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建设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6月14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服务内容: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建设。
需要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项目建设必须满足应急管理部、辽宁省应急厅2019-2023年度任务书中建设任务要求;针对与辽宁省应急厅应急管理平台相同业务系统实现上下贯通,保证数据交互共享。
1.
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
1.1统一门户
作为铁岭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信息化门户集成平台的对外服务窗口,信息门户应采用Web形式的服务界面。安全监管机构、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生产经营单位、社会公众等通过该门户进行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应用。
在平台主页面,根据用户的权限,一方面在界面的中心位置,直观地列出平台各类用户都较为关注的事项,如通知公告、工作任务、消息提醒等,另一方面清晰地列出应用系统的登录入口,实现一键直达。此外,界面可以显示出当前用户的状态信息,用户可以对公开事项与信息内容进行查询。
针对不同类型用户,分别提供界面风格统一、基础功能相似、业务功能个性化的门户与网站框架,实现现有业务系统功能模块的前端接入整合,实现用户常用操作的一站式服务。另外,提供通知公告板块,发布对本系统内部的各部门之间或者是部门内部之间的通知公告。用户可在此模块快速查阅到部门通知,具体功能包括但不限于公告编写、公告查询、公告维护等内容。
1.2内容集成
在统一用户管理与认证的基础下,建设内容集成系统,打通应用系统之间的功能使用与界面的交互通道。
内容集成系统应包括功能模块整合、应用接口共享、Web应用聚合和数据集成展现四个功能,功能模块整合实现单点登录的系统化延伸,应用接口共享提高底层数据整合的处理效率,Web应用聚合实现和数据集成展现分别实现客户端和服务端页面展现结构的平行化组合。
1.3原有系统整合对接
针对外部单位提供访问使用的业务系统,或内部开发的无法完全整合的老旧系统(如长期无维保服务的系统),应在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的统一门户中挂载业务系统的访问链接继续使用。
针对内部开发的业务系统,应进行业务系统应用层面整合,完成用户的统一管理、统一认证和统一授权,实现业务系统统一门户访问。
2.互联网+监管执法体系
建设互联网+监管执法体系,主要包含:企业安全信息管理、政府监督管理、监测预警和决策支持等系统,各系统必须实现与省应急厅相关系统的互联互通,形成整体监管体系,保证数据信息的上下贯通及数据交互共享。
2.1企业安全信息管理系统
建立企业信息数据库,信息录入除企业基本信息外,对企业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涉氨制冷等重点安全信息一并采集,为开展执法检查提供了第一手资料。建立了全区企业信息“一本台帐”,避免重复统计、使用标准不一,规定企业对系统信息定期更新,保证数据的准确性、时效性。企业信息应实现与辽宁省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实现互联互通,形成整体监管体系,实现对企业企业注册信息、企业基本信息、许可证管理、标准化管理、教育培训管理、规章制度管理、安全投入、安全生产要素、风险分级、应急管理、重大危险源、组织架构等信息的管理。
2.2政府监督管理系统
2.2.1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系统
应实现企业利用风险分级管控系统,依据相关风险分级管控标准及风险评估方法,实现自动评估分级的功能,系统内置至少包括风险矩阵法(LS)、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LEC)等,只需选择相应的条件即可自动计算评估分级结果。进行风险辨识、评估、确定风险分级,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落实管控措施,形成企业风险管控清单,实行动态管控,从而达到科学、全面识别,有效管控风险的目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基于企业风险分级结果,掌握安全风险分布情况,为安全监管提供辅助支持,实施精准监管、巡察。企业风险管控清单、重大危险源、重大安全风险信息注册或推送至信息资源库,供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以及监管巡察、行政执法使用。企业端应要包含风险点辨识、风险评估分级、风险管控措施,二维码功能、隐患排查清单、安全风险四色图;政府端应包含风险分级管控的危险源清单、风险分级管控统计等。
2.2.2互联网+执法系统
系统要依据国家有关行政执法规定和程序,按照执法来源的不同,设置不同的执法程序和流程支持,满足不同执法工作的需要,实现执法工作的信息网络化、工作管理流程化、审批审核规范化、提高执法工作管理效率和规范性,提高执法工作质量,避免执法监管难、执法不严以及执法不当、执法过度等行为,提高监管部门的依法行政能力。主要功能需求要包含企业信息查询、现场检查方案、案件管理、案件移送、任务管理、督查计划管理等,执法终端APP要包含执法检查、执法人员管理,执法计划、工作任务情况,统计分析及常用的文书模版、法律法规、危化品目录、防火间距测算等;文书模版要满足应急管理部最新要求,文书数据要支持与省应急管理厅同步上传;
2.2.2.1移动执法App
移动执法终端是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执法的便携式移动终端,须满足一线安监执法人员现场执法文书制作、数据采集、任务接收、隐患索引、隐患传输、复查提醒、信息查询、即时通信、群组交流、位置跟踪等现场执法需求,且需要配合互联网+执法web端一起应用。执法人员监管执法时携带安装有移动执法App的终端,在现场完成检查方案执行、企业管理、隐患拍照,文书自动生成,现场出具执法文书并打印,待企业负责人员签字盖章后,将本次执法数据上传,完成一次安全监管执法。
2.2.3责任体系网格化系统
为加强应急管理检查监管力度,构建上下联动的逻辑网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市行业领域管理部门和市安委会按照行政区划分行业分层级建立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安全监管网格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网格,实现监管区域、责任、过程全覆盖、无盲区。主要功能要包含网格管理,生产经营单位确权管理、隐患流转,统计分析等;其中隐患流转要满足检查计划管理、隐患问题移送、隐患问题处理、隐患问题办结反馈、隐患跟踪及清零,并支持与省应急管理厅责任体系网格化数据同步。
2.2.4重大危险源管理
为加强危化品企业管理,构建市、县二级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体系,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实行风险预警控制,实现重大危险源“一源一档、一源一控”的监管模式,保证重大危险源处于“可视、可查、可控”的状态。主要功能要应包含重大危险源辨识、待办任务、备案信息和统计分析等。
2.3监测预警
应急管理部门通过系统,获取重大事故风险预警信息,全面掌握监管区域内危化品企业、制造业重点企业和重大危险源风险分布,实现重点地区风险动态监测预警,并为事故应急提供数据支持,落实指导意见书有关目标任务要求。功能应包括风险态势动态研判、事故预警、综合分析、在线巡查、监督巡查、数据监控、数据管理、数据统计等。
2.4决策支持
2.4.1法律法规知识库
法律法规知识库须包括法律法规、事故案例、危险化学品理化特性。
法律法规库须是由国家或地方相关机关部门已经发布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文件、应急部文件、地方文件等。
事故案例库应须是在日常安全生产活动中,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将记录在案的,并且由相关政府部门组织调查和总结,并予以公示的事故信息,作为典型案例进行指导和教育安全生产工作的资料信息库。
系统须能够快速提供最新的危险化学品相关特性信息、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法等;对不明危险化学品发生的事故,可以根据化学品的特征和现场伤员情况进行快速识别,从而选择合适的应急处置方法,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支持。
2.4.2综合监管GIS一张图
基于综合信息平台数据、地理信息服务平台,使用可视化工具、WebGis等技术,对各项业务数据进行挖掘、分析、展示、查询,全面体现安全生产数据分布情况、建设情况,支持数据钻取功能,利于宏观掌握数据全貌、专项数据查询。
系统须满足以下内容:网格图层信息、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企业、风险分级管控、自查自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