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高铁基础设施段“2023年汽车租赁项目”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2/12/1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高铁基础设施段“2023年汽车租赁项目”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ZGTJCDJX2022120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郑州市
一、招标条件
本郑州高铁基础设施段“2023年汽车租赁项目”招标公告(招标项目编号:ZZGTJCDJX20221201),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段生产成本。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郑州高铁基础设施段管辖范围内郑州、许昌、新乡、安阳、鹤壁、周口、南阳、平顶山地区。
招标内容与范围:
招标要求及说明:(带★条款为重点条款,出租方必须满足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分为车辆租赁和汽车运输外包,不分开招标,必须同时满足两项要求。
1.单车租赁
(1)车辆租赁:汽车租赁公司负责提供车辆,并负责车辆、保险、加装定位及轨道记录装置,我方负责出司机、车辆保养及维修、年审费用。并承担司机的工资、过路费、加油费、食宿费、差旅费、违章罚款等一切费用。若发生交通事故、及其它安全事件,投标方需配合我段处理相关事宜。
(2)本次招标分车型确定租车年单价。根据我段实际用车数量和天数,按照中标单价定期结算。投标人自行承担市场价格变动风险。
(3)★本次招标汽车租赁服务主要用于我单位日常施工、作业时运输作业人员和工机具。服务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按照招标车型必须满足我段用车需求。
(4)★投标方所提供车辆必须加装定位及轨道记录装置,所有车辆必须要保存行车轨迹与记账记录一一对照。
(5)招标后,在履行合同期间发生的汽车租赁服务费以此次中标单价,按实际用车车型、数量结算费用,结算周期按季度进行。
(6)投标方必须严格按照使用单位的要求按时提供车辆,保证我段用车。投标方如有不能满足我段车辆使用,影响生产、施工的,将进行责任追究,按中标价格的双倍赔偿我段损失,并解除合同。根据其性质影响,依照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8]171号文件规定,对于供应商合作关系作出定期暂停采购、列入黑名单等调整,并作为年度信用评价的组成部分。
(7)确定运输服务合格后,郑州高铁基础设施段按照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财务规定,办理结算手续。结算时供应商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汽车运输业务外包
(1)汽车运输业务外包:投标方负责提供车辆,并负责车辆保养、保险、正常维修、年审费用。负责出司机,并承担司机的工资、过路费、加油费、食宿费、差旅费、违章罚款等一切费用。投标方提供车辆服务期间发生的车辆正常维修费、保养费、年审等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若发生交通事故、及其它安全事件,与我段无关,投标方须自行解决,并调配相同车型继续为我段提供服务。如造成我段人员或财产埙失,投标方承担全部责。
(2)本次招标分车型确定租车每天单价。根据我段实际用车数量和天数,按照中标单价定期结算。投标人自行承担市场价格变动风险。
(3)★本次招标汽车运输外包服务主要用于我单位日常施工、作业时运输作业人员和工机具。服务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24小时,含节假日),服务范围是我段管辖范围内郑州、许昌、新乡、安阳、鹤壁、周口、南阳、平顶山地区的区间作业,投标方应在以上地区设置有固定办事处,必须满足我段用车需求。
(4)★正常施工用车时我单位提前1天通知出租方用车时间、地点、数量,投标方必须按规定时间、地点、数量将车辆安排到位,事故应急情况下等特殊情况用车时投标方必须1小时之内将车辆安排到位。
(5)★投标方所提供车辆必须加装定位及轨道记录装置,所用车辆必须要保存行车轨迹与记账记录一一对照。
(6)招标后,在履行合同期间发生的汽车租赁服务费以此次中标单价,按实际用车车型、数量和天数结算费用,每天的服务周期为0:00-24:00,结算周期按月自然天数进行。
(7)投标方必须严格按照使用单位的要求按时提供车辆,保证我段用车。投标方如有2次不能满足我段车辆使用,影响生产、施工的,将进行责任追究,按中标价格的双倍赔偿我段损失,并解除合同。根据其性质影响,依照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铁总物[2018]171号文件规定,对于供应商合作关系作出定期暂停采购、列入黑名单等调整,并作为年度信用评价的组成部分。
(8)确定运输服务合格后,郑州高铁基础设施段按照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财务规定,办理结算手续。结算时供应商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其它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如对招标公告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按照《郑州铁路局物资采购异议处理实施细则》(郑铁物〔2016〕226号)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四、潜在投标人基本条件
1.投标方必须注册地必须在河南省境内,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车辆租赁业务和车辆驾驶员服务。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企业必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投标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能开具与所属行业税率一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投标方自有车辆(投标方为车辆所有人),7座面包车不低于50辆,8座—17座不低于50辆,18座—55座不低于30辆。9座工程车不低于10辆,工具车不低于30辆。
3.投标方用于租赁服务的车辆保险应当齐全,包含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者责任险、乘员险,其中:第三方责任险不得低于100万元,每个座位保额不低于20万元。投标方提供的车辆购置年限不得超过2年,且累计运行公里不得超过5万公里。投标时携带自有车辆登记证书、购车发票原件备查。
4.投标方提供的租赁车辆动力系统须为燃油类型。
5.投标方必须提供投标车辆的相关证件彩色扫描件,并携带原件或原件彩色照片备查,同时提供近2年内车辆租赁业务业绩(提供相应的合同文件)。
6.投标方须提供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方,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7.投标方保证公司聘用的驾驶员不低于100名,并提供缴纳社保证明。司机必须有公安交管部门颁发的驾驶执照,符合准驾车型,无吸毒史,且驾龄不得低于5年,并提供相关原件备查。
