经济开发区; 3.2工程规模:建筑面积约209935㎡,施工工程合同估算价38000万元,监理合同估算价210万元; 3.3招标范围:丰县经济开发区第十一期棚户区安置房项目二期工程2#~9#楼、12#~16#楼、22#~25#楼及30#楼施工图设计所含全部内容以及二期工程所含全部室外配套工程(包括围墙、大门、配电室、厕所、道路、硬化、停车场、给排水和消防管网、路灯照明、强电及弱电、交通设施、景观绿化等)的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保修阶段的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审计阶段的配合等); 3.4要求工期:900日历天; 3.5质量要求:合格; 4、本项目施工监理共分一个标段。 5、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5.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甲级或综合资质; 5.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的资质要求: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5.3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 5.4投标申请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b、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c、总监理工程师无在监工程。 d、投标申请人拟报项目负责人自2013年4月1日以来,承担过建筑面积在10万㎡及以上或施工合同估算价在2亿元及以上或监理费用在1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监理业务(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三者必须同时具备,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 5.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c、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d、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e、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f、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g、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h、投标人自2015年4月1日(含)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5.7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8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资格审查前,必须到企业住所地或工程所在地检察院或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网站地址为:http://218.94.117.252:12301/),开具本单位有效期内行贿犯罪查询告知函【资格审查日期须在证明有效期内;注:从查询网上开具,也必须从企业住所地或工程所在地检察院出具】。 5.9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申请人及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师)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5.10投标人应取得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a.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请查阅“诚信徐州”[网址:http://www.xuzhoucredit.gov.cn/index.htm]“征信服务公司”专栏,咨询电话0516-66998350;b.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的时限为5个工作日,信用报告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c.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516-83709981、0516-80800966);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6.1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网银或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或银行保函(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开出); 6.2投标申请人采用网银或银行电汇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电汇至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6.3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有效期应在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内。投标申请人在办理投标保函时,应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行发起保函查询通知,查询通知中应注明保函编号、保函金额、受益人及申请人; 6.4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肆万元。 开户行:建行丰县支行 账户号:32001717136052514182 开户名:丰县招标投标交易市场管理中心 6.5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6.6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的,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6.7资格审查不合格和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进行完施工合同备案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投标保证金利息计息日: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结束次日起,至中标公示结束之日止。 6.8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开标时递交银行保函原件质押在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开具保函收据。如投标人未中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如投标人中标,合同备案后,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 7、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8年4月20日至2018年5月3日9时30分。 本工程招标文件通过网上发售,请投标申请人在2018年5月3日9时30分前内登陆徐州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218.3.177.168/xzhynew)下载。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18年4月28日10时前向招标人提出。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5月3日9时30分。 8、资格审查办法: 本工程资格审查办法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采用合格制。 9、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10、其他: 10.1投标申请人项目部人员(除总监理师外)的配备在投标阶段不需明确,合同备案时必须明确;项目监理组成人员配备必须符合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35号公告的要求; 10.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3招标控制价为贰佰壹拾万元整(¥210.00万元)。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地址:丰县中阳大道延伸段北经一路西 联系人:张世振 联系 电话:15852282624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丰县工农路3016号(物价局门面二楼) 联系人:郑淑闻 联系电话:051689249200
2018年4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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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相关附件 |
招标文件正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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