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林州市城市管理局生活垃圾分类项目-中标公告
生活垃圾分类市场化运行运输保险垃圾分类宣传展板有害垃圾贮存点可回收垃圾大件垃圾收集清运处置设备投放设施运营维护垃圾分类运营系统垃圾分类专用场地垃圾分类运营服务智能回收设备垃圾分类督导员分拣员)智能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容器保洁分类运输垃圾分类工作垃圾进行分类指导全部安全管理责任补贴发放工伤赔偿垃圾分类信息管理系统智能投放可回收物收集积分兑换可回收物收集现金兑换垃圾减量数据登记相关数据分析宣传栏告示牌公示栏投放指示牌垃圾分类知识集中宣传活动入户宣传讲解辅导分类宣传彩页手册垃圾分类暂存点垃圾分类箱房智能分类设备垃圾容器宣传设施垃圾分类容器桶站消杀除臭垃圾运输低附加值垃圾垃圾分类设施智能设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处理作业过程中的事故垃圾分类设备智能可回收四分类箱智能二分类设备分类处理垃圾分类投放设备垃圾分类宣传画入单元宣传册居民有害垃圾的回收积分兑换活动智能数据卡积分换物管理用车数据管理平台智能4类分类设备智能2类分类设备有害垃圾桶智能电子秤非智能2类分类收集桶有害垃圾车资源回收车生活你
金额
14.96元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8/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林财公开采购-2022-gk10
预算金额720万元
招标公司林州市城市管理局
招标联系人侯莉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登展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玉芳13849249464
中标公司河南华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4.96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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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采购项目编号:林财公开采购-2022-GK10 | |||||||||||||||||||||||||||||
2、采购项目名称:林州市城市管理局生活垃圾分类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2年07月26日 | |||||||||||||||||||||||||||||
5、评审日期:2022年08月15日 | |||||||||||||||||||||||||||||
二、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 | |||||||||||||||||||||||||||||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采购预算金额:预算单价15元/户/月,预算总金额720万元/年。(最高限额为15元/户/月)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三年 采购需求:生活垃圾分类市场化运行与管理(详见第五章服务内容及要求) 质量要求:达到采购人要求的合格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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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标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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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审专家名单 | |||||||||||||||||||||||||||||
杨智历、郭可庄、王善恩、胡彦龙、郑江华(采购人代表) | |||||||||||||||||||||||||||||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
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由成交方支付;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的标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含税)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交纳。 | |||||||||||||||||||||||||||||
收费金额:98,356.00元 | |||||||||||||||||||||||||||||
六、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 |||||||||||||||||||||||||||||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林州市)》上发布。上发布,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评标结果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河南华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和商务:73.92分;价格:13.31分;总分:87.23分; 第二中标候选供应商:河北雄安雄荣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技术和商务:68.74分;价格:13.36分;总分:82.10分; 第三中标候选供应商:林州市环卫保洁服务有限公司;技术和商务:62.90分;价格:15.00分;总分:77.90分; 废标情况:陕西蓝卫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未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2、未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渠道查询企业基础信息的网页查询截图。 各有关当事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者,可以在公告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并附带相应的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邮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 |||||||||||||||||||||||||||||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林州市城市管理局 | |||||||||||||||||||||||||||||
地址:林州市长安路与天平大道交叉口南100米路西 | |||||||||||||||||||||||||||||
联系人:侯莉 | |||||||||||||||||||||||||||||
联系方式:13513727763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河南登展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
地址:林州市振林区中房九号院3号楼801 | |||||||||||||||||||||||||||||
联系人:王玉芳 | |||||||||||||||||||||||||||||
联系方式:13849249464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侯莉 | |||||||||||||||||||||||||||||
联系方式:13513727763 |
- 林州市城市管理局生活垃圾分类项目.docx林州市城市管理局生活垃圾分类项目.docx
- 中标扫描件.pdf中标扫描件.pdf
- 中小企业声明函.jpg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代理机构:河南登展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采购人:林州市城市管理局项目编号:林财公开采购-2022-GK10招标文件林州市城市管理局生活垃圾分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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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登展
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格式(仅供参考)21第三章评标办法1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1目录日期:二〇二二年六月
项目概况公开招标公告林州市城市管理局生活垃圾分类项目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2第五章服务内容及要求25
