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11000022210200015522-XM001
二、项目名称:利用海外新媒体平台推广北京文旅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10.4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奥链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礼贤镇乾平路1号自贸试验区大兴机场片区B-1号楼0032号
中标金额:10.4万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信用代码 中标金额 北京奥链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大兴区礼贤镇乾平路1号自贸试验区大兴机场片区B-1号楼0032号 91110108MA00B1GT98 10.4 万元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服务要求 北京奥链科技有限公司 无 无 1 10.4万元 10.4万元 第三方监测项目用途:第三方监测
简要技术要求:利用海外新媒体平台推广北京文旅第三方监测
合同履行日期:服务期限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黄凯、吴一鸥、任春芳、申维俊、杨格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156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中标服务费参照1980号文件计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行政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28号
联系方式:杨格,851572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90号
联系方式:张超,671697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超
电 话: 67169727
终稿 利用海外新媒体平台推广北京文旅项目(第二包) 招标文件 20220816.docx终稿 利用海外新媒体平台推广北京文旅项目(第二包) 招标文件 20220816.docx
中小企业声明函.png中小企业声明函.png
包号 | 分包项目名称 | 控制金额(万元) |
第二包 | 第三方监测 | 10.45 |
章节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与要求 | ||||
第二章2 | 现场考察 | ■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年/月/日/点/分。考察地点:/。 | ||||
开标前答疑会 |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年/月/日/点/分。召开地点:/。 | |||||
第二章4 | 资金来源 | 财政性资金。 | ||||
本次招标预算金额第二包“第三方监测”10.45万元。,超出最高限价或预算金额的为无效投标。 | ||||||
项目属性 | 项目属性:■服务。□货物。 | |||||
科研仪器设备 |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 | |||||
核心产品 | ■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不适用。□本项目/包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本项目/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 | |||||
第二章34 | 招标文件的询问或质疑 | 1.截止时间: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2.方式:以书面、传真或邮件(扫描原件)的形式,电子邮箱:710280222@qq.com3、联系电话:67169727。4、地址: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705房间。 | ||||
第二章12 | 投标保证金 | □人民币/元。投标保证金收受人信息:开户名(全称):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崇文门支行;账 号:1109 1881 6710 6010 0000 00007。投标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含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本项目不要求。 | ||||
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1)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未按本须知第33条规定签订合同的;2)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37.1条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 | ||||||
第二章11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_____。 | ||||
第二章1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_90_日历天。 | ||||
第二章14.1 | 投标文件的份数 | 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电子版壹份(word版和正本盖章后彩色扫描pdf版),以光盘或u盘等形式现场提供。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递交纸质文件壹份。 | ||||
第二章15 | 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 见《投标人须知》。 | ||||
第二章1818.1 | 投标文件的提交和截止时间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815会议室。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09月06日09时30分。 | ||||
第二章21.1 | 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 | 开标时间:2022年09月06日09时30分。开标地点: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815会议室。 | ||||
第二章27 | 评标方法和标准 | ■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 | ||||
第二章29 |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原则 | 评标委员会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列。得分、投标报价且技术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 ||||
第二章30 | 确定中标人 | 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 □是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 □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得分高者为中标人。■随机抽取 | ||||
第二章33 | 履约保证金 |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 / 日内,按约定的方式向采购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 | ||||
第二章32.8 | 分包 | 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3)其他要求:/。 | ||||
