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成都市郫都区犀浦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都市郫都区中西医结合医院)中药饮片采购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中药饮片医药品艾叶白矾蛇舌草白茅根白前白芍白术白头翁白鲜皮白芷百部百合柏子仁败酱草板蓝根半枝莲薄荷北柴胡北沙参草薛槟榔草豆蔻草果仁红藤蝉蜕焊苦杏仁焊桃仁炒白扁豆苍耳子川棘子炒稻芽冬瓜子瓜葵子火麻仁鸡内金炒茨蒸炒建曲炒蚕炒茶子炒金樱子肉炒莱蓝子炒麦芽蒸荆子牛劳子青箱子炒酸枣香脚王不留行炒吴莱英炒板子紫苏子车前草陈皮赤芍赤小豆蒸蔚子川顺母川木通川牛膝西马勃川苓醋整甲醋没药醋乳香醋五灵脂醋五味子醋香附醋延胡索大豆黄卷大腹皮大黄大青叶大苑丝子大叶茜草大枣丹参淡豆鼓淡竹叶当归党参段地肤子地骨皮地龙地榆炭丁香冬瓜皮冬葵果独活搬磁石猪石殿珍珠母获术法半夏番泻叶防风防己粉葛佛手麸炒苍术青皮茯苓皮茯神木浮石浮小麦白附片甘草片干姜王五解干益母草干鱼程草高良姜葵本片隔山撬葛根钩藤烫狗脊瓜萎皮贯众挂枝海风藤海金沙项目管理监理检测配送服务配件
金额
219.02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09/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5101172022000210
预算金额226.79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同创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老师18384969692
中标公司四川国强中药饮片有限公司219.02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01172022000210
二、项目名称:中药饮片采购
三、采购结果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相关附件:
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中药饮片采购磋商文件(2022091301).pdf 中药饮片采购磋商文件(2022091301).pdf
合同包1(合同包一):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四川国强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 成都蛟龙工业港双流园区黄河路58座 | 2,190,235.00元 |
合同包1(合同包一):
货物类(四川国强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
1 | 药品类 | 医药品 | 国强中药 | 1、供应商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四川省中药材标准》(201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中药饮片卷) ) (2015年版) 及《四川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15 年版)标准执行。 2、中药饮片符合国家相关文件要求,符合医院用药习惯和招标要求执行;中药饮片不得出现霉变、走油、变色、虫蛀、酸败等现象。有效成分、含水量、杂质、灰分、非药用部位、辅料、重金属含量、农药残留量等应符合标准要求;饮片外观整洁,不得出现碎颗粒太多的情况;中药饮片必须包装严密,包装袋(箱)应干净、结实、无破损、封口严密,方便储存、运输和使用,包装上须注明:品名、规格、数量(装量)、产地、供应单位(生产企业)、批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质量合格标志等;小包装色标需符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定的色标要求。 3、每批次中药饮片都须提供质量检测报告。 4、成交后成交供应商提供中药饮片样品备查1年。 成交供应商必须交付与样品相同的中药饮片,入库验收时如发现与成交留样不相符的,按退货处理并终止合同(若涉及)。 5、供应商或中药饮片生产厂家需具有保障中药饮片质量安全的仓储条件、有标本室或留样室,质检设施完备(需提供质量管理制度及记录) | 1(批) | 2,190,235.00 | 2,190,235.00 |