预算金额:预算单价15元/户/月,预算总金额720万元/年。(最高限额为15元/户/月)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项目名称:林州市城市管理局生活垃圾分类项目项目编号:林财公开采购-2022-GK10一、项目基本情况林州市城市管理局生活垃圾分类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登陆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ggzy.anyang.gov.cn)网站,完成用户注册后,凭企业数字证书点击【投标用户入口】登录“政府采购”系统,获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8月15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质量要求:达到采购人要求的合格标准。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三年采购需求:生活垃圾分类市场化运行与管理(详见第五章服务内容及要求)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3.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提供以下材料: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强制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贫困地区产品优先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进口产品政策、信息安全产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同一标段(包)采购活动【应提供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corp-query-homepage.html)渠道查询企业基础信息的网页查询截图】;3.2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提供查询信用记录网页截图,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书)。(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近三年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19、2020、2021年任一年度),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之后的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须有注册会计师签字及盖注册会计师资格证章;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售价:0元。方式:网上下载。地点:登陆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ggzy.anyang.gov.cn)网站,完成用户注册后,凭企业数字证书点击【投标用户入口】登录“政府采购”系统,获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时间:2022年7月26日至2022年8月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三、获取招标文件3.4本次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地点:投标人(响应人)无需到交易中心现场递交响应文件,只需于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ggzy.anyang.gov.cn))网站网上上传递交、并由投标人在规定时间远程解密。时间:2022年8月15日9点00分(北京时间)五、开启地点:投标人(响应人)无需到交易中心现场递交响应文件,只需于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ggzy.anyang.gov.cn))网站网上上传递交、并由投标人在规定时间远程解密。截止时间:2022年8月15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四、投标文件提交
根据豫财购〔2017〕10号和安财购〔2017〕7号文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安阳市政府采购网(http://anyang.hngp.gov.cn/anyang),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2.政府采购合同融资1.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林州市)》上发布。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公告期限
联系人:侯莉地址:林州市长安路与天平大道交叉口南100米路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0581MB0N44696N名称:林州市城市管理局1.采购人信息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人:王玉芳地址:林州市振林区中房九号院3号楼8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81MA9H1WR464名称:河南登展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13513727763
联系人:侯莉4.项目联系方式监督电话:0372-6808856监督部门:林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3.监督部门信息联系方式:13849249464
1.1项目概况1.总则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联系方式:13513727763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采购人 | 采购人:林州市城市管理局联系人:侯莉电 话:13513727763 |
2 | 代理机构 |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登展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玉芳电 话: 13849249464 |
3 | 项目名称 | 林州市城市管理局生活垃圾分类项目 |
4 | 项目编号 | 林财公开采购-2022-GK10 |
5 | 采购需求 | 生活垃圾分类市场化运行与管理(详见第五章服务内容及要求) |
6 | 服务地点 | 林州市市区 |
7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8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9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10 | 服务期 | 三年 |
11 | 质量要求 | 达到采购人要求的合格标准。 |
12 | 投标人资质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强制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贫困地区产品优先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进口产品政策、信息安全产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近三年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19、2020、2021年任一年度),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之后的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须有注册会计师签字及盖注册会计师资格证章;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书)。3.2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提供查询信用记录网页截图,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同一标段(包)采购活动【应提供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corp-query-homepage.html)渠道查询企业基础信息的网页查询截图】;3.4本次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
13 | 质疑、投诉 | 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如有异议,可在各环节法定质疑期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该采购程序环节的书面质疑函,书面原件送达至招标文件列示的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单位联系人处;依据法规规定,质疑函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如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向林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提出书面投诉。(具体程序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采购代理机构对潜在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的疑问,将视情况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在“公开招标公告”所述媒体通告所有潜在投标人。 |
14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15 | 投标保证金 | 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需提供投标承诺函。 |
16 | 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信息 |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2年8月15日9点00分(北京时间)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方式):投标人无需到交易中心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只需于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ggzy.anyang.gov.cn)网站网上上传递交、并由投标人在规定时间远程解密。3.开标地点(管理员网上操作地点):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林州市红旗渠大道与王相路交叉口向北500米路西民政局)第二开标厅。4.开标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在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ggzy.anyang.gov.cn)网站,凭企业数字证书点击【投标用户入口】登陆系统,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响应文件的上传,并“确认并签名”,逾期上传视为网上投标无效。投标人需在开标前打开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ggzy.anyang.gov.cn)网站,凭企业数字证书点击【投标用户入口】登陆系统,并进入本项目相匹配的网上开标室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答疑澄清等。由于投标人的自身原因,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不成功的,视为无效投标。 |
