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栾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栾川县地下综合管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兴栾南路)项目中标公告
金额
446.26万元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8/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5101172024000214
预算金额446.26万元
招标联系人苗先生0379-66817709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信联政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常先生0379-66667588
中标公司河南隆基建设有限公司446.26万元
中标联系人张帆13838398273
公告正文
版本号:240730001 招标 标文 文件 (货物类) 采购项目名称:中药饮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N5101172024000214 成都市郫都区唐昌镇卫生院 四川信联政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 2024年08月02日 -第1页- 标生产; 8、资格审查: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三、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 1、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 年 08 月 01 日 2、发布媒介:《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洛阳市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网》 四、评标情况: 1、评标日期:2024 年 08 月 23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评标地点:栾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二室(栾川) 3、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鲁志娟(主任)、谢建华、陈维杰、陈 涛、谷志远 五、中标候选人公示情况: 1、中标候选人公示期:2024 年 08 月 24 日至 2024 年 08 月 26 日。 2、公示发布媒介:《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洛阳市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3、公示情况:公示期内未收到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异议(质疑)。 六、定标情况: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于 2024 年 08 月 27 日确定排名第一的 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情况如下: 中标人:河南隆基建设有限公司 中标价:4462618.31 元 中标人地址:荥阳市腊梅路中段 工期:100 日历天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项目负责人姓名:李淑红 执业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市政公用工程壹级建造师 豫 1412013201313488 联系人:张 帆 电 话:13838398273 七、本公告发布媒介: 本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网》上发布。 界毒 俺 八、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省协会《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 协<2023>002 号)标准计取,共计肆万陆仟陆佰贰拾陆元整(¥46626 元)由中标人向招标 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 九、其他补充事项 1、公告日即为中标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 1 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中标人代表应到代理 机构(或招标人)指定地点及时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中标 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招标人完成合同的签订。 2、本次招标将通过“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lyggzyjy.ly.gov.cn),向中标人发出 电子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可网上登录交易平台后自行打印。该中标通知书加盖有招标代理机 构的电子签章,并附二维码标识。可通过扫描二维码验证相关信息。 三、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栾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栾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栾川县长春路长春桥南侧 联 系 人:苗先生 电 话:0379-66817709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东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栾川县鸾州大道大南沟口东君山雅苑沿街 2 楼 联 系 人: 常先生 电 话: 0379-66667588 电子邮件: lylcdonghong@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联系电话: 028-85975505 -第4页-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2.1.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
1.采购预算及最高 限价★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 采购包1:1,000,000.00元 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采购人可以在采购预算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第三章。
2.评标方法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 (具体规则详见第五章)
3.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 如接受联合体,需符合以下要求: 一、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投标。联合体应当确定其 中一方为本次采购活动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处理参加采购活动的一切事务。以联合体形式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 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 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不同工 作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承担对应工作内容的特定资格条件。 三、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 任。
4.投标(响应)保 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
5.履约保证金★采购包1:不收取
6.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 90 天。投标文件未明确投标有效期或者少于前述规定天数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7.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依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定额收取1.35万元。
8.中标结果公告中标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
9.是否组织潜在供 应商现场考察采购包1:否
10.是否召开开标前 答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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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 查: 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包括感染病毒、应用或数据库出错)而无法正常使用的; 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 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上述的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 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终止采购 活动。 注: 1.平台系统故障认定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系统运维通知内容为准;2.故障处理详见第二章规定。
12.报价/分值精确 度所有数据项默认最多可输入/展示至小数点后2位,超出小数点位的数值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 行保留。
13.实质性要求本招标文件中“★”要求为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应当按照第五章评审程序中的符合性审查规定,在 投标文件中进行实质性响应,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14.其他说明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不少于”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低于”、“超过”不包括本数。
2.2.总则 2.2.1.适用范围 一、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二、本招标文件由成都市郫都区唐昌镇卫生院和四川信联政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2.2.2.有关定义 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成都市郫都区唐昌镇卫生 院。 二、“投标人”是指按照采购公告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三、“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四川信联政通招标代理有 限公司。 四、“网上开标”是指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在线组织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通过交易系统在线解密投标文件等活动。 五、“电子评标”是指评标委员会开展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比较与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出具评标报告等活动。 2.3.招标文件 2.3.1.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由采购人、代理机构编制,是项目采购活动开展的基本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四、资格审查; 五、评标办法; 六、投标文件格式; 七、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 -第6页- 2.3.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一、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 格条件。 