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深业南沙横沥岛DH0502单元一期铝合金门窗及幕墙工程-公告
铝合金门窗及幕幕墙工程冬雨季施工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施工降排水沥青摊铺机广州建设工程施工综合单价分析表总承包服务系统门窗品牌授权管理人员配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平面布置规划施工工期管理策划施工资源需求计划钢筋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石材勘察资料文明施工临时道路储存空间建筑材料主要机械设备表人工挖孔桩工程备用U盘技术标评审技术标的有效性审查算术复核表算术校核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堆场加工场临时供水供电临时排水排污设施工序安排关键线路的管理策划主要材料大型工具生产工艺设备施工设施土方开挖支护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承重支撑体系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钢结构安装工程满堂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工程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悬挑式脚手架工程高处作业吊篮异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暗挖工程建筑幕墙安装工程水下作业工程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工程深基坑工程洞室工程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技术方案文件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2/05/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0-440115-70-03-097804
预算金额3682.89万元
招标公司深业置地(广州)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王工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梁工13326499314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深业南沙横沥岛DH0502单元一期铝合金门窗及幕墙工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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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投标码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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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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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项目基本信息
招标项目编号: | |||
招标项目名称: | |||
招标人: | 招标组织形式: | ||
建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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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业南沙横沥岛DH0502单元一期铝合金门窗及幕墙工程
\n招标文件
\n招标单位:深业置地(广州)有限公司
\n招标代理单位: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n日 期:2022年5月
\n目 录
\n第一章投标须知2
\n一、投标须知前附表2
\n二、投标须知修改表8
\n三、投标须知通用条款21
\n(一)总则21
\n(二)招标文件22
\n(三)投标文件的编制23
\n(四)投标文件的提交30
\n(五)开标、评标、定标及合同签定32
\n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35
\n一、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修改表35
\n二、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通用条款46
\n(一)总则46
\n(二)开标评标办法程序和细则48
\n通过制评标办法49
\n第三章合同条款72
\n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73
\n一、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73
\n格式一:技术标封面74
\n格式二: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75
\n格式三:参与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76
\n格式四:施工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77
\n格式五: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表(适用于资格审查业绩)78
\n格式六: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表(适用于定标阶段评审业绩)79
\n格式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80
\n格式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83
\n格式九:施工投标承诺函84
\n格式十:主要机械设备表86
\n格式十一: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资料87
\n二、经济标投标文件格式88
\n格式一:经济标封面89
\n格式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表90
\n格式三:参与编制经济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91
\n格式四:对投标文件编制的承诺、投标文件编制情况92
\n格式五:施工投标承诺函93
\n第五章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95
\n第六章图纸及勘察资料96
\n第七章工程量清单97
\n第八章最高投标限价98
\n第九章投标风险提示99
\n第一章投标须知
\n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n声明:本投标须知前附表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表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对范本《投标须知通用条款》和《开标、评标和定标办法通用条款》可选择部分的选择使用,均已在本表中注明,通用条款可选择部分中未被本投标须知前附表选择的部分无效。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项目\n | \n条款号\n | \n内容\n | \n说明与要求\n |
\n1\n | \n1\n | \n定义\n | \n招标人(即发包人):深业置地(广州)有限公司\n项目建设管理单位: / \n招标代理: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n设计单位: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n监理单位: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n检测机构: / \n |
\n2\n | \n2.2\n | \n工程名称\n | \n深业南沙横沥岛DH0502单元一期铝合金门窗及幕墙工程\n |
\n3\n | \n2.2\n | \n建设地点\n | \n广州市南沙自贸区横沥岛DH0502单元内,大元路以北、星灿路以西地块\n |
\n4\n | \n2.2\n | \n建设规模\n | \n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n |
\n5\n | \n2.2\n | \n承包方式\n | \n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包干,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利润、施工配合费、水电费、各类措施费。在报价中综合考虑所有涉及到完成图纸要求做法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主材、辅材、相关材料检验及试验费、成品保护费、冬雨季施工、设备进出场及安拆、二次搬运、施工降排水、塔吊及人货电梯加班费、赶工费、安全、文明施工、主材、辅材、相关材料检验及试验费等)合同文本规定的不可抗力以外的所有风险及其他一切不可预见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市场波动、法律政策调整、工期、天气等因素)、保修、质量、项目协调管理、验收移交(含政府主管部门的验收及相关费用)、竣工资料收集整理移交档案、税费、规费等投标人为履行本招标文件项下所有义务的任何费用等,结算时不再做任何调整,分部分项工程量报价详见合同专用条款第7条工程造价中的有关要求,未填报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n |
\n6\n | \n2.2\n | \n质量标准\n | \n一次竣工验收合格,并达到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质量验收标准。\n |
\n7\n | \n2.2\n | \n招标范围\n | \n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n |
\n8\n | \n2.2\n | \n工期要求\n | \n2022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总365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下发的开工指令中的进场日期为准)\n |
\n9\n | \n3.1\n | \n资金来源\n | \n企业自筹资金\n |
\n10\n | \n4.1\n | \n投标人资质等级及项目负责人等级要求\n | \n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n |
\n11\n | \n | \n资格审查方式\n | \n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n |
\n12\n | \n13.1\n | \n报价以及单价和总价计算方式\n | \n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投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招标范围界面(详见合同补充条款)及有关资料自行报价。\n |
\n13\n | \n15.1\n | \n投标有效期\n | \n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计起)\n |
\n14\n | \n16.1\n | \n投标保证金\n | \n1、投标担保的金额:人民币50万元。\n2、提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3、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4、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银行汇票、银行本票、银行电汇、支票(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投标保证保险、投标保函(银行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等形式。\n5、递交方式:(1)如采用现金、银行汇票、银行本票、银行电汇、支票(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递交,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具体操作要求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指引,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0-28866000);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上述金额递交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查询的信息为准。\n(2)采用投标保证保险、投标保函(银行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须开具给招标人(保险受益人须为招标人)。在开标前不强制要求投标人提交纸质原件,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投标保证保险、投标保函(银行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完成评标后,由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向招标代理单位提交纸质原件并在网上公示。银行投标保函有效期应长于或等于投标有效期,若投标有效期延长的,银行投标保函有效期应相应延长,且延长后的有效期应满足前述要求。投标人提供的银行投标保函应为银行出具的无条件、见索即付、不可撤销的保函。如投标人选择在开标前提交纸质原件的,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单独密封递交至开标室。\n(3)如采用非现金电子化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通电子保函服务功能的通知》操作。详见:http://ggzy.gz.gov.cn/zxgg/822128.jhtml。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查询信息为准。\n6、开标时投标人没有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n |
\n15\n | \n5\n | \n踏勘现场\n | \n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n |
\n16\n | \n8\n | \n投标答疑\n | \n形式及时间:\n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提交。\n投标人应在约定的时间内(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时间为准)提出答疑问题。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形成答疑纪要,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n具体操作方法按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n |
\n17\n | \n20.1\n | \n投标截止时间\n | \n20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具体见招标公告)\n |
\n18\n | \n20.1\n | \n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n | \n(技术标和经济标同时开标)(具体见招标公告)\n1.开标开始时间:20年月日时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第 开标室。(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成汇街2号) \n注:投标文件解密问题。投标人只用执行一次解密,招标人执行解密次数根据招标文件开标次数确定。\n2.递交投标文件备用U盘时间:20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递交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第 开标室。(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成汇街2号)。(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5分钟至投标文件截止时间)\n3.递交定标辅助文件时间(与递交投标文件备用U盘时间一致);递交后由交易中心见证人员进行封存,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在交易中心见证人员的见证下开封,并由招标人从交易中心提取。\n递交地点:(与递交投标文件备用U盘时间一致)。\n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n |
\n19\n | \n35.10\n | \n采用评定分离定标办法\n | \n评标办法:通过制评审法\n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再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经济标和技术标进行有效性审查,评出合格的中标候选人。若通过有效性审查的合格投标人大于等于3家的,则全部通过有效性审查的合格中标候选人均进入定标阶段;\n |
\n19\n | \n35.10\n | \n采用评定分离定标办法\n | \n定标办法:本项目采用 “记名投票+撰写评语” 定标方法。\n |
\n20\n | \n29.1\n | \n履约担保\n | \n不提供\n |
\n21\n | \n | \n最高投标限价\n | \n详见《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函》。\n |
\n22\n | \n | \n非竞争费用\n | \n详见《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函》。(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填写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n |
\n23\n | \n | \n保修期\n | \n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n |
\n24\n | \n | \n计算评标参考价的等分点值\n | \n计算评标参考价的等分点值X从[0,100] 的整数中随机抽取。\n |
\n25\n | \n | \n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家数\n | \n①通过技术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均进入第二阶段(适用于通过技术有效性审查家数在[3, ]中的)。\n②将第一阶段得分由高至低排序,前 名投标人进入第二阶段评审(适用于通过技术有效性审查家数大于 家的,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确定不少于 家进入第二阶段)。\n注:本款适用于选择评标办法一至评标办法六。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家数应符合行政监管部门的要求。\n |
\n26\n | \n | \n工程成本警戒价\n | \n工程成本警戒价为元(最高投标限价×90%)。对低于该警戒价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价、措施性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判定其是否低于企业自身成本。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成本警戒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n注:为充分体现招标人意愿及落实项目招标人负责制,警戒价由招标人决定。\n |
\n27\n | \n | \n第一阶段各分值的权重\n | \n第一阶段各分值的权重:技术分权重为%,综合诚信评价分数权重为%。\n注:综合诚信评价得分权重按《关于诚信综合评价在招标投标环节中应用的指引》(招标投标指引2020年第6期)规定执行,招标人可在[0,20%]选择。技术分权重=100%-综合诚信评价得分权重\n |
\n28\n | \n48\n | \n进入定标阶段的合格中标候选人\n | \n通过技术标和经济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均进入定标阶段。\n |
\n29\n | \n37.1\n | \n评标委员会人数\n | \n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n |
\n29\n | \n39\n | \n定标委员会人数\n | \n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n |
\n30\n | \n | \n企业综合诚信评价分数\n | \n本项目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分数,以排名为准。\n |
\n31\n | \n | \n第二阶段投标人名次的排序方法(适用于办法一、办法二)\n | \n选取方法 \n方法一:将进入第二阶段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由低至高进行排序。报价相同的投标文件,以技术分较高的排前;报价与技术得分均相同的投标文件,以综合诚信评价分数高的排前;如仍存在相同情况,则对具有相同情况的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采用随机方式,确定投标人的排序。 \n方法二:将进入第二阶段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大于或小于等于工程成本警戒价的标准分为2组。首先,对于小于或等于工程成本警戒价的,评标委员会从序号1开始随机确定投标人的排序,若仅有1名投标报价小于等于工程成本警戒价的,该投标人为第1名;其次,对于大于工程成本警戒价的投标报价由低至高进行排序,序号接上一组。\n方法三: (由招标人自行确定)\n |
\n32\n | \n | \n经济分相同情况下的排序方法(适用于办法三、办法四)\n | \n选取方法 \n方法一:经济分相同的投标文件,以报价较低的排前;经济分与报价均相同的投标文件,以技术分较高的排前;经济分、报价与技术得分均相同或经济分、报价均相同但未评技术分的投标文件,以综合诚信评价分数高的排前;如仍存在相同情况,则对具有相同情况的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采用随机方式,确定投标人的排序。\n方法二:经济分相同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采用随机方式,确定投标人的排序。\n方法三: (由招标人自行确定)\n |
\n33\n | \n | \n第二阶段投标人名次的排序方法(适用于办法五、办法六)\n | \n选取方法\n方法一:评标委员会按照“总分=的公式,计算各有效投标文件的总分,并按照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总得分相同的投标文件,以报价较低的排前;总得分与报价均相同的投标文件,以较高的排前;总得分、报价与均相同的投标文件,以诚信综合评价分数高的排前;如仍存在相同情况,则对具有相同情况的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采用随机方式,确定投标人的排序。\n方法二: (由招标人自行确定)\n |
\n34\n | \n13.4、13.5.2\n | \n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n | \n按合同条款相关约定调整。\n |
\n35\n | \n | \n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n | \n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业务应由建设单位依法委托,不列入本次招标范围。招标文件中与此条不一致的,以此条为准。建设单位和中标人均不得委托近二年(从招标公告发布年度起逆推2年的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因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检测单位负责本项目的检测工作。\n |
\n36\n | \n | \n分包\n | \n☑不允许;\n□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对于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投标人不具备相应资质的,需经招标人审核批准后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n分包金额要求: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n对分包人的资格要求:按国家资质管理规定执行。\n |
\n37\n | \n36.5.2\n | \n电子招标投标解密失败及突发情况的补救\n | \n1、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n2、提交投标文件U盘备用\n投标人可制作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PDF格式)存入U盘(1份),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备用。投标文件U盘密封在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密封袋上应写明项目名称和招标人名称。递交的U盘不得加密。U盘无法读取或导入的,则视为未提交备用投标文件U盘。如果投标人没有按规定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不再读取提交的U盘。投标人也可不提交备用U盘。\n 3、补救方案\n(1)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n在规定时间内,因投标人之外原因(指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导致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在开标现场读取U盘内容,继续开标程序。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的评审以U盘内容为准。因投标人之外原因解密失败且未递交电子U盘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n(2)评标时突发情况的补救方案\n若遇不可抗力发生(指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等因素),由评标委员会开启投标人递交的全部投标文件U盘,并按U盘内容进行评审。\n(3)除发生上述情况外,开标、评标均以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n |
二、投标须知修改表
\n声明:本投标须知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的投标须知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本招标文件中不再转录投标须知通用条款,请投标人自行到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网址:http://zfcj.gz.gov.cn/)下载查阅。
\n条款号:5.1修改类型:修改
\n原文: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述时间和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n现文: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述时间和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视为已熟知现场条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n条款号:8.1 修改类型:修改
\n原文: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中有疑问,可以书面形式通过交易平台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形式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
\n现文: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中有疑问,可以书面形式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形式和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
\n条款号:8.2-8.4修改类型:修改
