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支三路(白泥路-溪水北路)工程
金额
415.57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2/08/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a3301850210503239001221
预算金额415.57万元
招标联系人吴华军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光芬13606573508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支三路(白泥路-溪水北路)工程招标文件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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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文件修订文本与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招标公告均为本次招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请投标人严格遵照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招标公告和修订文本要求
编制投标文件。
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适用于杭州市资格后审项目)
(2021年版)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0二一年十一月
支三路(白泥路-溪水北路)工程
(招标编号:A3301850210503239001221)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
招标人:杭州市临安区经济适用住房开发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2022年月日
第一章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支三路(白泥路-溪水北路)工程已杭州市临安区发展和改革局以临发改投〔2022〕93
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杭州市临安区经济适
用住房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支三路(白泥路-溪水北路)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建安工程造价415.5784万元。
1、本项目位于临安区锦北街道双林高校单元。西起规划溪水北路,东至现状白泥路。
道路总长260.510米,标准段红线宽16m,道路等级为支路,设计速度30km/h。
2、道路等级:城市支路
3、设计道路标准横断面布置为:3.0m(人行道)+10.0m(车行道)+3.0m(人行道)=16m
。
4、路面结构:1)车行道:4cmAC-13C细粒式沥青砼+乳化沥青粘层(0.5±0.1L/M)+8cm
AC-25C型粗粒式沥青混凝土+乳化沥青透层(1.0±0.1L/M)+下封层+40cm5%水泥稳定碎石
基层+15cm级配碎石;2)人行道:5.5cm联锁型陶瓷透水砖+3cm细粒式无砂透水混凝土+15cm
粗粒式透水混凝土+20cm经粒度C-40级配碎石垫层;道路平侧石采用芝麻灰花岗岩材质。
5、排水:雨水管道采用承插式钢筋混凝土Ⅲ级管、橡胶圈柔性接口、135°包角钢筋
混凝土条形基础;污水管道采用球墨铸铁管、橡胶圈柔性接口、砂护管基础;检查井采用
混凝土检查井或砖砌检查井,车行道采用D400型自调式防沉降井盖。
6、交通设施:标志标线、标志牌及标志杆件,新增视频监控系统及配套智能交通管线
增设。
7、照明:采用双侧交错布灯方式,路灯为单挑路灯,布置于人行道内侧,车行道挑长
1.5米,灯杆距地高8米,配1*150WLED灯,路灯间距20米。
8、绿化:黄山栾树、书带草种植。
建设地点:临安区锦北街道。
2.2招标范围:招标人所提供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及其它约定范围内的工程
。
2.3施工总工期:90日历天内竣工并移交全部工程,缺陷责任期24个月,保修期遵照质
量保修书约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
(1)具备施工总承包企业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自2019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在3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业
绩1个;【须同时提供:1、施工合同;2、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单等经行业主管部门
备案的中标证明);3、竣工验收证明(如竣工验收记录、竣工验收备案表等)。时间以竣工
验收证明材料注明时间为准】;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拟派项目负责人:
(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
,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并提供近6个月社保证明文件。如在投标
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
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
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
,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4.招投标方式
本项目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杭州建设工程
招标平台(http://115.233.209.212:88)、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hzctc.hangzhou.gov.cn)下载方式发放。
5.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杭州建设工程招标平台(http:
//115.233.209.212:88)、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hzctc.hangzhou.gov.cn)自行
下载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00秒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详见:杭州市公共资
源交易网及公告附件)。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杭州市临安区经济适用住房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武肃街1805号
联系人:吴华军
电话:0571-63810922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江干区富春路308号华成国际发展大厦8楼
联系人:王光芬
电话:0571-63811976
2022年月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杭州市临安区经济适用住房开发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武肃街1805号联系人:吴华军电话:0571-63810922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江干区富春路308号华成国际发展大厦8楼联系人:王光芬电话:0571-63811976 |
1.1.4 | 工程名称 | 支三路(白泥路-溪水北路)工程 |
1.1.5 | 建设地点 | 临安区锦北街道 |
