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康晓人家郁世门街17号房屋4年2个月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0ZL0735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0-06-30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0-10-28 |
出租底价 | 178164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杭州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否 |
联系人及电话 | 陈女士 85085587、叶先生86892316 |
一、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 1、租赁房屋位于康晓人家郁世门街17号,无不动产权证,招租面积约244.06平方米,招租面积系转让方实际测绘所得,若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租赁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 2、目前房屋空置。租赁房屋质量、具体位置及房屋面积、水电容量均以现场展示为准。 |
二、出租方基本情况
法人
出租方名称 | 杭州市租赁房投资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法人 | |||
住所 | 杭州市上城区浣纱路179号 | 注册资本 | 贰亿元 | |
法定代表人 | 刘喜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069707923XT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所属行业 | ||
经济性质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内部决策情况 | 内部决策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
内部决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 《杭州市租赁房投资有限公司会议纪要》杭租房投纪字【2020】8号 | |||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 | |||
批准单位 | ||||
批准文件类型 | ||||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
三、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178164元/年 |
出租面积 | 244.06平方米 | |
出租期限 | 4年2个月 | |
起租日 | 租赁期限以实际交付房屋之日起算。 | |
免租期 | 2个月,自2020年8月13日至2020年10月12日止,装修免租期内不计租金。 | |
租金支付条件 | 由承租方每年支付一次,先付后用。后续各期租金由承租方按《房屋租赁合同》提前一个月直接支付给出租方指定账户。 | |
租金调整方式 | 租金从第二个计租年度开始,每年在上一个计租年度租金基础上递增5%,直至租赁期满。 | |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成交后,承租方须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为第一年租金的25%。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
出租用途要求 | 除超市、餐饮外均可。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披露截止前支付交易保证金80000元至杭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3、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认为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交易记录及《房屋租赁合同》、《市本级公共租赁房配套用房管理规定》等相关合同文件;并在《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签署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资金监管账户支付第一计租年度租金(12个月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承租方已付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依次充抵履约保证金和相应的第一计租年度租金)。 (2)同意杭交所经出租方申请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租赁房屋竣工验收已完成,但尚未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承租方在租赁房屋内进行经营活动前,应按《房屋租赁合同》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登记、审批等手续,出租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租赁房屋的权属资料仅限于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资料。承租方必须在营业前凭上述资料办理相关登记、审批等手续,若由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和租赁房屋现状原因导致承租方不能通过相关登记、审批等手续的,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应充分了解上述情况,由此无法办理工商登记或其他行政审批相关手续,承租方如有损失自行承担。 (4)租赁期内,未经转让方同意不得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转让或与他人交换自己承租的房屋。如承租方擅自转租的,转租行为无效。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5)承租方须遵守租赁房屋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成交后,承租方须签署《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书》、《承诺书》(详见《公租房项目经营性用房管理规定》)。 (6)出租方给予承租方装修免租期,装修免租期仅减免租金,物业服务费、能耗费等与使用该房屋相关的其他费用承租方仍应正常缴纳。如承租方不能按约定日期前来接收房屋的,装修免租期不顺延,承租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缴纳租金。 (7)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4、房屋交付: (1)本次房屋租赁权的交接,在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进行。承租方按约付清第一计租年度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后,出租方将租赁房屋交付承租方。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房,但装修免租期、租期不顺延。如出租方逾期移交房屋的,承租方同意给予出租方60日交付宽限期,出租方在宽限期内交付的,不构成违约。出租方在宽限期内交付的,租赁起始日、装修免租期起始日、交付日按实相应调整。具体违约责任以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2)租赁房屋的以房屋现状移交,出租方将租赁房屋移交给承租方即视为交易标的交接完毕。 (3)出租方应协助承租方办理工商登记等有关手续。 5、违约责任: (1)承租方未能在被确认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上述约定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交易记录、《房屋租赁合同》等交易合同的,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已付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2)非经出租方、承租方双方另外约定或遭遇不可抗力之影响,承租方应支付的租金及其他各项费用,不支付或延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承租方应按所欠款项的万分之五/天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拖欠天数不得超过15日,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应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还应赔偿出租方差额部分的损失。具体违约责任以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6、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一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愿在转让底价及以上受让本次交易标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踏勘安排 | 时间:信息披露期间 地点: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及电话:蒉先生 87080932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80000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先用于补偿杭交所及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依次充抵履约保证金和相应的第一计租年度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四、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次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 是 |
刊登媒体 | 杭州日报 |
五、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
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上午9时至下午3时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
加价幅度 | 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