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邮政物联大厦建设项目海安市邮政物联大厦建设项目智能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金额
130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1/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300万元
招标公司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郑世庆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常继文0513-81852016
标书截止时间2023/02/06
投标截止时间2023/02/06
公告正文
B3206210336000224010004
海安市邮政物联大厦建设项目智能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市邮政物联大厦建设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安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总承包单位),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智能化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海安市邮政物联大厦。
2.1.2建设规模:海安市邮政物联大厦建设项目智能化系统,包括: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无线覆盖系统、网络安全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电子巡更系统、周界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公共广播系统、信息显示与发布系统、楼宇自控系统、能源计量管理系统、智能照明系统、网络机房系统、车位引导系统、智慧环境监测系统、智慧综合管理平台软件、移动端软件、平台技术服务、智能变配电监控系统,共21个系统。
2.1.3合同估算价:1300万元。
2.1.4工期:60日历天,满足总承包单位施工进度要求。
2.1.5质量要求: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且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中标人需无条件配合工程总承包单位完成江苏省建筑施工标准化星级工地验收,配合工程总承包单位完成创建省优“扬子杯”。如果因中标人的原因,影响创优目标的实现,则中标人应赔偿签约合同额2%的违约金给工程总承包单位。
2.1.6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为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海安市邮政物联大厦建设项目智能化系统的施工,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请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级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内。
注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自2019年12月1日(指“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日期)以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企业任职期间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公共建筑的单项合同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项目。
注:①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单独公开招标的建筑智能化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说明:上述中标通知书必须是经过项目所在地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或归集)的;若没有备案(或归集),则须由项目所在地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机构出具证明,或者附该业绩中标公示的官方有效网页截图和链接网址(该链接须有效可查),否则不予认可。
②项目负责人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项目负责人不一致的,则以中标通知书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金额不一致的,则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③业绩证明材料中若未能体现建筑智能化工程金额的,则需提供经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或第三方咨询单位公章能体现建筑智能化工程金额的证明材料或结算审计报告,否则不予认可。
④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上述业绩证明材料须从诚信库获取,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⑤包含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施工范围内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不予认可,如施工总承包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范围内智能化工程作为专业工程暂估价单独招标分包且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该分包单位业绩予以认可。
⑥上述公共建筑是指: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 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等)。
3.3.2 2021年01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 2022年01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 2022年10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 2018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3.6投标单位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3.3.7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需提供投标人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3.3.8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3.9其他要求:a.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地社保缴纳政策已发生变化,投标时不需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b.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要求按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执行;c.投标人承诺书;d.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3年 01 月 06 日至 2023年 02 月 06 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 02 月 06 日 09 时 00 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其他事项
8.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 10 万元,缴纳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8.2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8.4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 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软件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新点软件公司徐工:15240580971、15371762188。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本工程招标文件、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文件澄清、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市中坝南路18号 地 址:海安市高新区镇南路399号二楼
联系人:郑世庆 联系人:常继文
电 话:15162702886 电 话:0513-81852016
海安市邮政物联大厦建设项目智能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市邮政物联大厦建设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安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总承包单位),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智能化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海安市邮政物联大厦。
2.1.2建设规模:海安市邮政物联大厦建设项目智能化系统,包括: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无线覆盖系统、网络安全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电子巡更系统、周界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公共广播系统、信息显示与发布系统、楼宇自控系统、能源计量管理系统、智能照明系统、网络机房系统、车位引导系统、智慧环境监测系统、智慧综合管理平台软件、移动端软件、平台技术服务、智能变配电监控系统,共21个系统。
2.1.3合同估算价:1300万元。
2.1.4工期:60日历天,满足总承包单位施工进度要求。
2.1.5质量要求: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且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中标人需无条件配合工程总承包单位完成江苏省建筑施工标准化星级工地验收,配合工程总承包单位完成创建省优“扬子杯”。如果因中标人的原因,影响创优目标的实现,则中标人应赔偿签约合同额2%的违约金给工程总承包单位。
2.1.6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为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海安市邮政物联大厦建设项目智能化系统的施工,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请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级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内。
注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自2019年12月1日(指“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日期)以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企业任职期间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公共建筑的单项合同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项目。
注:①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单独公开招标的建筑智能化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说明:上述中标通知书必须是经过项目所在地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或归集)的;若没有备案(或归集),则须由项目所在地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机构出具证明,或者附该业绩中标公示的官方有效网页截图和链接网址(该链接须有效可查),否则不予认可。
②项目负责人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项目负责人不一致的,则以中标通知书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金额不一致的,则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③业绩证明材料中若未能体现建筑智能化工程金额的,则需提供经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或第三方咨询单位公章能体现建筑智能化工程金额的证明材料或结算审计报告,否则不予认可。
④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上述业绩证明材料须从诚信库获取,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⑤包含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施工范围内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不予认可,如施工总承包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范围内智能化工程作为专业工程暂估价单独招标分包且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该分包单位业绩予以认可。
⑥上述公共建筑是指: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 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等)。
3.3.2 2021年01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 2022年01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 2022年10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 2018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3.6投标单位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3.3.7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需提供投标人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3.3.8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3.9其他要求:a.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地社保缴纳政策已发生变化,投标时不需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b.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要求按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执行;c.投标人承诺书;d.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3年 01 月 06 日至 2023年 02 月 06 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 02 月 06 日 09 时 00 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其他事项
8.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 10 万元,缴纳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8.2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8.4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 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软件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新点软件公司徐工:15240580971、15371762188。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本工程招标文件、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文件澄清、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市中坝南路18号 地 址:海安市高新区镇南路399号二楼
联系人:郑世庆 联系人:常继文
电 话:15162702886 电 话:0513-8185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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