\n原文:8.2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交易平台 “项目答疑纪要”专区公开发布。答疑纪要一经在交易平台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n8.3答疑会会议纪要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n8.4若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以答疑会议纪要最后发出的书面形式的文件为准。
\n现文:8.2招标答疑纪要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项目答疑纪要”专区公开发布。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n8.3招标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n8.4若招标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以招标答疑纪要最后发出的书面形式的文件为准。
\n条款号:9.2修改类型:修改
\n原文: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在交易平台“项目答疑纪要”专区公开发布。答疑纪要一经在交易平台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以交易平台上网发布时间作为送达时间。
\n现文: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项目答疑纪要”专区公开发布。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上网发布时间作为送达时间。
\n条款号:11.2、11.3修改类型:修改
\n原文:11.2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n11.2.1 技术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
\n11.2.2 资格审查文件:
\n(1)投标人声明;
\n(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本投标文件授权委托证明书;
\n(3)企业营业执照(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n(4)企业资质证书(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n(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n(6)项目负责人(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投标的项目负责人)
\n(7)专职安全员(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投标的专职安全员)
\n(8)拟委托技术负责人的相关证书、资料(具体要求由招标人明确)
\n(9)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小型项目负责人相关证明(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n(10)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明或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n(11)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n(12)用于资格审查的业绩(设置业绩要求时选择此项,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具体格式由招标人自定);
\n(13)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n(14)列明主办单位的联合体工作协议(采用联合体投标时需递交,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联合体主办方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n(15)投标人具有在广州地区可使用适合本工程的机械设备的证明文件(提供沥青摊铺机自有发票或权属证明及设备现场全貌彩照(彩照须能反映其规格型号))。(含有市政道路面层沥青摊铺且沥青摊铺占预计发包价50%或以上的大、中修市政公用工程需提供该项内容的证明文件)。
\n11.2.3项目管理机构配备。
\n(1)投标人应列出该项目工程的施工组织机构构成和画出机构框架图及其负责人;
\n(2)投标人应详细列出该施工组织机构中主要成员的名单、简历资料、职务职称和在本项目中拟担任的职务等资料,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n(3)其他辅助说明资料。
\n11.2.4投标人在广州市可使用适合本工程的机械设备(附:机械设备为自有或租赁的说明;及承诺机械设备如属于租赁的,其租赁是不属于重复租赁)。
\n11.2.5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n11.2.6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参与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
\n11.3 经济部分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n11.3.1 经济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
\n11.3.2投标总价。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工程量清单的组成、格式、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和工程量计算规则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投标报价由投标人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设计文件、企业定额、施工现场情况和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结合企业成本、市场价格以及招标文件中载明的风险内容和范围等编制。其中包括如下:
\n(1)投标总价封面、扉页;
\n(2)总说明
\n(3)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n(4)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n(5)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n(6)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与计价表;
\n(7)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n(8)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n(9)综合单价分析表;
\n(10)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n(11)暂列金额明细表;
\n(12)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明细表;
\n(13)专业工程暂估价明细表;
\n(14)计日工表;
\n(15)总承包服务计价表;
\n(16)规费和税金项目计价表;
\n (17)人工、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
\n11.3.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参与编制经济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
\n11.3.4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警戒价的,投标人还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价、措施性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
\n现文:11.2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n11.2.1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
\n11.2.2资格审查文件:
\n(1)投标申请人声明(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n(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本投标文件授权委托证明书;
\n(3)企业营业执照(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n(4)企业资质证书(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n(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n(6)项目负责人(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投标的项目负责人);
\n(7)专职安全员(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投标的专职安全员);
\n(8)拟委托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按招标公告要求);
\n(9)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证书(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n(10)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明或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n(11)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n(12)用于资格审查的业绩。
\n(13)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诚信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企业库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诚信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
\n11.2.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
\n11.2.4施工投标承诺函(技术标)(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
\n11.2.5《参与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
\n11.2.6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资料。
\n11.3 经济部分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n11.3.1投标总价。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工程量清单的组成、格式、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和工程量计算规则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投标报价由投标人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设计文件、企业定额、施工现场情况和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结合企业成本、市场价格以及招标文件中载明的风险内容和范围等编制。其中包括如下:
\n(1)投标总价封面、扉页;
\n(2)总说明;
\n(3)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n(4)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n(5)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n(6)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与计价表;
\n(7)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n(8)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n(9)综合单价分析表;
\n(10)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n(11)暂列金额明细表;
\n(12)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明细表;
\n(13)专业工程暂估价明细表;
\n(14)计日工表;
\n(15)总承包服务计价表;
\n(16)规费和税金项目计价表;
\n(17)人工、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
\n11.3.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参与编制经济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
\n11.3.3对投标文件编制的承诺。
\n11.3.4施工投标承诺函(经济标)(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
\n条款号:11.4 修改类型:增加
\n现文:11.4定标辅助文件的组成(由投标人根据定性评审表的内容,清晰、有条理、有针对性地编制,各部分文字应直接简炼,不得出现大量宣传性及无实质性意义或直接引用范本照搬照套的描述):
\n11.4.1目录(必须标注页码);
\n11.4.2企业资信(企业资质、企业业绩、加工及生产能力、系统门窗品牌授权等);
\n11.4.3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组织架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管理人员配置等);
\n11.4.4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平面布置规划、施工工期管理策划、施工资源需求计划等);
\n11.4.5投标价格(除综合单价分析表外所有工程量清单表格);
\n11.4.6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它资料。
\n11.4.7定标辅助文件电子文件U盘(内容与投标人打印产生的纸质定标辅助文件内容一致,且必须包含COS格式清单电子版及Excel版清单电子版)。
\n11.4.5投标价格(除综合单价分析表外所有工程量清单表格);
\n11.4.6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它资料。
\n11.4.7定标辅助文件电子文件U盘(内容与投标人打印产生的纸质定标辅助文件内容一致,且必须包含COS格式清单电子版及Excel版清单电子版)。
\n注:定标辅助文件的递交时间和形式由投标人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时间及本须知第18条的相关要求执行。
\n条款号:12.2 修改类型:修改
\n原文: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手签后扫描上传。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
\n现文: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手签后扫描上传。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n条款号:12.3修改类型:修改
\n原文:投标文件应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编制,详见:。
\n现文:投标文件应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编制,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n条款号:13.4、13.5 修改类型:修改
\n原文:13.4投标人一旦中标,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所报出的综合单价,在工程结算时将不得变更,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明确在人工、材料、设备或机械台班市场价格发生异常变动情况时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因应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或因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的工程量偏差,引起相关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时,按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的措施项目费,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调增,工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调减。
\n13.5工程项目实施期间和结算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漏列而由监理单位和招标人现场签证确认的工程项目、原设计没有而由招标人批准设计变更产生的工程项目,视为新增项目,按以下顺序确定价格:
\n13.5.1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相同项目的适用综合单价,则沿用;
\n13.5.2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则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对相应子目、消耗量、单价等进行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水平不变。如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有两个以上,则由招标人按消耗量最少、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优先顺序选择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换算。如换算时出现类似项目中没有的材料单价,按广州市造价管理站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计算,《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没有的材料单价,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依法确定计价方式。
\n13.5.3 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的,如可套取相关定额,则以相关定额为基数下浮计算单价,下浮率为中标价相对于最高投标限价的下浮率(下浮率=(最高投标限价-中标价)/ 最高投标限价)。
\n13.5.4 如相关定额没有相应子目的,其计价方式由招标人在本招标文件第三章中另行规定。未规定的,中标后双方协商约定。
\n现文:13.4投标人一旦中标,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所报出的综合单价,在工程结算时将不得变更,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明确在人工、材料、设备或机械台班市场价格发生异常变动情况时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调整原则按照《施工合同》相应条款调整。因应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或因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的工程量偏差,引起相关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时,中标投标文件列出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也不发生改变。
\n13.5工程项目实施期间和结算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漏列而由监理单位和招标人现场签证确认的工程项目、原设计没有而由招标人批准设计变更产生的工程项目,视为新增项目,按以下顺序确定价格:
\n13.5.1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相同项目的适用综合单价,投标报价中已有适用于变更、签证工程的综合单价(或下挂定额子目单价),按投标报价书中的综合单价(或下挂定额子目单价)确定变更、签证价款。如投标书存在相同清单项目不同综合单价(含电子文件)不一致的情况,增加造价时按低价计取,核减造价时按高价计取;
\n13.5.2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则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对相应子目、消耗量、单价等进行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水平不变。如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有两个以上,则由招标人按消耗量最少、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优先顺序选择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换算。如换算时出现类似项目中没有的材料单价,按广州市造价管理站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计算,《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没有的材料单价,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依法确定计价方式。
\n13.5.3 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的,执行本工程《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
\n13.5.4 如相关定额没有相应子目的,其计价方式由招标人在本招标文件第三章中另行规定。未规定的,中标后双方协商约定,具体按合同要求。
\n条款号:13.9修改类型:修改
\n原文:招标人与中标人应本着实事求是、风险共担的原则,充分考虑施工合同履行期间人工、建筑材料、机械设备价格因素的影响。对于各类钢筋、混凝土等主要材料以及人工、机械设备等,应结合合同工期、各价格因素对工程总造价的影响等,合理约定调价机制。调价机制应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明确,内容包括调价范围(含材料、机械的具体名称、工种等)、价格变动时限、幅度以及相应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n现文:招标人与中标人应本着实事求是、风险共担的原则,充分考虑施工合同履行期间人工、建筑材料、机械设备价格因素的影响。对于各类铝合金、石材等主要材料以及人工、机械设备等,应结合合同工期、各价格因素对工程总造价的影响等,合理约定调价机制。调价机制按照《施工合同》相应条款调整。
\n条款号:16 修改类型:修改
\n原文:16.投标保证金
\n16.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述金额和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当允许投标人自主选择现金、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n16.1.1 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转出。
\n16.1.2 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如采用非电子形式的银行保函、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或保证保险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开标前不强制要求投标人提交纸质原件,由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并在网上公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保函、担保或保证保险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如投标人存在16.4条款所列情形的,应将纸质原件提交给招标人。
\n16.1.3 采用电子形式的保函、担保或保证保险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电子递交途径。
\n16.2开标时投标人没有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符合免予提供投标保证金相关证明材料,且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视为未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n16.3投标保证金应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退还。
\n16.4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是否退还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n16.4.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n16.4.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n16.4.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n16.4.4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n16.5投标人如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拒绝在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拒绝时限需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n16.5.1投标人存在16.4条款所列情形且投标人提交的保函、担保或保证保险无法兑付的;
\n16.5.2采用非电子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存在16.4条款所列情形,且未按招标人要求补交银行保函、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或保证保险原件的;
\n16.5.3按招标文件要求免于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存在16.4条款所列情形,且未按招标人要求补交投标保证金的;
\n16.5.3按招标文件要求免于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存在16.4条款所列情形的。
\n注:16.5.3款由招标人二选一,需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n现文:16.投标保证金
\n16.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述金额和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当允许投标人自主选择现金、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n16.1.1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转出。
\n16.1.2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如采用非电子形式的银行保函、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或保证保险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开标前不强制要求投标人提交纸质原件,由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并在网上公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保函、担保或保证保险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如投标人存在16.4条款所列情形的,应将纸质原件提交给招标人。
\n16.1.3采用电子形式的保函、担保或保证保险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电子递交途径。
