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梧州市万秀区科技文化体育旅游局梧州骑楼城艺术大展厅艺术灯箱采购项目、特色商铺景观形象提升项目(实木小船商铺采购)A分标(HNTJWZ1J20170015)质疑答复函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17/12/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ntjwz1j20170015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麦小姐0774-3888605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麦小姐0774-3888605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梧州市万秀区科技文化体育旅游局梧州骑楼城艺术大展厅艺术灯箱采购项目、特色商铺景观形象提升项目(实木小船商铺采购)A分标(HNTJWZ1J20170015)质疑答复函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梧州骑楼城艺术大展厅艺术灯箱采购项目、特色商铺景观形象提升项目(实木小船商铺采购)
品目

工程/装修工程

采购单位 梧州市万秀区科技文化体育旅游局
行政区域 万秀区 公告时间 2017年12月27日 23:22
开标时间
预算金额 ¥87.604752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麦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 0774-3888605
采购单位 梧州市万秀区科技文化体育旅游局
采购单位地址 梧州市内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邓小姐 联系电话:0774-3821223
代理机构名称 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梧州市蝶山二路蝶山里一级2号D幢0403室(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梧州分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麦小姐 联系电话:0774-3888605

  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梧州市万秀区科技文化体育旅游局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梧州骑楼城艺术大展厅艺术灯箱采购项目、特色商铺景观形象提升项目(实木小船商铺采购)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梧州骑楼城艺术大展厅艺术灯箱采购项目、特色商铺景观形象提升项目(实木小船商铺采购)

项目编号:HNTJWZ1J2017001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麦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774-388860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梧州市万秀区科技文化体育旅游局

采购单位地址:梧州市内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邓小姐 联系电话:0774-382122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麦小姐 联系电话:0774-3888605

代理机构地址: 梧州市蝶山二路蝶山里一级2号D幢0403室(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梧州分公司)

一、采购项目内容

质疑人:广西梧州市多德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洁兰

被授权委托人:黎汝晨

地址:梧州市龙圩区龙圩镇广场一路106号4楼

联系电话:15277422416

广西梧州市多德贸易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梧州骑楼城艺术大展厅艺术灯箱采购项目、特色商铺景观形象提升项目(实木小船商铺采购)(HNTJWZ1J20170015)”的政府采购质疑函,我们于2017年12月19日收悉。针对你公司提出的问题,我公司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对质疑函内容答复如下:

质疑一:开标会议上,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在竞标人递交的竞标文件已经启封的条件下,业主单位(梧州市万秀区科技文化体育旅游局)以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各竞标人说要暂时封标,并要求各竞标人对已提交的投标方案进行设计方案再细化,那么这个项目是设计服务类的还是货物采购类?并且告诉竞标人必须在告知函上签字同意确认,那么如果竞标人不在告知函上签字同意确认是否就不具备继续竞标资格?就此事咨询采购代理机构,被告知按告知函上的内容(详见:附件一)回去进行细化,并在2017年12月15日早上9点30分重新开始评审。

答复:在开标会议上,签字确认告知函时,已经充分说明并给予竞标单位充足的时间进行询问和提出意见,在开标会议上,贵单位并没有提出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本项目谈判小组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次竞争性谈判内容进行细化,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各竞标单位,各竞标单位已签字确认。

质疑二:根据第一点内容,采购单位及采购代理机构并没有将要细化的内容在开标截止前发出更改公告,在截标后并启封了各竞标人竞标文件之后再要求细化并提供一个完整的设计方案,这个时间段上,可以对各竞标文件及商务内容进行操作,我公司觉得严重影响了本次招投标流程的公平公正。

答复:在要求各竞标单位提供细化方案的2017年12月12日到2017年12月15日重新评标的这个时间,各竞标人提交的竞标文件在业主、评委的监督下密封进单独的房间内加盖封条直至到2017年12月15日重新评标时才重新打开房间取出竞标文件进行评标,并有监控视频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本项目谈判小组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次竞争性谈判内容进行细化,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各竞标单位,各竞标单位已签字确认。

