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停用(注销)部分单位特种设备的公告 | |||||||||||||||||||||||||||||||||||||||||||||||||||||||||||||||||||||||||||||||||||||||||||
余市监特告〔2024〕第16号 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的有关规定,因部分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依法向特种设备登记机关主动办理特种设备报停、注销手续。现我局决定对余姚市湘府餐饮店等单位的13台(套)特种设备(详见附件)予以公告停用(注销)。各相关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不得违规使用超期未检、检验不合格和已经报停、报废或注销的特种设备,一经发现,我局将依法从严查处。 上述单位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如有异议,可向我局反映。 联系电话(传真):0574-89554316 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停用(注销)特种设备清单 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4日 附件: 公告停用(注销)特种设备清单
注1:设备产权单位为宁波凌丰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经宁波市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该设备于2019年7月报废注销,余姚金通物流有限公司经自查,名下未发现该设备,故办理公告注销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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