牟宇、廖国玉(采购人代表)、吴菊英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之附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规定收费标准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合同包一): 2.8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监督单位:成都市郫都区财政局 监督电话:028-87882979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郫都区犀浦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都市郫都区中西医结合医院)
地址:成都市郫都区犀浦街道浦兴街66号
联系方式:028-861015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同创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成都金牛高新技术技术产业园区兴科中路36号3层303号
联系方式:183849696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028-87655071 17345845289
四川同创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29日
相关附件:
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中药饮片采购磋商文件(2022091301).pdf 中药饮片采购磋商文件(2022091301).pdf
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四川国强中药饮片有限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四川国强中药饮片
有限公司参加成都市郭都区犀浦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都市郭都区中西医
结合医院)(单位名称)的成都市郫都区犀浦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都市郸
都区中西医结合医院)中药饮片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
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艾叶,白矾,白花蛇舌草,白茅根,白前,白芍白术,白头翁,白鲜皮,白芷,百部,百
合,柏子仁败酱草,板蓝根,半枝莲,薄荷,北柴胡,北沙参,草薛,蓄,槟榔,草豆蔻,草
果仁草红藤,蝉蜕,焊苦杏仁,焊桃仁,炒白扁豆、炒苍耳子,炒川棘子,炒稻芽,炒冬瓜
子炒瓜葵子,炒火麻仁,炒鸡内金,炒茨蒸,炒建曲、炒蚕,炒茶子、炒金樱子肉,炒莱
蓝子,炒麦芽,炒蒸荆子,炒牛劳子,炒青箱子,炒酸枣仪益华溶香脚王不留行,炒吴
莱英,炒板子,炒紫苏子,车前草,陈皮,赤芍,赤小豆,蒸蔚子川顺母桥川木通,川牛膝
川西马勃,川苓,醋整甲,醋没药,醋乳香,醋五灵脂,醋五味子,醋香附,醋延胡索,大豆
黄卷,大腹皮,大黄,大青叶,大苑丝子,大叶茜草,大枣,丹参淡豆鼓,淡竹叶,当归,党
参段,稻芽,地肤子,地骨皮,地龙,地榆,地榆炭,丁香.冬瓜皮,冬葵果.豆蔻,独活,搬磁
石殿猪石,殿珍珠母,获术,法半夏,番泻叶,防风,防己,粉葛,佛手,麸炒白术,麸炒苍
术麸炒陈皮,麸炒青皮,茯苓,茯苓皮,茯神木,浮石,浮小麦,白附片,甘草片,干姜,王
五解,干益母草,干鱼程草,高良姜.葵本片,隔山撬,葛根,钩藤、烫狗脊,瓜萎皮,贯众.
挂枝,海风藤,海金沙,海螺螂,海藻,合欢皮,荷叶,红花,厚朴,虎杖,琥珀.滑石,化橘红
黄柏.黄连片,黄芪,黄苓片,霍香,鸡冠花,鸡矢藤,鸡血藤,姜黄、金沸草金钱草金银
花荆芬,荆芥炭,净山楂,酒大黄酒女贞子,酒乌档蛇,酒仙茅,桔梗,菊花,橘络,枸杞
子.决明子,苦参,荔枝核,连翘,龙胆草,龙骨,龙眼肉,芦根,鹿角霜路路通,麻黄,麻黄
提马齿莫,麦冬,麦芽,芒硝,猫爪草、蜜百部蜜款冬花,蜜麻黄绒,蜜枇杷叶,蜜桑白皮,
第397页
宝旋覆花蜜远志蜜紫菀,墨旱莲牡丹皮,牡蛎,木瓜,木蝴蝶.木香,木威,南沙参,生
劳子,牛膝,藕节,胖大海,炮姜,佩兰,篇蓄,蒲公英,蒲黄,蒲黄炭,前胡,炎实,美活,秦芜
置蓄,翟麦,全蜗,人参片,忍冬藤,肉众蓉片,肉桂,三梭,桑寄生,桑叶,桑棋桑棋,桑枝
沙苑子,砂仁,山慈菇,山豆根,山药,山莫肉,蛇床子,射干,伸筋草,升麻,生地黄,生薄
黄生石膏,石营蒲,石决明,石韦,首乌藤,舒筋草,熟地黄,水牛角,丝瓜络,太子参,烫
骨碎补,天冬,天花粉,天麻制天南星,土整虫,土茯苓,威灵仙,乌梅,乌药,蜗松,五灵脂西青果,希签草,细辛,夏枯全草,仙鹤草,香蕾,小通草,白,辛夷,新疆紫草,续断 | 片玄参,血余炭,寻骨风,盐巴戴天,盐补骨脂,盐车前子,盐大苑丝子,盐杜仲盐覆盆 |
子盐小简香,盐益智仁,盐泽泻,盐知母,野菊花薏苡仁茵陈,浮羊蕉银柴胡,油松节
玉竹,郁金,郁李仁皂角刺泽兰浙贝母,子,积壳,积实,制草乌,制川乌,制何首乌.