17 | 投标有效期 | 60日历天(自开标之日起) |
18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1)招标文件明示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规定签字、盖章。(2)投标文件中如果有涂改、插字、删除等情况,必须在文件改动处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并标明“修改”字样。注:投标文件中各电子标书要加签有效的投标人机构CA数字证书、法定代表人个人CA数字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电子签名,是指数据在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第十四条“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应”,可以认定:用户使用CA数字认证,具有与手写签名相同的法律效应。 |
19 | 投标文件份数 | 1.电子投标文件:正本壹份(按招标文件规定从网上递交)2.纸质投标文件: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伍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肆份,电子版 U 盘壹份)。 |
20 | 纸质版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 |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每册应采用 A4 纸打印且左侧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
2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22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由采购人代表1人和评审专家4人,共5人组成。评标专家确定方式:4名评审专家开标前从相关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23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名 |
24 | 代理服务费 | 参考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的标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含税)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计入投标报价,投标文件中不得单独列项。 |
25 | 招标控制价 |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15元/户/月 预算总金额720万元/年招标控制价为本项目最高限价,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本项目招标控制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 |
26 | 付款方式 | 运营费按季度付款,经招标人、街道办事处验收合格后,中标单位开具发票并申请支付垃圾分类运营费,运营费按年度中标价四分之一支付。(单价中标,总价合同。) |
27 | 履约保证金 | 根据安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28 | 中标公告发布媒体 | 本招标项目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1.5本项目服务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项目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本项目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己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3.3本次采购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次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本次采购需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采购需求、服务期、质量要求1.2.2本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1本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l)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1.4投标人资格要求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6)被责令停业的;(5)与本项目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4)与本项目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3)与本项目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7语言文字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6保密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费用承担
不允许。1.10分包不组织。1.9踏勘现场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8计量单位
(1)公开招标公告;本招标文件包括:2.1招标文件的组成2.招标文件不允许。1.11偏离
根据本章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投标文件格式;(5)服务内容及要求;(4)合同主要条款格式(仅供参考);(3)评标办法;(2)投标人须知;
4、事实依据;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2.1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如有异议,可在各环节法定质疑期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该采购程序环节的书面质疑函,书面原件送达至招标文件列示的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单位联系人处;依据法规规定,质疑函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3.1招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将通过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ggzy.anyang.gov.cn)发布修改信息。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招标文件的修改2.2.2投标人不得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依法予以处理。采购代理机构对潜在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的疑问,将视情况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在“公开招标公告”所述媒体通告所有潜在投标人。6、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如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向招标文件上所写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具体程序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5、必要的法律依据;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投标函及开标一览表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3.1投标文件的组成3.投标文件2.3.2投标人应注意查阅和下载相关澄清文件,查收不到投标人自负。
3.2投标报价(7)投标人应提交的各类证明材料(6)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和投标承诺函(5)服务承诺(4)技术方案(3)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3.4投标保证金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须自行查阅和下载相关文件,查收不到投标人自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投标有效期3.2.2投标报价中应含相关设备的购置、运输保险、人员工资及安全、保险、利润等服务的所有内容,必须保证该项目高效运转。3.2.1投标人对所投项目根据市场行情和招标的情形自主报价,并按照规范要求填报价格。
3.7投标文件的编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备选投标方案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提供相关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3.5资格审查资料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需提供投标承诺函。
