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水沐钟秀府项目供配电EPC总承包工程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32080120230227900 | 项目名称 | 水沐钟秀府项目供配电EPC总承包工程 | ||
标段编号 | G3208012023022828211146800; | 标段名称 | 水沐钟秀府项目供配电EPC总承包工程;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3年3月3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3年4月4日 | ||
工程类型 | 电力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水沐钟秀府项目供配电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水沐钟秀府项目供配电EPC总承包工程已由淮安市清江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清审批复【2021】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水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水沐钟秀府项目供配电EPC总承包工程(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清江浦区新民东路北侧、淮十二路西侧。 2.1.2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4377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4711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113810平方米,包括住宅109286平方米,底商2194平方米,配套用房233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3300平方米,其中普通车库17555平方米,人防车库9625平方米,非机动车库6120平方米。配套建设道路、绿化、给排水、电力等其他公辅工程。 2.1.3合同估算价:3223万元(其中设计费36万元,施工费3187万元)。 2.1.4工期要求:270天,其中展示区节点工期40天,计划开工时间:2023年4月30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竣工日期:2024年1月25日(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所有图纸设计并通过审查)。 2.1.5质量要求:设计:合格(满足现行国家及省、市、电力行业有关规范、标准及相关规定,并经招标人认可);采购:工程所有物资(设施、材料设备、构配件等)产品质量须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施工:合格,确保通过供电部门验收并按期送电。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要求对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承包,包括但不限于: (1)水沐钟秀府项目供配电EPC总承包工程设计;各阶段图纸报审、施工期配合服务、设计变更、后续相关配合服务等。(2)水沐钟秀府项目供配电EPC总承包工程全部工程施工。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临时用地内因施工需要拆除工作、地上附着物清理、现场三通一平以及施工完成后临时用地内恢复原状等因临时用地产生的所有工作,最终确保如期送电。(3)在施工图图审合格后,承包人需配合发包人完成施工图预算确认工作并在施工过程中协助发包人完成办理报建、报批、临时用地申请、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审计、工程保修、缺陷责任期内的所有工作内容。供配电工程(含内线、外线)施工所需的各种前置(线路规划、顶管、占地、挖掘、恢复等)手续办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 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 施工资质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同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五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资格或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证 B 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己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I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 3.3.1.1投标人须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2) 工程总承包业绩: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额在1800万元及以上,且电压等级为 10kV 及以上的供配电工程的总承包业绩。 (3) 施工业绩: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额在1800万元及以上,且电压等级为 10kV 及以上的供配电工程的施工业绩。 (4) 设计业绩: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额在1800万元及以上,且电压等级为 10kV 及以上的供配电工程的设计业绩。 以上业绩需提供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设计业绩提供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合同),以上资料缺一不可。以上资料(不限一种资料)只要能载明类似工程的造价即可,如果以上资料载明的类似工程造价不一致时,以业绩高的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载明的日期为准( 设计业绩的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 3.3.2 自 2021 年4月6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 自 2022 年4月 6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 自 2023年 1月6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自 2019 年4月 6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 (2)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最多不超过两个,且联合体申请人的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 3.6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7委托代理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资格审查时委托代理人(或者法定代表人)需提供劳动合同及2022年6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 6 个月及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项目负责人需提供劳动合同及2022年6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 6 个月及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 3.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3年3月3日 9 时 30 分至 2023 年4月4日 9 时 30 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选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ggzy.huaian.gov.cn/epointweb/)。 4.3 本项目工具维护费105元。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4月 6日 9 时 30 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电子投标文件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 5.2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5.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投标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 huai an. gov. cn/epointweb/找到“不见面交易大厅”模块)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签到、解密、互动交流等活动。不见面开标大厅具体事项见招标文件。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模式。评标办法采用定量评审法;定标方法采用直接票决定标法。