\n16.2开标时投标人没有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符合免予提供投标保证金相关证明材料,且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视为未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n16.3投标保证金应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退还。
\n16.4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n16.4.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n16.4.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n16.4.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n16.4.4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n16.5投标人如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拒绝在三个月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
\n16.5.1投标人存在16.4条款所列情形且投标人提交的保函、担保或保证保险无法兑付的;
\n16.5.2采用非电子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存在16.4条款所列情形,且未按招标人要求补交银行保函、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或保证保险原件的;
\n16.5.3按招标文件要求免于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存在16.4条款所列情形,且未按招标人要求补交投标保证金的。
\n条款号:17.1 修改类型:修改
\n原文:投标人应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手签后扫描上传。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 。
\n现文:投标人应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手签后扫描上传。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n条款号:18. 修改类型:修改
\n原文: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n18.1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不含备用光盘)必须进行加密。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 。
\n18.2 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 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n现文:18. 电子投标文件及定标辅助文件
\n18.1.1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不含备用U盘)必须进行加密。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n18.2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n18.3投标人可制作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PDF格式)存入U盘(1份),投标文件U盘密封在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密封袋上应写明项目名称和招标人名称。
\n18.4投标人应递交定标辅助文件电子版及纸制版,纸质版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文件U盘一套,并将纸质版定标辅助文件及其电子文件U盘一起密封在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密封袋上应写明①项目名称②招标人名称③定标辅助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n条款号: 19. 修改类型:修改
\n原文:投标文件的递交和接收
\n19.1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n19.2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n19.3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n19.4投标截止前,招标人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可向招标投标监督机构投诉。
\n19.5如技术标和经济标先后分别开启,交易平台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分别开启技术标和经济标。
\n19.6在规定的时间内,项目负责人须到自助签到。按照交易平台有关项目负责人自助签到流程进行操作。项目负责人凡未凭身份证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签到的,该投标文件将不能参与资格审查和评标(选择性条款)。
\n现文:投标文件及定标辅助文件的递交和接收
\n19.1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含定标辅助文件)。
\n19.2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n19.3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n19.4 投标截止前,招标人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可向招标投标监督机构投诉。
\n19.5技术标和经济标同时开启,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同时开启技术标和经济标。
\n19.6投标人代表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招标人递交定标辅助文件,投标人代表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担任,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定标辅助文件:
\n19.6.1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定标辅助文件的;
\n19.7投标人如不提交定标辅助文件,不被认定为不通过资格审查或有效性审查,但如该投标人成为定标阶段的合格中标候选人,将影响其定标阶段的最终排名。
\n条款号:21.1 修改类型:修改
\n原文: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n现文: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n条款号:27.、27.1 修改类型:修改
\n原文:中标通知书
\n27.1招标人将在交易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三天。
\n现文:27.定标及中标通知书
\n27.1招标人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示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不排序,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除效验码外)大小排位】,公示期为三天。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因质疑或投诉生效导致合格中标候选人不符合中标资格的,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因质疑或投诉生效导致所有合格中标候选人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n在定标委员会完成定标工作后,招标人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示中标结果,定标后出现中标人不符合法定情形的,招标人可从其他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采用原定标办法,由原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
\n条款号:27.4修改类型:修改
\n原文:在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报价清单、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在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开。
\n现文:在产生合格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开。
\n注:以上修改,仅限于本范本中有可供选择条款的情形。
\n(以下无正文)
\n三、投标须知通用条款
\n(一)总则
\n1、定义
\n本招标文件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规定的意义:
\n(1)“招标人”(即发包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或称“项目代建单位”)、“招标代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均已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
\n(2)“投标人”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当事人。
\n(3)“承包人”指其投标被招标人接受并与其签订承包合同的当事人。
\n(4)“招标文件”指由招标代理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附件)及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和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文件。
\n(5)“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n(6)“书面形式”指打字或印刷的文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n2、招标说明
\n2.1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n2.2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承包方式、质量标准、招标范围、工期要求等均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
\n2.3设计说明:详见招标图纸。
\n2.4工程施工特点:详见招标图纸。
\n3.资金来源
\n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
\n4.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n4.1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n5.踏勘现场
\n5.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述时间和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投标人不进行踏勘的,视为已熟知现场条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n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n5.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在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n6.投标费用
\n6.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自身因投标文件编制、递交及其他参加本招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n(二)招标文件
\n7.招标文件的组成
\n7.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按本须知第8条发出的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和按本须知第9条发出的澄清或修改:
\n第一章投标须知
\n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n第三章合同条款
\n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n第五章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另册)
\n第六章图纸及勘察资料(另册)
\n第七章招标工程量清单(另册)
\n第八章最高投标限价
\n7.2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按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文件。
\n7.3 投标人一旦中标,招标文件的内容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均有约束力。
\n8.招标答疑
\n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中有疑问,可以书面形式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形式和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
\n8.2招标答疑纪要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项目答疑纪要”专区公开发布。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n8.3招标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n8.4若招标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以招标答疑纪要最后发出的书面形式的文件为准。
\n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n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n9.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项目答疑纪要”专区公开发布。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上网发布时间作为送达时间。
\n9.3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n9.4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形式的文件为准。
\n9.5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中予以明确。若澄清或修改中没有明确延长时间,即表示投标时间不延长。
\n(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n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n10.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n10.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n11.投标文件的组成
\n11.1 投标文件由技术部分(含资格审查文件)和经济部分二部分投标文件组成。
\n11.2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n11.2.1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
\n11.2.2资格审查文件:
\n(1)投标申请人声明(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n(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本投标文件授权委托证明书;
\n(3)企业营业执照(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n(4)企业资质证书(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n(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n(6)项目负责人(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投标的项目负责人);
\n(7)专职安全员(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投标的专职安全员);
\n(8)拟委托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按招标公告要求);
\n(9)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证书(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n(10)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明或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n(11)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n(12)用于资格审查的业绩。
\n(13)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
\n11.2.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
\n11.2.4施工投标承诺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
\n11.2.5《参与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
\n11.2.6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资料。
\n11.3 经济部分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n11.3.1投标总价。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工程量清单的组成、格式、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和工程量计算规则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投标报价由投标人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设计文件、企业定额、施工现场情况和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结合企业成本、市场价格以及招标文件中载明的风险内容和范围等编制。其中包括如下:
\n(1)投标总价封面、扉页;
\n(2)总说明;
\n(3)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n(4)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n(5)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n(6)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与计价表;
\n(7)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n(8)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n(9)综合单价分析表;
\n(10)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n(11)暂列金额明细表;
\n(12)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明细表;
\n(13)专业工程暂估价明细表;
\n(14)计日工表;
\n(15)总承包服务计价表;
\n(16)规费和税金项目计价表;
\n(17)人工、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
\n11.3.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参与编制经济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
\n11.3.3对投标文件编制的承诺。
\n11.3.4施工投标承诺函(经济标)(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
\n11.4定标辅助文件的组成(由投标人根据定性评审表的内容,清晰、有条理、有针对性地编制,各部分文字应直接简炼,不得出现大量宣传性及无实质性意义或直接引用范本照搬照套的描述):
\n11.4.1目录(必须标注页码);
\n11.4.2企业资信(企业资质、企业业绩、加工及生产能力、系统门窗品牌授权等);
\n11.4.3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组织架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管理人员配置等);
\n11.4.4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平面布置规划、施工工期管理策划、施工资源需求计划等);
\n11.4.5投标价格(除综合单价分析表外所有工程量清单表格);
\n11.4.6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它资料。
\n11.4.7定标辅助文件电子文件U盘(内容与投标人打印产生的纸质定标辅助文件内容一致,且必须包含COS格式清单电子版及Excel版清单电子版)。
\n注:定标辅助文件的递交时间和形式由投标人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时间及本须知第18条的相关要求执行。
\n12.投标文件格式
\n12.1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n12.2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手签后扫描上传。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n12.3投标文件应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编制,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n如不按上述要求编制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的,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n13.投标报价及造价承包和变更结算方式
\n13.1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方式。投标报价(含单价及总价)精确到“分”的单位。
\n13.2招标人按照招标图纸制定招标工程量清单,该清单载于本招标文件第七章中,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报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在实施后,此项目不得重新组价予以调整,招标人将不予支付。
\n13.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的工期要求,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的建设地点,完成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的招标范围内已由招标人制定的工程量清单列明工作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工作的成本、利润、税金、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计算。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或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中有关规费、暂列金额、暂估价、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等非竞争性项目明列了单价或合价的金额的,投标人应按照明列的单价或合价的金额报价,未按照规定金额报价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
\n13.4投标人一旦中标,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所报出的综合单价,在工程结算时将不得变更,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明确在人工、材料、设备或机械台班市场价格发生异常变动情况时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调整原则按照《施工合同》相应条款调整。因应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或因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的工程量偏差,引起相关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时,中标投标文件列出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也不发生改变。
\n13.5工程项目实施期间和结算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漏列而由监理单位和招标人现场签证确认的工程项目、原设计没有而由招标人批准设计变更产生的工程项目,视为新增项目,按以下顺序确定价格:
\n13.5.1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相同项目的适用综合单价,投标报价中已有适用于变更、签证工程的综合单价(或下挂定额子目单价),按投标报价书中的综合单价(或下挂定额子目单价)确定变更、签证价款。如投标书存在相同清单项目不同综合单价(含电子文件)不一致的情况,增加造价时按低价计取,核减造价时按高价计取;
\n13.5.2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则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对相应子目、消耗量、单价等进行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水平不变。如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有两个以上,则由招标人按消耗量最少、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优先顺序选择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换算。如换算时出现类似项目中没有的材料单价,按广州市造价管理站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计算,《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没有的材料单价,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依法确定计价方式。
\n13.5.3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的,执行本工程《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
\n13.5.4 如相关定额没有相应子目的,其计价方式由招标人在本招标文件第三章中另行规定。未规定的,中标后双方协商约定,具体按合同要求。
\n13.6暂列金额、暂估价
\n13.6.1暂列金额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等费用。
\n暂估价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n13.6.2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的,由招标人另行招标,确定承包人和承包价格。
\n13.6.3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未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但适用政府采购规定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确定承包人和承包价格。