质疑三:2017年12月15日上午9时30分前,我公司准时递交了该质疑项目的细化设计方案,在开标评审阶段,采购代理机构及评审团只是片面性的咨询了一下我公司还有什么需要口头补充的,并没有说明是对设计方案补充还是其他方面的补充,我公司代理人在不具备相关知识的情况下说了没有,后来了解到,采购代理机构是要求各竞标人对设计细化方案进行口头补充,根据附件一的告知函中,并没有说明要求设计师或者项目负责人进行方案解说或者补充,并在最终报价阶段告知我公司设计方案不通过不符合相关项目的主题要求(详见:附件二),我觉得这个对我公司造成了直接损失,如果是因为设计方案不通过,那么我公司理解为这个项目是设计服务类及货物采购类。

答复:本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其中包括了谈判环节,贵司没有认真审阅本次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内容,委托不具备相关知识的代理人出席本次竞争性谈判会议,导致贵司在谈判过程中没有对设计方案进行说明补充,为贵司过失。

本项目的评标阶段以保密方式进行,每家竞标单位的谈判过程分别独立进行,贵司“后来了解到”是从何处了解?

质疑四:在被告知我公司没有权利进入最终报价的时候,共有三家竞标单位(梧州市金匠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梧州市海川科技有限公司、岑溪希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进入了最终报价阶段,其中梧州市金匠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是该项目的成交供应商。根据2017年12月18日公布的成交公告,我公司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到,梧州市金匠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并没有相关的广告设计、制作等广告类的经营范围(详见:附件三),根本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梧州市金匠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室内外装饰工程、景观园林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设计、施工,装饰材料批发、零售。)均属于建筑工程类,并不具备项目投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资质。

答复:贵司提出梧州市金匠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未提供相关资质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

质疑五:该项目A标段包含有宣传、广告平面的设计,还需要照明设备及用品相关的经营范围。根据上述第1、2、3点所述,这个项目是对广告设计、制作方面有很高要求的,那么梧州市金匠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绝对不符合采购要求,不可能成为中标人。

答复:贵司并未提供相关资质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

质疑六:我公司也有意对B分标进行竞标,但考虑到我公司经营范围没有木制品或者船舶制造的资质,最终没有参加竞标。但2017年12月12日公示的B标段的成交供应商为岑溪希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也没有木制品或者船舶制造的经营范围(详见:附件四),岑溪希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企业文化传播,广告宣传策划,城市文化景观设计,旅游产品包装设计,对文化产业项目的投资。)也没有对木制品或者船舶制造的经营范围,不可能成为中标人。

答复: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06〕11号)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供应商质疑处理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受理质疑并作出处理。

贵公司并没有报名参加B标段的竞标,不属于本次竞争性谈判的供应商,不具备质疑资格。

质疑七:我公司根据开标会议上的签到表对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结果,意外发现梧州市金匠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监事陈泳宇是岑溪希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授权委托人,(梧州市金匠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岑溪希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均参与了该项目的A、B标段竞标),依据《关于防治政府采购招标中串通投标行为的通知(桂财采{2016}42号)》中的“五、关联供应商不得参加统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一)单位负责人均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两家公司严重涉嫌进行了串标围标行为,最有利证据为两方公司提供的投标文件、现场签到表、现场开标监控视频。希望梧州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调取开标资料及监控视频调查取证,还广大供应商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平台。

答复:1、经查,根据贵司提出的证明材料,只能证明岑溪希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授权委托人陈泳宇与梧州市金匠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监事陈泳宇同名,但贵司并未提供充足的证明材料证明岑溪希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授权委托人与梧州市金匠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监事为同一个人。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三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不属于对公司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人员,不是《关于防治政府采购招标中串通投标行为的通知(桂财采{2016}42号)》“五、关联供应商不得参加统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一)单位负责人均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关联供应商。

综上所述,由于贵公司的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如你公司认为本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监督部门:梧州市万秀区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 0774-2029827

感谢你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支持和监督!

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7日

二、开标时间: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87.604752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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