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铁十一局集团西安建设有限公司大连泰达A4地块精装修工程项目经理部(地板)询价采购公告
金额
6710.00元
项目地址
陕西省
发布时间
2024/06/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t1102-xj-2024-134
预算金额6710.00元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中铁十一局集团西安建设有限公司大连泰达 A4地块精装修工程项目经理部(地板) 询价 采购 公告

询价编号: ZT1102-XJ-2024-13 4

中铁十一局集团西安建设有限公司大连泰达 A4地块精装修工程项目经理部 因施工需 要,拟采购一批工程物资(清单如下表), 本次询价只接受在中国铁建采购平台 —铁建云采(https://www.crccep.com/)注册通过审核的供应商 在线报价, 请有意向并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按以下要求于 202 4 年 6 月 9 日 上 午 10 点 3 0分之前 将报价文件签字盖章扫描件(所有报价文件资料须扫描成一份 PDF文件 )上传至铁建云采平台并进行报价维护操作。

一 .物资需求表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技术标准

计量单位

需求量

到货地点

需求日期

备注

1

木地板

1215*196*11mm

GB/T 15036.1-2018

平方米

6710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街道中铁十一局项目工地

2024/6/15


合计




6710




二、 项目简介:

金龙寺土羊高速公路北侧地块改造项目精装修工程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街道金龙寺沟村,施工内容主要包括 5个单体,为A4首开区(1#、6#、10#、14#、15#楼),其中套内精装修工程:325 套(86户型:107户;97户型:22户;48户型:3户;72户型:3户;77户型:189户;105户型:1户;);单元门入口大堂:15个。

主要施工内容包括:地砖地面、天棚吊顶、室内装饰电气、墙面贴砖粉刷、室内卫浴安装、室内木门安装、室内箱柜安装等工程。

三、有关要求:

1.投标单位资格条件:

1.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询价物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报价。

1.2财务能力:投标人具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1.3质量保证能力:出具满足询价文件技术要求的近1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1.4供货业绩:具有近一年与本次询价物资相同类型的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

2. 报价资料要求: 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报价函、营业执照、投标物质量检测报告、生产许可证(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投标单位资质证书、相关业绩及我方需要的其他资料 。

3. 材料单价 采用 固定 价结算模式 ,价格 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出厂前的)、包装费、搬运费、储存费、装车费、服务费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费 ,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 开具 13%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遇国家税率政策调整,导致相应税率变化,则合同约定的不含税价不变,税率、税额及合同含税总额按调整后的国家政策执行;如遇市场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下跌时,双方根据甲方 “揭榜制”制度原则对不含税单价进行下调,税金随之调整。

4. 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的数量为准。

5. 货物验收方式:

5.1点数检尺验收,乙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及有关部门的质检合格证明等必要文件,在甲方指定验收地点在双方共同见证下对数量进行初步验收,实际验收已抽样检测合格进行确认。

5.2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乙方及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单位应按乙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进行核对查验。并由甲方收货人抽样复测,质量验收以质量证明书为依据,但质量证明书的出具并不表明产品符合质量要求,也不免除乙方交付货物不符合约定和法定质量要求应承担的任何责任。

5.3甲方抽样复测以甲方监理部门认可的试验室检测结果为准,乙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以买卖双方认可或共同选择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检测部门检测结果为准。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甲方可以拒绝接受该物资。乙方应更换被拒绝的物资,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以及因此造成延迟交货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及承担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

6 . 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 1)乙方账户必须是合同中约定的在主管国税机关备案的账户(原则上应与乙方所开具发票上载明的银行账户一致),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税务机关认证通过后 12 个月内支付乙方供应期所供合格物资 6 0 %货款, 供应期所供合格物资货款的 35 % 根据项目资金情况协商付款 ,剩余 5% 货款暂时扣留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该批物资验收合格 6个月后无息返还,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 2)货款支付过程中,如我方付款不到位或延迟,自最后一笔货款支付之日起1年内不追究我方的违约责任;如超过1年未支付,逾期利息自未支付货款的第13个月开始起算,利率为合同订立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 3)支付方式:

☑银行转账(75%)

☑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票据(25%),乙方接受甲方出具的【6】个月票据,在此合同价格基础上甲方不另外支付承兑贴息费用。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财务公司票据、供应链票据、其他数字化信用凭证。

7. 报价保证金要求:

8. 报价有效期: 60天。

9.技术指标:满足技术标准及技术规格书要求。

10. 评标方式:采用最低价中标,即通过评审且经评审的报价最低的报价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但明显低于成本价的或超过项目可以接受价格的除外。

11.其他要求: 如果必须提供的报价资料不齐全,将进行报价作废处理。

四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铁十一局集团西安建设有限公司大连泰达 A4地块精装修工程项目经理部

地 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街道中铁十一局工地

联 系 人:朱阳阳

联系电话: 13733577238

联 系 人: 赵家伟(组织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15004273391

20 24 年 6月6日




报 价 函

询价编号: ZT1102-XJ-2024- 134

中铁十一局集团西安建设有限公司大连泰达 A4地块精装修工程项目经理部 :

我方已经仔细阅读 ZT1102-XJ-2024- 134 (询价编号)询价函,愿意参加 ZT1102-XJ-2024- 134 (询价编号) 的 报价 ,若中标我方将以此作为物资及服务必须严格遵循的合同条件的组成部分, 我方报价如下 :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质量标准

单位

数量

含税单价(元)

税率

价税合计(元)

备注

1

木地板

1215*196*11mm

国标



6710





合计

6710

-

-



我方同意 报价函 在规定的 报价 截止日期起 60 天内有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接受中标。我方慎重保证, 报价 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提供给 采购 人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贵方将有权宣布本单位 报价 作废。

在正式合同准备签订或执行之前,本 报价 函、 采购 人的书面通知 等 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我方理解 采购 人不一定接受最低价或收到的任何 报价 文件。

我方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邮箱:

报价人: 公司 (章)

2024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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