1.1.6 | 承包方式 | 包工包料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自筹100%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招标单位所提供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及其它约定范围内的所有工程 |
1.3.2 | 计划工期要求 | 计划工期:90个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
1.3.3 | 质量标准 |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
1.4.1 | 投标人资质及要求 | ☑见招标公告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4.3 | 资格审查方式 | 采用资格后审 |
1.9.1 | 踏勘现场 | ☑投标人自行踏勘。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11 | 招标工程是否允许分包 | ☑不允许 |
1.12.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见招标公告其他要求:见本须知前附表10.5。 |
1.12.1 | 偏差 | ☑允许偏差的内容、范围和幅度:允许细微偏差,不允许重大偏差(不符合资格审查、初步评审、技术标评审、商务标审查内容的)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招标控制价及明细。(招标工具版本号)☑其他:施工图纸(电子版)、招标补充文件(如有)等。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前(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 |
提交方式:☑登陆杭州建设工程招标平台(http://115.233.209.212:88)以不署名的形式在“投标答疑专区”提疑。 |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招标人将在年月日时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平台(http://115.233.209.212:88)、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hzctc.hangzhou.gov.cn)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 |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平台(http://115.233.209.212:88)、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
2.3.1 | 招标人修改文件发出的形式 | 同本须知前附表2.2.1 |
3.1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3.1.1资格审查材料:☑(1)证明材料(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表):须同时提供:1、施工合同;2、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单等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证明);3、竣工验收证明(如竣工验收记录、竣工验收备案表等)。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注明时间为准。☑(2)其他投标资料:根据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要求,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3.1.2技术标(建议控制在300页以内,文本连续编码);☑技术标其他投标资料:1.无欠薪承诺函(格式附后);2.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提供本单位最近的6个月社保交纳凭证,若为退休人员的,则提供返聘证书或相关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3.1.3资信标;☑资信标其他投标资料: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3.1.4商务标;☑商务标其他投标资料: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本项目主要材料(设备)品牌表。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一般计税法 |
3.2.3 |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 综合单价法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1、最高投标限价:415.5784万元;最高投标限价即为招标控制价。2、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价的80%作为风险控制价,即332.4627万元。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
3.4.1 | 投标保证金 | 1、金额:人民币8万元2、交纳方式:B:非财政性资金(接受转账、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及年度保证金、年度保函。注:担保交纳方式将按招标核准登记表中“投标担保缴纳方式”下拉框中勾选的 |
方式直接获取显示(即:A:财政性资金(接受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B:非财政性资金(接受转账、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单笔交纳形式:转账等非现金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原始工商注册地公司基本账户中划出。投标保证金交纳后须与本项目关联(详见如下)。户名: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专户帐户:86918100084127-001开户银行:杭州银行临安支行联系电话:23616020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相关链接:https://bzj.zhaobide.com重要提醒:以交易中心使用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打印的保证金缴存确认汇总表作为投标单位保证金缴存到账的最终依据。3、投标担保交纳的其他要求:对于年度保证金未到期的企业可继续使用年度保证金,若已向交易中心提交年度保证金清退手续(申请)的,则年度保证金不可继续使用。4、其他形式要求: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等文件执行。其中杭州银行作为试点银行,投标截止时间后以交易中心打印的“项目投标保函汇总表”作为最终交纳依据。试点银行咨询电话:6392882013666638571。备注:1、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按杭州建筑市场主体警示信用信息记分标准“21.无故不参加投标或无故放弃中标资格的”,对企业进行信用扣分。2、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交投标保证金。 |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担保的情形 |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情形。3.拟派项目负责人因多个项目同时投标中标导致放弃中标的情形。4.其他:1)第一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之外的原因放弃中标权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没收的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由于其放弃中标权而给招标人造成报价的差额损失的,由放弃中标权的中标候选人承担。2)若出现投标担保不予以退还情形的,采用年度保证金的单位年度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2)以银行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 |