制黄精,炙甘草,猪苓,猪牙皂,竹茹,紫花地丁,紫荆皮紫苏梗紫苏叶(本项目涉及的
所有中药饮片)(标的名称),属于工业(碳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四川国强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61人,营业
收入为17041万元,资产总额为1718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
m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L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饮片
药
强
企业名称(盖章):四川国强中药馆司
有限
日期:2022年09月28日
第398页
中药饮片采购中药饮片采购
评审情况表评审情况表
项目编号:N5101172022000210,项目编号:
2022-09-29
序序号号 | 供应商名供应商名称称 | 是否是否通过通过资格资格性审性审查查 | 是否是否通过通过符合符合性审性审查查 | 未未通通过过原原因因 | 是否根据政府扶是否根据政府扶持政策在评审时持政策在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进行价格扣除 | 技术技术环节环节(56分分) | 商务商务环节环节(12分分) | 价格价格环节环节(31分分) | 附加附加分环分环节节(1分分) | 综合评审综合评审得分汇总得分汇总((100分)分) | 评审结果评审结果 |
1 | 四川国强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 是 | 是 | / | 是 | 41.9 | 12 | 31 | 0 | 84.900 | 第一成交候选人:四川国强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报价金额:2190235(元)(贰佰壹拾玖万零贰佰叁拾伍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四川新荷花中药饮片股份有限公司;报价金额:2214848.33(元)(贰佰贰拾壹万肆仟捌佰肆拾捌元叁角叁分)。第三成交候选人:四川修正堂医药有限公司;报价金额:2200820(元)(贰佰贰拾万零捌佰贰拾元整)。 |
2 | 四川新荷花中药饮片股份有限公司 | 是 | 是 | / | 否 | 37.9 | 12 | 27.59 | 0 | 77.490 | 第一成交候选人:四川国强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报价金额:2190235(元)(贰佰壹拾玖万零贰佰叁拾伍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四川新荷花中药饮片股份有限公司;报价金额:2214848.33(元)(贰佰贰拾壹万肆仟捌佰肆拾捌元叁角叁分)。第三成交候选人:四川修正堂医药有限公司;报价金额:2200820(元)(贰佰贰拾万零捌佰贰拾元整)。 |
3 | 四川修正堂医药有限公司 | 是 | 是 | / | 是 | 38.1 | 0 | 30.85 | 0 | 68.950 | 第一成交候选人:四川国强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报价金额:2190235(元)(贰佰壹拾玖万零贰佰叁拾伍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四川新荷花中药饮片股份有限公司;报价金额:2214848.33(元)(贰佰贰拾壹万肆仟捌佰肆拾捌元叁角叁分)。第三成交候选人:四川修正堂医药有限公司;报价金额:2200820(元)(贰佰贰拾万零捌佰贰拾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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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郫都区犀浦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都市郫都区中西医结合医院)中药饮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N5101172022000210
成都市郫都区犀浦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成都市郫都区中西医结合医院)中药饮片
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采购人:成都市郫都区犀浦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成都市郫都区中西医结合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同创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22年9月
成都市郫都区犀浦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都市郫都区中西医结合医院)中药饮片采购项目
目录
第一章磋商邀请
第二章申请人须知
第三章申请文件格式
第四章申请人和磋商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第五章申请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章本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履约主要条款及其他要求条款
第七章评标办法
第八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成都市郫都区犀浦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都市郫都区中西医结合医院)中药饮片采购项目
第一章磋商邀请
四川同创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成都市郫都区犀浦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都市
郫都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委托,拟对“成都市郫都区犀浦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都市
郫都区中西医结合医院)中药饮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
要求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编号:N5101172022000210
二、项目名称:成都市郫都区犀浦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都市郫都区中西医结合医院)
中药饮片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已落实。
四、项目简介:本项目共1个包,采购内容:中药饮片采购(具体详见第六章“本项目
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履约主要条款及其他要求条款”)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申请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2.1申请人为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应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人为中药饮片经
营企业具有有效的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同时具有有效的所投产品生产企业的药品生产许
可证。
2.2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六、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1、磋商文件自2022年9月14日至2022年9月20日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
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
2、本项目磋商文件无偿获取:免费(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3、现场获取磋商文件时,须携带下列有效证明文件:按平台相关操作流程进行报名
成都市郫都区犀浦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都市郫都区中西医结合医院)中药饮片采购项目
登记。
4、若因供应商提供的错误信息,对其参与磋商事宜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所有责任。
七、磋商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2年09月2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申请文件必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
封的申请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申请文件。
八、开标地点:四川同创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兴科中路西
物之芯3楼303号)
九、本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
式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成都市郫都区犀浦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都市郫都区中西医结合医院)
地址:郫都区犀浦街道浦兴街66号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28-86101512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同创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兴科中路西物之芯8楼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28-8765507117345845289
成都市郫都区犀浦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都市郫都区中西医结合医院)中药饮片采购项目
第二章申请人须知
一、申请人须知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1 | 采购人 | 成都市郫都区犀浦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都市郫都区中西医结合医院) |
2 | 招标代理机构 | 四川同创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3 | 采购项目名称 | 成都市郫都区犀浦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都市郫都区中西医结合医院)中药饮片采购项目 |
4 | 采购项目编号 | N5101172022000210 |
5 | 磋商文件编制 | 由成都市郫都区犀浦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都市郫都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和四川同创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 |
6 | 资金来源 | 财政性资金,已落实。 |
7 | 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226.797571万元;采购人在预算内执行。 |
7 | 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为单价限价(详见第六章第二部分“药品清单”)。超过单价限价的报价为无效磋商。 |
8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申请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申请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申请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9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10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11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若为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若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本项目采购内容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 |
成都市郫都区犀浦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都市郫都区中西医结合医院)中药饮片采购项目
序
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
号
业。4、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制造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小微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适用。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按照财库[2014]68号文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按照财库〔2017〕141号文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 | 业。4、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制造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小微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适用。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按照财库[2014]68号文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按照财库〔2017〕141号文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 | ||
12 | 评标情况公告 | 所有供应商申请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所有供应商申请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13 |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 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另行书面通知。 | 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另行书面通知。 |
14 | 申请人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 | 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 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
15 | 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文件 |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
16 | 磋商有效期 | 递交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120天。 | 递交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120天。 |
17 | 磋商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
18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
19 | 磋商文件、开评标工作咨询咨询 | 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28-8765507117345845289 | 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28-8765507117345845289 |
20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单位介绍信和个人身份证)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成交通知书。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28-8765507117345845289地址:四川同创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兴科中路西物之芯3楼)。 | 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单位介绍信和个人身份证)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成交通知书。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28-8765507117345845289地址:四川同创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兴科中路西物之芯3楼)。 |