\n13.6.4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未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也不适用政府采购规定,由招标人另行招标,确定承包人和承包价格。
\n13.6.5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未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也不适用政府采购规定,承包人既无法定的承包资格又无法定的分包权的,由招标人另行发包。
\n13.6.6 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由其他承包人承包的,纳入本项目承包人的管理和协调范围,由其他承包人向本项目承包人承担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责任,本项目承包人向招标人承担责任。投标人应当充分考虑此项管理和协调所发生的费用,并将其纳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适当项目报价中。招标人将视为此项管理和协调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其它有价款的竞争性报价内,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
\n13.7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n13.8属于承包人自行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提出材料、设备的技术标准或者质量要求,或者提出不少于3个同等档次品牌或分包商供投标人报价时选择,凡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出参考品牌的,必须在参考品牌后面加上“或相当于”字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明确所选用主要材料、设备的品牌、厂家以及质量等级,并且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n13.9招标人与中标人应本着实事求是、风险共担的原则,充分考虑施工合同履行期间人工、建筑材料、机械设备价格因素的影响。对于各类铝合金、石材等主要材料以及人工、机械设备等,应结合合同工期、各价格因素对工程总造价的影响等,合理约定调价机制。调价机制按照《施工合同》相应条款调整。
\n14.投标货币
\n14.1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n15.投标有效期
\n15.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n15.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影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不予退还的规定仍然适用。
\n16.投标保证金
\n16.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述金额和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当允许投标人自主选择现金、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n16.1.1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转出。
\n16.1.2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如采用非电子形式的银行保函、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或保证保险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开标前不强制要求投标人提交纸质原件,由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并在网上公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保函、担保或保证保险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如投标人存在16.4条款所列情形的,应将纸质原件提交给招标人。
\n16.1.3采用电子形式的保函、担保或保证保险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电子递交途径。
\n16.2开标时投标人没有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符合免予提供投标保证金相关证明材料,且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视为未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n16.3投标保证金应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退还。
\n16.4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n16.4.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n16.4.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n16.4.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n16.4.4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n16.5投标人如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拒绝在三个月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
\n16.5.1投标人存在16.4条款所列情形且投标人提交的保函、担保或保证保险无法兑付的;
\n16.5.2采用非电子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存在16.4条款所列情形,且未按招标人要求补交银行保函、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或保证保险原件的;
\n16.5.3按招标文件要求免于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存在16.4条款所列情形,且未按招标人要求补交投标保证金的。
\n17.投标文件的签署
\n17.1投标人应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手签后扫描上传。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n(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n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n18.1.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不含备用U盘)必须进行加密。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n18.2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n18.3投标人可制作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PDF格式)存入U盘(1份),投标文件U盘密封在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密封袋上应写明项目名称和招标人名称。
\n18.4投标人应递交定标辅助文件电子版及纸制版,纸质版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文件U盘一套,并将纸质版定标辅助文件及其电子文件U盘一起密封在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密封袋上应写明①项目名称②招标人名称③定标辅助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n19.投标文件的递交和接收
\n19.1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含定标辅助文件)。
\n19.2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n19.3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n19.4 投标截止前,招标人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可向招标投标监督机构投诉。
\n19.5技术标和经济标同时开启,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同时开启技术标和经济标。
\n19.6投标人代表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招标人递交定标辅助文件,投标人代表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担任,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定标辅助文件:
\n19.6.1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定标辅助文件的;
\n19.7投标人如不提交定标辅助文件,不被认定为不通过资格审查或有效性审查,但如该投标人成为定标阶段的合格中标候选人,将影响其定标阶段的最终排名。
\n20.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n20.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述的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n20.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招标文件修改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n20.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若有效投标人不足N+2家,则重新组织招标)。
\n21.迟交的投标文件
\n21.1 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n2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n22.1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n22.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需在交易平台发出修改或撤回通知,并按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n22.3修改后再次递交的,按19点的规定执行。
\n22.4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投标文件。
\n(五)开标、评标、定标及合同签定
\n23、开标。
\n详见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n24.评标过程的保密
\n24.1 开标后,直至中标公示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n24.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不公正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n25.投标文件的澄清,计算错误的修正
\n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n26.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n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n27.定标及中标通知书
\n27.1招标人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示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不排序,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除效验码外)大小排位】,公示期为三天。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因质疑或投诉生效导致合格中标候选人不符合中标资格的,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因质疑或投诉生效导致所有合格中标候选人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n在定标委员会完成定标工作后,招标人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示中标结果,定标后出现中标人不符合法定情形的,招标人可从其他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采用原定标办法,由原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
\n27.2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后,向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出中标通知书。
\n27.3中标人必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4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人,确认收到。
\n27.4在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开。
\n28.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n28.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定和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n28.2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后,中标人未按上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招标人将解除中标通知书,原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原中标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n28.3非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使用的银行名称及帐号至完成竣工结算不得变更,否则招标人有权停止工程款项的拔付及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n28.4招标人支付工程款时,中标人应提供工程所在地发票。
\n29.履约担保
\n29.1 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15日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如果中标人的履约担保是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则该银行保函应由在中国注册且营业地点在广州行政辖区内的银行开具。
\n29.2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后,中标人未按上款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招标人将解除中标通知书,原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原中标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n30.合同生效
\n30.1在合同双方全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分别加盖双方单位的公章后,合同正式生效。
\n31.其它费用
\n32.腐败与欺诈行为
\n在招标和合同实施期间,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和承包人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
\n32.1对本条款的规定,特定义如下词汇:
\n1)“腐败行为”是指在招标或合同执行期间,通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要任何有价值的东西,从而影响招标人有关人员工作的行为;
\n2)“欺诈行为”是指通过提供伪证影响招标或合同执行,从而损害招标人利益的行为;也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在提交投标文件之前或之后),人为地使招标过程失去竞争性,从而使招标人无法从公开的自由竞争中获得利益的行为。
\n32.2如果投标人被认定在本招标的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则会被取消投标资格。
\n32.3投标人如在本项目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的,中标无效,行政监督部门将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政处罚并通报。该投标人将被招标人列入黑名单并限制其参与招标人后续项目的投标。
\n33. 投标人信誉的要求
\n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限制其投标(需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评定方法)
\n(1)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n(2)被发改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联合惩戒失信黑名单。
\n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n一、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修改表
\n声明:本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的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本招标文件中不再转录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通用条款,请投标人自行到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网址:http://zfcj.gz.gov.cn/)下载GZZB2018-3范本查阅。
\n条款号:35.10 修改类型:增加
\n现文:35.10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定标办法,其中:评标采用通过制评标办法,定标采用“记名投票+撰写评语”的方式择优确定中标人。
\n条款号:36.1修改类型:修改
\n原文:36.1 招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截标后,开标开始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开始时间的信息为准。
\n现文:36.1 招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截标后,开标开始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开始时间的信息为准。若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的,其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的其它投标人或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机构代表及交易中心代表见证下公开开启、解密、公布,并视同该投标人认可开标结果。
\n条款号:36.3 修改类型:删除
\n原文: 根据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项,如需抽取某一种评标办法供评标时使用的,应在开标前抽取。首先对招标文件中约定的若干种评标方法进行编号,再随机抽取某一编号,该编号所对应的评标办法供评标时使用;
\n条款号:36.5.1、36.5.2修改类型:修改
\n原文:36.5.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人完成解密后,再由招标人进行解密(如有项目负责人签到环节,应在项目负责人签到完成后,招标人再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
\n36.5.2备用U盘的读取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6项的规定执行;
\n现文:36.5.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人完成解密后,再由招标人进行解密(如有项目负责人签到环节,应在项目负责人签到完成后,招标人再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
\n36.5.2备用U盘的读取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7项的规定执行;
\n条款号:37. 修改类型:修改
\n原文:评标
\n37.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n37.2评标委员会的职责及守则:
\n37.2.1根据评标细则,对投标文件进行认真评审,完成评审报告;
\n37.2.2向招标人报告评审意见,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n37.2.3所有参加评标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制定的有关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则、规定,遵守有关工程招标投标的保密制度;如有违反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n37.2.4全体参与评标人员:
\n37.2.4.1 必须遵守评标纪律、不得泄密;
\n37.2.4.2 必须公正、不得循私;
\n37.2.4.3 必须科学、不得草率;
\n37.2.4.4 必须客观、不得带有成见;
\n37.2.4.5 必须平等、不得强加于人;
\n37.2.4.6 必须严谨、不得随意马虎。
\n37.3 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递交评标报告并依法推荐中标候选人。
\n现文:评标
\n37.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n37.2评标委员会的职责及守则:
\n37.2.1根据评标细则,对投标文件进行认真评审,完成评标报告;
\n37.2.2向招标人推荐进入定标阶段的合格中标候选人【不排序,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除效验码外)大小排位】,并递交资格审查报告和评标报告。
\n37.2.3所有参加评标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制定的有关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则、规定,遵守有关工程招标投标的保密制度;如有违反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n37.2.4全体参与评标人员:
\n37.2.4.1 必须遵守评标纪律、不得泄密;
\n37.2.4.2 必须公正、不得循私;
\n37.2.4.3 必须科学、不得草率;
\n37.2.4.4 必须客观、不得带有成见;
\n37.2.4.5 必须平等、不得强加于人;
\n37.2.4.6 必须严谨、不得随意马虎。
\n37.3 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递交资格审查报告和评标报告并依法推荐进入定标阶段的合格中标候选人【不排序,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除效验码外)大小排位】。
\n条款号:38.1修改类型:修改
\n原文:38.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期间,经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专业评审组中两人以上(含两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动议,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专业评审组应当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出澄清。
\n现文:38.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期间,经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专业评审组中两人以上(含两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动议,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专业评审组应当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细微偏差的内容作出澄清。
\n条款号:39.定标修改类型:删除
\n原文:39.1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递交的评标报告,最终审定中标人。
\n39.2 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n39.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n39.4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出现前款所列的情形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如所有中标候选人均出现前款所列的情形,为招标失败,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n39.5 重新评标的,评标信息(含业绩、奖项等)仍以投标截止时投标人的信息为准。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仍参与评标,但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n条款号:可选办法、40.修改类型:修改
\n原文:可选办法七(适合综合评分法四,技术标与经济标同时开启)
\n开标和评标程序
\n40.1技术标(含资格审查文件)与经济标投标文件同时公开开标;
\n40.2由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已公开开标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n40.3技术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
\n40.4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
\n40.5经济标详细审查评分;
\n40.6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总得分由高至低排序;
\n40.7经济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
\n40.8评标委员会按排序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并递交资格审查报告及评标报告。
\n现文:合格制评审法
\n开标、评标及定标程序
\n40.1技术标(含资格审查文件)与经济标投标文件同时公开开标;
\n40.2由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已公开开标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n40.3技术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
\n40.4经济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
\n40.5评标委员会按通过技术标及经济标有效性审查的合格投标人向招标人推荐进入定标阶段合格中标候选人名单【不排序,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除效验码外)大小排位】,并递交资格审查报告及评标报告;
\n40.6 定标委员会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合格中标候选人进行投票,根据票数情况确定中标人。定标结束后,定标委员会向招标人递交定标报告。
\n条款号:41.1修改类型:修改