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并将更正后的 招标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更正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通过 交易系统向已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发送更正信息;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投标人根据更正公告、更正信息要求,重新获取招标文件,进行投标文件编制。 2.4.投标文件 2.4.1.投标文件的语言 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原则上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 有外文资料,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评标委员会将视其为无效材料,但以下情形除 外: (一)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 (二)对于如生产厂家授权书、原厂技术证明资料及一些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或者行业认证等需要以非中文表 述且不宜翻译为中文的。 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投标人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4.2.计量单位 计量单位★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2.4.3.投标货币 投标货币★ 本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 2.4.4.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 一、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 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 有相关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二、投标人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 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三、如使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2.4.5.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 投标人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或者结算标准,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投 标人对采购内容报价要求中的每一项报价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该投标报价作为合 同价,在合同履行中原则上不得变更。 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规定进行价格修正的,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未在规定时 间内确认的,视同投标人不确认,其投标无效。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 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进行书面说明并加盖电子签章,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 材料。投标人应当在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提交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 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4.6.投标文件的编制、签章和加密 一、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第六章对投标文件格式有要求的,按照格式要求编制投标文 -第7页- 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二、投标人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投标(响应)客户端,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完成投标 文件编制、加盖电子印章和加密。 2.4.7.投标文件的提交 投标文件的提交★ 一、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通过交易系统完成投标文件提交,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将收到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回执 单。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信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保存。 未按招标文件和采购平台操作规范编制、确认、加密、盖章和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二、投标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影响投标文件提交的各种因 素,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 三、除投标人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投标文件或者调整修改已提交投标文件的内容及提交状态。 2.4.8.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成功提交的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 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 投标人投标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投标文件。 2.5.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和中标 2.5.1.开标 2.5.1.1.开标程序 投标截止时间后,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网上开标,在线解密投标文件。 2.5.1.2.解密投标文件 解密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投标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 30 分钟;投标人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进行投标文件解密。除因采购平台系统故障导致投标 人未按时完成解密外,投标人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2.5.1.3.有关要求 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截止或者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均完成解密后(以发生在先的时间为准),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对投标 人名称、投标文件解密情况、投标报价进行展示。 开标过程中,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有疑义,可向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予以答复。 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后,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在线开标,未参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成功提交或者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作废标处理。 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在投标截 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 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 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5.3.资格审查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2.5.4.评标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第8页- 2.5.5.中标通知书 一、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确认中标人后,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结果公告、通过交易系统发出中标通知 书,中标人通过交易系统获取中标通知书。 二、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将以 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 视同拒绝签订合同,其中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 一款,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 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6.合同签订、备案、履行及验收 2.6.1.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 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 二、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的书面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 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三、中标人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 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 2.6.2.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 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 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 2.6.3.合同分包和转包 合同分包和转包★ 2.6.3.1.合同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 2.6.3.2.合同转包 一、严禁中标人将本项目合同转包。 二、中标人将合同转包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6.4.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 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6.5.履行合同 一、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二、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6.6.