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市本级]乐清市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改及再生水利用项目(设备及安装工程)(第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3185.38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2/09/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185.38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温州嘉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郭林林
公告正文
本招标项目乐清市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改及再生水利用项目(设备及安装工程)(第二次),招标人为乐清市水环境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温州嘉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招标代理,于2022年9月7日在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2022年9月9日始三个工作日。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书面形式)。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按规定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排序
中标候选人
是否乐清企业
报价(元)
项目负责人
工期
调整系数
1
成都市信高工业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31853898
郭林林
120日历天
6%

废标原因及依据:
投标人名称
废标原因
废标依据
江苏中电创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的建办市〔2021〕4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二、电子证书有关使用要求(二)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浙江建工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未提供社保部门的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出具的投标截止日前近 6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正常缴费的社会养老个人保险缴费记录扫描件及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 
招标文件第23页2.3  资格评审标准(含资信部分)2.3.1投标人必须满足下列资格评审的必要条件。凡不能满足下列必要条件之一的,否决其投标,不得进入后续评审:(10)为了防止投标人借资质“挂靠”和递交虚假材料参加投标,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的投标企业名称、企业营业执照单位名称、企业资质证书单位名称、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如有)及《项目管理机构一览表》 中所列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缴款单位(需提供社保部门的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出具的投标截止日前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正常缴费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记录扫描件,投标人仅提供单位参保花名册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出票单位等内容相一致;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的建办市〔2021〕4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二、电子证书有关使用要求(二)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异议受理部门:
招标人:乐清市水环境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577-62585217
乐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577-61881294
监督部门:
乐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577-61881294
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资管办)          电话:0577-61882618
附未中标单位名单:
 
江苏中电创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中控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正泰中自控制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市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陕西建工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建工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浙江中南机电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人:乐清市水环境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9月8日
详情请访问原网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