8.投标方必须在郑州、许昌、新乡、安阳、鹤壁、周口、南阳、平顶山地区有固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必须具备1小时内车辆到达服务地的能力,且须提供承诺书。
9. 投标方不得使用事故车辆或车辆技术性能不达标的车辆。
10. 投标方必须在同一时间内能够保证为各综合工区提供所需的运输服务汽车车型及数量需求。
11.中标方承担保险费、车船税、车辆年检等相关固定费用。
12.潜在投标人须提供由基本开户行签发的银行开户证明及资信良好证明。
13.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不在总公司(原铁道部)、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通报期;投标时应符合国标相关要求,无不良运行记录且未在总公司(原铁道部)、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通报期内。不存在总公司(原铁道部)、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因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须附声明)。其投标产品及同类产品在各行业无不良业绩。在产品交验时若发现不符合国家、行业及投标文件要求时,中标人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并进行赔偿,招标人有权取消合同。投标人须附相关声明和信用中国、信用企业网络截图。
14.必须在郑州高铁基础设施段报名登记。
15.其它相关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分包。
五、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报名领取,自带U盘。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高铁基础设施段(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杨金路街道动车所南门高铁综合维修工区)。
3.凡有意参加且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请于2022年12月10日至2022年12月18日持“投标报名表”报名领取招标文件。
4. 获取招标文件时请携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开户许可证、资质证书、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法人代表授权书、政府网络公示信息截图、加盖公章的“投标报名表”(见附件)。
5.本次招标采用资质后审的方式。投标人在开标时须携带资质证明材料原件,以备审查。
6.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报价。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递交地点以招标文件为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开标时间和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八、招标人和招标机构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和费用。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铁路95306网发布。其他平台获此信息不予受理。
招标人: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高铁基础设施段
招标人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心怡路与陇海路交汇处向东350米
联系人:李工 电话(市电):0371-68377455、0371-56935939
郑州高铁基础设施段
2022年12月10日
(招标编号ZZGTJCDJX2022120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郑州市
一、招标条件
本郑州高铁基础设施段“2023年汽车租赁项目”招标公告(招标项目编号:ZZGTJCDJX20221201),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段生产成本。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郑州高铁基础设施段管辖范围内郑州、许昌、新乡、安阳、鹤壁、周口、南阳、平顶山地区。
序号 | 项目名称 | 类型 | 车型 | 备注 |
1 | 2023年汽车租赁 | 单车租赁 | 详见附件 | |
汽车运输业务外包 |
招标内容与范围:
招标要求及说明:(带★条款为重点条款,出租方必须满足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分为车辆租赁和汽车运输外包,不分开招标,必须同时满足两项要求。
1.单车租赁
(1)车辆租赁:汽车租赁公司负责提供车辆,并负责车辆、保险、加装定位及轨道记录装置,我方负责出司机、车辆保养及维修、年审费用。并承担司机的工资、过路费、加油费、食宿费、差旅费、违章罚款等一切费用。若发生交通事故、及其它安全事件,投标方需配合我段处理相关事宜。
(2)本次招标分车型确定租车年单价。根据我段实际用车数量和天数,按照中标单价定期结算。投标人自行承担市场价格变动风险。
(3)★本次招标汽车租赁服务主要用于我单位日常施工、作业时运输作业人员和工机具。服务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按照招标车型必须满足我段用车需求。
(4)★投标方所提供车辆必须加装定位及轨道记录装置,所有车辆必须要保存行车轨迹与记账记录一一对照。
(5)招标后,在履行合同期间发生的汽车租赁服务费以此次中标单价,按实际用车车型、数量结算费用,结算周期按季度进行。
(6)投标方必须严格按照使用单位的要求按时提供车辆,保证我段用车。投标方如有不能满足我段车辆使用,影响生产、施工的,将进行责任追究,按中标价格的双倍赔偿我段损失,并解除合同。根据其性质影响,依照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8]171号文件规定,对于供应商合作关系作出定期暂停采购、列入黑名单等调整,并作为年度信用评价的组成部分。
(7)确定运输服务合格后,郑州高铁基础设施段按照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财务规定,办理结算手续。结算时供应商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汽车运输业务外包
(1)汽车运输业务外包:投标方负责提供车辆,并负责车辆保养、保险、正常维修、年审费用。负责出司机,并承担司机的工资、过路费、加油费、食宿费、差旅费、违章罚款等一切费用。投标方提供车辆服务期间发生的车辆正常维修费、保养费、年审等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若发生交通事故、及其它安全事件,与我段无关,投标方须自行解决,并调配相同车型继续为我段提供服务。如造成我段人员或财产埙失,投标方承担全部责。
(2)本次招标分车型确定租车每天单价。根据我段实际用车数量和天数,按照中标单价定期结算。投标人自行承担市场价格变动风险。
(3)★本次招标汽车运输外包服务主要用于我单位日常施工、作业时运输作业人员和工机具。服务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24小时,含节假日),服务范围是我段管辖范围内郑州、许昌、新乡、安阳、鹤壁、周口、南阳、平顶山地区的区间作业,投标方应在以上地区设置有固定办事处,必须满足我段用车需求。
