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关于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紫藤西街72号2单元1层1号房屋(变卖)的公告
金额
111.18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2/10/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11.18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法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11210时至202311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阿里巴巴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特别说明:本次变卖房屋现为合同备案登记于被执行人名下,尚未办理所有权证,可能存有二次过户情况,办理时间及过户流程、费用等情况,请买受人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了解,本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一、变卖标的: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紫藤西街722单元11号一处房屋(建筑面积:96.38平方米)。

本次变卖的房产处置参考价111.18万元,变卖起拍价62.27万元,保证金10万元,加价幅度30003000的整数倍。网络询价:标的物变卖范围包括不动产自身价值,不包括内外部装修、室内动产设施及物品。

标的物所在地: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紫藤西街722单元11号。

二、变卖流程: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后,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账户的,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于202211日起施行。

竞买人应当符合本地区和上级法院限购政策规定的要求,竞买人应当承诺其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房产不能过户和悔拍等相应所有法律后果,竞买人无法确定的可自行向相关部门咨询。

拍卖或变卖成交以后,买受人向法院申请下达《成交确认书》、《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时,需提供在拍卖成交日期之后由相关部门审核通过的购房资格证明文件。

四、咨询时间:自20221017日至2022102615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看样统一安排,有意者请事先联系(咨询电话:0411-84313558辽宁法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0411-82793830张法官)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六、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成交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需按法律规定的标准,由相应主体承担所有涉及的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费、取暖费等)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处理,法院不承担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21026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冻结竞买人缴纳的变卖价全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变卖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详细请咨询法院,并在缴纳变卖余款后7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甘井子支行,账号:6228400567017492161)

2、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关于变卖中悔拍的特别提示:

本次变卖标的物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紫藤西街722单元11号房屋的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

经过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的,从所交纳变卖价全款中扣留本次变卖标的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竞买人反悔不交纳尾款导致人民法院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

十二、变卖成交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变卖期内无人出价的,变卖期结束时变卖程序结束,相关财产按相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依法处置。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咨询电话:0411-84313558辽宁法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0411-82793830张法官
监督电话:0411-82793899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监察室

联系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此公告在“淘宝网”上发布。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七日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紫藤西街72号2单元1层1号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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