3.7.3(1) | 电子投标文件盖章要求 | 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格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扫描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 |
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若有)、投标保证金等证明材料用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 ||
3.7.3(2) |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 1.投标人采用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平台(http://115.233.209.212:88)公布的V2.3.2电子投标文件工具,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生成后缀名为“.HzTbs”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工具详见杭州建设工程招标平台(http://115.233.209.212:88))“电子投标工具下载专区”进行下载更新。2.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资信标、技术标、商务标四个部分,应分别放入投标工具相应的模块:2.1资格审查材料: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若有)、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材料(若有)等;2.2资信标: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中招标人要求提交的评审材料(含证明材料的扫描件);2.3技术标: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料的扫描件);2.4商务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投标保证金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其他:中标单位在办理中标通知书前应向招标人提供电子投标文件纸质带水印码版本7份 |
☑3.7.4 | 业绩证明文件要求 | ☑业绩汇总表(包括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和评分业绩的汇总)须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 |
4.1.1 | 电子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 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HzTbs”。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 年月日时分秒 |
4.2.2 |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平台 | 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详细上传方式详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公告附件) |
4.2.3 | 投标文件退还 |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还:1、招标人设置工程业绩作为必要条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15个的;2、未设置工程业绩条件为必要条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3、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 |
4.2.5 | 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 | 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的;2.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拒收并提示);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开标地点:3、开标平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5.2 | 开标程序 | (一)至开标时间,招标人代表应使用招标CA数字证书对上传的电子加密标书进行解密。 |
(二)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并导入评标系统后,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将在电子交易平台公开显示。☑采用投标函获取信息作为投标单位签到信息。(三)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K1--权重系数,由招标人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范围暂定为0.4~0.6,抽取值均匀分布数量不少于5个,本项目K1抽取数值共5个,具体为:0.4,0.45,0.5,0.55,0.6;K2--浮动系数,由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本项目K2抽取数值共21个,具体范围为:0.80,0.805,0.81,0.815,0.82,0.825,0.83,0.835,0.84,0.845,0.85,0.855,0.86,0.865,0.87,0.875,0.88,0.885,0.89,0.895,0.90。综合单价评审项目抽取:2项;合理区间K±15%【-K,K】:(K≥15%) | ||
5.4 | 特殊情况处置 | 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前应推选1名专家为评标组长,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组长) |
6.3 | 评标办法 |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商务总报价评分(87分)+综合单价评分(6分,其中包括2分技术措施与报价匹配性评审)+信用(履约)评价评分(5分)+陈述与答辩(若有,2分)。□①招标控制价在25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建工程、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项目: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3分,信用等级为B级的得2.5分,信用等级为C级的得1.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得1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②招标控制价在4000万元—25000万元的房建工程、1000万元--5000万元的市政工程项目: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3分,信用等级为B级的得2.75分,信用等级为C级的得1.7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得1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③招标控制价在4000万元及以下的房建工程、1000万元及以下的市政工程项目:所有企业均不计取信用分(评标时均按满分3分计分);□④除房建、市政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专业类施工项目,暂不应用信用评价结果,评标时均按满分3分计分。 |