21 | 供应商询问、质疑 | 供应商询问、质疑由四川同创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28-8765507117345845289 | 供应商询问、质疑由四川同创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28-8765507117345845289 |
22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郫都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7882979。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郫都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7882979。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成都市郫都区犀浦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都市郫都区中西医结合医院)中药饮片采购项目
序
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
号
23 |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 |
24 | 备选磋商方案和报价本次采购不接受备选磋商方案和多个报价。 | |
25 | 节能、环保及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 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或申请人提供所投产品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jnhb/jnhbqd/”节能产品查询、环保标志产品查询中对应所投产品型号的查询截图,对符合上述要求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若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申请人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所投产品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jnhb/jnhbqd/”节能产品查询、环保标志产品查询中对应所投产品型号的查询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否则磋商无效。(实质性要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第七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若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按照第七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
26 | 信用融资 | 本项目可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成交(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申请政采贷具体相关流程请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看。2、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根据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财采〔2019〕17号),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成交(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
27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按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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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
号
知》(计价格[2002]1980号)之附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规定收费标准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另:本项目需求论证费2400元,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现金交纳。 |
成都市郫都区犀浦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都市郫都区中西医结合医院)中药饮片采购项目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
2.有关定义
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
的采购人是成都市郫都区犀浦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都市郫都区中西医结合医院)。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
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同创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3“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申请人”系指购买了磋商文件拟参加磋商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
应商。
3.合格的申请人(实质性要求)
3.1合格的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
(3)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4)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
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
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
(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
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
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
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
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7)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申请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本项目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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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记录证明材料(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如果虚假承诺,作无效磋商(响应)、成交处
理)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磋商,其报价无效:
(一)不同申请人的申请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申请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三)不同申请人的申请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项目管
理成员系指申请文件里供应商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及在申请文件里明确为本项目
实施服务的具体人员);
(四)不同申请人的申请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申请人的申请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申请人的磋商保证金(如有)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4.磋商费用(实质性要求)
申请人参加磋商的有关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
不同申请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申请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申请
人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
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申请人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
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申请人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
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已标注▲号标识。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
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5.2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
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
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选择其中一
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
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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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申请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
不得澄清:
(一)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申请文件内容事项;
(二)申请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三)申请文件未提供的材料。
3.9.4本项目采购过程中,申请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说明或
者补正,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申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
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
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对不同语言文本申请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出现本条第(二)项规定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政府采购预算
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申请文件应作为无效磋商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
额高,但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
依据。
注: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
申请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而直接作无效
磋商处理。
3.10低于成本价磋商处理。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申请人的报价明显低于
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申请人的报价或评标委员认为申请人的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或申
请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申请人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
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
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
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
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
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
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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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
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
员会应当将其申请文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11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评标结果。
3.11.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组
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
和采购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
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评标委员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存在本条上述规定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招标采购单位的书面建
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评标委员会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
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
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未被评标委员会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
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招标采购单位认为评标委员会评
标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评标报告签署后,采
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
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4.评标细则及标准
4.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磋商供应商的申请文件进
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磋商供应商的总分。采购人
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标委员会成
员共同评分。
4.2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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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报价 | 31分 | 以本次有效最低磋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有效磋商报价)×31分。 |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总分中扣除5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
