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平江县残疾人联合会2022年平江县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金额
99.98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2/08/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412-20220728-212
预算金额100.44万元
招标公司平江县残疾人联合会
招标联系人张强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天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喻先生0730-6668816
中标公司湖南航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99.98万元
中标联系人胡瑰13874004510
公告正文
2022年平江县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中标(成交)公告 |
|||||||||||||||||||||||||||
公告日期:2022年8月17日 | |||||||||||||||||||||||||||
平江县残疾人联合会的2022年平江县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于2022年08月15日结束,现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 |||||||||||||||||||||||||||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 |||||||||||||||||||||||||||
采购项目名称:2022年平江县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 | |||||||||||||||||||||||||||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平财采计[2022]000135号 | |||||||||||||||||||||||||||
代理机构名称:湖南天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采购项目编号:20412-20220728-212 | |||||||||||||||||||||||||||
预算金额:1,004,430.66 元 | |||||||||||||||||||||||||||
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 | |||||||||||||||||||||||||||
|
|||||||||||||||||||||||||||
二、供应商来源 | |||||||||||||||||||||||||||
邀请供应商的情况 | |||||||||||||||||||||||||||
1、供应商产生方式:(√)公告邀请 ( )供应商库抽取 ( )采购人、专家推荐 | |||||||||||||||||||||||||||
|
|||||||||||||||||||||||||||
三、磋商情况 | |||||||||||||||||||||||||||
|
|||||||||||||||||||||||||||
四、中标(成交)供应商及主要标的信息 | |||||||||||||||||||||||||||
|
|||||||||||||||||||||||||||
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采购人支付代理服务费 | |||||||||||||||||||||||||||
收费标准:协商 | |||||||||||||||||||||||||||
代理服务费总金额:15000 元 | |||||||||||||||||||||||||||
五、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 |||||||||||||||||||||||||||
|
|||||||||||||||||||||||||||
注:产生方式注明是随机抽取或自行选定;参与过程注明是确定供应商、谈判或全过程。 |
|||||||||||||||||||||||||||
六、质疑 | |||||||||||||||||||||||||||
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如对此公告有异议的,请于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
1、采购项目 | |||||||||||||||||||||||||||
|
|||||||||||||||||||||||||||
2、采购人 | |||||||||||||||||||||||||||
|
|||||||||||||||||||||||||||
3、采购代理机构 | |||||||||||||||||||||||||||
|
附件下载:
009竞争性磋商文件.zip009竞争性磋商文件.zip
采购代理编号:HNTH-PJCS-202209政府采购编号:平财采计【2022】000135号采购项目名称:2022年平江县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3目录2022年08月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天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人:平江县残疾人联合会
第二章磋商须知6五、质疑4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4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3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3
第五章采购需求47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6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6第一节合同协议书44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44第三章评审方法25
三、授权委托书(格式)60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59一、磋商响应声明(格式)58第六章响应文件的组成52第二节技术要求49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48
九、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68八、采购需求偏离表67七、合同条款偏离表66六、采购需求的响应65五、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62四、保证金61
平江县残疾人联合会的2022年平江县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政府采购编号:平财采计【2022】000135号,委托代理编号:HNTH-PJCS-202209)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竞争性磋商邀请十三、最终报价表76十二、代理服务费承诺书76十一、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75十、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74
采购预算:1004430.66万元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编号:HNTH-PJCS-202209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平财采计【2022】000135号项目名称:2022年平江县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2.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是否支持联合体投标:否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6、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接受联合体形式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无。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采购人授权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最高限价:15000元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指定地点购买获取磋商文件的材料要求:持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到指定地点购买。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平江县城关镇育才路党校正对面电梯房5楼,磋商文件售价:0元/份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从2022年08月01日起至2022年08月05日止,每天9:00-12:00;15:00-17:00(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五、质疑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平江县城关镇育才路党校正对面电梯房3楼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2年08月15日09:00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08月15日09:00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联系人:谭女士地址:平江县城关镇育才路党校正对面电梯房5楼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天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13807409588联系人:张先生采购人:平江县残疾人联合会
注:请在方框□内划√选择,在“条款号”内限选一项。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二章磋商须知电话:0730-6668816
在线申请,快捷方便:中标企业用CA证书即可登录中标贷平台,进行在线申请。银行贷前、贷中调查需要的企业相关资料,都可以在线提交。一、中标贷的特点中标贷是银行、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合同为载体,以财政支付为保障,以企业参与公共资源交易形成的信用为融资依据,向中标企业发放的信用贷款。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所有在岳阳市成交的政府采购类项目,中标企业都可以通过中标贷平台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政府采购“中标贷”推广介绍附页1
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中标贷平台,登录入口:二、中标贷的操作专用产品,放款快速:银行提供专用产品匹配中标贷,中标企业提交中标合同、约定还款账号等关键资料后,符合条件的,不超过15天即可放款。平台渠道,利率优惠:相比其他渠道的同类贷款,银行针对中标贷给出的利率优惠力度更大。信用贷款,无需抵押:凭中标通知书,中标合同即可申请,无需抵押。
三、业务咨询电话http://ggzy.yueyang.gov.cn/uploadfiles/202009/20200917151230447.pdf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办事服务-政府采购-【中标贷手册V1.2.4】,或下载贷款申请:详见“中标贷操作手册”。登录工具:企业CA(湖南CA办理电话:0730-8181828)或https://hnyy.biddingloan.com
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附页3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附页20730-2966626,向先生16673063296,陈工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采购人):编号: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附件4
。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人的;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上述款项。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四、保证责任的终止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六、争议的解决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五、免责条款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磋商须知正文年月日保证人:(公章)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七、保函的生效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定义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适用范围一、说明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资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磋商小组”是指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本项目磋商小组成员由采购人的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含资格证明资料),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含承担工作及工作量比例);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满足本章第3.1款资格条件要求及第3.3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两型产品”是指湖南省财政厅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产品。
参与磋商的费用(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联关系。(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本次采购联合体要求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联合体形式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7.现场考察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2、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本章第7.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或国外服务)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或国外服务)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采购进口产品(或国外服务)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等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具体办理流程可向磋商须知前附表所列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询问。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先待遇(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报价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中小企业可以与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重复计算。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两型产品”以及中小企业,实行优先采购,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有关政策规定,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或加分。实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的优惠率见磋商文件前附表。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实行政府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第三章评审办法第二章磋商须知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磋商邀请磋商文件的组成二、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磋商文件前附表。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第五章采购需求
