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鲁新煤矿电梯维保】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2/08/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fz-20220804065402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景经理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鲁新煤矿电梯维保】采购公告
  • 招标编号
    fz-20220804065402
  • 项目名称
    鲁新煤矿电梯维保
  • 采购方式
    询比采购(公开)
  • 采购单位名称
    内蒙古鲁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发布时间
    2022-08-04
  • 报价截止时间
    2022-08-09

采购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鲁新煤矿电梯维保

项目编号: fz-20220804065402

内蒙古鲁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二○二二年七月


目录

第一章采购邀请书 ............................................................................ - 2 -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 - 5 -

第三章 报价格式及评标办法 ........................................................... - 6 -

第四章 采购需求 .............................................................................. - 9 -

第五章 合同模板 ............................................................................ - 11-


第一章 采购邀请书

内蒙古鲁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鲁新煤矿电梯维保

1. 采购邀请条件

内蒙古鲁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鲁新煤矿电梯维保项目资金已落实,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告邀请。该项目已具备采购邀请条件,现对本项目维修单位进行邀请,洽谈此次采购项目。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鲁新煤矿电梯维保;

2.2 项目地址:内蒙古鲁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乌拉盖管理区);

2.3 邀标范围: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鲁新煤矿电梯维保。

2.4 服务期限: 1年;

2.5质量要求:

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 特种设备安全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乌拉盖管理区设有服务点有足够技术人员履行合同,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无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

3.2.资质要求:取得电梯类《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3.3.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在信用中国网( 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4. 业绩要求:近三年在类似项目维修业绩不少于 5项。

4. 公告时间

2022 8 3日。

5. 报名所需提供证件及资料:

本项目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等材料(可以提供复印件),不接受公证件。

6、采购文件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 2022 83日。

地点:内蒙古鲁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四楼)领取采购。

7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22 8月 89:30时(北京时间)。

8 .开标地点:内蒙古鲁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四楼)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内蒙古鲁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景经理

电 话: 18247916788

地 址:内蒙古鲁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乌拉盖管理区)

内蒙古鲁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22 7 3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1

项目名称:鲁新煤矿电梯维保

2

项目编号:fz-20220804065402

3

采购内容:三台电梯维保1年。

4

项目地点:内蒙古鲁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乌拉盖管理区)

5

项目期限:维保1年。

6

资格要求:取得电梯类《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7

招标人:内蒙古鲁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8

采购有效期:20个日历日

9

响应文件的数目:1份。

10

采购时间:2022889:3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11

采购地点:内蒙古鲁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四楼)

12

响应文件递交至:内蒙古鲁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四楼)lxmkjd@163.com

13

付款方式:详见合同条款

14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

备注:投标人须仔细阅读本采购文件的所有条款。如果在采购资格、商务、技术等方面有偏离,投标人须在响应文件中一一列出,否则,响应文件将被视为完全响应采购文件。另外,投标人应对加*及字体置黑的条款、注有“可能导致废标”或“采购无效”字样的条款引起重视,如不满足此类条款的规定,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第三章 报价格式及评标办法 一、报价单

电梯类型

/

台数

维保费///

备注

西继迅达电梯

6/6

2

/

办公楼

无锡新纺欧迪诺电梯(80米)

11/11

1

/

主井

合 计

含税价,税率

二、响应供应商资格资料 1. 法人资格: 2. 资质: 3. 信誉: 4. 业绩:

三、评审办法

1. 使用最低价法,价格修正后价格最低的单位为成交候选人。

2. 合同类型,合同选用固定总价合同。

四、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

(中标单位全称):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于 年 月 日进行评审,经谈判评审小组评定,采购人审批,确定贵单位为成交单位。

中标含税价: ;

服务期限或维修期或工期: ;

项目负责人: 。

采购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 。

你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 30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采购人(盖章):