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苏水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骏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淮安市淮海东路1号丰惠广场23楼 地址:淮安市淮阴区长江东路170号五楼西 邮 编:/ 邮编:/ 联 系 人:巩经理 联系人:姜工 电 话:0517-8922 8208 电话:13776705987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2023 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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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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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沐钟秀府项目供配电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水沐钟秀府项目供配电EPC总承包工程已由淮安市清江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清审批复【2021】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水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水沐钟秀府项目供配电EPC总承包工程(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清江浦区新民东路北侧、淮十二路西侧。 2.1.2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4377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4711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113810平方米,包括住宅109286平方米,底商2194平方米,配套用房233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3300平方米,其中普通车库17555平方米,人防车库9625平方米,非机动车库6120平方米。配套建设道路、绿化、给排水、电力等其他公辅工程。 2.1.3合同估算价:3223万元(其中设计费36万元,施工费3187万元)。 2.1.4工期要求:270天,其中展示区节点工期40天,计划开工时间:2023年4月30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竣工日期:2024年1月25日(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所有图纸设计并通过审查)。 2.1.5质量要求:设计:合格(满足现行国家及省、市、电力行业有关规范、标准及相关规定,并经招标人认可);采购:工程所有物资(设施、材料设备、构配件等)产品质量须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施工:合格,确保通过供电部门验收并按期送电。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要求对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承包,包括但不限于: (1)水沐钟秀府项目供配电EPC总承包工程设计;各阶段图纸报审、施工期配合服务、设计变更、后续相关配合服务等。(2)水沐钟秀府项目供配电EPC总承包工程全部工程施工。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临时用地内因施工需要拆除工作、地上附着物清理、现场三通一平以及施工完成后临时用地内恢复原状等因临时用地产生的所有工作,最终确保如期送电。(3)在施工图图审合格后,承包人需配合发包人完成施工图预算确认工作并在施工过程中协助发包人完成办理报建、报批、临时用地申请、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审计、工程保修、缺陷责任期内的所有工作内容。供配电工程(含内线、外线)施工所需的各种前置(线路规划、顶管、占地、挖掘、恢复等)手续办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 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 施工资质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同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五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资格或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证 B 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己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I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 3.3.1.1投标人须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2) 工程总承包业绩: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额在1800万元及以上,且电压等级为 10kV 及以上的供配电工程的总承包业绩。 (3) 施工业绩: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额在1800万元及以上,且电压等级为 10kV 及以上的供配电工程的施工业绩。 (4) 设计业绩: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额在1800万元及以上,且电压等级为 10kV 及以上的供配电工程的设计业绩。 以上业绩需提供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设计业绩提供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合同),以上资料缺一不可。以上资料(不限一种资料)只要能载明类似工程的造价即可,如果以上资料载明的类似工程造价不一致时,以业绩高的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载明的日期为准( 设计业绩的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 3.3.2 自 2021 年4月6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 自 2022 年4月 6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 自 2023年 1月6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自 2019 年4月 6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 (2)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最多不超过两个,且联合体申请人的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 3.6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7委托代理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资格审查时委托代理人(或者法定代表人)需提供劳动合同及2022年6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 6 个月及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项目负责人需提供劳动合同及2022年6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 6 个月及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 3.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3年3月3日 9 时 30 分至 2023 年4月4日 9 时 30 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选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ggzy.huaian.gov.cn/epointweb/)。 4.3 本项目工具维护费105元。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4月 6日 9 时 30 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电子投标文件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 5.2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5.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投标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 huai an. gov. cn/epointweb/找到“不见面交易大厅”模块)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签到、解密、互动交流等活动。不见面开标大厅具体事项见招标文件。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模式。评标办法采用定量评审法;定标方法采用直接票决定标法。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苏水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骏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淮安市淮海东路1号丰惠广场23楼 地址:淮安市淮阴区长江东路170号五楼西 邮 编:/ 邮编:/ 联 系 人:巩经理 联系人:姜工 电 话:0517-8922 8208 电话:13776705987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2023 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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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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