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第44162号工程采购: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承销商承销服务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1/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谢莹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20
公告正文
欢迎具备承担能力的国内单位参与本项目报价,并将其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项目名称 : 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承销商承销服务
业务ID : 44162
报价截止时间: 2024-11-20 10:07
询价方式: 公开询价
经办人: 谢莹( )
询价人: 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概述: 为减轻集团资金压力,降低融资成本,我公司近期拟启动公司债申报发行工作,计划申报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含 50 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根据交易所注册批复、发行前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及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公司有息负债、补充营运资金、项目投资等法律法规允许的用途。
项目工期: 按需
主管部门及联系人:
工程建设/服务地点: 按需
踏勘时间:
资质要求: 1、报价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具备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债券承销业务资格的机构或其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报价的,须提供其所属机构就本项目对该分支机构的报价授权书,如中选,由其所属机构签订合同);同一家机构最多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报价,如果同一家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均报名或同一家机构的多个分支机构报名,则该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报价将被拒绝。 2、报价人应遵守国家、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 3、在响应采购需求时应具体、明确,含糊不清、不确切或伪造、变造证明材料的,按照不完全响应或完全不响应处理。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价申请,组成联合体参与报价的各方均应满足关于承销商候选人的资格要求。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作为其它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报价响应。
其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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