年 月 日

第四章 采购需求

内蒙古鲁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电梯维保技术规格书

一、维保内容

委托对安装于下述位置的电梯实施维护保养服务:行政办公楼 1207084SD-001-002、主井井塔型号 XFKX1000共计 3台电梯。

电梯类型

/

台数

位置

西继迅达电梯

6/6

2

办公楼

无锡新纺欧迪诺电梯(80米)

11/11

1

主井

二、服务时间:

1 、本合同约定的保养服务一般在乙方的工作时间(即非假期之上午八点至下午六点)内进行。

2 、本合同所述设备若发生故障需要应急处理时不受时间限制,即乙方对设备提供 365天, 24小时全天候应急服务。

三、服务内容

1 、本合同的服务方式为维护保养。

2 、保养、检修、维护范围(含消耗材料及 300元以内配件):

1)电梯整体清洁工作。

2)执行电梯润滑工作。

3)机房内曳引机,电动机,控制柜及限速器。

4)轿厢顶上之一切安全装置。

5)井道内之导轨,对重,缓冲器,保险装置,极限开关及有关安全装置。

6)保持导轨适当之润滑,使导靴运行正常。

7)检查及平衡曳引机纲丝绳之张力。

  3、维修保养期间,乙方发现电梯零部件磨损严重或损坏,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并及时进行紧急处理,直至电梯恢复正常运行。

   4、保养次数:每 15天一次,合同生效之日起算。每次对电梯进行维修保养完工后,甲方应配合保养人员签署电梯维护保养单,以便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质量。

  5、配合甲方电梯进行年检,年检费用由甲方负责。

  6、除按规定进行维修保养外,并提供 24小时应急服务。电梯一旦出现故障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以最快的速度到达现场进行维修并及时排除故障。

7 、当发现或发生非保养责任事故时,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整改。当事故严重影响设备安全运行时,有权通知甲方停止使用该设备。

四、维护保养记录是记载电梯运行、维护、保养的依据

每台电梯均应当建立独立的维护保养记录。维护保养记录应当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保存时间为 2年。普通维修、重大维修、改造协议与抢修记录均应当与维护保养记录一并保存。

第五章 合同模板

合同编号:

维修保养合同

被服务方 : 内蒙古鲁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服 务 方 :

签订地点 :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乌拉盖管理区

签订日期 :2022年 月


被服务方(以下简称甲方):内蒙古鲁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服 务 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结合具体情况,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维修保养设施名称

行政办公楼1207084SD-001-002电梯 2 台,主井井塔型号XFKX1000电梯1台。

第二条 维修保养范围

1. 保养、检修、维护:

1)电梯整体清洁工作。

2)执行电梯润滑工作。

3)机房内曳引机,电动机,控制柜及限速器。

4)轿厢顶上之一切安全装置。

5)井道内之导轨,对重,缓冲器,保险装置,极限开关及有关安全装置。

6)保持导轨适当之润滑,使导靴运行正常。

7)检查及平衡曳引机纲丝绳之张力。

2. 维修保养期间,乙方发现电梯零部件磨损严重或损坏,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并及时进行紧急处理,直至电梯恢复正常运行。

3. 保养次数:每 15天一次,合同生效之日起算。每次对电梯进行维修保养完工后,甲方应配合保养人员签署电梯维护保养单,以便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质量。

4. 乙方须配合甲方电梯进行年检,年检费用由甲方负责。

5. 按规定进行维修保养外,并提供 24小时应急服务。服务电话为: 。电梯一旦出现故障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以最快的速度到达现场进行维修并及时排除故障。

