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雨审批项发[2023]5号
预算金额22250万元
招标联系人刘子剑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雨花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洁13851895125
标书截止时间2023/10/18
投标截止时间2023/10/26
公告正文
编号: AYH230006-03SG
1. 招标条件
        南京市雨花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建设项目雨花台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项目(瑞尔大厦改造)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雨审批项发[2023]5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政府性资金:42036.02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42036.02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南京雨花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受建设单位委托负责本工程的代建事宜并担任招标人。
         南京雨顺丰华工程科技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或招标人)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装修改造施工
        2.2 工程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安德门北街与雨花西路交叉口北侧
        2.3 工程类型: 特大型工程
        2.4 建设内容: 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房屋建筑工程;
        2.5 结构类型: 框筒结构
        2.6 工期要求: 730日历天
        2.7 工程合同估算价: 22250.00万元
        2.8 招标内容: 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幕墙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消防工程;民用建筑土建及水电安装;金属门窗工程;建筑防水、防腐、保温工程;通风空调工程;
        2.9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招标范围包含不限于:基坑支护工程、桩基工程、大型土石方工程、土建工程(含室内外装修)、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含生活水泵房)、智能化工程(含弱电智能化、医疗专项、数据中心、应急指挥大厅)、实验室工程(不含实验室家具)、手术室、冷库、污废水处理、充电桩、消防工程、通风空调工程、苗木移植、雨花北路支护工程、室外挡土墙及围墙工程、室外硬质铺装拆除及堆土垃圾清理外运;不含拆除加固工程、标识标牌、变配电工程、电梯、厨房设备、室外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道路场地硬质铺装、门坡费用、室外综合管网、室外亮化、路灯、海绵城市、供电接入费、水、燃气、弱电、门卫、门闸)。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10 工程规模: 装饰工程面积:28950 m2;幕墙面积:27632.96 m2;幕墙高度:103.64 m;建筑面积:32179.58 m2;建筑物层数:23 层;其中地上层数:22 层;其中地下层数:1 层;建筑物高度:99.89 m;其中地下室面积:2933.67 m2;造价:10604.85 万元;单体最大建筑面积:32179.58 m2;幢数:1 幢;钢结构跨度:18.1 m;重量:180 吨;门:838 樘;窗:715 扇;空调制冷量:1415 冷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3.2 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
        3.3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4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4.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 从2023年10月13日15时52分到 2023年10月18日15时52分为止,投标申请人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login.html)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4.2 资格预审递交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10-26 09:30:00
5. 资格审查办法
        5.1 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5.2 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资格审查必要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 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 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 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 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 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为:
        
无。

        5.3 本工程根据项目实际选择资格审核查可选条件为:
        
        (1)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
        以上所指企业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企业自2018年9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75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或公共建筑工程装修改造(厂房、仓储、住宅、酒店式公寓、城市轨道交通、小区出新改造、单独地下室工程项目除外)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上述资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资格审查可选条件中的企业业绩与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评分办法中的企业业绩不可兼得,企业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可兼得)。

