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32128420230009
本招标项目锦联自建区新建22户外网工程已由泰州市姜堰区鑫源建设有限公司以审批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泰州市姜堰区鑫源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南京正一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锦联自建区新建22户外网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1建设地点:姜堰区锦联自建区
2.2建设规模:外网工程(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3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发包内容 |
合同估算价 (万元) |
计划工期 |
3212842023000901 |
锦联自建区新建22户外网工程 |
外网工程(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
125 |
90天 |
2.4 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 60%,工程竣工结算核对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付至双方确认价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每次支付工程款都包含招标人已支付的农民工工资,本项目涉及的所有款项皆不计取利息) 。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项目负责人投标时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中标后中标单位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项目负责人,并在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否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 ;
有效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或完工日期为准。
(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 ;
有效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或完工日期为准。
注: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认可;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工程,不予认可。
3.4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2、3.4、3.5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2月 3 日17时00分至2023年2月 10 日17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投标人访问“电子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http://218.90.228.198:8082/TPBidder/memberLogin;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元,售后不退。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 16 日09时00分。
6.1本次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招标人:泰州市姜堰区鑫源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泰州市姜堰区鑫源建设有限公司 电子邮箱:/ 联 系 人:曹阳 电 话: 15905267335 |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正一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泰州市姜堰区杭州路332号 电子邮箱:/ 联 系 人:钱晨 电 话:15161091903 |
9.1“交易平台”的注册、CA 数字证书申请及绑定、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加密与递交等各环节的操作手册详见“服务平台”或“交易平台”公布的相关操作手册。
9.2开标以投标人递交至交易平台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为准,如需递交纸质文件仅在现场无法进行电子开评标时备用。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电子或纸质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均不予受理。
9.3开标时投标文件解密时间限定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如所有投标人都已完成解密,招标人可提前结束解密环节进入下一环节。
9.4因投标人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忘记 CA 登录密码、CA 数字证书发生故障或用错、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9.5若投标人已申请多个 CA 数字证书,请注意使用差别,确保制作的投标文件和开标解密时使用的 CA 数字证书是一致的,否则造成解密失败的,由投标人负责。
9.6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递交。
9.7如遇操作相关问题可咨询招标人或者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话:400-998-0000、0523-86898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