第三条 维修保养期限

2022 81620238 15日 止。维修保养期限 30内,双方如愿意延长维修保养期,应重新签订合同。

第四条 服务地点

鲁新煤矿院内

第五条 付款条款

1. 合同价款: 人民币: 元(大写: )。此价格为 含税价格(税率: 3% )。

2. 付款方式: 银行承兑或现汇

3. 付款时间、期限及比例: 分二期支付:第一期付款在合同执行 6个月时,支付 50%元,大写 元整;第二期付款在合同期满后,无维修质量问题,一个月内支付,支付 50%元,大写贰仟 元整;甲方在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提供同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4. 甲方支付每期款项前,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提供符合财务制度要求的增值税发票(收据),以便甲方凭发票(收据)付款,否则甲方有权延迟付款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明确维护管理归口部门、管理人员及其工作职责,建立 电梯设施值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制度;

2. 按照有关规定对 电梯设施进行值班检查、巡查、检测,每年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对 电梯设施至少进行 _1_次全面检测;

3. 发现 电梯设施存在问题和故障及时通知乙方修复,并承担违规操作造成故障和不及时通知维修发生的责任;

第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1. 依法取得 电梯设施维修保养资质并保证合同期内资质的有效性;

2. 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遵守科学和职业道德规范,依法开展 电梯设施维修保养业务,保证维修保养后的设施质量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3. 制定 电梯设施维护保养计划,派遣能够满足计划实施的足够数量的合格技术人员;

4. 接到甲方故障报告后,派遣足够数量的合格技术人员 1 小时内到现场修复存在问题和故障的设施,并承担不及时维修发生的责任;

5. 经过维修故障排除后要进行相应功能试验并报经甲方相关管理人检查确认,维修情况要如实记录;

6. 对设施故障零部件提供 300元及以内配件;确需更换的,向甲方出示更换部件报废证明。甲方批准更换的,由乙方予以更换,其中维修更换设备或零部件价值超过 300 元的,费用由甲方支付。

7. 对甲方值班检查、巡查或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术指导。

第八条 禁止转让

本合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本合同以外的第三方。

第九条 通知联系的变更

合同双方联系人信息及其他签署页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合同对方,并在对方签收确认后方为有效。如信息不准确或无法有效送达或一方送达信息发生变更未按约定有效通知对方的,则由此而引发的全部责任和损失均由未履行方自行承担,且对方的所有通知均视为已合法有效送达。

第十条 保密条款

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任何一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基本信息、银行账户信息、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同终止后,各方在本条款项下的义务不随之终止,各方仍需遵守保密义务。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所派遣的维修保养人员不合格,经甲方要求后仍不调换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 3% 违约金。

2. 接到甲方故障报告后,乙方不能按时派遣足够数量的合格技术人员到现场修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 1% 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需承担甲方实际损失的赔偿责任。

4. 一方违反保密义务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当支付 3%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另一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另一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合同履行期间,若出现甲乙双方无法预见或控制原因,如自然灾害、战争、暴动、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因怠于履行通知义务导致合同相对方损失扩大的,应向合同另一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总金额 3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另一方扩大损失的,应按合同另一方的实际损失赔偿。不可抗力持续 20 日以上并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任何一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1.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进行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解决不成,按以下第 ( 2) 种方式执行。

1)向 甲方所在地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甲方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争议解决期间,与争议无涉的其他合同条款,应当继续履行。

第十四条 合同的解除

1. 双方应信守本合同,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终止本合同。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本合同因已按约定履行完毕而自然终止;

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3)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解除: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向第三人转让该合同义务的,甲方可解除合同;

2)合同双方协商一致;

4. 有权解除合同一方应当以书面发出解除通知,该通知自送达另一方时生效;

5. 本合同提前终止不影响此前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已经享有的权利和 /或承担的义务。

第十五条 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十六条 其他
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的传真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 本合同一式 6 份,双方各执 3 份,每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补充条款

/

第十八条 附件

/

(以下无正文)


(签字页)

甲方(签章)

内蒙古鲁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乌拉盖管理区巴音胡硕镇

开户单位

内蒙古鲁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乌珠穆沁旗乌拉盖管理区支行

开户银行

05308101040004207

税务登记号

91152591790183402G

税务登记号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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