4.1投标文件的递交4.投标3.7.4投标文件递交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3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1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文件汇总表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4.2.1在本章第2.3.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4.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1.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4.1.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1.2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3开标时,采购单位可以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进行现场监督。5.2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5.1采购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5.开标4.2.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4.2.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
(1)宣布开标会开始。5.8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5.7工作人员将作开标记录,由相关人员及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5.6投标文件中有关报价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5.5开标时,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5.4开标时,应当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6.1评标委员会6.评标注:网上不见面电子开标的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相关规定登陆相关网站操作执行。(4)宣布开标会结束。(3)开标、唱标。(2)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1)采购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6.1.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1人和评审专家4人,共5人组成。
7.1定标方式7.合同授予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评标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2评标原则
7.4签订合同7.3.1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及交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履约担保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2中标通知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采购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8.纪律和监督7.4.3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有权按照评审结果顺延下一个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进行招标。7.4.1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由中标人和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为保证试点小区居民参与垃圾分类工作的连续性,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前需提供与原试点小区服务单位协商一致的证明材料,并支付相关费用。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0581MB0N44696N名称:林州市城市管理局1.采购人信息8.5.2投标人的质疑和投诉必须以实名书面形式按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的时间程序递交,质疑和投诉的内容必须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否则招标采购单位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有权利拒绝受理;对于歪曲事实或采用不正当手段恶意质疑和投诉的投标人,采购单位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并计入不良记录。8.5.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质疑期内向采购人(林州市城市管理局)及代理机构(河南登展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提出书面质疑,如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投标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林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提起书面投诉。(具体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8.5投诉与质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81MA9H1WR464名称:河南登展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13513727763联系人:侯莉地址:林州市长安路与天平大道交叉口南100米路西
监督电话:0372-6808856监督部门:林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3.监督部门信息联系方式:13849249464联系人:王玉芳地址:林州市振林区中房九号院3号楼801
2.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的规定,投标产品如果是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且在有效期内,优先予以采购。(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且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认可)。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及《关于政府采购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豫财购[2013]14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林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林财购)〔2022〕5号的要求,对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扣除10%。(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9.关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扣除联系方式:13513727763联系人:侯莉4.项目联系方式
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投标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1.评标方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2.1.1 | 资格评审标准 | 资格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
2.1.2 | 符合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等证件一致 |
2.1.2 | 符合性评审标准 | 签字盖章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2.1.2 | 符合性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
2.1.2 | 符合性评审标准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不高于招标控制价 |
2.1.2 | 符合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
2.1.2 | 符合性评审标准 | 服务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
2.1.2 | 符合性评审标准 | 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
2.1.2 | 符合性评审标准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
2.2 | 分值构成(100 分) | 投标报价:15 分技术部分:60 分商务部分:25 分 | ||
评分因素 | 评审标准 | 分值 | ||
2.2.1 | 投标报价(15分) |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15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投标报价)×15(小数点保留两位) | 15 | |
2.2.2 | 技术方案(60分) | 根据投标文件提供的针对示范小区、普通达标小区的总体服务设想、服务于本项目的重难点、不同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新颖思路、服务标准、设备及人员配置、岗位职责等方面评分。总体服务方案完整、合理可行、科学性强的得 8-13 分;总体服务方案较完整、较合理可行、科学性较强的得 5-8 分;总体服务方案不完整、不合理、不可行的得 1-3 分;缺项得 0 分。 | 13 | |