6.3.1 |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方法 | 评标基准价确定方法:详见评标办法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1个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平台(http://115.233.209.212:88)、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hzctc.hangzhou.gov.cn)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
7.2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招标人将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或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和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查验,若存在以下情形的,取消其中标资格。(1)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 |
发包人负责对工程全过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履行项目发包人的责
任。详细如下:
(1)、监督并支持承包人全面组织和实施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
(2)、严格贯彻执行省、市、区有关行业部门的法规条例,掌握安全生产动态信息,并及时
通报承包人。对上级相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批示、命令和规定等及时向承包人传达,并对落实情
况进行监督检查。
(3)、发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进行全面监督管理。
(4)、负责提出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总目标,审定承包人提出的年度目标。
(5)、按照相关规定,将合同中计列的安全措施补助费及安全文明施工补助费支付给承包人。
对现场的安全措施补助费用和文明施工补助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6)、按照规定组织或参加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7)、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出现的问题进行批评、教育、处罚、直至停工整顿。
(8)、发包人对承包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隐患,违章及时通知,提出整改措施,
对整改不利的给予罚款处理。
(9)、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出现的严重违章行为和存在较大隐患的施工过程停工整顿,不执
行发包人要求的将采取重罚。
(10)、发包人有权要求立刻撤走现场内的任何承包人施工人员中,因不遵守、执行地方政府
相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得再雇佣
于现场,除非事先有发包人的书面同意。
(1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已经掌握的施工现场地下管线资料,供承包人参考,
但不作为承包人在施工期间确保管线安全的施工依据。
(12)、按合同、招投标文件等要求及时拨付安全生产经费。
2、承包人的权利及义务
A、安全生产:
(1)、承包人必须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接受安全资质和条件审查。
(1)、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由承包人负总责,若承包人存在合法分包,分包单位向总承包人负
责,服从总承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2)、承包人方应根据建筑施工合同的要求,制定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体系,安全措施、和
技术措施,包括安全文明、治安、消防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兼
职的安全员及各工种,应有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应有审证考核制度,各级安全生产
岗位,应签订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3)、承包人主管安全的领导应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
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纪律、
制度法规。
(4)、承包人招收施工人员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条款规定,并应审核就业
证、暂住证、计划生育证,未办理的责令限期办理,拒绝办理者不得招收录用。承包人必须在
开工2天内与所有职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5)、承包人在施工期间须遵守发包人的安全生产、消防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发包人方的
督促,检查和指导。对于查处隐患,承包人必须限期整改。
(6)、在施工进场后,承包人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佩戴安全生产防护用品。
(7)、施工人员对各自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应认真检查,
发现隐患,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
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施工单位
对施工过程中生产的后果自行负责。
(8)、承包人施工人员对施工现场的各类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
变动。如确定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发、承包人双方指派的安全员的同意,
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
人员及单位负责承担。
(9)、遵循先订合同后施工的原则。承包人应拒绝合同外的施工的施工任务,否则由此造成
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方负责。
(10)、承包人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3)
以及相关的各项规范;自觉遵守当地政府有关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和行业主管部门办法实施的
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
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11)、承包人应尊重并且服从发包人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和管理方式,并按经济合
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承包人责任。
(12)、承包人方应执行下列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①、承包人应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
