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智能血液分离器(全自动)需求公示(第二次)(2024-JQ16-W1073)(第1包)
金额
100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4/08/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jq16-w1073
预算金额100万元
招标公司漳州某单位
招标联系人马助理0596-2975595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漳州某单位对智能血液分离器(全自动)采购项目进行需求公示,现邀请广大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合理化建议。

一、项目名称:智能血液分离器(全自动)

二、项目编号:2024-JQ16-W1073

三、公示时间: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

四、采购需求:

  • 预算金额:100万元
  • 需求参数:见附件
  • 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7.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8.本项目特定资格:1)所投产品为一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所投产品经药监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所投产品为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药监部门出具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类证书或经营备案证明(投标人如是制造商还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为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药监部门出具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类证书(投标人如是制造商还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2)所投产品为二、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所投产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如有附件也应提供)。

3)具备有效的产品代理授权。

五、意见反馈方式和说明

投标人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质疑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请在公示期内采用电子邮箱的方式递交至招标单位邮箱(2379040805@qq.com),递交之前请先电话联系招标单位(联系人:助理0596-2975595)。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反馈材料应当写明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招标人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投标人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不影响投标人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招标人也不作任何书面回复。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漳州某单位

 址:漳州市芗城区

联系方式:0596-2975595

电子邮箱:237904080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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