(4)★正常施工用车时我单位提前1天通知出租方用车时间、地点、数量,投标方必须按规定时间、地点、数量将车辆安排到位,事故应急情况下等特殊情况用车时投标方必须1小时之内将车辆安排到位。
(5)★投标方所提供车辆必须加装定位及轨道记录装置,所用车辆必须要保存行车轨迹与记账记录一一对照。
(6)招标后,在履行合同期间发生的汽车租赁服务费以此次中标单价,按实际用车车型、数量和天数结算费用,每天的服务周期为0:00-24:00,结算周期按月自然天数进行。
(7)投标方必须严格按照使用单位的要求按时提供车辆,保证我段用车。投标方如有2次不能满足我段车辆使用,影响生产、施工的,将进行责任追究,按中标价格的双倍赔偿我段损失,并解除合同。根据其性质影响,依照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铁总物[2018]171号文件规定,对于供应商合作关系作出定期暂停采购、列入黑名单等调整,并作为年度信用评价的组成部分。
(8)确定运输服务合格后,郑州高铁基础设施段按照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财务规定,办理结算手续。结算时供应商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其它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如对招标公告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按照《郑州铁路局物资采购异议处理实施细则》(郑铁物〔2016〕226号)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四、潜在投标人基本条件
1.投标方必须注册地必须在河南省境内,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车辆租赁业务和车辆驾驶员服务。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企业必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投标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能开具与所属行业税率一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投标方自有车辆(投标方为车辆所有人),7座面包车不低于50辆,8座—17座不低于50辆,18座—55座不低于30辆。9座工程车不低于10辆,工具车不低于30辆。
3.投标方用于租赁服务的车辆保险应当齐全,包含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者责任险、乘员险,其中:第三方责任险不得低于100万元,每个座位保额不低于20万元。投标方提供的车辆购置年限不得超过2年,且累计运行公里不得超过5万公里。投标时携带自有车辆登记证书、购车发票原件备查。
4.投标方提供的租赁车辆动力系统须为燃油类型。
5.投标方必须提供投标车辆的相关证件彩色扫描件,并携带原件或原件彩色照片备查,同时提供近2年内车辆租赁业务业绩(提供相应的合同文件)。
6.投标方须提供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方,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7.投标方保证公司聘用的驾驶员不低于100名,并提供缴纳社保证明。司机必须有公安交管部门颁发的驾驶执照,符合准驾车型,无吸毒史,且驾龄不得低于5年,并提供相关原件备查。
8.投标方必须在郑州、许昌、新乡、安阳、鹤壁、周口、南阳、平顶山地区有固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必须具备1小时内车辆到达服务地的能力,且须提供承诺书。
9. 投标方不得使用事故车辆或车辆技术性能不达标的车辆。
10. 投标方必须在同一时间内能够保证为各综合工区提供所需的运输服务汽车车型及数量需求。
11.中标方承担保险费、车船税、车辆年检等相关固定费用。
12.潜在投标人须提供由基本开户行签发的银行开户证明及资信良好证明。
13.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不在总公司(原铁道部)、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通报期;投标时应符合国标相关要求,无不良运行记录且未在总公司(原铁道部)、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通报期内。不存在总公司(原铁道部)、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因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须附声明)。其投标产品及同类产品在各行业无不良业绩。在产品交验时若发现不符合国家、行业及投标文件要求时,中标人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并进行赔偿,招标人有权取消合同。投标人须附相关声明和信用中国、信用企业网络截图。
14.必须在郑州高铁基础设施段报名登记。
15.其它相关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分包。
五、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报名领取,自带U盘。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高铁基础设施段(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杨金路街道动车所南门高铁综合维修工区)。
3.凡有意参加且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请于2022年12月10日至2022年12月18日持“投标报名表”报名领取招标文件。
4. 获取招标文件时请携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开户许可证、资质证书、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法人代表授权书、政府网络公示信息截图、加盖公章的“投标报名表”(见附件)。
5.本次招标采用资质后审的方式。投标人在开标时须携带资质证明材料原件,以备审查。
6.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报价。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递交地点以招标文件为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开标时间和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八、招标人和招标机构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和费用。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铁路95306网发布。其他平台获此信息不予受理。
招标人: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高铁基础设施段
招标人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心怡路与陇海路交汇处向东350米
联系人:李工 电话(市电):0371-68377455、0371-56935939
郑州高铁基础设施段
2022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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