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弥勒市西城区城市设计数字影片制作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21万元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7/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hzb20240247
预算金额21万元
招标联系人张工0873-6182198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弥勒市西城区城市设计数字影片制作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HHZB20240247)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弥勒市 一、招标条件 本弥勒市西城区城市设计数字影片制作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 源为国有资金21万元,招标人为弥勒市自然资源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 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完成弥勒市西城区城市设计数字影片制作,数字影片将以创意性叙事视角,生动 展现片区文化本底、发展价值、规划设计理念、全真城市场景动态演绎等内容。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弥勒市西城区城市设计数字影片制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弥勒市西城区城市设计数字影片制作)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 供应商需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相关证明 文件; 3.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 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查询截止时间:本项目公告发布 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2)提 供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财务报表指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且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状态。新成立不足1年 的企业,则按实际成立至今的月份提供财务报表(财务报表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 量表)或相关情况说明,此项要求可不列入废标条款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可以提供银行出 具的资信证明;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3.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6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 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 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 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 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申请 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 处罚)。 3.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2.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 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云财采【2022】19号)的要求,本项目对小 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投标人如符合“小型和 微型企业”标准,应予以声明,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 3.2.2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要 求,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部 门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2.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属 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根据规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 政策。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7月15日08时00分到2024年07月19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7月25日14时30分 递交方式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弥勒市湖泉和境E37号二楼开标室)纸质文 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7月25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弥勒市湖泉和境E37号二楼开标室) 七、其他 弥勒市西城区城市设计数字影片制作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HHZB20240247 一、磋商条件 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弥勒市自然资源局的委托,对弥勒市西城区城市设计数字影 片制作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各供应商参加此次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弥勒市西城区城市设计数字影片制作 2.2项目编号:HHZB20240247 2.3服务地点:弥勒市。 2.4项目预算:210000.00元。 2.5服务内容:完成弥勒市西城区城市设计数字影片制作,数字影片将以创意性叙事视角, 生动展现片区文化本底、发展价值、规划设计理念、全真城市场景动态演绎等内容。 2.6服务期限: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2.7质量要求: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相关服务工作,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符合国 家现行相关标准及规范,满足采购人要求。 2.8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9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相关证明 文件;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 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查询截止时间:本项目公告发布 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2)提 供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财务报表指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且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状态。新成立不足1年 的企业,则按实际成立至今的月份提供财务报表(财务报表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 量表)或相关情况说明,此项要求可不列入废标条款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可以提供银行出 具的资信证明;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3.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6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 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 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 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L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 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申请 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 处罚)。 3.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2.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 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云财采【2022】19号)的要求,本项目对小 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投标人如符合“小型和 微型企业”标准,应予以声明,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 3.2.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要 求,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部 门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2.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属 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根据规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 政策。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请供应商于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7月19日,每天08时00分至11时30分,14 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及公休日正常休息),在红河州建设工程招 标有限公司(弥勒市湖泉和境E37号)持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报名。 4.2供应商报名时需携带下述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上述资料按顺序制作一套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5.1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7月25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5.2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地点: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弥勒市湖泉和境E37号二楼开 标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磋商公告、澄清、更正、通知和成交公示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均在中国招标投标公 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介转载的 公告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弥勒市自然资源局 地 址:弥勒市吉山南路175号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873-6182198 招标代理机构: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蒙自市护国路1号红建佳苑商网6号 联系人:曹工 电 话:0873-6160653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 地 址:弥勒市吉山南路175号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873-6182198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蒙自市护国路1号红建佳苑商网6号 联系人: 曹工 电 话: 0873-6160653 电子邮件: 275338086@qq.com 曹丽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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