2.2.2 | 技术方案(60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垃圾分类宣传方案评分,方案合理可行能够吸引人群。优的得 7--10分,一般的得 3-7 分,较差的得 1-2 分,缺项得 0 分。 | 10 | |
2.2.2 | 技术方案(60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大件垃圾收集、清运、处置方案评分,优的得 3-6分,一般的得 2-3分,较差的得 1-2分,缺项得 0 分。 | 6 | |
2.2.2 | 技术方案(60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垃圾积分兑换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兑换方式、兑换内容等)是否合理、可行、有吸引居民参与等方面进行评分,优的得3-6分,一般的得2-3分,较差的得1-3分,缺项得0分。 | 6 | |
2.2.2 | 技术方案(60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设备投放、设施运营维护方案,是否科学合理、可行进行评分,优的得 5-7 分,一般的得 3-5 分,较差的得 1-3分,缺项得 0 分。 | 7 | |
2.2.2 | 技术方案(60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人员配备、管理制度合理健全完善进行评分,优的得 5-7 分,一般的得 3-5 分,较差的得 1-3分,缺项得 0 分。 | 7 | |
2.2.2 | 技术方案(60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保障体系、紧急处理方案合理可行完善进行评分,优的得3-6分,一般的得2-3分,较差的得1-3分,缺项得0分。 | 6 | |
2.2.2 | 技术方案(60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服务联络以及投诉受理方案进行评分,优的得3-5分,一般的得2-3分,较差的得1-3分,缺项得0分。 | 5 | |
2.2.3 | 商务部分 (25) | 企业实力 | 1.供应商疫情期间有爱心企业捐款或捐物的有效证明一项得0.2分,最多得1分。2.供应商获得“质量服务诚信单位”证书的得 2 分。3.供应商获得“诚信经营示范单位”证书的得2 分。4. 供应商获得“重服务守信用单位”证书的得2分。5.供应商具备注册商标及垃圾分类运营系统(以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及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软件著作权证书为准),项目实施区域内有垃圾分类专用场地的(场地必须≥15亩以上,提供三年以上租赁合同)得8分,缺一项不得分。 | 15 |
2.2.3 | 商务部分 (25) | 服务承诺 | 1、承诺遵守、市、区垃圾分类工作标准等各种文件要求的,如果省、市、区垃圾分类的标准等各种文件进行了变动调整,供应商应及时响应变动调整,按照最新标准或文件执行,评标委员会根据承诺的合理性及可行性打分,优秀得 3-5 分,良好得 2-3 分,一般得 1-2 分,缺项得 0 分;2、承诺在采购人资金暂不到位情况下,保证不降低工作质量的前提下连续作业,承诺合理的得 0-2 分,缺项得 0 分;3、承诺按照本地区用工要求来招聘员工,中标后在服务期限内员工所产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纠纷等由中标单位负责解决,与招标方无关,承诺内容全面合理的得 0-3 分,缺项得 0 分 | 10 |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1.2符合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1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初步评审标准2.评审标准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进行形式评审及响应性评审,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采购人自行确定。
(l)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分标准(3)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l)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1分值构成:投标报价得分+技术部分得分+商务部分得分。
3.1.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3.1初步评审3.评标程序(3)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按本章第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1)按本章第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价格部分计算出得分A;3.2.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3.2详细评审(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证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2.3供应商得分=A+B+C。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按本章第2.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C;
3.5确定中标人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3.4.1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1-3名。3.4评标结果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地址:乙方:(供应商)地址:甲方:(采购人)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仅供参考)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顺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第三条:支付标准及方式服务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第二条:服务期限乙方负责本标段内居民小区日常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并对小区内生活垃圾进行“四分类”(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和减量运营管理服务,确保上述范围内生活垃圾依法分类投放,有害垃圾的分类贮存,可回收物相对集中进入后端预处理、处理设施处理。第一条:服务范围根据林州市城市管理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专业化运营管理。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3)甲方支付款项前,乙方应当提供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2)除前款约定的服务费外,甲方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1)合同签订后,乙方配套齐全相关人员、设备、设施,并启动垃圾分类运营服务,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以各小区户数为支付费用基础,扣除违约金后,每季度支付一次。二、结算方式(单价中标,总价合同,服务期三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一、中标金额:共计人民币元(人民币),中标总单价为:元/户/月。
(4)甲方组织实施考核,在以各小区户数为支付费用的基础上,每月按照考核文件对乙方小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如后续相关评比方案发生变更,以变更后施行的评比方案进行评比。(3)甲方有权对智能回收设备配置情况进行检查,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每500户居民以上配备1套智能回收设备标准执行,对未按标准配备的,甲方有权收取违约金。(2)甲方有权对垃圾分类督导员(分拣员)配置情况,分类知识掌握、运用情况,统一着装以及上班时间等情况进行检查。甲方有权对合同约定的乙方工作内容,包括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保洁、分类运输等情况进行检查。(1)甲方有义务会同办事处(园区)协调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确保乙方在小区开展垃圾分类工作。(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四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B.乙方招募的垃圾分类督导员(分拣员)应为受过专业培训、具备职业道德素质良好、操控能力强、身体健康的作业人员,原则上男年龄不超过55岁,女不超过50岁。A.合作期限内,乙方结合市级相关文件标准,按照每4000户左右配备1名垃圾分类督导员(分拣员)。(1)督导员(分拣员)配备1、分类收集(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向乙方收取违约金的权利。违约金在甲方支付乙方的服务费中予以扣除。
A.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规范要求,对居民投放垃圾进行分类指导,并对居民投放不准确的垃圾进行二次分拣,确保垃圾分类准确良好。(2)乙方服务内容、服务要求F:乙方在该项目与所聘用人员产生的一切劳动纠纷和经济纠纷,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E.乙方应确保垃圾分类督导员(分拣员)恪尽职守,工作时间内不得干与垃圾分类无关的事情,更不得脱岗、空岗。D.乙方应确保垃圾分类督导员(分拣员)上岗时间统一着装。C.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对垃圾分类督导员(分拣员)承担安全教育责任和培训义务。乙方承担督导员(分拣员)的保险、全部安全管理责任、补贴发放、工伤赔偿等工作,并对督导员(分拣员)上岗期间造成的自身、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涉嫌犯罪等承担民事、刑事责任。
