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名称: | 衡水市保障房天然气“瓶改管”建设项目设计、施工、运营-项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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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号: | I3100000021a08647001201 | ||||||||||||||||||||||||||||||||||||||||
招标内容: | |||||||||||||||||||||||||||||||||||||||||
衡水市保障房天然气“瓶改管”建设项目设计、施工、运营-项目公告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衡水市保障房天然气“瓶改管”建设项目设计、施工、运营已由衡水市行政审批局以衡水市行政审批局关于衡水市保障房天然气“瓶改管”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衡行审投资管理(2023)13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衡水市保障性住房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80%;20%,招标人为衡水市保障性住房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项目名称:衡水市保障房天然气“瓶改管”建设项目设计、施工、运营;2.2建设地点:衡水市;2.3建设内容:2023年完成隆兴小区高层住宅、隆康小区高层住宅、永安佳苑高层住宅等“瓶改管”安装。2.4质量标准:设计: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施工:合格;运营:符合国家所规定的质量要求。2.5工期:120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2)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否则按无效处理;(3)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为在中国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营业执照);(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5)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6)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运营单位;(7)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为此,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都应在合同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公章。(8)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可以是单一独立法人或由三家独立法人(不超过3家)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中运营、设计、施工单位分别不得超过一家),单一独立法人必须至少同时具备以下运营、设计及施工资质要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后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运营、设计及施工资质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12-16 09:00至2024-01-05 09: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s://hb.zcjb.com.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1-05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采进宝河北专区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客户端及CA为投标文件加密。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招采进宝河北专区(异议联系人及电话:李兵 0318-2023693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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