履约验收方案 一、验收组织方式: 采购包1:自行验收 二、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采购包1:否 -第9页- 三、是否邀请专家: 采购包1:否 四、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采购包1:否 五、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采购包1:否 六、履约验收程序: 采购包1:分段/分期验收 七、履约验收时间: 采购包1: 1、验收条件说明:每次收货时进行验收,达到验收条件起 1 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 8.33%; 2、验收条件说明:每次收货时进行验收,达到验收条件起 1 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 8.33%; 3、验收条件说明:每次收货时进行验收,达到验收条件起 1 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 8.33%; 4、验收条件说明:每次收货时进行验收,达到验收条件起 1 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 8.33%; 5、验收条件说明:每次收货时进行验收,达到验收条件起 1 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 8.33%; 6、验收条件说明:每次收货时进行验收,达到验收条件起 1 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 8.33%; 7、验收条件说明:每次收货时进行验收,达到验收条件起 1 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 8.33%; 8、验收条件说明:每次收货时进行验收,达到验收条件起 1 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 8.33%; 9、验收条件说明:每次收货时进行验收,达到验收条件起 1 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 8.33%; 10、验收条件说明:每次收货时进行验收,达到验收条件起 1 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 8.33%; 11、验收条件说明:每次收货时进行验收,达到验收条件起 1 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 8.33%; 12、验收条件说明:每次收货时进行验收,达到验收条件起 1 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 8.37%; 八、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采购包1:无 九、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采购包1:产品技术参数、履约要求是否满足,是否符合国家相关管理要求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 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其他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 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十、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采购包1: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付款方式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 承诺、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其他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十一、履约验收标准: 采购包1:按国家有关规定、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承诺、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其 他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十二、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采购包1:验收的主体为采购人。 2.6.7.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具体支付约定详见第三章。 2.7.纪律要求 -第10页- 2.7.1.保密要求 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 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2.7.2.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和账户转出。 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三、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四、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五、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六、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进行协商谈判; 七、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八、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九、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十一、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十二、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 投标人有前述第一至六条情形的,认定其投标无效;中标人有前述第二至六条情形之一的,认定中标无效。此外,将按照 规定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属于恶意串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对投标人处以采购金额 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 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对涉嫌串通投标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 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采购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2.7.3.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回避要求 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 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 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四、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五、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代理机构 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第11页- 2.8.询问、质疑和投诉 一、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 二、投标人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的询问、质疑由成都市郫都区唐昌镇卫生院负责答复;投标人对 除采购需求外的招标文件的询问、质疑由四川信联政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投标人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由四川信联政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代理 机构应当告知投标人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代理机构对答复主体存在争议的,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答复主体:代理机构 联系人:何女士 联系电话:028-85975505 地址:成都市武科西一路3号2号楼1单元5层 邮编:610000 三、投标人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投标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五、投标人通过书面形式线下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提交质疑资料。 六、投标人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 (一)质疑函正本1份;(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函范本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五)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需提交从交易系统获取的招标文件回执单)。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投标人质疑不得超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七、投标人对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投标人可以 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政府采购投标人投诉书范本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八、法律责任 采购人、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一)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 (二)对质疑不予答复或者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并不能作出合理说明; (三)拒绝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宜。 投标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第12页- 第五章评标办法 5.1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 法》《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等法律制度规定,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二、评标工作由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 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三、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四、本项目采取电子评标,通过交易系统完成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成员、采购人、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应当按照本招标文 件规定和交易系统操作要求开展或者参加评标活动。 五、评标过程中的书面材料往来均通过交易系统传递,需要投标人电子签章的,投标人应按规定加盖电子印章。评标委员 会成员在签署评标报告时,出现无法在线签章的特殊情况,可以线下签署后,由代理机构对原件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六、评标过程应当独立、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标活动。代理机构、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采购人监督人 员违法干预评标活动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5.2.评标委员会 一、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财政部有特殊规定 的,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评审专家由代理机构采取随机方式在采购平台的评审专家库系统(以下简称专家库系统)抽 取。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满足并适应电子化采购评审的工作需要,登录交易系统进入项目评审功能模块确认身份、签到、推荐评标委员会组长。采购人代表可以使用采购人代表专用签章确认评审意见。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获取解密后的投标文件,开展评标活动。