        5.4 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有限数量制
        
采用有限数量制,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个的,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选择 9 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6. 评标方法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1、不采用两阶段评审
2、采用暗标
3、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办法
   评分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分。
4、开标时由招标人(招标代理)从以下方法和系数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 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5、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6、报价评审偏差
   总分:100分。投标报价:78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增加1%扣0.9分,每降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7、施工组织设计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4.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5.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
   6.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施工组织设计15分。
8、业绩分
   业绩:1分。
9、其他评分因素
   信用评分:6分使用南京市建委信用评定分值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njggzy.nanjing.gov.cn/njweb)、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sggzy.jszwfw.gov.cn/)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等媒介上发布。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23年10月13日15时52分到 2023年10月18日15时52分为止
8. 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8.4、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在投标截止日前潜在投标单位的工商信息若发生变更,需上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准予变更通知书。如不一致,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8.5、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与投标申请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2023年04月-2023年09月)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以上资料原件扫描件均须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供,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8.6、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况):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提供承诺书,以原件扫描件形式编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格式自拟。)
8.7、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提供承诺书,以原件扫描件形式编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格式自拟。)
8.8、投标人应无下列情形:
(1)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企业近1年内曾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企业近三个月内因拖欠工人工资被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提供承诺书,以原件扫描件形式编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格式自拟。)
8.9、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 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
8.10、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在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8.11、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集中清理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通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3]91号)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应自觉确保本单位资质状态符合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在本工程的资格审查阶段或评标阶段,将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监管情况进行核查,若投标人用于投标的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按照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公示信息、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8.12、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及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8.1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8.14、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8.15、本项目招标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的规定,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页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8.16、本项目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具体评分办法如下:
(1)财务状况(满分30分)
A、投标人2022年企业净资产:企业净资产≥10亿元,得15分;5亿元≤企业净资产<10亿元,得10分;2亿元≤企业净资产<5亿元,得5分;企业净资产<2亿元,不得分。
B、投标人2022年度营业收入:营业收入≥20亿元,得15分;10亿元≤营业收入<20亿元,得10分;5亿元≤营业收入<10亿元,得5分;营业收入<5亿元,不得分。
(提供企业2022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需将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2)企业类似项目业绩(满分24分)
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企业自2018年9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75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或公共建筑工程装修改造(厂房、仓储、住宅、酒店式公寓、城市轨道交通、小区出新改造、单独地下室工程项目除外)业绩,有一个得12分,满分24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上述资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资格审查可选条件中的企业业绩与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评分办法中的企业业绩不可兼得,企业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可兼得。)
(3)工程奖项(满分30分)
投标人承担过的房屋建筑工程或装饰装修工程获得过国优的得15分/项;省优的得10分/项;市优的得5分/项。〔注:奖项限评2项,本项最多得30分。a、获奖的项目,投标人须为该工程的承接单位,不含参建奖项。b、“国优”工程指鲁班奖、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与詹天佑土木工程科技发展基金会联合评审的“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中国建筑装饰协会颁发的“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省优”工程指由国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协会评审的优质工程奖。“市优”工程指由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协会评审的优质工程奖。C、国优奖项有效期为3年,省优奖项有效期为2年,市优奖项有效期为1年,奖项有效期自发证或发文之日起算起,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的时间为准,时间以资格预审截止日期时间往前推算。d、工程奖项须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四者缺一不可。相关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获奖证明原件扫描件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4)企业信誉(满分6分)
企业具有国家认可的资信评级机构或银行评定且在有效期内的资信(信用)等级为AAA的得6分,AA的得4分,A的得2分,无不得分。相关材料扫描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供。
(5)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满分10分)
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拟定2道题目,每题5分,满分10分。资审委员会根据项目情况,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答辩主要内容进行考评打分。每题评分分为五档:优:4.0<优≤5.0分;良:3.0<良≤4.0分;中:2.0<中≤3.0分;差:1.0<差≤2.0分;无:0分。(题目由资格审查委员会现场出题,项目负责人远程作答,时间不超过30分钟。答辩采用暗标评审,答辩内容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投标人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相关人员姓名应以职务或职称代替。评委根据答辩情况酌情评分,计分时取各评委评分的平均值为该项得分(得分保留两位小数)。该评分项由评委根据项目负责人答辩情况进行打分,投标人在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无需制作该部分相应文件。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参加答辩按0分计。)
备注: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数量大于9家,将按上述内容对各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进行综合打分,确定综合得分为前9家的投标申请人为潜在投标人。如出现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按以下方法确定排名的先后顺序:以“企业2022年度营业收入金额大”的优先。若“企业2022年度营业收入金额”仍相同,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得分高者排名靠前。若“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得分仍相同时,由资审委员会抽签确定排名。
8.17、根据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资格预审项目因招标人设置企业或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导致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不足9家,招标人应当降低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条件(量化指标不超过50%)或者取消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条件,改为资格后审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8.18、业绩满分1分。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项目负责人自2018年9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75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或公共建筑工程装修改造(厂房、仓储、住宅、酒店式公寓、城市轨道交通、小区出新改造、单独地下室工程项目除外)业绩得1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上述资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项目负责人业绩需在本单位作为项目负责人取得。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企业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兼得。)
8.19、其他相关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京雨花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南京雨顺丰华工程科技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雨花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安德门大街32号紫悦广场1幢202-207室
        邮       编:210000
邮       编:210000
        联  系  人:刘子剑
联  系  人:张洁
        电       话:025-58995733
电       话:13851895125
        传       真:
传       真: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http://221.226.86.139/huiyuan/BackEnd/ZhaoBiaoFileInfo/RetrieveImageData.aspx?RowGuid=d08b0dd4-9c00-4196-868e-2d21027658cb&TableName=Sys_Attachs&FieldName=FileContent

招投标行政监管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025-5288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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