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青海省辐射环境工作站关于标准物质采购的变更公告
金额
23.7万元
项目地址
青海省
发布时间
2023/10/0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青海省辐射环境工作站于2023年8月25日在厅网站公开发布标准物质采购公告,公告期内仅有一家服务机构提交响应资料且响应技术参数不能完全满足使用需求,经站务会和支委会讨论研究,重新进行公告采购。为此,特重新发布,相关采购事项以此公告为准。
一、服务内容
提供满足要求的标准物质并附相应校准证书,校准证书中标准物质的扩展不确定度(K=2)≤5%。标准物质详细内容见下表: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最高限价:本次服务总费用总额不超过23.7万元,超费用总额报价按无效响应(废标)处理。
四、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及截止时间:响应文件以PDF格式于2023年10月16日12时00分(北京时间)前发送至邮箱qhfshjgzz@163.com。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五、响应文件内容
供应商需按照以下格式提供响应文件,不满足以下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文件。
1.法人授权委托书;
2.基本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3.报价表;
4.技术参数响应列表;
5.相关业绩证明文件;
6.企业资质相关文件;
7.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书(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8.其他材料(如核安全注册工程师证书的复印件等)。
六、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提供标准物质校准证书为止。
七、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产品质量保证期
1.供应商产品质量保证期不低于一年。
2.供应商产品由制造商(指产品生产制造商,或其负责销售、售后服务机构,以下同)负责标准售后服务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并附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
(二)售后服务内容
1.供应商和制造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
(1)电话咨询
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2)质保
验收合格之日供应商提供1年免费质保服务。
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过后,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
(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和制造商提供售后服务的,该供应商和制造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八、付款方式:标准物质到货并获取标准物质校准证书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合同全款。
九、评分标准
青海省辐射环境工作站根据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将对下述评审因素进行量化,并根据评委会每个成员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理解进行打分,满分为100分。中标结果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由评委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具体分值见下表:
十、其他事宜
各服务机构可以以来电、来函、来访的方式了解本采购项目情况,方便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971-8132559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南山东路116号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测大楼十二楼1210室
十一、监督部门及电话
监督部门:青海省生态环境厅机关纪委
监督电话:0971-8172384
青海省辐射环境工作站
202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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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内容
提供满足要求的标准物质并附相应校准证书,校准证书中标准物质的扩展不确定度(K=2)≤5%。标准物质详细内容见下表:
序号 | 名称 | 活度 | 规格 | 数量 | 备注 |
1 | 氚水标准物质 | 1-10 Bq/g | 5ml | 2瓶 | |
2 | 水中总U标准物质 | 0.1-1 mg/g | 5ml | 2瓶 | 需要提供标准物质的密度 |
3 | 水中Cs-137标准物质 | 20-50 Bq/g | 5ml | 2瓶 | |
4 | 水中Sr-90标准物质 | 20-50 Bq/g | 5ml | 2瓶 | |
5 | 水中Th标准物质 | 5×10-5-1×10-4g/g | 5ml | 2瓶 | |
6 | 水中γ核素标准物质(需包含核素:Am-241/Cd-109/Co-57/Ce-139/Cr-51/Sn-113/Sr-85/Cs-137/Mn-54/Y-88/Zn-65/Co-60) | - | 马林杯 | 1个 | |
7 | 气溶胶滤膜γ核素标准物质(需包含核素:Am-241/Cd-109/Co-57/Ce-139/Cr-51/Sn-113/Sr-85/Cs-137/Mn-54/Y-88/Zn-65/Co-60) | - | 直径Φ50mm,高7mm | 1个 | |
8 | 碘盒γ核素标准物质(含片膜,需包含核素:Am-241/Cd-109/Co-57/Ce-139/Cr-51/Sn-113/Sr-85/Cs-137/Mn-54/Y-88/Zn-65/Co-60) | - | 直径Φ57mm,高25mm | 1个 | 碘盒与片膜放一起 |
9 | 水中K-40标准物质 | 200-500Bq/ml | 5ml | 10瓶 |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最高限价:本次服务总费用总额不超过23.7万元,超费用总额报价按无效响应(废标)处理。
四、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及截止时间:响应文件以PDF格式于2023年10月16日12时00分(北京时间)前发送至邮箱qhfshjgzz@163.com。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五、响应文件内容
供应商需按照以下格式提供响应文件,不满足以下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文件。
1.法人授权委托书;
2.基本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3.报价表;
4.技术参数响应列表;
5.相关业绩证明文件;
6.企业资质相关文件;
7.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书(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8.其他材料(如核安全注册工程师证书的复印件等)。
六、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提供标准物质校准证书为止。
七、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产品质量保证期
1.供应商产品质量保证期不低于一年。
2.供应商产品由制造商(指产品生产制造商,或其负责销售、售后服务机构,以下同)负责标准售后服务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并附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
(二)售后服务内容
1.供应商和制造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
(1)电话咨询
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2)质保
验收合格之日供应商提供1年免费质保服务。
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过后,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
(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和制造商提供售后服务的,该供应商和制造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八、付款方式:标准物质到货并获取标准物质校准证书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合同全款。
九、评分标准
青海省辐射环境工作站根据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将对下述评审因素进行量化,并根据评委会每个成员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理解进行打分,满分为100分。中标结果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由评委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具体分值见下表: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
1 | 报价 | 25 | 价格分以满足响应文件要求的最低响应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5分。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1-|响应报价-基准价|/基准价)×25%×100。 | ||
2 | 技术部分 | 60 | 每类放射性标准物质有3个技术参数分别为包装规格、总活度、不确定度,其中包装规格、总活度各占15分,符合按15分计,偏离按0分计;不确定度占30分,供应商间进行横向比较排序,最优者按30分计,其余排序按10分逐次扣减,直至减为0分;最终得分=∑各类标准物质得分÷9。 | 标准物质可溯源至国际体系,并提供相应的校准证书。 | |
3 | 商务部分 | 业绩 | 5 | 提供2021年至今的同类型产品销售业绩(放射性标准物质),每提供一份销售业绩加0.5分,总高加分不超过5分。 | 注:响应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如合同无法体现供货内容等的,须另附业主证明材料,否则评委会不予认可。 |
辐射安全许可证 | 5 | 具有辐射安全许可证的企业可得分5分。 | |||
其它 | 5 | 提供售后服务承诺(质保1年)加2分;提供公司核应急管理预案加2分;供应商企业具有核安全注册工程师可加1分。 |
十、其他事宜
各服务机构可以以来电、来函、来访的方式了解本采购项目情况,方便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971-8132559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南山东路116号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测大楼十二楼1210室
十一、监督部门及电话
监督部门:青海省生态环境厅机关纪委
监督电话:0971-8172384
青海省辐射环境工作站
202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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