②、承包人项目经理、主管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须接受安全培训;
③、承包人的工长、技术员、机械、物资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等部门负责人
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
④、承包人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
⑤、承包人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应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当地相关部门核发的特
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上岗。
⑥、承包人工人变换施工场地或工种时,要进行转场和转换教育。
(13)、承包人应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例会制度与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做好跟踪检
查管理制度。
(14)、承包人必须执行安全检查制度:
①、承包人方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教育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且严
格贯彻实施。
②、承包人必须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实施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工段长、班长跟班检查制度和
班组自检制度。
(15)、承包人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或中毒事故,施工人员不得有工程的职业禁忌症。
(16)、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职工因工伤报告制度。
①、承包人职工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伤害事故为工伤事故。
②、如果发生因工伤事故,承包人应在1小时内,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建设部门、安监部门和
甲方的项目主管领导,向其报告事故的详情,同时积极组织抢救工作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
现场,如因抢救伤员须要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做好记录或拍照。
③、承包人要积极配合发包人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察。凡因承包人隐瞒
不报、做伪证或擅自拆毁事故现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有承包人承担。
④、承包人须承担因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7)、承包人须执行安全工作奖罚制度:承包人要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
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
制度者给予处罚。
(18)、承包人须执行安全防范制度:
①、承包人要对工程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
②、承包人必须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安全制度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的安全,不得存在
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险情况,并保证建筑工地所有人员或附近人员免遭工地可发生的一切
危险。
③、承、发包双方以及分包商和其他在雇佣的所有人员都应全面遵守各种适用于工程或任何临
建的相关法律或规定的安全施工条例。
④、施工现场内,承包人须在工人可能经过的每一个工作场所和其他地方均应提供充足和适用
的照明,必要时提供手提式照明设备。
⑤、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方面,必须严格按国家、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保
护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⑥、承包人应给所属职工必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若必要时还须佩
戴面罩、眼罩、护耳、绝缘手套等的个人人身防护设备。个人防护用品过期要及时更换。
⑦、承包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10天内,向发包人呈送安全管理防范方案,详述将要采取的安
全措施和对紧急事件处理的方案以及自身的安全管理条例,并有甲方存档。
⑧、已递交的安全管理方案及条例的副本,由承包人编制并且发至所有承包人施工的工作场所,
承包人指示或法律要求的其他文件、标语、警示牌等物品,具体有双方协商决定。
⑨、承包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配置一定数量且具有经验的安全人员负责安全方案和措施的
实施工作。
⑩、承包人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应对突发事件。建立应
急救援队伍、配备器材设备、应急物资,并组织开展相关演练。
(19)、因为承包人造成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相关方经济损失并影响工程期限的,责任
由承包人负责。
(20)、承包人不得擅自将工程转包、分包和返包。在工作中遇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由发包人
单位配合完成的工作,应书面提出申请,经发包人领导批准后,指派有关部门配合完成。
(21)、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换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关系到施工安全
及质量的特殊人员,特殊情况需要换人时须征得发包人的同意,并对新参加工作人员进行相应
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
(22)、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地下管线资料,对施工现场进行复核,根据复核结果编制保
护方案和措施,经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及相关部门批复同意后方可实施。
(23)、承包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方案,例如土石方开挖工程、基坑支
护工程、基坑降水工程、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起重机械设备拆装工程、拆
除、爆破工程等。专项方案应经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实施,有重大危险源的工程项目,例如深
基坑、高大支模架等,必须经过专家论证,论证通过后方可组织施工。
B、消防安全:
(24)、承包人必须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当地政府颁发的有关消防、治安、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及条例,承包人应遵守发包人的消防保卫制度以及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
