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规划设计单位比选公告
金额
30万元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2/0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规划设计单位比选公告
依据有关要求,为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我单位需对呼和浩特市国家级人力资源产业园规划设计单位进行比选,凡有参加意愿的机构根据比选公告要求参加本次比选活动,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服务内容
完成呼和浩特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申报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规划及项目申报书的撰写工作,并协助采购人完成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供应商编制呼和浩特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一园两区”总体规划设计方案,包括园区定位、主要任务、发展目标;以及“一园两区”即呼和浩特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和林云谷数字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新城区人才服务基地各自的功能定位和主要任务。
2.供应商结合呼和浩特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实际情况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新印发的关于《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规划并撰写《呼和浩特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申报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申报书》,申报书内容按照《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及内容规划撰写,经采购人审核合格后,协助采购人完成后续申报工作。
3.供应商可根据需要自行开展相关调研及研究工作,并2024年2月22日前向采购人提供《呼和浩特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申报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申报书》电子文档1份;于2024年3月15日之前向采购人提交呼和浩特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一园两区”总体规划设计方案。
4.本项目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协助采购人申报完成止。
二、参加比选单位基本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主要包括: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近半年内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具有履行协议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或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凭证和缴纳社保凭证,如依法免税或依法免缴社保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免缴社保,提供征信证明);
5.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
(二)投标机构应有承接编制规划或咨询服务等。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参加比选单位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比选,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应是清晰的,加盖比选单位公章,否则按无效处理。
三、供应商须知
(一)参加比选的公司应遵循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及通行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提供信用记录查询截图:“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
(二)报价资料包括:1、报价明细表;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后的证件;3、资质证书;4、人员证书及人员配备;5、业绩证明材料;6、工作实施方案;7、其他相关证书。
(三)报价形式:请各供应商自行拟定报价资料,并于2024年2月11日至2024年2月16日前,将全部材料加盖公章装袋密封(密封袋需骑缝压章)报送至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奈伦国际B座1511室)。
(四)本项目最高限价为30万元,供应商对本项目只允许一个有效报价,超额报价或多个报价视为无效报价,投标报价为一次性不得更改的报价,并加盖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五)我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审,以符合条件且通过综合评审的方式确定中标单位。中标结果我单位将在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人:乔泽宇;联系电话:0471-5181206;邮箱:rsjjycjk5181@163.com)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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