出现评审专家请假、回避等情况时,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按 规定申请补充抽取评审专家。无法及时补充抽取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封存投标人投标文件,按规定重新组建评标委员 会,解封投标文件后,开展评标活动。 四、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 (二)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四)根据需要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 补正; (五)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六)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 (七)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5.3.评标程序 5.3.1.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 评标委员会正式评审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中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 审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第36页- 5.3.2.停止评标的情形 本招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一、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二、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三、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四、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五、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法,或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 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 六、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七、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通过交易系统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交相关说明材料,说明停止评审的情 形和具体理由。除上述情形外,评标委员会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 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将停止评标的情形和具体原因通过交易系统告知参加采购活动的供 应商,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采购人、代理机构认为评标委员会不应当停止评标的,可以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依法处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符合性审查★5.3.3.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要求,对符合资格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在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背政府采购 基本原则和招标文件规定。 符合性审查标准见下表(按以下顺序审查): 采购包1:
序号符合性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文件格式文本
1需要投标人进行承诺的实质性要求。除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供应商进行单独承诺以 及要求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的实质性要求外,其他实质性要求以供应商在《投标(响应)函》中的“我单位完全接受和理解本项目采购文件 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即视为响应。其他承诺函投标(响应)函
-第37页-
2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投标报 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投标 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 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 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书面说明,必要时 提交相关书面说明材料。投标人提交的书面说 明材料,应当加盖投标人公章,在评标委员会 要求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提 交,否则视为不能证明其投标报价合理性。投 标人不能证明其投标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 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注: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 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 程/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 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 陈述)报价明细表报价表
3针对招标文件第三章实质性要求响 应的要求供应商针对招标文件第三章 “3.3.技术要求一、采购清单及最高单价限价(实质性要求)、 二、质量要求(实质性要求)、三、配送及验 收要求(实质性要求)”提供“技术/服务要求应 答表”。 2.供应商针对招标文件第三章“3.3 技 术要求四、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提供商 务应答表。商务应答表-上传技术服 务要求应答表
投标文件满足以上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则通过符合性审查;如有任意一项未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并在评标报告中载明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具体原因。 5.3.4解释、澄清、说明有关问题 一、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招标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要求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书面解释。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解释不得改变招标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 二、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出 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给予投标人必要的反馈时间。投标人应当书面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 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影响投标人公平竞争。 三、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投标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经交易系统加盖电子印章确认提交后生效 产生约束力。 四、对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38页- 五、代理机构宣布评标结束前,投标人应通过交易系统随时关注评标消息提示,及时响应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说明或 补正或者确认要求。投标人未能及时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六、评标委员会应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补 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 5.3.5.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细则及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和评 价。 5.3.6.评标委员会复核 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 复核。 5.3.7.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一、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 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招标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代理机构应当根 据情况书面建议评标委员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由评标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 立评审责任: (一)资格审查认定错误的; (二)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三)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四)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二、评标委员会采纳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通过交易系统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评标报告中 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评标委员会采纳的,应当按照规 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代理机构认为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 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三、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四、除资格审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 的、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代理机构发现评标 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5.3.8.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采购包1:确定3名中标候选人。 一、若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投标人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 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 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投标人提供的经评审认定有效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由多到少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投标报价且 提供的经评审认定有效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相同的并列。投标人响应的产品同时具有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 品认证证书的,按认定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累计计算。