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新芜经济开发区新芜大道向北延伸道路及排水建设取土场、京东京造科技产业园(京东智能产业园)一期建设取土场项目临时使用林地勘验及成果编制项目询价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1/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现对“新芜经济开发区新芜大道向北延伸道路及排水建设取土场、京东京造科技产业园(京东智能产业园)一期建设取土场项目临时使用林地勘验及成果编制”进行询价,凡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均可参与。
一、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新芜经济开发区新芜大道向北延伸道路及排水建设取土场、京东京造科技产业园(京东智能产业园)一期建设取土场项目临时使用林地勘验及成果编制项目。
2.项目控制价: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元)。
3.采购内容:因需要对新芜经济开发区新芜大道向北延伸道路及排水建设取土场、京东京造科技产业园(京东智能产业园)一期建设取土场项目临时使用林地进行报批(林地面积约75亩),现需要确定林勘报告书编制单位。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无违法、违纪经营记录、无不良诚信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三、投标报名时间及地点
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必须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于2023年1月6日前(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至管委会1011室报名。报名联系人:邓女士,电话0553-8118609。(按要求现场报名,否则为无效投标。)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人须在2023年1月6日下午3时前将报价文件密封加盖公章(骑缝章)递交到开发区管委会十楼1008会议室。逾期送达或未按照询价文件要求密封的相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开标时间:2023年1月6日下午3时
开标地点:开发区管委会十楼1008会议室
五、供货质量、时间及地点
1.地点:芜湖市湾沚区。
2.时间:10日。
3.质量要求:通过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并最终取得林地使用批复。
六、付款方式
1.取得使用林地批复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一次性无息付清)(具体详见双方签定合同协议文件)
七、响应文件
1.投标单位应按采购文件的要求与格式编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应标明“正本”,另一份应标明“副本”,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则以正本为准;
2.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的人员,需按芜湖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地址:新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1008会议室。
收件人:陶工 联系电话:0553-8118609。
以收件人签收时间为准,响应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将不予接受。
3.响应文件的组成(建议按下列顺序装订)
(1)报价函
(2)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3)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内容
注:投标人应确保上述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都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八、成交方法
1.采购小组应当对采购项目的评分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作出规定。
2.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3.属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1)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货物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若有);
(3)未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
(4)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5)未响应本采购文件其他实质性规定的。
九、签订合同
投标单位在收到成交通知后3个工作日天内签订合同。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新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1011办公室
联系人:陶工 联系电话:0553-8118609
附件:响应文件.docx
新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23年1月3日
详情请访问原网页!
一、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新芜经济开发区新芜大道向北延伸道路及排水建设取土场、京东京造科技产业园(京东智能产业园)一期建设取土场项目临时使用林地勘验及成果编制项目。
2.项目控制价: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元)。
3.采购内容:因需要对新芜经济开发区新芜大道向北延伸道路及排水建设取土场、京东京造科技产业园(京东智能产业园)一期建设取土场项目临时使用林地进行报批(林地面积约75亩),现需要确定林勘报告书编制单位。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无违法、违纪经营记录、无不良诚信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三、投标报名时间及地点
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必须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于2023年1月6日前(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至管委会1011室报名。报名联系人:邓女士,电话0553-8118609。(按要求现场报名,否则为无效投标。)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人须在2023年1月6日下午3时前将报价文件密封加盖公章(骑缝章)递交到开发区管委会十楼1008会议室。逾期送达或未按照询价文件要求密封的相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开标时间:2023年1月6日下午3时
开标地点:开发区管委会十楼1008会议室
五、供货质量、时间及地点
1.地点:芜湖市湾沚区。
2.时间:10日。
3.质量要求:通过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并最终取得林地使用批复。
六、付款方式
1.取得使用林地批复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一次性无息付清)(具体详见双方签定合同协议文件)
七、响应文件
1.投标单位应按采购文件的要求与格式编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应标明“正本”,另一份应标明“副本”,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则以正本为准;
2.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的人员,需按芜湖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地址:新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1008会议室。
收件人:陶工 联系电话:0553-8118609。
以收件人签收时间为准,响应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将不予接受。
3.响应文件的组成(建议按下列顺序装订)
(1)报价函
(2)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3)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内容
注:投标人应确保上述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都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八、成交方法
1.采购小组应当对采购项目的评分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作出规定。
2.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3.属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1)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货物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若有);
(3)未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
(4)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5)未响应本采购文件其他实质性规定的。
九、签订合同
投标单位在收到成交通知后3个工作日天内签订合同。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新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1011办公室
联系人:陶工 联系电话:0553-8118609
附件:响应文件.docx
新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2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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