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泰州市海陵区泰州医药高新区鼓楼南路东侧、海军大道北侧 2.2 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216037平方米,其中A区67382平方米,B区54999平方米,C区77935平方米,D区1572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78328平方米,其中,地上计容建筑面积323349平方米,其中A区152351平方米,B区98998平方来,C区72000平方米,主要建设住宅2075户、配套商业、其他配套用房:地上架空层面积10109平方米,其中A区7941平方米,B区216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44870平方米,其中A区56427平方米,B区36443平方米,C区52000平方米。主要建设人防和地下车库及C区沿下沉广场周边一层商业。 2.3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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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付款方式: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4付款方式。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备 / 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 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境内登记成立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须具备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的企业; (3)投标人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含)以上设计资质】及以上资质; (4)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2投标人拟派的各部门负责人应具备的要求: (1)投标人应配备项目总负责人、工程总负责人、营销总负责人各一名,且不可相互兼任。如是联合体投标的,配备的项目总负责人、工程总负责人、营销总负责人均须由牵头单位派出。 (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投标人应配备一名施工负责人,配备的施工负责人应当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应当由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负责施工的单位派出。 (4)投标人应配备一名设计负责人,配备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且应当由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含)以上设计资质】及以上资质且负责设计的单位派出。 (5)以上项目总负责人、工程总负责人、营销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均不得相互兼任。 (6)以上项目总负责人、工程总负责人、营销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均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7)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总承包项目经理; (8)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3业绩要求: (1)投标人业绩: 投标人或其关联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完成过总建筑面积累计不少于50万平方米的房建类(厂房除外)项目开发或管理的开发项目。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7条业绩证明材料。 (2)项目总负责人业绩: 项目总负责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以项目总负责人身份负责操盘过单个合同建筑面积在20万(含)平方米以上的住宅类项目,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7条业绩证明材料。 (3)施工负责人业绩: 施工负责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完成过单个合同建筑面积在13万(含)平方米以上的住宅类施工业绩,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7条业绩证明材料。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时间为准。 注:施工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认可;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未以施工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工程,不予认可。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4.1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的企业;联合体不得损害招标人的权利; 3.4.2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4家。 3.4.3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5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及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工程总负责人、营销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上述3.3.2(6)、3.3.2(7)、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 年 1 月 20 日 0 时 0 分 至 2023 年 2 月 7 日 0 时 0 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4.3 投标工具使用费5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 年 2 月 20 日 14 时 30 分 6. 评标办法 6.1 是否评定分离:否 ; 6.2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泰州市华城置业有限公司 地 址:泰州市海陵区南园新村33号 电子邮箱: 联 系 人:刘浩 电 话:0523-86860677 代理机构: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泰州市海陵南路287号百合花园2号楼 电子邮箱: 联 系 人:朱秋红 电 话:0523-80637616 |
文件正文PDF附件: | |
1 | 1.19泰州天德湖东侧奥莱项目委托管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含评标办法).pdf |
2 | 投标人必读文件.pdf |
3 | 关于泰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异议投诉递交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