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2024年政企安全设备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金额
138万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10/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ebbfa202410210014
预算金额138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琳17766543379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第一章 招标公告

V1.0(2024)

    本询比项目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2024年政企安全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EBBFA202410210014,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2024年政企安全设备采购项目。预估采购金额为138万元人民币(不含税),拟成交1名供应商。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2024年政企安全设备采购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服务,主要采购内容:主机安全平台1台,漏洞无效化设备2台,安全数据交换设备1台。主要技术参数要求如下:

1、主机安全平台:机架式硬件平台,CPU≥四核3.4G,内存≥16G,千兆网口≥2个,硬盘存储空间≥8TB,双电源。含主机安全agent节点授权20个,包括资产清点、风险发现、入侵检测、合规基线等功能。

2、漏洞无效化设备:①专用国产化硬件平台,采用国产化CPU和操作系统;千兆电口≥6,万兆光口≥2,USB接口数≥2,串行管理接口≥1,存储空间≥2TB。②整机吞吐量≥3Gbps;软硬件一体化部署交付。

3、安全数据交换设备:机架式硬件平台,CPU≥四核3.4G,内存≥16G,千兆网口≥2个,硬盘存储空间≥8TB,双电源。提供网络隔离、文件双向交换、防病毒检查、审计、审批等功能,并可支持2个隔离网络间数据交换,支持用户并发数100及以上。

交货期限及交货地点:成交供应商应在签订合同后15个自然日内将设备、必要的附件和技术资料全部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并完成安装及调试。

保修期:成交供应商对其交付的设备提供不少于1年的由原厂提供的保修服务。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2024年政企安全设备采购项目

政企安全设备

-政企安全设备

1

省公司

签订合同后15个自然日内

 

    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本项目根据《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选择适用备选处理措施(因施工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被禁止采购的,不适用备选措施)。    1.2.2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具体标包划分情况为:本项目共划分为XX标包,本文件为标包XX内容。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个。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如下:

    1、主机安全平台(1台)不含税报价最高响应限价:381463.40元;

    2、漏洞无效化设备(2台)不含税报价最高响应限价:673170.70元;

    3、安全数据交换设备(1台)不含税报价最高响应限价:325365.90元;

    合计不含税报价最高响应限价:1380000.00元。

    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2.1.4     2.1.3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询比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中响应。    (4)    2.1.4 本次询比接受代理商响应。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项目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响应,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响应或再委托其它供应商响应;
    (2)供应商与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年(含)以上。    2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制造商授权函。
    2.1.7     2.1.5 供应商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为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免税发票。

    2.1.6 与供应商有响应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7 响应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响应产品应是成熟稳定的产品。

    2.1.8 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0月2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0月2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0月2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被纳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发布的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相关惩戒措施为供应商部分产品(或全部产品)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参加竞争性采购,且本项目的采购内容(划分标包或标段的以标包、标段内容为准)涉及惩戒产品,本项目投标(应答)截止时间在惩戒期限内的。,
    (17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8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2 产品    2.3.3 产品应具备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    2.3.4     2.3.5     2.3.6 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2.3.7 产品业绩要求:① 【投标产品/投标同类产品近X年(XX年-XX年)曾参加中国电信集团项目采购/曾在中国电信集团项目采购中中标;】[本条款在“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情形下适用,而在“具备以下条件”的情形不适用]

②【投标产品/投标同类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XX网络中有不少于X年的应用/有不少于X个(含)的应用案例;】

③【投标产品/投标同类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市场上应有不少于X年的供货经验;】

④【投标产品/投标同类产品近X年(20XX年-20XX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市场上每年/累计的销售额不少于XX万元(含)人民币/销售量不少于XX套(含)/销售合同量不少于XX份(含)/……。】
    2.3.8     2.4 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2.4.1 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5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2.4.2     2.4.3     2.4.4     2.4.5     2.4.6     2.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0月26日09时00分00秒2024年10月30日17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4.2 询比文件获取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询比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供应商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6供应商注册”。

    4.3 询比文件费用:本项目不收取文件费用。每套售价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支付要求

5. 响应文件的提交

5.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07日09时00分00秒

    5.2 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响应文件提交,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供应商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询比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响应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5.3 本项目将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启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 样品的递交    6.1 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于递交至    6. 供应商注册

    6.1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询比文件。

    6.2 CA证书办理

参加询比响应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CA证书,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首页“操作指引-CA办理”

    6.3 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010-56107929/010-56107880

服务邮箱:zb_support@c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tsc@chinatelecom.cn(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8.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8.1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址:

石家庄市开发区昆仑大街69号

    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南路15号院2号楼3层318室

    编:

050035

    编:

100179

联 系 人:

周先生

联 系 人:

王琳/彭世雄/陆澳雄/张美琛/皮培尧/底有为/杨会霞

    话:

0311-85211773

    话:

17766543379/18931982834

电子邮件:

zhouzhigang.he@chinatelecom.cn

电子邮件:

wanglin1.zgtj@chinaccs.cn

    址:

www.chinatelecom.com.cn

    址:

/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广安门支行

 

 

    号:

11001042200056069452-0009

    8.2 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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