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发包人的安全检查,对发包人所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承包人应在发包
人指定的期限内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发包人的要求,发包人有权按规定对承
包人进行经济处罚。
(25)、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各项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设
施、器材不准挪作他用,不准任意玩弄,损毁偷盗。动用明火应进行审批手续,并制定防火监
护人员,签发监护工作交底书,落实监护措施。焊工必须持有有效证件上岗作业,严禁无证操
作。生活区,严禁使用电炉,严禁使用碘钨灯照明取暖,烘烤衣服。不准私自拉接电线插座,
不准躺在床上吸烟。电饭锅、电炒锅等电热器具应到甲方指定的专用间集中使用,发包人应创
造条件为承包人提供便利。
(26)、承包人进场的机械设备必须按规定进行检验检测,并按规定委托单位或报监理单位进
行验收。机械设备使用应建立操作制度,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接受岗前教育和安全交底。
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27)、承包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配备专(兼)职消防保卫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
的消防保卫工作。
(28)、承包人根据以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利或承包人工人责任制造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
现场内)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以及事故的善后处理均由承包人独自承担,
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可对其处罚。
(29)、承包人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
理等方面要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93号)、《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
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在施工过程中确保安全。
C、文明施工:
(30)、承包人以项目负责人为负责人的文明施工组织管理机构及人员,文明施工制度完善、
目标明确、责任到人。有经批准的规范科学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合理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31)、封闭施工:工地实行围挡封闭施工,建筑工地的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市政基础
设施工地的围挡不得低于2.1米,围挡坚固、稳定、整洁、美观、规范。现场设有进出大门,
有健全的出入管理制度。
(32)、现场图牌标语:工地主要出入口必须设置“六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现场出入制
度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牌、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牌和现场平面布置图。
工地设有安全文明标语、宣传栏,施工危险区域或夜间施工均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各类标
牌整齐规范。
(33)、施工场地:工地道路、材料堆放场地及出入口要进行硬化处理。场内平整干净,沟地
成网,排水畅通;集中清淤,无积水,污水不得外溢场内、场外。
(34)、暂设工程:施工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分隔设置。暂设工程井然有序,室内净空高度
不低于2.5米,符合安全、卫生、通风、采光、防火等要求。
(35)、材料堆放:工地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废料及建筑垃圾等按平面布置定点分区分类
堆放,成线成块成堆,表牌标语醒目、规范、完整,堆放整齐。易燃易爆物品应分类妥善存放。
(36)、工完场清:每道工序作到“落手清”,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及时清运,最多不超过3
天。材料和工具及时回收、维修、保养、利用、归库,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37)、预拌混凝土的使用:按市建委有关文件规定规范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工地不得在现场设
混凝土搅拌站。
(38)、分工标志:施工现场有关管理人员和特种操作人员要按规定持证上岗。现场管里人员
和工人戴分色或有区别的安全帽。专人指挥、质量、安全等检查监督人员应佩戴明显袖章和标
志。危险施工区域应派人配章值班。
(39)、烟尘控制:严禁排放有毒烟尘和气体,不得在施工现场洗石灰、熬煎沥青,工地生活
燃料符合环保有关要求,不得从建筑物高处向下流放污水、倾倒垃圾。
(40)、运输管理:工程类运输车需遵守杭州市临安区工程类运输车“七个一律”原则:
①、严禁擅自改变机动车登记内容,运载源头单位一律使用、聘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
②、工程运输车一律安装GPS和语音提示系统,确保正常使用率98%以上;
③、工程运输车一律实行密闭运输,严防抛、洒、滴、漏现象发生;
④、运载源头单位在进出口一律安装冲洗和监控设备,并对进出口道路实行硬化;
⑤、运载源头单位一律实行门卫制度,对运输车辆的GPS运行和语音提示系统、车辆整洁以及
装载情况进行检查登记;
⑥、运载源头单位在出入口一律安排值守人员,确保安全行车和路面整洁;
⑦、工程运输车在取得渣土准运证后,一律实行通行证管理,定路线、定车辆、定时间。
(41)、园林绿化文物保护:遵守园林绿化和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砍伐树木、毁坏
绿地、损坏文物。要封闭泥土,绿化、美化施工现场。
(42)、噪声控制:按照建筑施工噪声管理的有关规定,积极采取措施,控制施工噪声,做到
施工不扰民。夜间施工不得超过22点,施工工艺或其他等特殊原因而进行夜间施工,必须采
取有效降噪措施,报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43)、治安秩序:工地有健全的治安保卫制度,责任分解到人,工作人员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工地内治安秩序良好,无刑事治安案件发生。
(44)、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保证企劳务人员的安全、
卫生、健康、在整个合同期间,自始至终在工人所在的施工现场和住所,配有医务人员、紧急
抢救人员和设备,并且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预防传染病,并提供应有的福利以及卫生条件。
五、处罚的有关规定
1、承包人安全施工保证金按总承包合同条款执行。
在总承包范围之内,由于承包人原因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应负法律责任外,按下列条款执行。
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致1人死亡的,处30万或履约保证金的10%为违约金;致2人亡的,
处60万或履约金的20%为违约金;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处全额履约保证金为违约金。致
人重伤的,处10万/人或履约保证金的5%/人为违约金(按罚款高的为依据)。
3、安全生产经费应足额投入,安全生产设置费用未投入或投入不到位的,每一项处5000元为
违约金;