第一章 | 标的所属行业 |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第三方监测其他未列明行业 | 标的名称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第三方监测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标的名称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第三方监测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
第二章5.2.4 | 中小企业政策 |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 ||||
第三章18 | 样品 | 投标样品递交:■不需要□需要,具体要求如下:(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3)样品递交要求:/;(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6)其他要求(如有):/。 | ||||
第二章35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收费对象:□采购人。■中标人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执行。以最终中标金额为基数计算为准;缴纳时间: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缴付中标服务费。 |
项目 | 内容说明 | 小计(RMB) |
...... | ||
投标人 | 投标报价(万元)(小写) | 是否属于中小微企业(中型/小型/微型/监狱/残疾人福利性) |
序号 | 分项名称 | 单价 | 总价 | 备注/说明 |
合计 |
序号 | 服务内容 | 招标文件条款号 | 招标规格 | 投标规格 | 偏离情况 | 说明 |
序号 | 招标文件条款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偏离情况 | 说明 |
序号 | 单位名称 | 相互关系 |
1 | ||
2 | ||
… |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
序号 | 分包承担主体名称 | 分包承担主体类型(勾选) | 资质等级 | 拟分包合同内容 | 拟分包合同金额(人民币元) | 占该采购包预算金额的比例(%) |
1 | □中型企业□小微企业 | |||||
2 | □中型企业□小微企业 | |||||
… | ||||||
合计: |
序号 | 分包承担主体名称 | 分包承担主体类型(勾选) | 资质等级 | 拟分包合同内容 | 拟分包合同金额(人民币元) | 占投标报价的比例(%) |
1 | □小微企业□其他类型 | |||||
2 | □小微企业□其他类型 | |||||
… | ||||||
合计: |
序号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合同价(金额) | 项目年份 | 用户、联系电话、联系人 |
序号 | 姓名 | 年龄 | 学历 | 职称 | 岗位 | 工作年限 | 其他需明示资料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职务 | 职称 | 学历 | ||||||
参加工作时间 | 担任项目负责人年限 | |||||||
正在进行和已完成项目情况 | ||||||||
用户单位 | 项目名称 | 项目规模 | 服务期 | 正在进行或已完成 | 验收质量 | |||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格式要求 |
1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 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
1-1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若本项目允许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则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此处可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 | 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1-2 | 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 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 格式见附件6-2 |
1-3 | 投标人信用记录 |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
2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
2-1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此时建议在《证明文件》中提供。1、投标人单独投标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必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2、如招标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如实填报。上述中小企业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在声明函中如实列明单位性质,并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注1: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格式见附件6-3 |
3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3-1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同时递交。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1-1、1-2的证明文件。3、本表序号3-2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投标无效。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不得为联合体。 | 提供《联合协议》原件格式见附件6-5-2 |
3-2 |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1 | 授权委托书 |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 |
2 | 投标完整性 | 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 |
3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 |
4 | 报价唯一性 | 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
5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 |
6 | 签署、盖章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
7 | 实质性格式 | 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
8 | 报价的修正(如有) | 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 |
9 | 报价合理性 | 报价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
10 | 公平竞争 | 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 |
11 | 串通投标 | 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 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
