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蒲江县人民医院关于燃气锅炉低氮改造项目竞争性谈判招标公告
金额
9.5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8/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9.5万元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蒲江县人民医院
关于燃气锅炉低氮改造项目竞争性谈判招标公告
 
    我院拟对医院燃气锅炉低氮改造项目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招标主要内容:
序号
类别
具体内容
1
项目名称
燃气锅炉低氮改造项目
2
项目编号
F2023-18
3
采购方咨询电话
028-88654455
4
采购书公示/报名时间
2023年8月14日—2023年8月21日09:00止(工作时间内)
5
采购报名方式
线上报名,报名资料必须齐全、清晰明了,所有资料须加盖报名单位鲜公章;在规定的报名时限内以PDF扫描件的形式发送到指定邮箱(120872851@qq.com),请在邮件上备注公司名称、报名项目及所报产品包号,报名情况通过邮箱回复,不需要到现场递交纸质资料。
报名联系人:韩老师
报名联系电话:028-88535710
6
开标时间
2023年8月21日14:30
7
开标地点(如有变化,会电话另行通知)
蒲江县人民医院行政办公楼(河西路44号)6楼会议室

二、报名资料要求:
1.邮件名称请准确完整填写所投项目名称及包号。
2.请准确填写投标报名文件接收登记表(附件1)。
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4.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3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5.投标人拟采购燃烧器设备必须具有燃烧器实验证书及相关检测报告。
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标采购报价须知
1.报价文件按附件2提供模板(含报价单格式)要求制作,准备3份,一起装袋密封。
2.报价单中各项内容的报价必须计算准确。若投标方未考虑周全或对采购书的误解而造成的少计费用等,采购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报价文件于开标当日带到会场即可,不需提前交到报名处。
4.服务承诺:准确阐述投标方对本次采购项目质量保证措施和售后服务承诺。
5、本项目最高限价为9.5万元(人民币玖万伍仟元整)。
备注:①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装订封装在一个文件袋内。并要明确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②上述材料必须加盖公司公章,所提供的各种材料真实、有效,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不符合要求则按废标处理。
③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招标各项要求的响应情况,虚假应标的供应商3年内不允许参与我院各项招标。
四、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成都市蒲江县鹤山街道河西路18号(蒲江县人民医院院内);
2.工程规模:对蒲江县人民医院现有燃气锅炉1台(型号:WNS1-1.0-YQ,额定压力1.0MPa,额定出力1.0t/h)进行改造,预算改造费用9.5万元,包含更换低氮燃烧器及其附属配件的改造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及质保期内免费质保和日常维护保养等一切项目相关内容。
3.工程改造目标:蒲江县人民医院现有燃气锅炉1台,目前锅炉废气排放指标中氮氧化物排放量为40mg/Nm³左右,根据我院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要求,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应≤30mg/Nm³。
4.招标范围:燃气锅炉低氮排放改造,包括但不限于更换低氮燃烧器,还需包含燃气锅炉附属设施改造、调试等其他相关改造的所有项目,确保改造后燃气锅炉运行正常、废气排放浓度符合医院排污许可证要求(氮氧化物≤30mg/Nm³;二氧化硫≤10mg/Nm³;颗粒物≤10mg/Nm³;一氧化碳≤100mg/Nm³;林格曼黑度≤1级),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
5.改造项目工期:3个日历天,包含设备改造、生产、运输、安装、调试等相关事宜。
6.质保期:二年(自设备调试验收合格、提供特种设备安全部门的检验报告和第三方有资质检测公司的废气检测报告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全保含日常维修检修等服务)。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设备缺陷、故障等质量问题,供应商接通知后应在2小时内响应,12小时内到达现场免费处理完毕。(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
7.质量标准:合格(通过特种设备安全部门检验、第三方有资质检测公司废气排放达标检测)。
五、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可二次报价。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包括含施工过程中设备的购置、运输、安装、调试、拆除及垃圾清运,直至通过验收合格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相关风险自行考虑)
六、质量标准
本项目的技术服务成果为所出具的、并经过评审会评审的最终成果报告。要求现状调查详细、风险分析准确、应急响应机制健全、防范处置措施得当等,具备较高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必须通过招标人的认可,同时应顺利通过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七、违约责任
双方违约责任:若仅仅由于中标方原因导致未按约定时间完成改造工作对医院造成损失的,中标方应对招标方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30%;若因招标方原因造成改造工作拖延,使中标方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改造工作的,双方协商解决,时间顺延,且中标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质量保证协议履行期间,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时,可向采购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附件和本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投标报名文件接收登记表
附件1:投标报名文件接收登记表.doc
附件2:报价文件模板(服务类)
附件2:报价文件模板(服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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