4、未经发包人单位同意,擅自更换备案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的,发现一起处5000
元/人为违约金。
5、检查发现特殊工种未持证上岗的,处5000元/人为违约金;重复出现加倍处罚。
6、承包人未能履行承包人义务的按照每条每次1000元为违约金
7、有下列来情况之一的个人,视情节处违约金200—1000元,情况严重的(或屡教不改)的,
处违约金3000元,或清退出场,触犯法律的,送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不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
(2)、攀登、跨越各种栏、网、、架、墙、乘坐非载人提升设备上下,从上抛掷物料、垃圾;
(3)、擅自改变技术方案,拆改、移动或故意损坏安全设施,安全标志;
(4)、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擅自动用电气设备的;
(5)、擅自带领未满16岁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的;
(6)、宿舍区乱到垃圾、乱泼脏、废水的乱扔烟头、乱到剩菜剩饭的;
(7)、不服从管理,拒绝安全管理人员检查、指导,威胁、谩骂、侮辱、殴打管理人员的。
8、对承包人的违约金应以现金形式在7个工作日内交到公司财务,不能及时交付的在当月的
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9、遗漏未列的按相近条款处罚,其他按工程施工合同条款处罚。本协议与施工合同有出入或
有重叠的,以本协议为准。
六、争议的处理
当合约双方发生争执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有关部门调解,不愿
通过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补充条款
八、合同书的份数
本合约书正本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贰份。
九、有效期
自20年月日生效至合同书的截止期(按实际完工验收日期为截止日)同时截止
发包人:,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盖章:,盖章:
附件:8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监管协议
甲方(建设单位):
乙方(总包单位):
丙方(银行):
根据临安区人民政府《“临安无欠薪”行动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意见》(临住建〔2019〕38
号),为保证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资金专款专用及农民工工资按月
支付,甲、乙双方委托丙方为本项目专户资金监管人,为项目专户资金提供管理,并按照本协
议约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等服务。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章专户设立及管理
第一条专户的设立
乙方须在丙方处设立,建筑公司,项目农民工工资专
户,用于,项目工程农民工工资的发放,不得擅自动用专户资金。
第二条专户的管理
工程建设期间,丙方负责对专户进行管理。丙方需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办理资金支付。
第二章监管职责、期限
第三条丙方作为受托银行,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设立专户,保管托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二)专户首笔由甲方划入的工资性工程预付款(额度为施工合同造价的1%),在该工
程主体结构封顶验收合格后抵扣一半,剩余部分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从工程款中抵
扣。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在上述节点进行抵扣时,甲方均应将相应资料报主管部门(区规划建设
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经主管部门出具书面同意抵扣意见后方可进行抵扣,未
经主管部门出具书面同意抵扣意见,不得擅自动用;
(三)及时向甲方、乙方、行业主管部门披露受托资金的相关信息,每月12日前向甲、
乙双方提供受托资金流向信息,每月15日前,将专户对账单报主管部门备查。
第四条协议期限
丙方对专户内资金履行监督职责的期限自资金划入受托监管账户之日起至收到甲方、乙
方、行业主管部门开具的“关于撤销,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函”为止。
第三章资金托管应提供的资料
第五条乙方须向丙方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确定的每
月农民工工资清单审核表。
第四章托管资金收付
第六条受托资金存入
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甲方每月将工资性工程进度款划入约定的托管账户,丙方确认资金
到帐后对账户资金履行管理职责。
第七条受托资金拨付
乙方委托丙方代发农民工工资,代发的农民工个人银行卡申请资料由乙方提供,其真实性
由乙方负责。每月月底前,乙方负责将监理单位审核并经建设单位确认后的农民工工资清单报
丙方,由丙方从专户(在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拨付累计额度内)直接划拨至农民工个人银行卡上。
工资清单要素的齐全性、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农民工工资监管
专户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一旦发生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经管辖该工程的行业主管
部门核实后,出具相关证明,丙方直接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余额(工资性工程预付款)
中划拨款项,用于支付所欠农民工工资。同时乙方不超过10个工作日内补足该部分工资款。
第五章协议生效与终止
第九条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
起生效。丙方全额解付该托管资金后,该协议终止。
第六章违约责任和免责条件
第十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甲方未及时拨付工资性工程款,乙方提供虚假资料挪用、套
用资金的,按《细则》第五章第十六条中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办理资金支付而形成的直接损失,丙方应承
担赔偿责任。专户出现被国家有权机关冻结、扣划的,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的,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
部分或全部免除该方的责任。任何一方遭到不可抗力时,应及时通知其他方,并在合理期限内
提供不可抗力影响的证明,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其他方损失的扩大和保护资金的完整。
第七章其他
第十三条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因本工程专户资金托管业务的需要和三方特别约定外,
未经三方同意,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向外提供涉及甲、乙、丙方商业秘密的资料。
第十四条协议的变更。本协议生效后,甲、乙、丙三方中任何一方需要变更协议条款时,
应经三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协议一式五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一份,区区规划建设局、区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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