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市本级]河北石家庄循环化工园区环境提升工程设计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1/02/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0311-69098822
招标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冯朋飞15200016818
标书截止时间2021/03/07
投标截止时间2021/03/08
公告正文

河北石家庄循环化工园区环境提升工程设计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数据来源: 市本级 发布时间:2021-02-09 13:40:51

河北石家庄循环化工园区环境提升工程设计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河北石家庄循环化工园区环境提升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河北石家庄循环化工园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冀石化园招标核字【2020】25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石家庄循环化工园区行政服务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河北石家庄循环化工园区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石家庄循环化工园区行政服务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项目建设地点:河北石家庄循环化工园区。 2.2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主要包括绿化提升、公共厕所建设两部分。绿化提升部分:建石南路(工业大街-新赵线)、塔西大街(纬二路-建石南路)、塔西大街(建石南路-化工南路)、石炼路(东三环-工业西街)、化工中路(宋北村口-河北凡克化工有限公司)、北炼路(清源西街-清源大街)的绿化提升工程;公共厕所建设部分:石炼路与工业西街交叉口西北角、建石南路与清源大街交叉口东北角、炼油厂东门南侧的3处公共厕所建设工程。 2.3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含二次深化设计)、施工等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全部工程总承包工作,满足项目使用功能,并达到合同约定及相关验收标准。 2.4建设工期:6个月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1 个标段 2.6质量标准:设计:应达到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规定,能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含二次深化设计)、施工等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全部工程总承包工作,满足项目使用功能,并达到合同约定及相关验收标准。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企业。

3.1.2财务要求:2017-2019年度审计报告。若为联合体应提供牵头人的审计报告。

3.1.3信誉要求: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3.1.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二级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在有效期内,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同时须提供在本单位近1年(2020年2月-2021年1月)的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由投标企业注册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项目经理与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如为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人员);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壹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壹级注册结构师证书。同时须提供已在本单位近1年(2020年2月-2021年1月)的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由投标企业注册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在有效期内,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同时须提供在本单位近1年(2020年2月-2021年1月)的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由投标企业注册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3.1.5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 报酬的行为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1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2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4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5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6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7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按照 “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主体注册咨询电话:0311-89668589。完成后绑定CA数字证书,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再点击“关注项目”。CA办理业务咨询电话:0311-82971337。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出现未能在有效时间内进行注册、确认投标等问题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2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具备施工资质的总承包企业)投标时须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须载明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的工作范围及权利和义务,应有相互承担连带责任等条款。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02-09 00:00 至 2021-03-07 23:59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03-08 09:3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石家庄循环化工园区行政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河北石家庄循环化工园区 地址: 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85号天鸿大厦1015室
邮编: / 邮编: /
联系人: 冯朋飞 联系人: 李亚丁
电话: 0311-69098822 电话: 15200016818
传真: / 传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网址: / 网址: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帐号: / 帐号: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