\n原文: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n现文: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主持;
\n条款号:41.2.1修改类型:修改
\n原文:投标截止期前,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标投标文件、经济标投标文件)至交易平台。有关投标文件提交的事项详见第一章投标须知。
\n现文:投标截止期前,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标投标文件、经济标投标文件)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有关投标文件提交的事项详见第一章投标须知。
\n条款号:41.2.2修改类型:删除
\n原文:41.2.2开标前,首先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该工程计算评标参考价的等分点值X。
\n条款号:42.2修改类型:修改
\n原文: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方式。
\n方式一:评标委员会为综合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及评标工作。
\n方式二:评标委员会由技术评审组和经济评审组组成。其中:资格审查及技术评审由技术评标组负责,经济评审由经济评审组负责。
\n现文: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方式一。
\n方式一:评标委员会为综合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及评标工作。
\n方式二:评标委员会由技术评审组和经济评审组组成。其中:资格审查及技术评审由技术评标组负责,经济评审由经济评审组负责。
\n条款号:42.3修改类型:增加
\n现文:定标委员会的组成: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定标环节。
\n条款号:43.3修改类型:修改
\n原文: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不参加下一阶段的评标,不参与评标参考价的计算。
\n现文: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不参与下一阶段的评审。
\n条款号:44.修改类型:修改
\n原文:技术标评审
\n44.1技术标的有效性审查:投标文件中没有任一种列于本办法附表二《技术标有效性审查表》中情形的,为有效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被否决的投标人不参与下一阶段评审,不参与评标参考价的计算。如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若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若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投标人不足N+2名),则本项目招标失败。
\n现文:技术标的有效性审查
\n44.1技术标中有任一种列于本办法附表二《技术标有效性审查表》中情形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被否决的投标人不参与下一阶段评审。如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若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则本项目招标失败。
\n条款号:44.2 修改类型:删除
\n 原文: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评标委员会按照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的标准,对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技术标进行详细审查,评出技术分,得分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n条款号:45. 修改类型:删除
\n原文:45.经济标评审和得分汇总
\n45.1若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中所有投标报价均大于等于最高投标限价*D%(D的取值范围为[94,100],由招标人自主确定)的(具体金额为:元),则本项目招标失败,由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n45.2按方法计算评标参考价:
\n方法一:加权平均法
\n技术标或技术标加诚信得分(具体由招标人自定)前N名(N≥5,具体由招标人自定)的经济报价加权平均,计算评标参考价。公式如下:
\n评标参考价=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报价权重)。
\n其中:报价权重的计算方法为:将N名投标人按技术分由高至低进行排序,第一名投标人的权重为(),第二名投标人的权重为(),以此类推,最后一名投标人的权重为()。
\nN
\nn
\n方法二:区间抽取法
\n设立入围合格分数线(技术标或技术标加诚信得分,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达到或超过及格线的投标人的报价方能参与评标参考价的计算。将达到或超过技术标及格分数线的投标报价由低至高进行排列,按以下公式计算评标参考价,计算公式如下:
\n评标参考价=(Q高-Q低)/100*X+Q低
\nQ低:为达到或超过技术标及格分数线的投标人最低报价与工程成本警示价两者中的较高值;
\nQ高:为(最高投标限价*D%)(D的取值范围为[94,100],由招标人自定)
\nX:为等分点值,从[0,100]整数中随机抽取
\n45.3当标价等于评标参考价时得100分,标价每高于评标参考价1%,扣1.5分,每低于评标参考价1%,扣1分,扣至0分为止,得出经济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n45.4计算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总得分。投标人总得分=(技术得分×技术得分权重+经济得分×经济得分权重)×(1-综合诚信评价分数权重)+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综合诚信评价分数权重)。技术、经济得分权重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总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n条款号: 46.1 修改类型:修改
\n原文:46.1经济标的有效性审查:按照投标人总得分排序,依次对投标文件进行经济标有效性审查,投标文件中没有任一种列于本办法附表三《经济标有效性审查表》中情形的,为有效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如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n现文:46.1对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经济标有效性审查,投标文件中没有任一种列于本办法附表三《经济标有效性审查表》中情形的,为有效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如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n条款号:47.、48. 修改类型:修改
\n原文:47.评标委员会按只有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方可进入下一阶段评审的评审原则,根据有效性审查结果,取消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的排序,其余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排序依次上升替补确定,以此类推。直至评审出3名投标人通过经济标有效性审查,经济标有效性审查结束。
\n48.评标委员会应在通过投标文件经济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中,按步骤45.4确定的投标人第二阶段排序,推荐前3名依次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至第三中标候选人,并编制评标报告。
\n现文:47.评标委员会按只有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方可进入下一阶段有效性审查的原则,根据有效性审查结果,取消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进入定标阶段的合格中标候选人资格,其余通过全部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均可进入定标阶段。
\n48.评标委员会应在通过投标文件经济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中,确定合格中标候选人进入定标阶段【不排序,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除效验码外)大小排位】,并编制评标报告。
\n条款号:50.修改类型:增加
\n50、定标前
\n50.1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定标辅助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须在投标人收到招标人发出的澄清通知后半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人公章)答复并扫描发送招标人(书面原件须在两日内送达招标人)。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澄清的范围,并构成定标辅助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招标人的要求。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n50.1.1投标报价算术复核
\n50.1.1.1招标人有权对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复核,指出其过高或过低的投标价格及其他算术计算错误,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或承诺。
\n50.1.1.2投标人投标清单中的清单项目单价,有一项或多项单价偏离市场价过大时,则招标人有权对该投标人的考察做出不利评审判断。
\n条款号:51.修改类型:增加
\n现文:51.定标
\n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招标人按以下规定组建定标委员会,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合格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n(1)定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成员数量为5人或以上单数,定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与定标前期准备工作。
\n(2)招标人应当组建监督小组对定标过程进行见证监督。
\n51.1 定标时间和地点
\n招标人在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定标会议,招标人按规定程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定标工作。
\n51.2 定标规则
\n本项目采用“记名投票+撰写评语”定标方法,定标方法如下:
\n51.2.1 定标程序
\n51.2.1.1定标工作开始后,发放选票,由定标委员会参考定标因素进行记名投票,定标委员会应推荐一人为定标委员会组长,主持当次定标会议。
\n51.2.1.2定标辅助资料为评标阶段的评标报告、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与定标辅助文件。
\n51.2.1.3定标委员会根据定标辅助资料,在同等条件下,定标因素的相对标准按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n(1)投标人的企业规模及综合实力;
\n(2)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团队成员情况;
\n(3)施工方案;
\n(4)投标价格;
\n(5)其他招标人认为需考察的因素。
\n51.2.1.4投票规则:定标委员会根据定标因素对各合格的中标侯选人进行综合比较后,进行一次性票决,每位定标委员会成员只有1票表决权(即只能对其中一家合格的中标侯选人投票),得票数最多者为中标人;若出现票数相同且无法决出中标人时,票数相同的再进行一次性票决;若再次票决出现票数相同且无法决出中标人时,以投标报价低者为中标人;如仍存在相同情况,则对具有相同情况的投标人,由定标委员会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人。
\n51.2.1.5定标委员会中的各定标委员应独立投票,可以弃权,当弃权票数达到定标委员会人数50%或以上时,本次定标会无效,招标人重新组建定标委员会或重新招标。
\n51.2.2定标委员会根据选票情况确定中标人。
\n51.2.3编写定标报告,定标委员会全体确认后签署定标报告。
\n51.2.4招标人(招标代理)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或办理施工许可前,如发现中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已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不符合任职数量,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或解除合同,从其他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采用原定标办法,由原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n51.2.5因质疑或投诉生效,需要重新评标或定标的,评标、定标信息(含业绩、奖项等)仍以投标截止时投标人的信息为准。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仍参与评标、定标,但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n条款号:评标办法 修改类型:删除
\n原文:可选办法一(适合综合评分法一,技术标与经济标先后分别开启)
\n条款号:评标办法 修改类型:删除
\n原文:可选办法二(适合综合评分法一,技术标与经济标同时开启)
\n条款号:评标办法 修改类型:删除
\n原文:可选办法三(适合综合评分法二,技术标与经济标先后分别开启)
\n条款号:评标办法 修改类型:删除
\n原文:可选办法四(适合综合评分法二,技术标与经济标同时开启)
\n条款号:评标办法 修改类型:删除
\n原文:可选办法五(适合综合评分法三,技术标与经济标先后分别开启)
\n条款号:评标办法 修改类型:删除
\n原文:可选办法六(适合综合评分法三,技术标与经济标同时开启)
\n条款号:评标办法 修改类型:删除
\n原文:可选办法七(适合综合评分法四,技术标与经济标同时开启)
\n条款号:评标办法 修改类型:删除
\n原文:可选办法八(适合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技术标与经济标同时开启)
\n注:以上修改,仅限于本范本中有可供选择条款的情形。
\n(以下无正文)
\n二、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通用条款
\n(一)总则
\n35 开标、评标及定标所依据的规则
\n35.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
\n35.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n35.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2013修正)
\n35.4《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13修正)
\n35.5《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2018修订);
\n35.6《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9修正)
\n35.7《广东省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粤发[2004]4号);
\n35.8《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17〕5号)。
\n35.9本项目招标文件。
\n35.10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定标办法,其中:评标采用通过制评标办法,定标采用“记名投票+撰写评语”的方式择优确定中标人。
\n36.开标
\n36.1招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截标后,开标开始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开始时间的信息为准。若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的,其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的其它投标人或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机构代表及交易中心代表见证下公开开启、解密、公布,并视同该投标人认可开标结果。
\n36.2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当众予以解密、公布。
\n36.3根据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项,如需抽取某一种评标办法供评标时使用的,应在开标前抽取。首先对招标文件中约定的若干种评标方法进行编号,再随机抽取某一编号,该编号所对应的评标办法供评标时使用。
\n36.4若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则重新组织招标。(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若有效投标人不足N+2家,则重新组织招标)
\n36.5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n36.5.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人完成解密后,再由招标人进行解密(如有项目负责人签到环节,应在项目负责人签到完成后,招标人再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
\n36.5.2备用U盘的读取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7项的规定执行;
\n36.5.3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若有关人员不签字的,不影响开标程序;
\n36.5.4开标结束。
\n36.6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或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且未按要求递交备用U盘的,视为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n36.7开标时,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不参与下一程序,并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n37.评标
\n37.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n37.2评标委员会的职责及守则:
\n37.2.1根据评标细则,对投标文件进行认真评审,完成评审报告;
\n37.2.2向招标人推荐进入定标阶段的合格中标候选人【不排序,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除效验码外)大小排位】,并递交资格审查报告和评标报告。
\n37.2.3所有参加评标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制定的有关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则、规定,遵守有关工程招标投标的保密制度;如有违反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n37.2.4全体参与评标人员:
\n37.2.4.1 必须遵守评标纪律、不得泄密;
\n37.2.4.2 必须公正、不得循私;
\n37.2.4.3 必须科学、不得草率;
\n37.2.4.4 必须客观、不得带有成见;
\n37.2.4.5 必须平等、不得强加于人;
\n37.2.4.6 必须严谨、不得随意马虎。
\n37.3 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递交评标报告并依法推荐进入定标阶段的合格中标候选人【不排序,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除效验码外)大小排位】。
\n38.投标文件的澄清
\n38.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期间,经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专业评审组中两人以上(含两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动议,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专业评审组应当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细微偏差的内容作出澄清。
\n38.2 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澄清中的承诺性意思表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均对投标人有约束力。除评标委员会对评标中发现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后要求投标人以澄清形式进行的核实和确认外,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超出部分不作为评标委员会评审的依据。
\n38.3 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专业评审组成员均应当阅读投标人的澄清,但应独立参考澄清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n38.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符合性审查标准予以拒绝,不接受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n38.5投标人如在本项目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该投标不改变本项目评标结果排序,其中标无效。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次确定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n39.定标
\n39.1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递交的评标报告,最终审定中标人。
\n39.2 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n39.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n39.4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出现前款所列的情形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如所有中标候选人均出现前款所列的情形,为招标失败,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n39.5 重新评标的,评标信息(含业绩、奖项等)仍以投标截止时投标人的信息为准。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仍参与评标,但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n(二)开标评标办法程序和细则
\n注:以下八种评标办法所述企业综合诚信评价分数即投标截止当日广州市工程招标代理行业协会网站上公布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60日诚信分。
\n通过制评标办法
\n40.开标和评标程序
\n40.1技术标(含资格审查文件)与经济标投标文件同时公开开标;
\n40.2由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已公开开标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n40.3技术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
\n40.4经济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
\n40.5评标委员会按通过技术标及经济标有效性审查的合格投标人向招标人推荐进入定标阶段的合格中标候选人名单【不排序,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除效验码外)大小排位】,并递交资格审查报告及评标报告;
\n40.6 定标委员会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合格中标候选人进行投票,根据票数情况确定中标人。定标结束后,定标委员会向招标人递交定标报告。
\n41.开标细则
\n41.1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主持;
\n41.2 细则
\n41.2.1投标截止期前,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标投标文件、经济标投标文件)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有关投标文件提交的事项详见第一章投标须知。
\n41.2.2开标前,首先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该工程计算评标参考价的等分点值X。
\n41.2.3开标时,投标人代表有权出席开标会,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会,若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该投标人代表须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n41.2.4按36.5.1的规定完成解密后,公布下列内容,并予以记录,记录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n41.2.4.1开标时,公布:a、投标人名称;b、投标文件密封情况;c、投标报价;d、投标保证金;e、项目经理(负责人)名称;f、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委托等主要内容及开标记录表中的其他必要内容。投标报价以数字和文字两种方式表述的,应公布文字表述的投标报价。
\n41.3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投标人在技术标开标记录上签字。
\n41.4 招标人将上述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送至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n42. 资格审查及评标细则
\n42.1资格审查及评标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n42.2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方式一。
\n方式一:评标委员会为综合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及评标工作。
\n方式二:评标委员会由技术评审组和经济评审组组成。其中:资格审查及技术评审由技术评标组负责,经济评审由经济评审组负责。
\n42.3定标委员会的组成: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定标环节。
\n43.投标人资格审查
\n43.1资格审查文件中全部符合附表一《资格审查表》中情形的,为资格审查合格;否则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如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n43.2汇总资格审查情况,编写资格审查报告。
\n43.3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不参加下一阶段的评审。
\n43.4资格审查时,投标企业名称已经工商变更的,但企业及个人的资质证书未完成企业名称变更,仍然承认其有效。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之间登记的信息不一致,应当允许投标人澄清,不得直接否决其投标。