13.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12.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1.2供应商应持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
14.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14.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4.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4.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一般要求三、响应文件
三、授权委托书(格式)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一、磋商响应声明(格式)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5.响应文件的组成14.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九、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八、采购需求偏离表七、合同条款偏离表六、采购需求的响应五、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四、保证金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十二、代理服务费承诺书十一、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十、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供应商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报价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样品提供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必须提供经销、或代理采购货物、或采购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
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磋商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20.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磋商保证金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样品的型号、规格不一致的。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4)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确定成交结果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响应文件有效期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四、响应文件的递交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一式两份,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24.2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24.1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4.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2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6.3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资格性审查:根据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条件。响应文件审查磋商程序:响应文件审查、磋商(包括澄清)、响应文件评审、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30.1款或者第30.2款情形进行。25.磋商程序
供应商不具备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或存在本章第3.3款情形的;28.1磋商小组在对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响应,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28.无效响应27.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27.实质性响应
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响应文件不满足本章第27.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应交未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款规定的;
本章第10.2项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直接与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磋商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响应文件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及要求的。
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21.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本章第10.2款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6.2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价。响应文件评审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30.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9.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涉及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其多处或部分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对供应商分值进行调整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调整供应商的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分值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调整后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最后报价调整。磋商小组以各供应商最后报价为基础,按照符合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应条件,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得分,具体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提出成交供应商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并按照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对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和技术、商务、价格加分后,汇总各供应商的总得分。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5.重新评审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3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本章第37.1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4.磋商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保密及串通行为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5.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
(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询问及质疑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信息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成交信息的公布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9.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行政法规及湖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合同
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1.1采购代理服务费七、其他规定(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一.总则第三章评审方法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其他规定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磋商工作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二.磋商程序
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资格性审查。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拟定磋商内容。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磋商。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
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客观评分不一致的。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终止磋商采购活动。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澄清、说明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3.2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商务、技术等。三.综合评分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一、磋商小组成员在评审前一经确定,所有成员应按时参加评审活动。评审工作纪律项目名称:2022年平江县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一、评委签到表附件:评审表样
七、评审时,磋商小组成员应本着负责的精神,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允许磋商小组成员之间就响应文件进行辩论,但不得发生过激的言行,影响评审工作。六、磋商活动进行中,投标单位对磋商小组成员提出异议,要求回避,磋商小组成员应说明情况,监督部门一旦决定回避,磋商小组成员应予服从。五、磋商小组成员在评审活动开始后,发现自己与投标单位有某种联系,应主动说明原因,申请回避。四、磋商小组成员之间不得互相进行可能影响他人投标的交流。三、磋商小组成员在评审之前不得打听供应商的情况。参加磋商小组成员在接到通知后,应接受统一安排,自觉中断与外界的联系。二、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对外公开自己的身份,不能参加可能影响今后评审的活动。
评审委员会承诺书年月日磋商小组成员:十一、磋商小组成员对有关评审活动的规则、程序等有异议时,可及时反映,在未改变之前,应自觉遵守原有的规定。九、磋商小组成员每次评审之后,不得向外透露评审活动情况。十、所有磋商小组成员都必须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八、磋商小组成员在评审过程中,如意见不一致,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确定评审结果,有不同的意见,磋商小组成员可以保留自己的看法,成员对评审结果一经确定,所有成员都要服从,并自觉维护磋商小组的决定。
4、接受监督管理部门对评审结果的询问和质疑。3、严守保密制度,不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和信息。2、以科学、公正的态度对待每一个响应人,不受任何干扰,独立、负责地提供真实、可靠的评审结果,并对自己的评审结果承担责任。1、严格遵守评标磋商纪律,服从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同时,本人声明:本人作为的评审成员,现郑重承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与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评标会工作纪律与保密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据采购文件确定的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认真负责地做好项目的评审工作,我们推举为主任评委。
二、资格性评审表(注:有利害关系主要是指评委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担任供应商的董事或监事、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夫妻、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或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情况。)年月日与会人员回避说明:磋商小组成员(签字):5、在评审过程中,不擅离职守,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征求政府采购组织人的同意。
三、符合性评审表年月日磋商小组成员签名:备注:以上内容合格的打“√”,不合格的打“×”,有一项不合格则结论为不合格。项目名称:2022年平江县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