2、分类运输F.建立小区垃圾分类信息管理系统并做好日常维护工作。E按要求配备可回收物智能投放设备,组织开展可回收物收集积分兑换或可回收物收集现金兑换等活动,每月对小区居民参与垃圾分类及积分兑换情况进行公示;D.做好每日垃圾减量的数据登记统计及相关数据的分析工作;C.积极做好分类小区的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活动。设置垃圾分类宣传展板、宣传栏、告示牌、公示栏、投放指示牌,具体要求按照市级相关文件标准执行;小区每周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垃圾分类知识集中宣传活动;每月开展一次入户宣传(入户率不低于小区居民总户数的90%),发放“致居民一封信”及分类宣传彩页、手册等,重点做好入户宣传讲解辅导。B.负责垃圾分类暂存点(垃圾分类箱房)内智能分类设备、垃圾容器设施、宣传设施等设置及分拣员的配备,每天对垃圾分类容器、桶站进行保洁、消杀及除臭,确保垃圾分类容器及垃圾分类箱房外观干净整洁。
(2)乙方应积极配合市、区组织的日常检查考核及各类临时性迎检,对检查考评提出的问题认真对待,限期整改。(1)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的权利。3、其它权利和义务(3)乙方应做好小区居民生活源的有害垃圾的收集、运输,并及时清运到生活垃圾分拣中心有害垃圾贮存点。(2)乙方应确保服务范围内分类小区的分类运输,在保证其他垃圾运输到就近小型垃圾中转站的基础上,同时确保使用车况完好、贴有分类标识等。(1)乙方应做好可回收物和低附加值垃圾的分类收集,确保居民可以随时投放和清运;回收次数及时间需满足该小区低附加值垃圾回收,可根据小区大小适当调整,并需征得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1)本协议期满。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终止:第五条:协议终止(5)合同期满后,乙方在小区投放的所有垃圾分类设施(含智能设备)、宣传设施等归乙方所有。(4)乙方应全权负责本项目安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如因乙方或乙方招募的指导员、宣传等人员原因给小区物业、居民、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乙方工作人员发生的人身、财产损害等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达成书面补充协议。第七条:本协议正本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本协议生效,各份协议具有同等效力。第六条:凡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林州市人民法院处理或申请仲裁。(4)因政策法规、政府指令原因需要终止本协议。(3)双方因不可抗力丧失继续履行本协议的情况。(2)本协议有效期限内双方达成终止协议。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电话:电话: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法人或代理人(签字):法人或代理人(签字):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三、项目实施要求:二、项目实施范围:林州市城市管理局生活垃圾分类项目涉及林州市区居民户为4万户,总小区为51个,其中至少16个示范小区,其余为普通达标小区,为做好本项目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并进行垃圾分类设备配置、分类宣传、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等相关服务整体运营,达到相关质量要求标准。本项目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服务费720万元。项目概况:第五章服务内容及要求
序号 | 小区名称 | 楼栋 | 单元 | 户数 |
1 | 百城天地 | 9 | 16 | 317 |
2 | 京林理想城 | 9 | 20 | 699 |
3 | 泰宏国际城 | 8 | 16 | 1141 |
4 | 开元公寓 | 2 | 2 | 850 |
5 | 阳光新城 | 3 | 9 | 482 |
6 | 恒昇家园 | 3 | 10 | 423 |
7 | 东方名城 | 30 | 83 | 1146 |
8 | 龙湖湾 | 20 | 51 | 807 |
9 | 丽景天城 | 8 | 16 | 642 |
10 | 东方名居 | 11 | 24 | 538 |
11 | 东关新城安惠苑 | 16 | 57 | 708 |
12 | 兴林日月城 | 8 | 18 | 1050 |
13 | 龙源世家 | 13 | 52 | 658 |
14 | 紫薇园 | 27 | 95 | 980 |
15 | 中房印象 | 19 | 57 | 865 |
16 | 堔凯花园 | 12 | 36 | 744 |
17 | 太行明珠 | 5 | 12 | 1209 |
18 | 春辉广场 | 10 | 19 | 892 |
19 | 桂花居 | 8 | 19 | 542 |
20 | 天地幸福里 | 4 | 8 | 432 |
21 | 清华苑 | 30 | 100 | 1283 |
22 | 亨元国际 | 7 | 8 | 596 |
23 | 杏苑小区 | 8 | 18 | 684 |
24 | 泰宏国际城一期 | 9 | 22 | 832 |
25 | 泰宏国际城二期 | 3 | 7 | 546 |
26 | 香格里拉 | 7 | 13 | 900 |
27 | 禧福苑一期 | 5 | 16 | 254 |
28 | 禧福苑二期 | 5 | 13 | 800 |
29 | 紫云国际 | 9 | 15 | 1824 |
30 | 世纪花园 | 5 | 10 | 482 |
31 | 紫云花园 | 4 | 16 | 552 |
32 | 宏盛昌家苑 | 10 | 25 | 1239 |
33 | 太行华府 | 6 | 16 | 520 |
34 | 长安嘉惠苑 | 12 | 19 | 542 |
35 | 京科龙湾 | 8 | 16 | 1415 |
36 | 魅力之城 | 23 | 60 | 1706 |
37 | 国宾府 | 10 | 20 | 961 |
38 | 银河湾 | 13 | 19 | 560 |
39 | 中房兰亭 | 16 | 24 | 928 |
40 | 盛世佳苑 | 14 | 42 | 548 |
41 | 盛和家园 | 18 | 70 | 768 |
42 | 奥林花园 | 5 | 20 | 545 |
43 | 鼎胜东方苑 | 5 | 10 | 298 |
44 | 浩鹏花园 | 9 | 25 | 443 |
45 | 丽景家园 | 5 | 10 | 452 |
46 | 水木清华 | 8 | 16 | 750 |
47 | 桃园艺境 | 16 | 37 | 1316 |
48 | 万和园 | 2 | 3 | 630 |
49 | 东方金典 | 28 | 98 | 1193 |
50 | 长安家园 | 9 | 25 | 640 |
51 | 昌运花苑 | 10 | 45 | 668 |
合计: | 544 | 1458 | 40000 | |
备注:天地幸福里、桂花居、百城天地一期、浩鹏花园、丽景家园、清华苑小区前期已开展垃圾分类试点市场化运营工作,成交供应商须保证居民参与垃圾分类工作的连续性。 |
3.1.6按要求配置巡回宣传专员,负责社区垃圾分类的入户宣传、指导,做好居民分类投放的监督和有关统计工作。督导员要佩戴胸牌或袖标上岗。3.1.5负责小区垃圾减量分类投放点设备、设施、场地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机制,确保投放点正常运行,安全、干净、整洁、卫生。3.1.4组织开展“资源回收日”活动,每月组织开展的“资源回收日”活动不少于4次,每月开展的动态宣传活动不少于4场(可结合资源回收日活动,活动时间选择周六或周日)。3.1.3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全覆盖的管理、垃圾分类减量的宣传督导在居民小区开展垃圾分类和减量静态、动态宣传及培训,每栋居民楼公共区域安装或张贴宣传画或海报。3.1.2收集的低值可回收物资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3.1.1为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市场化达到省、市相关标准,在项目运行初始阶段,小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知晓率达到100%,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50%;在项目运行稳定阶段,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小区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知晓率达到100%,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50%以上。
3.1.12配合招标人迎接上级部门检查,组织接待相关的参观学习考察团队,以及对试点工作进行媒体宣传报道。3.1.11负责管理和处理作业过程中的事故,负责一切费用并独立解决因事故引起的各项纠纷。3.1.10每月5号前上报上月项目运营报表,向业主报送项目运营情况。3.1.9按照政府垃圾分类细则制定出有效的管理制度和作业流程。3.1.8制定居民参与垃圾分类减量奖励制度。3.1.7配备垃圾分类设备实现生活垃圾“四分类”运营,垃圾分类设备包括智能可回收四分类箱设备。每500户以上的小区至少配备智能可回收四分类箱设备1台,共配备70台。非智能二分类设备600个,智能二分类设备170个。设备摆放整齐,外观整洁干净,设置点地面要进行硬化处理。
2.垃圾分类各环节分工3.1.16中标方服务过程中所有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及损坏,应自行承担相应费用,并不能因此免除做好垃圾分类运营服务的责任。3.1.15因中标方原因导致服务合同被解除的,中标方承担全部损失和责任。3.1.14中标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须接受招标人及其上级的检查监督。其他内容:3.1.13具体工作内容中标后按照釆购人要求及省、市相关标准执行。
环节种类 | 可回收物 | 有害垃圾 | 厨余垃圾 | 其他垃圾 |
分类投放 | 居民(企业促进) | |||
分类收集 | 企业负责 | 企业负责 | 小区物业 | 小区物业 |
分类运输 | 企业负责 | 企业负责 | 小区物业 | 小区物业 |
分类处理 | 企业负责 | 企业负责 | 小区物业 | 小区物业 |