\n43.5资审合格后,投标人的资格发生变化而不满足投标人合格条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资格问题仍未解决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n43.6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名的(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少于N+2名),则本项目招标失败。
\n44.技术标评审
\n44.1技术标中有任一种列于本办法附表二《技术标有效性审查表》中情形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被否决的投标人不参与下一阶段评审。如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若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则本项目招标失败。
\n44.2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评标委员会按照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的标准,对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技术标进行详细审查,评出技术分,得分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n45.经济标评审和得分汇总
\n45.1若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中有投标报价均大于等于最高投标限价*D%(D的取值范围为[94,100],由招标人自主确定)的(具体金额为:元),则本项目招标失败,由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n 45.2按方法计算评标参考价:
\n方法一:加权平均法
\n技术标或技术标加诚信得分(具体由招标人自定)前N名(N≥5,具体由招标人自定)的经济报价加权平均,计算评标参考价。公式如下:
\n评标参考价=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报价权重)。
\n其中:报价权重的计算方法为:将N名投标人按技术分由高至低进行排序,第一名投标人的权重为(),第二名投标人的权重为(),以此类推,最后一名投标人的权重为()。
\nN
\nn
\n方法二:区间抽取法
\n设立入围合格分数线(技术标或技术标加诚信得分,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达到或超过及格线的投标人的报价方能参与评标参考价的计算。将达到或超过技术标及格分数线的投标报价由低至高进行排列,按以下公式计算评标参考价,计算公式如下:
\n评标参考价=(Q高-Q低)/100*X+Q低
\nQ低:为达到或超过技术标及格分数线的投标人最低报价与工程成本警示价两者中的较高值;
\nQ高:为(最高投标限价*D%)(D的取值范围为[94,100],由招标人自定)
\nX:为等分点值,从[0,100]整数中随机抽取
\n45.3当标价等于评标参考价时得100分,标价每高于评标参考价1%,扣1.5分,每低于评标参考价1%,扣1分,扣至0分为止,得出经济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n45.4计算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总得分。投标人总得分=(技术得分×技术得分权重+经济得分×经济得分权重)×(1-综合诚信评价分数权重)+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综合诚信评价分数权重)。技术、经济得分权重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总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n46.经济标的有效性审查
\n46.1对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经济标有效性审查,投标文件中没有任一种列于本办法附表三《经济标有效性审查表》中情形的,为有效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如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n46.2经济标的算术校核。评标委员会对进行经济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投标报价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进行算术校核,具体标准如下:
\n46.2.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n46.2.2经算术复核的投标人报价与其投标报价不一致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确定其最终报价;
\n46.2.3当单价与数量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时,若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确定修改单价或是合价。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小于合价,以单价为准,修改合价,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大于合价,以合价为准,修改单价;
\n46.2.4当合价、金额累加错误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如果累加修正值小于原累加值,则按累加修正值;如果累加修正值大于原累加值,则按原累加值;
\n46.2.5如果投标人的有关规费、暂列金额、暂估价、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等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填写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
\n46.2.6①分部分项工程量比招标文件少、单位比招标文件小或错误时,以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或单位为准,合价不变,修改综合单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比招标文件多或单位比招标文件大时,工程量、单位、综合单价及合价均不作修改;②分部分项项目对比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的,则该漏项费用视为已分配在其他项目中,不再修改;③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与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不一致时,以价低者为准;④分部分项工程量计价表中的项目编码或项目名称或计量单位或工程数量缺省或不填时,由评委以招标文件中招标人工程量清单为准进行修正;若同时缺省或不填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则该项按增项处理;⑤分部分项项目增项的,不予修改;⑥其它招标文件规定需要修改的,均以就低不就高原则进行修改;
\n46.2.7按就低不就高原则,当修正后报价小于原报价,总价按修正后报价;当修正后报价大于原报价,总价按原报价,并在签订合同时载明在结算价中扣除修正报价与原报价的差额。
\n46.2.8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不予退还。
\n47.评标委员会按只有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方可进入下一阶段有效性审查的原则,根据有效性审查结果,取消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进入定标阶段的合格中标候选人资格,其余通过全部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均可进入定标阶段。
\n48.评标委员会应在通过投标文件经济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中,确定合格中标候选人进入定标阶段【不排序,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除效验码外)大小排位】,并编制评标报告。
\n49.若通过经济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应当依法重新招标。(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若有效投标人不足N+2家,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n50、定标前
\n50.1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定标辅助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须在投标人收到招标人发出的澄清通知后半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人公章)答复并扫描发送招标人(书面原件须在两日内送达招标人)。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澄清的范围,并构成定标辅助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招标人的要求。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n50.1.1投标报价算术复核
\n50.1.1.1招标人有权对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复核,指出其过高或过低的投标价格及其他算术计算错误,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或承诺。
\n50.1.1.2投标人投标清单中的清单项目单价,有一项或多项单价偏离市场价过大时,则招标人有权对该投标人的考察做出不利评审判断。
\n51.定标
\n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招标人按以下规定组建定标委员会,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合格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
\n(1)定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成员数量为5人或以上单数,定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与定标前期准备工作。
\n(2)招标人应当组建监督小组对定标过程进行见证监督。
\n51.1 定标时间和地点
\n招标人在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定标会议,招标人按规定程序在投标人须知的时间和地点完成定标工作。
\n51.2 定标规则
\n本项目采用“记名投票+撰写评语”定标方法,定标方法如下:
\n51.2.1 定标程序
\n51.2.1.1定标工作开始后,发放选票,由定标委员会参考定标因素进行记名投票,定标委员会应推荐一人为定标委员会组长,主持当次定标会议。
\n51.2.1.2定标辅助资料为评标阶段的评标报告、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与定标辅助文件。
\n51.2.1.3定标委员会根据定标辅助资料,在同等条件下,定标因素的相对标准按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n(1)投标人的企业规模及综合实力;
\n(2)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团队成员情况;
\n(3)施工方案;
\n(4)投标价格;
\n(5)其他招标人认为需考察的因素。
\n51.2.1.4投票规则:定标委员会根据定标因素对各合格的中标侯选人进行综合比较后,进行一次性票决,每位定标委员会成员只有1票表决权(即只能对其中一家合格的中标侯选人投票),得票数最多者为中标人;若出现票数相同且无法决出中标人时,票数相同的再进行一次性票决;若再次票决出现票数相同且无法决出中标人时,以投标报价低者为中标人;如仍存在相同情况,则对具有相同情况的投标人,由定标委员会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人。
\n51.2.1.5定标委员会中的各定标委员应独立投票,可以弃权,当弃权票数达到定标委员会人数50%或以上时,本次定标会无效,招标人重新组建定标委员会或重新招标。
\n51.2.2定标委员会根据选票情况确定中标人。
\n51.2.3编写定标报告,定标委员会全体确认后签署定标报告。
\n51.2.4招标人(招标代理)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或办理施工许可前,如发现中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已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不符合任职数量,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或解除合同,从其他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采用原定标办法,由原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n51.2.5因质疑或投诉生效,需要重新评标或定标的,评标、定标信息(含业绩、奖项等)仍以投标截止时投标人的信息为准。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仍参与评标、定标,但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n附表一:
\n资格审查表
\n工程名称: 投标人名称: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审查项目\n | \n须审查的资料\n | \n审查结果\n |
\n1\n | \n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n | \n投标申请人声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投标的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n | \n |
\n2\n | \n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n | \n营业执照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n | \n |
\n3\n | \n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n | \n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n | \n |
\n4\n | \n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符合公告要求\n | \n使用有效期内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小型项目负责人相关证明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平台内上传件。\n(注:打印建造师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再上传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平台,上传件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n | \n |
\n5\n | \n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n | \n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证)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n | \n |
\n6\n | \n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符合公告要求\n | \n拟委托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n | \n |
\n7\n | \n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n | \n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n | \n |
\n8\n | \n投标人完成过的类似工程业绩符合公告要求\n | \n业绩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n | \n |
\n9\n | \n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符合公告要求\n | \n投标人声明\n | \n |
\n10\n | \n投标申请人声明中签字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与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一致\n | \n网上投标时选择拟投标的项目负责人、资格审查文件中拟委派的技术负责人及投标申请人声明\n | \n |
\n11\n | \n关于联合体投标\n | \n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n | \n |
\n12\n | \n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中的在册人员\n | \n投标人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企业信用档案的企业和人员信息\n | \n |
\n13\n | \n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n | \n投标人声明\n | \n |
\n14\n | \n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n | \n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n | \n |
\n15\n | \n处于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限制期内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n | \n处于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限制期内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名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二,若有更新,以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发布的最新文件为准)\n | \n |
备注:
\n1、若评委意见不一致时,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评审结论。
\n附表二
\n技术标有效性审查表
\n工程名称: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投标人\n评审内容\n | \n | \n | \n | \n | \n | \n |
\n1\n | \n不能满足完成投标项目工期的;\n | \n | \n | \n | \n | \n | \n |
\n2\n | \n不符合招标文件及有关技术规格、质量要求、检验标准和方法的;\n | \n | \n | \n | \n | \n | \n |
\n3\n | \n投标文件中没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由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投标文件中没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n | \n | \n | \n | \n | \n | \n |
\n4\n | \n投标文件未按技术标投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二、七、九填写,或主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n | \n | \n | \n | \n | \n | \n |
\n5\n | \n投标人之间存在《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所禁止的情形的;\n | \n | \n | \n | \n | \n | \n |
\n6\n | \n无《参与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的;\n | \n | \n | \n | \n | \n | \n |
\n7\n | \n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n | \n | \n | \n | \n | \n | \n |
\n8\n | \n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评标系统的检索信息为准);\n | \n | \n | \n | \n | \n | \n |
注:1.本表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技术标评审中,响应性、承诺性内容不应作为评分因素,可在该表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标准须具备可操作性。
\n 2.若出现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的,应在评标报告中载明否决投标的具体情形、原因。
\n 3.凡出现以上任何一项情形,结论均为无效,否则就为有效。
\n4.如对本表中某种情形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n评委签名:
\n附表三
\n经济标有效性审查表
\n工程名称: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投标人\n评审内容\n | \n | \n | \n | \n | \n | \n |
\n1\n | \n对同一招标项目出现两个或以上的投标报价,且没有申明哪个有效;\n | \n | \n | \n | \n | \n | \n |
\n2\n | \n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n | \n | \n | \n | \n | \n | \n |
\n3\n | \n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n | \n | \n | \n | \n | \n | \n |
\n4\n | \n算术复核后的投标报价与原投标报价相比存在1%或以上误差的;\n | \n | \n | \n | \n | \n | \n |
\n5\n | \n投标文件未按经济标投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四、五填写,或主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n | \n | \n | \n | \n | \n | \n |
\n6\n | \n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相似度达到80%及以上的(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评标系统的检索信息为准)\n | \n | \n | \n | \n | \n | \n |
\n7\n | \n投标人之间存在《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六条所禁止的情形的;\n | \n | \n | \n | \n | \n | \n |
\n8\n | \n无《参与编制经济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的;\n | \n | \n | \n | \n | \n | \n |
\n9\n | \n无《对投标文件编制的承诺》\n | \n | \n | \n | \n | \n | \n |
注:1.本表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
\n2.凡出现以上任何一项情形,结论均为无效,否则就为有效。
\n3.如对本表中某种情形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n评委签名:
\n附表四
\n算术复核表
\n工程名称:投标人: 单位:元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编号\n | \n算术校核项目\n | \n修正前投标\n报价A\n | \n修正后投标\n报价B\n | \n修正率\nr=|A-B|/A*100%\n | \n经评审的最终投标报价\n | \n当B>A时,修正后报价与原报价的差额;当B≤A时,R=0\n |
\n1\n | \n[单位工程1]\n | \n \n | \n \n | \n \n | \n \n | \n |
\n2\n | \n[单位工程2]\n | \n \n | \n \n | \n \n | \n \n | \n |
\n…\n | \n…\n | \n \n | \n \n | \n \n | \n \n | \n |
\n…\n | \n…\n | \n \n | \n \n | \n \n | \n \n | \n |
\n…\n | \n…\n | \n \n | \n \n | \n \n | \n \n | \n |
\nn\n | \n[单位工程n]\n | \n \n | \n \n | \n \n | \n \n | \n |
\n∑\n | \n投标总报价\n | \n \n | \n \n | \n \n | \n \n | \n∑A=A1+A2+…An;∑B=B1+B2+…Bn\n |
修正原则:按就低不就高原则,当修正后报价小于原报价,总价按修正后报价;当修正后报价大于原报价,总价按原报价,并在签订合同时载明在结算价中扣除修正报价与原报价的差额。
\n评委签名:日期:
\n算术复核表
\n工程名称: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编号\n | \n投标人名称\n | \n原投标报价(A)\n | \n算数复核后投标报价(B)\n | \n误差率(r=|A-B|/A*100%)\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评委签名:
\n附表五、
\n定性评审表
\n招标工程名称:深业南沙横沥岛DH0502单元一期铝合金门窗及幕墙工程 投标人: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评审项目\n | \n评审子项\n | \n综合评价\n | |
\n1\n | \n投标人资质\n | \n根据投标人所持有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进行评审:\n是否取得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或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n是否取得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甲级或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乙级\n(证明材料要求:企业资质证书应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相关证书应提供原件扫描件)\n | \n | |
\n2\n | \n工程业绩:提供近五年(自2017年3月1日至2022年3月1日)投标人的类似项目\n | \n根据投标人近五年承担的铝合金门窗工程或铝合金门窗及幕墙工程项目合同进行评分:\n已完工项目:合同金额≥3000万元;本项统计个数≤10;\n(证明材料要求: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如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不能体现完工时间、合同金额、是否是铝合金门窗工程或铝合金门窗及幕墙工程项目的,还应提供合同文件原件的相应关键页扫描件。以上文件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n注: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业绩应为投标人业绩,纯幕墙工程不计入公司业绩。)\n | \n | |
\n3\n | \n项目人员与团队\n | \n项目负责人\n | \n是否拥有工作经验6年及以上(按毕业(学历)证书颁发时间评审)。\n作为项目负责人参与的铝合金门窗工程或铝合金门窗及幕墙工程业绩评分(包括已完工工程及在建工程),合同额≥1600万;本项统计个数≤2。\n(证明材料要求:提供负责人毕业(学历)证书、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连续缴纳6个月(2021年11月至2022年4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项目负责人的工程业绩文件若是在建工程应提供合同文件原件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应能体现签约时间、合同金额、项目是铝合金门窗工程或铝合金门窗及幕墙工程、项目负责人姓名,若是已完工工程,应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如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不能体现完工时间、合同金额、是否是铝合金门窗工程或铝合金门窗及幕墙工程项目以及项目负责人姓名的,还应提供合同文件原件的相应关键页扫描件,以上文件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n注: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为不同人员,不得互相兼任。 \n | \n |