2 | 质量保障 | 16分 | 完全满足磋商文件第六章“质量保障要求”(共8项)得16分,每缺少一项扣2分;每有一项负偏离或不够完善或不能满足项目实际需要的扣1分,扣完为止。 | 以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第六章“质量要求”的响应情况为准。 |
3 | 配送服务 | 6分 | 完全满足磋商文件第六章“配送服务要求”(共5项)得6分,每缺少一项扣1.2分;每有一项负偏离或不够完善或不能满足项目实际需要的扣0.6分,扣完为止。 | 以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第六章“配送服务要求”的响应情况为准。 |
4 | 服务方案及伴随服务 | 24分 | 1.(4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服务方案进行评审,包含完整的①配送方案;②应急措施方案得4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2分;每有一项负偏离或不够完善或不能满足项目实际需要的扣1分,扣完为止。2.(20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伴随服务进行评审,包含完整的①防控商业贿赂承诺;②聘请中医药专家定期检查,对不合理用药进行检查;③实施或监督所供产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④提供产品分装及中药煎制的用具;⑤能否拆零配送,得20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4分;每有一项负偏离或不够完善或不能满足项目实际需要的扣2分,扣完为止。 | 根据供应商响应文件编制情况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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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5 | 样品 | 10分 | 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六章“八、样品要求”得10分,有一种样品(共5个样品品种)不满足样品评审标准扣2分。 | 凡是出现下列任一情况的样品不得分:未按招标文件“样品基本要求”提供样品的、少送样品的、错送样品的。 |
6 | 履约能力 | 12分 | 供应商2018年至今的类似项目业绩:有一份得4分,最多得12分。无类似业绩不得分。(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成交(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 需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鲜章,否则不得分。 |
7 | 扶持少数民族、不发达地区企业1% | 1分 | 供应商为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得1分。 | 提供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
注:1.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申请人的申请文件进行评价,并
汇总每个申请人的得分。
2.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废标
5.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申请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申请
人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招标采购单位。
5.2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磋商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
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6、定标
6.1.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
成交供应商。
6.2.定标程序
6.2.1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6.2.2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6.2.3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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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
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并列,申
请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
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
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优先选择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申请人;报价相同
且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无申请人
均属于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或申请人均属于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由采
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
6.2.4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6.2.5根据采购人确定的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成交公告,并自采购人确定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6.2.6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申请人申请文件和其他磋商资料。
7.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
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
的解释或者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法违
规行为;
(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
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8.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
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组织单位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
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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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
见,不得修改或细化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
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
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规
定的义务,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服从评审现场采购组织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
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
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八)评标委员会成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守有关保密规定和评标纪律,并在
评标前书面签署承诺书。
(九)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擅离职守。
(十)评标委员会成员按规定领取评审劳务报酬,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完成所得税的
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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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合同编号:XXXX。(以成交通知书上的合同编号为准)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XXXXXXXXXXX
XX(项目编号:XXXXXXXXXXXXXX)的《磋商文件》、乙方的《申请文件》及《成交通
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
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申请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
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
货物品名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万元) | 总价(万元) | 交货期 |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即RMB¥元;该合同总价
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
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
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
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磋商文件的质
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
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4、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
甲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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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XX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XX天内交
货到甲方指定地点。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
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日内
完成最终验收;
(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
申请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
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申请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
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
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
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
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完成后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
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
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
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
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
任。
6、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
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
五、付款方式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以及乙方交给甲方
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计算款额¥,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后的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的价款;
2、全部送货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
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国库支付手续,
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款项:¥元,人民币大写元整;
3、合同履约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满后,甲方财务部门接到乙方通知和支
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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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书面文件后的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
元,人民币大写:,元整;
4、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小
时内响应到场,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
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
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
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
之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
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
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
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XX天,甲方有
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
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
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
在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
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
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成都市郫都区犀浦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都市郫都区中西医结合医院)中药饮片采购项目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
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
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
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
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
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盖单位公章),乙方:(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注:其他合同专用条款在合同签定时另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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