3.3.1小区居民垃圾分类知识的宣传和相关人员培训,以及垃圾分类置换、兑换专项活动的宣传推广。3、开展分类内容及标准3.2.4有毒有害垃圾必须暂存到独立封闭的库房,当达到3吨后由中标企业按照相关要求运送至具有有害垃圾(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所产生的费用进行单独核算。3.2.3分类处理企业负责可回收物的处理。3.2.2分类收集与运输:企业负责可回收物与有害垃圾的收集与运输,需要配备相应的运输车辆。3.2.1分类投放:该环节是垃圾分类工作中难度最高的环节,实施者是居民,企业负责在此环节的作用是宣传教育、釆取措施引导居民做出分类投放行为;企业负责将为开展垃圾分类的小区配备智能可回收四分类箱和有毒有害箱体、厨余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建立垃圾分类激励机制。
(2)设备实际数量和标准可结合小区单元数量及小区实际入住情况合理调整,每个小区至少配备智能可回收四分类箱和有毒有害收集箱。(1)合理设置小区垃圾分类收集点以及配置各类垃圾的收集容器(由街道、社区、小区物业负责);3.3.2配置垃圾分类相关基础实施及设备。(3)小区每月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垃圾分类知识集中宣传活动。(2)垃圾分类宣传画入单元、宣传册发放到每个住户手中(合同户数的90%以上);(1)设置垃圾分类宣传展板、宣传栏、告示牌;
(2)做好可回收物和低附加值垃圾的分类收集,确保居民可以随时投放和清运:回收次数及时间需基本满足该小区低附加值垃圾回收,可根据小区大小适当调整,并需征得主管部门同意;(1)做好居民有害垃圾的回收,并及时清运到垃圾分拣中心暂存;3.3.4日常运行工作。(2)积分兑换活动根据项目积分情况定期举行,每月不少于1次。(1)智能数据卡按每户1张配备;3.3.3组织开展垃圾收集及积分兑换活动。
3.3.5年度总体要求(7)建立小区垃圾分类信息管理系统并做好日常维护工作,确保主管部门能实时查询。(6)每月底上报当月的工作情况(包括垃圾分类工作的相关数据及统计汇总),并同时上报下月工作安排;(5)每月对小区居民积分兑换情况进行公示;(4)做好每日垃圾减量的数据登记统计及相关数据的分析工作;(3)定期对智能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进行清洗,保持整洁并摆放有序;
4、设备标准及数量(4)小区办卡户数不低于实际入住户数的80%,活跃度不低于60%。(3)每月对居民进行宣传、培训及积分换物等活动不少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次数;(2)垃圾分类投放设备完好率、分类标识准确率达100%;(1)垃圾分类知晓率达100%以上:分类投放准确率达到90%以上;
项目 | 配置 | |
项目 | 名称 | 数量 |
管理 | 管理用车 | 2 |
管理 | 数据管理平台 | 1 |
设备 | 智能4类分类设备 | 70 |
设备 | 智能2类分类设备 | 170 |
设备 | 智能数据卡 | 40000 |
设备 | 有害垃圾桶 | 102 |
设备 | 智能电子秤 | 60 |
设备 | 非智能2类分类收集桶 | 600 |
车辆 | 有害垃圾车 | 1 |
车辆 | 资源回收车 | 10 |
备注 | 以上为最低标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五、投标注意事项人员要求报价方式为单价包干。报价中必须包含设备的购置、运输保险、人员工资及安全、保险、税金、利润等服务的所有内容以及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1、报价要求四、釆购项目商务要求
类别 | 岗位 | 数量(名) |
管理层 | 项目经理 | 根据项目实际合理安排 |
管理层 | 项目副经理 | 根据项目实际合理安排 |
管理层 | 财务人员 | 根据项目实际合理安排 |
管理层 | 监督员 | 根据项目实际合理安排 |
管理层 | 分类专员 | 根据项目实际合理安排 |
员工 | 分类督导人员 | 根据项目实际合理安排 |
员工 | 宣传员 | 根据项目实际合理安排 |
员工 | 司机 | 根据项目实际合理安排 |
员工 | 办公室客服人员 | 根据项目实际合理安排 |
备注:根据项目实际合理安排,所需必须满足项目高效运行。43 |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招标文件未载明的相关事项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3、凡国家有行政许可要求,供应商应符合行政许可要求。2、供应商应本着服务客户、为客户着想的宗旨,来完善产品及技术要求未尽事宜,不得以招标文件未列明事项为由,来降低投标产品的质量。1、供应商所投服务应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的要求。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单位章)项目编号:投标文件(项目名称)正/副本
(4)技术方案(3)投标保证金承诺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投标函及开标一览表目录年月日
致:(采购人)(一)投标函一、投标函及开标一览表(7)投标人应提交的各类证明材料(6)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和投标承诺函(5)服务承诺
4.我们愿提供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文件资料。3.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投标截止之日起_______日历天。如果中标,有效期延长至合同终止日止。2.如果我们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们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大写:元/户/月;小写元/户/月;1.愿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条款和要求,参与本次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人民币我们收到了(项目名称)的招标文件,经详细研究,我们决定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我们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单位章)8.我们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7.如我方中标,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6.我们已经详细审阅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补充的文件(如果有的话)和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5.我们承认最低报价是中标的重要选择,但不是唯一标准。
(二)开标一览表日期:邮编:传真:电话:地址:
供应商名称 | |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投标报价 | (大写: 元/户/月)(小写: 元/户/月) |
服务期 | |
质量要求 | |
投标有效期 | |
其他声明 |
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单位章)2、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1、投标函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说明:
成立时间:年月日地址:单位性质:投标人名称:(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投标人:(盖单位章)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特此证明。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经营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单位章)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复印件
我们收到了项目编号为的招标文件,经详细研究,我们决定参加(项目名称)的采购活动,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拒交规定履约保证金的,我方自愿承担项目金额2%的投标保证责任。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致:(采购人)三、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注:无授权的的空白处打“/”,投标文件必须附此页。年月日
五、服务承诺(各投标企业根据项目概况编写服务方案;格式自拟)四、技术方案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单位章)
一、公平竞争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在(项目名称)招标活动中,我方保证做到:我方承诺: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六、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和投标承诺函(依据评标办法,格式自拟)
投标承诺函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单位章)三、若出现上述行为,我方及参与投标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二、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及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
(5)存在围标串标、外借资质行为;(4)提交虚假资料;(3)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2)中标后30日内无故不领取中标通知书或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接受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1)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本公司承诺在本次招投标中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拉入企业不良记录名单,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接受处罚:
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单位章)若违反上述内容,本公司自愿承担上述相关法律责任。(6)其他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属于中小企业的填写,不属于的无需填写此项内容)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附件1:七、投标人应提交的各类证明材料
注:1.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声明函,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无须提供。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日期:年月日投标单位(签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单位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附件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如不符合条件可不提供或删除。否则,因此导致虚假投标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注: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声明函,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无须提供。
林州市城市管理局生活垃圾分类项目
中标结果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林州市城市管理局生活垃圾分类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林财公开采购-2022-GK10
三、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采购预算金额:预算单价15元/户/月,预算总金额720万元/年。(最高限额为15元/
户/月)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三年
采购需求:生活垃圾分类市场化运行与管理(详见第五章服务内容及要求)
质量要求:达到采购人要求的合格标准。
四、评标日期:2022年8月15日
五、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2年7月26日
六、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中标情况:
包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 | 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控制价(元)中标金额(元) | |
林州市城市管理局生活垃圾分类项目 | 生活垃圾分类市场化运行与管理(详见第五章服务内容及要求) | 河南华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河南省安阳市林州市合涧镇发展路与凤凰大道交叉口北500米 | 91410581MA46TBFX37 | 15元 | 14.9600元 |
八、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杨智历、郭可庄、王善恩、胡彦龙、郑江华(采购人代表)
九、招标代理服务费
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方支付;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
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的服务招
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
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
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林州市)》上发布。
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评标结果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河南华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和商务:73.92分;价格:13.31
分;总分:87.23分;
第二中标候选供应商:河北雄安雄荣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技术和商务:68.74分;价格:
13.36分;总分:82.10分;
第三中标候选供应商:林州市环卫保洁服务有限公司;技术和商务:62.90分;价格:
15.00分;总分:77.90分;
其他投标人:秦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技术和商务:53.42分;价格:13.33分;总分:
66.75分;河南理想园林环卫设施有限公司;技术和商务:49.50分;价格:14.87分;
总分:64.37分;河南置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技术和商务:50.46分;价格:13.28分;
总分:63.74分;河南昊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技术和商务:48.96分;价格:13.29分;
总分:62.25分;
废标情况:陕西蓝卫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未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
法缴纳税收的凭据。2、未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渠道查询企业基础
信息的网页查询截图。
各有关当事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者,可以在公告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
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并附带相应的证明
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授权委托书、
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邮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
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十一、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1.采购人信息
市
名称:林州市城市管理局
地址:林州市长安路平大道交叉口南100米路西
统一社会信用代农1141058PMBON44696N
联系人:侯莉
联系方式:13513727763
2.采购代理信息
名称:河南登展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林州市振林区楼801
统一社会信用代警6141053
1MA9H1WR464
程
联系人:王玉芳
联系方式:1384924
3.监督部门信息
监督部门:林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监督电话:0372-6808856
4.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候莉
联系方式:13513727763
发布人:河南登展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2022年8月16日
附件1: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属于中小企业的填写,不属于的无需填写此项内容)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的规定,本公司参加林州市城市管理局(单位名称)的林州市城市管理局生活垃圾分类项目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
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
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保科
1、林州市城市管理局生活你,属于服务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河南企业名称),从业人员6人,营业收入为132.846039
万元,资产总额为30万元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林州市城市管理局生活垃圾分类项目(标的名称).属于服务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河南华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6人,营业收入为132.846039
万元,资产总额为30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
芳刘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印艳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法承
投标单位(签章):河华昊科技部公司
日期:2022年8月15日
注:1.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声明函,不符合上述条
件的投标人无须提供。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
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联系我们
上海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中科路1750号1幢张江科学之门模力社区606-607室
无锡分公司:无锡市新吴区江溪路77号北航投资(无锡)科创中心303室
邮 箱:bd@datausef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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