\n3\n | \n项目人员与团队\n | \n技术负责人\n | \n是否拥有工作经验10年及以上(按毕业(学历)证书颁发时间评审)。\n②是否拥有高级工程师职称与一级建造师资格。\n作为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参与的铝合金门窗工程或铝合金门窗及幕墙工程业绩评分(包括已完工工程及在建工程),合同额≥1600万;本项统计个数≤1。\n(证明材料要求:提供负责人职称、毕业(学历)证书、投标人为技术负责人连续缴纳6个月(2021年11月至2022年4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技术负责人的工程业绩文件若是在建工程应提供合同文件原件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应能体现签约时间、合同金额、项目是铝合金门窗工程或铝合金门窗及幕墙工程、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姓名的,若是已完工工程,应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如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不能体现完工时间、合同金额、是否是铝合金门窗工程或铝合金门窗及幕墙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姓名的,还应提供合同文件原件的相应关键页扫描件,以上文件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n注: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为不同人员,不得互相兼任。 \n | \n |
\n3\n | \n项目人员与团队\n | \n人员配置\n | \n拟配备本项目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除外),均要求有5年(或以上)施工管理工作经验(按毕业(学历)证书颁发时间评审):\n设计负责人≥1人。\n造价工程师≥1人。\n施工员≥1人。\n安全员≥1人,要求有安全员C证。\n材料员≥1人。\n(证明材料要求:提供技术人员毕业(学历)证书、连续缴纳6个月(2021年11月至2022年4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以上文件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n | \n |
\n4\n | \n加工及生产能力\n | \n企业是否拥有自有加工厂,且占地规模≥5000㎡。\n加工厂生产线≥2条\n(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加工厂产权证书或购买合同证明复印件,生产线提供现场照片,以上文件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n | \n | |
\n5\n | \n系统门窗品牌授权\n | \n是否取得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的系统门窗任一品牌授权书\n(证明材料要求:提供系统门窗品牌方的授权书原件扫描件,以上文件应加盖投标人公章)\n | \n | |
\n6\n | \n施工总平面布置规划\n | \n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应包括主要机械设备、堆场、加工场、临时道路、临时供水供电、临时排水排污设施等的布局;主要施工阶段总平面图合理性情况。根据编制内容的优劣打分。\n | \n | |
\n7\n | \n施工工期管理策划\n | \n工期目标响应招标文件情况;工序安排、关键线路的管理策划情况。根据编制内容的优劣打分。\n | \n | |
\n8\n | \n施工资源需求计划\n | \n主要材料、机械设备、大型工具、生产工艺设备、施工设施的需求计划情况。根据编制内容的优劣打分。\n | \n |
综合评价等级:□合格 □不足
\n定标专家: 定标日期: 年 月 日
\n备注:
\n1、本表适用于专家独立评审使用;
\n2、指出各评审项的优点、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事项;
\n3、本项综合评价结果不作为废标条款。
\n附表六:
\n评语汇总表
\n工程名称: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单位\n名称(不排序)\n | \n评语\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定标委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n附表七
\n定标选票表(定标阶段)
\n工程名称:
\n\n\n\n\n\n\n\n\n\n\n支持的投标人名称\n | \n备注\n |
\n | \n |
定标委员签名: 日期:
\n注:由定标委员会成员进行投票,各定标委员会成员只能支持一家投标人。
\n附表八
\n定标选票汇总表(定标阶段)
\n工程名称: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投标人名称\n | \n得票数\n | \n备注\n |
\n1\n | \n | \n | \n |
\n2\n | \n | \n | \n |
\n3\n | \n | \n | \n |
\n4\n | \n | \n | \n |
\n……\n | \n | \n | \n |
定标委员签名: 日期:
\n附表九
\n附加定标选票表
\n(定标阶段-票数相同时定标委员会个人用表)
\n工程名称:
\n\n\n\n\n\n\n\n\n\n\n\n\n\n\n投标人\n | \n | \n | \n |
\n票决意见\n | \n | \n | \n |
定标委员签名: 日期:
\n备注:
\n1、本表用于投票出现票数相同的情况。
\n2、由定标委员会成员进行附加投票,票决意见分别为“投票”或“不投票”,各定标委员会成员只有1票表决权(即只能对其中一名投标人“投票”),票决意见为“投票”的,用“○”表示;票决意见为“不投票”,用“×”表示。
\n附表十
\n附加定标选票汇总表
\n(定标阶段-票数相同时定标委员会汇总用表)
\n工程名称: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投标人\n | \n票数\n | \n排名\n |
\n1\n | \n | \n | \n |
\n2\n | \n | \n | \n |
\n3\n | \n | \n | \n |
\n4\n | \n | \n | \n |
\n……\n | \n | \n | \n |
定标委员签名: 日期:
\n附表十一
\n定标确定表(定标阶段)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投标人名称\n | \n投票结果\n | \n是否确定为中标人\n | \n备注\n |
\n1\n | \n | \n | \n | \n |
\n2\n | \n | \n | \n | \n |
\n3\n | \n | \n | \n | \n |
\n4\n | \n | \n | \n | \n |
\n5\n | \n | \n | \n | \n |
\n6\n | \n | \n | \n | \n |
\n7\n | \n | \n | \n | \n |
定标委员签名: 日期:
\n注:定标委员会成员须根据每轮的投票结果,得票数最多的合格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n第三章合同条款
\n注:另册。
\n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n一、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
\n格式一:技术标封面
\n[工程名称]
\n投标文件
\n技术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
\n投标人: (填写投标人单位名称) (盖章)
\n法定代表人或
\n其委托代理人: (签名或盖章)
\n日 期:
\n格式二: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
\n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工程名称\n | \n |
\n投标总报价(元)\n | \n |
\n其中:人工费(元)\n | \n |
\n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元)\n | \n |
\n投标总工期\n | \n |
\n工程质量标准\n | \n |
\n保修期限\n | \n |
\n项目负责人\n | \n |
\n专职安全员\n | \n |
注:报价精确到“分”的单位。
\n格式三:参与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
\n参与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投标人名称\n | ||||
\n姓名\n | \n职务\n | \n所承担工作\n | \n身份证号码\n | \n本人签名栏\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注:参与编制技术标书所有人员名单应包括如编制技术投标方案、负责清样校对、负责打印及复印等所有人员在内的人员名单。
\n格式四:施工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
\n施工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姓名\n | \n岗位\n | \n职称\n | \n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n | \n定标辅助文件中对应的页码\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备注:
\n1、“岗位”要求(除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外)按招标文件中的要求,投标人可根据企业自身及项目实际情况自行增加人员配置。以上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将由交易系统提取后供各相关单位在履约时比对、查核。
\n2、投标人应根据本表备注中的“岗位”要求,填写本表“岗位”栏和相关人员“姓名”、“职称”和“职称证书编号”栏。“职称”栏填“高级”、“中级”、“初级”或“无”;无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无”;同时具备职称证书和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职称证书编号。投标人完整填写相关表格内容后,投标登记方能成功(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
\n3、如评标办法对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管理团队进行评审的,如相同岗位投入人员姓名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本表中姓名为准;投标人提供的团队人员职称或资格(含证书编号)情况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n4、投入人员需提供的证明文件复印件详见《投入主要人员基本要求表》备注要求,并附简历表以及2021年11月至2022年4月社保证明文件复印件。
\n投标人: (盖章)
\n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n日期:年月日
\n格式五: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表(适用于资格审查业绩,格式自定)
\n格式六: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表(适用于定标阶段评审业绩)
\n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项目名称\n | \n规模(指高度、面积等相关指标)\n | \n合同价(万元)\n | \n项目负责人姓名\n | \n是否已完工\n | \n业主联系方式(业主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n | \n定标辅助文件中对应的页码\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注:1、业绩须提供的证明材料按定性评审表的要求。
\n投标人: (盖章)
\n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n日 期: 年 月 日
\n格式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n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
\n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n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37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时须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n招标人根据设计文件的要求及37号文的规定列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中与本招标项目相关的清单项,具体详第5点“打√”标识。
\n投标单位同意建设单位在清单中标识的该项请在对应项打“√”标识,并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n投标单位对清单中认为需要补充的该项请在对应项打“√”标识,并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n投标单位不同意建设单位在清单中标识的该项请在对应项打“×”标识,并在备注栏填上相关说明。
\n投标单位应当在投标时根据招标人提供的下述第5点清单,在投标施工组织中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n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中标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总承包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n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n | \n建设单位\n | \n投标单位\n | \n备注\n |
\n一、基坑支护\n | \n( )\n | \n( )\n | \n |
\n(一)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n | \n( )\n | \n( )\n | \n |
\n(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n | \n( )\n | \n( )\n | \n |
\n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n | \n( )\n | \n( )\n | \n |
\n(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n | \n( )\n | \n( )\n | \n |
\n(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设计值,以下简称设计值)10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15kN/m及以上,或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n | \n( )\n | \n( )\n | \n |
\n(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n | \n( )\n | \n( )\n | \n |
\n 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n | \n( )\n | \n( )\n | \n |
\n(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n | \n( )\n | \n( )\n | \n |
\n(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n | \n( )\n | \n( )\n | \n |
\n(三)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n | \n( )\n | \n( )\n | \n |
\n四、脚手架工程\n | \n( )\n | \n( )\n | \n |
\n(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包括采光井、电梯井脚手架)。\n | \n( )\n | \n( )\n | \n |
\n(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n | \n( )\n | \n( )\n | \n |
\n(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n | \n( )\n | \n( )\n | \n |
\n(四)高处作业吊篮。\n | \n( √ )\n | \n( )\n | \n |
\n(五)卸料平台、操作平台工程。\n | \n( )\n | \n( )\n | \n |
\n(六)异型脚手架工程。\n | \n( )\n | \n( )\n | \n |
\n五、拆除工程\n | \n( )\n | \n( )\n | \n |
\n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n | \n( )\n | \n( )\n | \n |
\n 六、暗挖工程\n | \n( )\n | \n( )\n | \n |
\n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n | \n( )\n | \n( )\n | \n |
\n七、其它\n | \n( )\n | \n( )\n | \n |
\n(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n | \n( √ )\n | \n( )\n | \n |
\n(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n | \n( )\n | \n( )\n | \n |
\n(三)人工挖孔桩工程。\n | \n( )\n | \n( )\n | \n |
\n(四)水下作业工程。\n | \n( )\n | \n( )\n | \n |
\n(五)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工程。\n | \n( )\n | \n( )\n | \n |
\n(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n | \n( )\n | \n( )\n | \n |
\n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n | \n( )\n | \n( )\n | \n |
\n一、深基坑工程\n | \n( )\n | \n( )\n | \n |
\n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n | \n( )\n | \n( )\n | \n |
\n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n | \n( )\n | \n( )\n | \n |
\n(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n | \n( )\n | \n( )\n | \n |
\n(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设计值)15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20kN/m及以上。\n | \n( )\n | \n( )\n | \n |
\n(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kN及以上。\n | \n( )\n | \n( )\n | \n |
\n 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n | \n( )\n | \n( )\n | \n |
\n(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n | \n( )\n | \n( )\n | \n |
\n(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或搭设总高度200m及以上,或搭设基础标高在200m及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n | \n( )\n | \n( )\n | \n |
\n四、脚手架工程\n | \n( )\n | \n( )\n | \n |
\n(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n | \n( )\n | \n( )\n | \n |
\n(二)提升高度在150m及以上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或附着式升降操作平台工程。\n | \n( )\n | \n( )\n | \n |
\n(三)分段架体搭设高度20m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工程。\n | \n( )\n | \n( )\n | \n |
\n五、拆除工程\n | \n( )\n | \n( )\n | \n |
\n(一)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n | \n( )\n | \n( )\n | \n |
\n(二)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影响范围内的拆除工程。\n | \n( )\n | \n( )\n | \n |
\n六、暗挖工程\n | \n( )\n | \n( )\n | \n |
\n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n | \n( )\n | \n( )\n | \n |
\n七、其它\n | \n( )\n | \n( )\n | \n |
\n(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n | \n( )\n | \n( )\n | \n |
\n(二)跨度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或跨度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n | \n( )\n | \n( )\n | \n |
\n(三)开挖深度16m及以上的人工挖孔桩工程。\n | \n( )\n | \n( )\n | \n |
\n(四)水下作业工程。\n | \n( )\n | \n( )\n | \n |
\n(五)重量1000kN及以上的大型结构整体顶升、平移、转体等施工工艺。\n | \n( )\n | \n( )\n | \n |
\n(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n | \n( )\n | \n( )\n | \n |
投标人名称(盖法人公章):
\n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n日期: 年 月 日
\n格式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n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n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
\n地址:,成立时间:,
\n经营期限:
\n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n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n特此证明。
\n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n年月日
\n授权委托书
\n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的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n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n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n投标人:
\n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n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n年月日
\n格式九:施工投标承诺函
\n施工投标承诺函(技术标)
\n致:深业置地(广州)有限公司
\n1.根据招标人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相关招标资料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按我方投标总价并遵照上述文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n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澄清、说明和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
\n3.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并按规定的预计竣工日期完成和交付全部工程。
\n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承诺在充分考虑场地环境变化及政策性调整等风险因素的前提下,继续补充完善施工组织设计,直至招标人满意为止并加以实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n5.如果我方中标,我方承诺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的规定对承包工程的全部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
\n6.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按时提交履约担保(按合同要求),以保障本项目优质、优价、按期、顺利完成。
\n7.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投标须知中第13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投标书始终将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
\n8.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书连同你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n9.随同本投标文件,我方已提交人民币50万元的投标担保。如果我方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未能或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或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你单位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另选中标单位。
\n10.我方理解,你单位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的投标或你单位接到的其它任何投标。同时也理解,你单位不负担我方的任何投标费用。
\n投 标 人:(盖章)
\n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n日 期: 年 月 日
\n格式十:主要机械设备表
\n格式自定。
\n格式十一: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资料
\n包括但不限于:
\n1、定标辅助文件扫描件(由投标人根据定性评审表的内容,清晰、有条理、有针对性地编制,各部分文字应直接简练,不得出现大量宣传性及无实质性意义或直接引用范本照搬照套的描述);
\n2、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资料。
\n二、经济标投标文件格式
\n格式一:经济标封面
\n[工程名称]
\n投标文件
\n经济投标文件
\n投标人:(填写投标人单位名称) (盖章)
\n法定代表人或
\n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n日 期:
\n格式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n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n本部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工程量清单。
\n格式三:参与编制经济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
\n参与编制经济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投标单位名称\n | ||||
\n姓名\n | \n职务\n | \n所承担工作\n | \n身份证号码\n | \n本人签名栏\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注:参与编制经济标书所有人员名单应包括如编制各种专业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负责清样校对、负责打印及复印等所有人员在内的人员名单。
\n格式四:对投标文件编制的承诺、投标文件编制情况
\n对投标文件编制的承诺
\n本公司授权 (身份证号: )负责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及内容进行解释、说明,并承诺以下事项:
\n1.被授权人清楚投标文件编制的具体情况,包括技术方案文件、工程量清单、以及投标文件的加密打包的理解;
\n2.在本项目开标至评标结束前,努力确保被授权人在项目评标所在地附近;
\n3.从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起二小时内,被授权人应如实地书面澄清。
\n如由于未遵守上述承诺内容之一导致无法进行澄清的,我公司认可和接受评标委员会作出的评审结论。
\n附件:《投标文件编制情况》
\n 投标人名称(盖法人公章):
\n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n 日期: 年 月 日
\n投标文件编制情况
\n1.投标文件报价编制方式: □自行编制的,编制的负责人: (盖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执业单位应与投标人一致) 。□委托编制的,受委托单位,编制的负责人: (盖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执业单位应与受委托单位一致) 。
\n2.投标文件加密打包的电脑情况
\n投标文件加密打包的电脑 自有 □ 外包 □ 其他 □
\n电脑类型
\n电脑所属单位
\n电脑所在地址(如××市××区(县) ××街(路)××号××大厦××房)
\n格式五:施工投标承诺函
\n施工投标承诺函(经济标)
\n致招标人:深业置地(广州)有限公司
\n为了确保本工程招标投标工作顺利进行,同时保证优质高效、文明施工,我方将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并完全接受(项目名称)的招标文件所有内容,为此作出如下承诺:
\n1、根据企业自身情况理性报价,不会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并愿以投标总报价________元(报价精确到“分”的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承包本工程的施工、竣工并修补其任何缺陷。否则,我方愿意承担任何风险。(投标人填写)
\n2、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如果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放弃中标资格,我方的投标担保将全部被没收,给贵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我方投标担保金额的,贵方还有权要求我方对超过部分进行赔偿。
\n3、我方保证所提交的保证金是从我公司基本账户汇出,银行保函是由我公司基本账户开户银行所在网点或其上级银行机构出具。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我公司的中标资格或单方面终止合同,因此造成的责任由我公司承担。
\n4、一旦我方中标,将保证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与贵方按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中的内容签定施工合同,否则,视为我方自愿放弃中标资格。
\n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n6、按规定完成施工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第二款工程承包范围(与招标范围一致)的全部内容,质量达到合格标准的要求,质量目标为按招标文件要求。
\n7、建立完善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配备与投标文件相一致且满足工程建设规模、技术要求、安全要求的项目管理机构和项目管理人员,并确保常驻现场。我方在本工程中配备的项目管理机构和项目管理人员详见《施工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投标人填写)。撤换上述人员前,必须征得贵方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我公司的中标资格或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违约责任由我公司承担。
\n8、我方在本工程中投入的主要机械设备详见附件《主要机械设备表》。所使用的工程机械、装卸机械满足国家现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放标准。(投标人填写)
\n9、为确保施工安全,我方保证落实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安全培训和信息化管理等要求,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
\n10、我方保证在____日内(或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成并移交本工程(非我方造成的工期延误除外)。(投标人填写)
\n11、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工程变更,严格按照双方合同的有关规定计量和计价,并保证接受贵方要求完成变更的工程内容。
\n12、我方在本次投标中无弄虚作假行为,且未与其他投标人、招标人及评标专家串通投标等违规行为。否则,将接受取消投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解除合同、已进场施工的无条件退场、清出预选承包商名录、记录不良行为红色警示、暂停一年至三年在我市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资格等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n13、如果违反本承诺书中任何条款,我方愿意接受:
\n(1)视作我方单方面违约,并按照合同规定向贵方支付违约金或解除合同;
\n(2)履约评价评定为合格及以下;
\n(3)本工程招标人今后可拒绝我方参与投标;
\n(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主管部门的不良行为记录、行政处罚。
\n投标人(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n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n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
\n年月日
\n第五章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
\n一、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技术和验收规范
\n第六章图纸及勘察资料
\n注:另册。
\n第七章工程量清单
\n另册
\n第八章最高投标限价
\n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的总价,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以及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暂列金额等投标人不可竞争的固定报价。
\n详见《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函》
\n第九章投标风险提示
\n相关风险提示详见合同
\n
深业南沙横沥岛DH0502单元一期铝合金门窗及幕
墙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深业置地(广州)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5月
深业南沙横沥岛DH0502单元一期铝合金门窗及幕墙工程
招标公告
根据2020-440115-70-03-097804批准,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深业置地
(广州)有限公司现对深业南沙横沥岛DH0502单元一期铝合金门窗及幕墙工程进行施工公
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深业南沙横沥岛DH0502单元一期铝合金门窗及幕墙工程
项目代码:2020-440115-70-03-097804
二、招标单位:深业置地(广州)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13102162738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翠瑜街7号彩汇中心D栋1304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工联系电话:13326499314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明旭街1号万科智慧商业广场B1-2栋12楼
招标备案机构: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监督电话:020-39910644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中国铁建环球中心5号楼4层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督电话:020-39910647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自贸区横沥岛DH0502单元内,大元路以北、星灿路以西地
块。
四、项目概况:深业南沙横沥岛DH0502单元项目用地面积66277平方米,一期总建筑
面积约188782.88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为住宅、车库及配套设施,包含两层地下室、5栋
约100米高层住宅(其中有4栋为装配式建筑)、1栋幼儿园、2栋一层商业,两个地下连接
通道。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和招标控制价
2.1项目编号:JG20-:
2.2招标内容:
南沙项目一期铝合金门窗及幕墙工程承包范围包括5栋住宅、1栋幼儿园及2栋一层商
业的商业玻璃幕墙、铝板雨棚、住宅铝合金门窗、耐火窗、铝板幕墙、玻璃栏杆、防护栏杆、
铁艺栏杆、格栅、百叶及外墙石材等的供货及安装工程。最大单体建筑幕墙高度约100米,
最大单体建筑工程幕墙面积约5000平方米。
2.3招标控制价:人民币36828927.88元。
六、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
2022年5月26日0时0分至2022年6月16日9时0分。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
2、递交电子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2 年 5 月 26 日 0 时 0 分; |
截止时间:2022年6月16日9时0分。
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或U盘)时间:
2022年6月16日8时45分至2022年6月16日9时0分;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或
U盘)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3、开标开始时间:2022年6月16日9时0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 |
间的信息为准。 |
5、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
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
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两项资质之一:
①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②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或以上)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
内)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
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
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
(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
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
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
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
质。
②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
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③项目负责人使用有效期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取自平台内上传件,打印建造师电子证
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再上传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平台,上传件未手写签名或
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④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投标人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
5.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
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
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
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
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
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400
9.html)
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
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2.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
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
为准。不包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
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13.处于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限制期内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名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二,
若有更新,以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发布的最新文件为准)。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评定分离定标办法。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
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
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
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
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
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
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十四、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
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则投标人选择平台中记录的该部分
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项目名
称及项目编号)。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建行
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以上资料的评审
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
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深业置地(广州)有限公司
电话:13102162738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翠瑜街7号彩汇中心D栋1304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
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
易平台发布。本公告在各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
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
效力。
十八、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根
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
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十九、由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广州市招标监管部门发出的《投诉处理决定书》和
《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
的当事人。由南沙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南沙区招标监管部门发出的《投诉处理决定书》和
《行政处理决定书》,按南沙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南沙区招标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一年内将被拒绝
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
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
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
一致的(如有)。
二十、其他说明:
1、关于异议及投诉。
2、(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除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
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及定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招
标人可以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3、(2)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含中标人)被异议(投诉)且经查实异议(投诉)
情况属实的,或招标人收到异议(投诉)经查实属于无有效法律法规依据的恶意异议(投诉)
的,相关责任单位(过错方)自愿停止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招投标活动一年。同时,招标人
将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
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严肃处理。
4、(3)各投标单位递交投标资料参与投标,均视为接受及认同招标合同及招标人制发
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如中标人不按合同履约及未遵守招标人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
办法,招标人有权依法依合同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应责任,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
5、(4)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
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
项目向招标人负责,与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共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中标人在中标后,须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委派符合要求(相应等级及数量)的注册建造
师及专职安全人员,委派的注册建造师及专职安全员须经招标人同意。
招标人名称:深业置地(广州)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名称: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年月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
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
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
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14)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8)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9)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
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
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
(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
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
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
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
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
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
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
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
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
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
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
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
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
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
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
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
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
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
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
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
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
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专业承包招
标且没有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项目)。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
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
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
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
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
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遵守总承包企业在投标时向招标人作出的关于实名制管理的承诺,
服从总承包企业对本公司的统一管理,并对我公司施工范围的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我公司接受招标人
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有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施工专业承包招标项目)。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
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
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
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
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
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
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企业公章)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附件二:
子
州深业置地 | 州深业置地 | 有限公司拒绝投标单位名单 | ||
序号 | 拒绝投标期 | 拒绝投标期 | 拒绝投标情况 | |
序号 | 起始日期 | 截止日期 | 拒绝投标情况 | |
1 | 嘉特纳幕墙(上海)有限公司 | 2022/4/15 | 2025/4/14 | 建设项目投标资格 |
说明:
1、在拒绝投标期限内,拒绝上述单位参与列表中深业置地(广州)有限公司招标项目的投标活动。
2、若上述单位名单及拒绝期限发生变化的,则以深业置地(广州)有限公司的最新书面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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