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中共福州市委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乙方:福州大学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TPZB[DY]2019002的中共福州市委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福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法规起草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法律的研究和试验开发服务 | 《福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 | 1 | 项 | 国内 | 178000 | 178000 | 福州大学 | 法规草案起草 | ||||||
合计: | 178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柒万捌仟元整元(¥178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9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路92号市委文明办;
4.3交付条件:符合供应商响应内容及招标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甲方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并有权要求乙方根据甲方提出的合理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直到通过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各项审议为止。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50 | 乙方完成《福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初稿并提交福州市司法局后,甲方支付50%款项 |
2 | 50 | 《福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经福州市人大常委会最终审议通过后,甲方支付余下的50%款项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项目期限为自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至完成《福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起草并通过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时。
10、违约责任
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完成任务的(不可抗力除外),应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金额每日万分之一计算,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已付的款项。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一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福州仲裁委员会。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项目范围:《福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应了解国内文明行为促进立法现状,分析现有城市文明行为促进的成功做法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等;深入实际部门和实地开展调研,有选择性地前往国内部分城市进行调查研究,收集相关方面的政策、经验和意见。在调研的基础上,设计出草案稿的初步框架和主要制度安排,形成《福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初稿。在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完善《福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初稿,拟定《福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送审稿及相关送审材料。乙方组建的要求课题组或团队成员至少有1位正高职称人员或2位(含2位)以上副高职称人员。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乙方在项目调研、起草、撰写等过程应尽最大可能保证质量,评价标准以是否通过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各项审议为准。技术服务、技术资料:项目进行过程中乙方应借鉴并利用其他省市同等级条例立法服务技术、资料,可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甲方同意后,向甲方索取项目范围内相关参考资料。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中共福州市委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 乙方: | 福州大学 |
住所: | 乌山路92号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地区大学新城学园路2号 |
单位负责人: | 张学勇 | 单位负责人: | 付贤智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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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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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5005917907 |
联系方法: | 13763851168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凤凰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402013409004600645 |
签订地点:中共福州市委精神文明办公室
签订日期:2019年05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