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评标委员会根 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在排名并列的中标候选人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 如本项目的采购包涉及核心产品的,在按投标人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环节前,对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 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任意一个核心产品是相同品牌时视为提供相同品 牌产品的投标人),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 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二、若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按投标人投标报价从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 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投标人提供的经评审认定有效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由多到 -第39页- 少顺序排列;投标报价且提供的经评审认定有效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相同的并列。投标人响应的产品同时具有节能产 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按认定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累计计算。中标候选人 并列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在排名并列的中标候选人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 候选人排名顺序。 如本项目的采购包涉及核心产品的,在对投标报价进行评标前,对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 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参加评标(任意一个核心产品是相同品牌时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的投标人);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随机抽取方式确定1名投标人参加评标,其他投标无效。 5.3.9.出具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署的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 换等; 七、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性予以特别说明。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 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又未另行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 5.3.10.评标争议处理规则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投标人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 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 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 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书面反映。采购人、代理机构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 处理。 5.4.评标方法、细则及标准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5.4.1.评分办法 (一)若采用综合评分法的,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标。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说明: 1.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二)若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 -第40页- 人。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5.4.2.评标细则及标准 采购包1:
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分值构成详细评审70.00分 报价得分30.00分
评审因素 分类评审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评标分值客观/主 观关联投标文件格式文 本
详细评审业绩提供2020年1月1日(含)至递交响 应文件截止日类似项目经验(中药饮 片销售),每提供1份得3分,本项 最多得15分。未提供不得分。注: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采购合同 或履约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15.00客观业绩
实施方案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包含:① 供货及运输方案、②拟投入项目人员、③质量保障措施、④药品仓储制度、⑤售后服务方案。供应商编制的项 目实施方案包括以上5项评审内容且 不存在缺陷的得25分,每缺少一项 内容扣5分,每项中有一处内容有缺 陷的扣2.5分,每项最多扣5分。注:缺陷是指内容与实际情况不匹配、凭空编造、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 错误、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以及涉 及的规范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内容仅见标题、照搬采购需求且无进 一步描述、内容与本项目无关的任意 一种情形。25.00主观实施方案
-第41页-
应急管理方案供应商提供的应急管理方案包含:① 运输中的突发应急措施、②因问题产 品引发的医疗事故应急措施、③应急 配送人员、④临时配送任务的应急措 施。供应商编制的应急管理方案包括 以上4项评审内容且不存在缺陷的得 20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5分,每项 中有一处内容有缺陷的扣2.5分,每 项最多扣5分。注:缺陷是指内容与 实际情况不匹配、凭空编造、存在逻 辑漏洞、科学原理错误、不可能实现 的夸大情形以及涉及的规范标准与本 项目要求不一致、内容仅见标题、照 搬采购需求且无进一步描述、内容与 本项目无关的任意一种情形。20.00主观应急管理方案
企业能力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为属地省级药 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中药材GAP示 范建设品种的,每提供一个得5分,本项最多得10分。注:提供相关证 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10.00客观企业能力
价格分报价1、评审价格=投标报价。2、经价 格调整后的评审价格=投标报价×(1-价格调整比例)3、基准价=经价 格调整后评审价格的最低值。1. 经 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资格和符合性 审查,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的投 标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2.投标报价 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分 值。30.00客观报价表 报价明细表
价格扣除 采购包1:
序号评审内容适用情形扣除比例 %(以(以“C1”表示)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文件格式文本
优先采购产品评审细则 采购包1:
序号评审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文件格式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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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废标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如本项目采购包涉及核心产品,经符合性审 查,提供核心产品品牌不足3个的,视为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代理机构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 5.6.定标 采购人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一、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二、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未按评标 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 标人。 三、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 标结果同时公告。 5.7.评标委员会义务 评标委员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情况,包括采购人、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作出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 或者说明情况,投标人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情况,其他非法干预评审情况等; 五、发现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通过交易 系统向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 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5.8.评标委员会成员工作纪律 评标委员会成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关于评标委员会成员回避的规定。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 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 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 -第43页- 事项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服从评审现场代理机构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 人、代理机构的请托。 -第44页-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采购包1: 分册名称:投标响应文件分册 详见附件:投标文件封面 详见附件:投标(响应)函 详见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 详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详见附件: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详见附件:报价表 详见附件: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详见附件: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详见附件:其他承诺函 详见附件:企业能力 详见附件:商务应答表-上传 详见附件:实施方案 详见附件:许可证 详见附件:应急管理方案 详见附件:报价明细表 详见附件:业绩 -第45页- 第七章拟签订合同文本 详见附件:政府采购合同(草案).docx -第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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