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包1(标的物种数:1) 包合计:60,000.00 元
目录/需求描述 | 采购预算(元)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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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装修工程
需求描述
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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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0.00 | 1(件) | ¥60,000.00 |
-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
-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5) ①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①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②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否则按无效处理;③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详见招标文件)
- (6)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①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②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否则按无效处理;③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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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开始时间:公告发布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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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截止时间:2024-09-04 12:00:00(北京)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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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必须上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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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上传说明: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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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付时间:工期:供应商应在收到采购人签发的《开工通知》后的20个日历天内完工(从供应商收到《开工通知》之日的后一日起算),并通过验收。采购人应在收到供应商提交的《验收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从采购人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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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付地点:重庆高新区金凤镇国家质检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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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验货方式:
供应商施工且自评合格后通知采购人验收,采购人按照现行国家及重庆市的规范、标准要求的合格标准及图纸、清单、采购文件、使用需求等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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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价要求: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报价为含税固定总价,报价货币为人民币。供应商所报价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企业管理费、规费、税金、风险费、调试费、安装费、试运行费、培训费、交底费、档案资料制作费、软件费、知识产权相关费、质保费、协调费、运费等为完成该项目、实现所有使用功能、达到交钥匙标准的所有费用。结算或付款时,不增加任何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和费用,采购人不补偿任何费用。本项目最高限价¥60,0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万元整),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本项目报价采用含税包干报价,投标人根据项目情况、自身情况和市场行情,自主填报包干价。(包干费不随实施范围变化、总价调整、工期延长或缩短等作任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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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付款方式:
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需再完成下列工作:(1)供应商将所有竣工资料移交采购人,包括参建各方签章的验收合格文件等;(2)结清农民工工资并提交未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函;(3)供应商提交付款申请书;(4)供应商将质保金转账至采购人银行账户(合同金额的3%);(5)供应商需在采购人支付每笔款项前向采购人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述工作全部完成后,采购人支付至合同金额的100%,如有国家或采购人上级主管部门指派审计的,结算金额以审计为准。
质保金在质保期(质保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2年)结束且采购人确认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退还给供应商(不计利息)。
注:成交供应商应需在支付款项前向采购人提供上述文件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不支付该笔款项,且对此不承担违约责任。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上述文件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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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业绩及人员等其他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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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交原则: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由采购人自行选择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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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异议处理: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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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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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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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67300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