12 | 附加条件 | 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13 | 其他无效情形 | 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序号 | 评分内容 | 总分值 | 评分标准 | 评定分值 |
商务部分(23分) | 投标人的综合实力 | 8 | 综合考虑投标人整体规模、人员结构、企业获得权威机构颁发的相关资质、荣誉证书等。 | 0-8 |
近三年类似业绩 | 10 | 1个业绩2分,满分10分(提供相关证明) | 0-10 | |
服务质量保障及承诺 | 5 | 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完善,并具有承诺 | 5 | |
服务质量保障措施一般,并具有承诺 | 3 | |||
服务质量保障措施一般,无承诺 | 0 | |||
政策功能(2分) | 节能、环保 | 1 | 如投标产品中每有一项节能产品(强制节能产品除外,且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加0.5分,否则不加分 | 0-1 |
1 | 如投标产品中每有一项环境标志产品(且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保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加0.5分,否则不加分 | 0-1 | ||
技术部分(65分) | 对技术及服务需求的理解熟悉程度及响应 | 20 | 对技术及服务需求的足够了解熟悉、对需求理解全面准确、能够合理具有针对性的进行重点难点分析及对用户需要的建设性意见 | 20 |
对技术及服务需求的较能了解熟悉、对需求理解较全面准确、具有重点难点分析及对用户需要的建设性意见 | 10 | |||
对技术及服务需求的不够了解熟悉、对需求理解不够全面准确、无重点难点分析及对用户需要的建设性意见 | 0 | |||
监测方案 | 20 | 方案完整且合理可行,时间安排合理,具有完整的质量控制措施 | 20 | |
方案较完整、较合理可行,时间安排较合理,具有完整的质量控制措施 | 10 | |||
方案不够完整、合理可行性较差,时间安排不够合理,无完整的质量控制措施 | 0 | |||
服务人员配置及安排 | 15 | 人员安排合理充足;人员配置全面、专业性强且经验丰富 | 15 | |
人员安排较合理;人员配置较全面、专业性较强、经验较丰富 | 7 | |||
人员安排不够合理;人员配置不够全面、专业性一般、经验不够丰富 | 0 | |||
增值服务或其它优惠条件及承诺等 | 5 | 具有增值服务或其他优惠条件,合理可行,服务承诺全面合理 | 5 | |
具有增值服务或其他优惠条件,较合理可行,服务承诺较全面合理 | 3 | |||
无增值服务或其他优惠条件,无服务承诺 | 0 | |||
经费说明 | 5 | 经费说明清晰、合理 | 5 | |
经费说明较清晰、较合理 | 3 | |||
经费说明不清晰、不合理 | 0 | |||
报价部分(10分) | 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0-10 |
序号 | 一级目录 | 二级目录 | 认证机构名录 | ||
产品代码 | 产品名称 | 产品代码 | 产品名称 | ||
1 | A020101 | 计算机设备 | A02010104 | 台式计算机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北京赛西认证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 |
A02010105 | 便携式计算机 | ||||
A02010107 | 平板式微型计算机 | ||||
2 | A020106 | 输入输出设备 | A02010601 | 打印设备 | |
A02010604 | 显示设备 | ||||
A02010609 | 图形图像输入设备 | ||||
3 | A020202 | 投影仪 | |||
4 | A020204 | 多功能一体机 | |||
5 | A020519 | 泵 | A02051901 | 离心泵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电能(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
6 | A020523 | 制冷空调设备 | A02052301 | 制冷压缩机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合肥通用机械产品认证有限公司北京中冷通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
A02052305 | 空调机组 | ||||
A02052309 | 专用制冷、空调设备 | ||||
A02052399 | 其他制冷空调设备 | ||||
7 | A020601 | 电机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电能(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 | ||
8 | A020602 | 变压器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电能(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 ||
9 | A020609 | 镇流器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中标合信(北京)认证有限公司 | ||
10 | A020618 | 生活用电器 | A0206180101 | 电冰箱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
A0206180203 | 空调机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合肥通用机械产品认证有限公司 | |||
A0206180301 | 洗衣机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 |||
A02061808 | 热水器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合肥通用机械产品认证有限公司(范围仅限于“热泵热水器”) | |||
11 | A020619 | 照明设备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中标合信(北京)认证有限公司 | ||
12 | A020910 | 电视设备 | A02091001 | 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北京泰瑞特认证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 |
13 | A020911 | 视频设备 | A02091107 | 视频监控设备 | |
14 | A031210 | 饮食炊事机械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北京鉴衡认证中心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
15 | A060805 | 便器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北京新华节水产品认证有限公司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 ||
16 | A060806 | 水嘴 | |||
17 | A060807 | 便器冲洗阀 | |||
18 | A060810 | 淋浴器 |
序号 | 目录 | 认证机构名录 |
1 | 环境标志产品 | 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中标合信(北京)认证有限公司中环协(北京)认证有限公司天津华诚认证有限公司 |
联系我们
邮 箱:bd@datauseful.com

给力助理小程序

给力讯息APP

给力商讯公众号
版权所有©上海优司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沪ICP备2022009382号 沪ICP备2022009382号-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