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3年度海安农场环境整治及小城镇提升项目集中居民点便民停车场建设工程
金额
-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8/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zp2023081500109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江苏省海安农场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杨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农垦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女士15195816368
标书截止时间2023/08/24
投标截止时间2023/08/25
公告正文
2023年度海安农场环境整治及小城镇提升项目 集中居民点便民停车场建设工程
(招标编号:XZP2023081500109)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县
一、招标条件
本2023年度海安农场环境整治及小城镇提升项目 集中居民点便民停车场建设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
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招标人为江苏省海安农场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
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工程规模:约45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2023年度海安农场环境整治及小城镇提升项目集中居民点便民停车场建设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2023年度海安农场环境整治及小城镇提升项目集中居民点便民停车场建设工程: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需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
的施工能力。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①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或市政公
用工程建造师资格②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目前无在建工程(开标当天,登陆“江苏省建
筑市场监督管理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
http://58.213.147.230:7001/Jsjzyxyglpt/faces//public/default.jsp?menucode=01,检查项目经理
在建工程情况,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即可)。
3.3、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
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21年7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
上人员2021年1-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投标时无须提供证明材料,如有质疑或招标人要求,再
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招标人严禁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并中标的,将
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等。
3.6、目前正在海安农场承建工程项目,已超过合同工期仍未竣工单位,本次不接受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3-08-15 18:00到2023-08-24 23:59
获取方式:5.1、获取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标前一日24时止。 5.2获取方式:缴纳招标
文件资料费用后,纸质招标文件资料至南京市建邺区恒山路136号苏垦大厦209室自取,相关电子文档从
百度网盘直接下载,链接:https://pan.baidu.com/s/1m4bKTohGmnwasyYQWhjlVg 提取码:nv5z,如无
法下载的,可与代理公司联系。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08-25 08:30
递交方式:(邮箱号:jsnk001@163.com)(以邮箱实际接收时间为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08-25 08:30
开标地点:南京市建邺区恒山路136号苏垦大厦208室。
七、其他
1.招标条件
2023年度海安农场环境整治及小城镇提升项目集中居民点便民停车场建设工程已由江苏省农垦事业
管理办公室、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以苏垦集社〔2023〕19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省海安农场
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国内),择优选择工程施工承包人。
2.项目概况
2.1、工程名称:2023年度海安农场环境整治及小城镇提升项目集中居民点便民停车场建设工程;
2.2、建设地点:江苏省海安农场境内;
2.3、工期要求:40日历天。
2.4、质量要求:国家“合格”标准;
2.5、资金来源:集团增资已落实;
2.6、工程规模:约45万元。
2.7、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施工招标内容为:海安农场集中居民点新建一座
停车场,占地面积约1500平方米。
注:上述具体招标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保留对招标范围及工程量适当调整的权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需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
的施工能力。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①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或市政公
用工程建造师资格②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目前无在建工程(开标当天,登陆“江苏省建
筑市场监督管理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
http://58.213.147.230:7001/Jsjzyxyglpt/faces//public/default.jsp?menucode=01,检查项目经理
在建工程情况,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即可)。
3.3、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
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21年7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
上人员2021年1-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投标时无须提供证明材料,如有质疑或招标人要求,再
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招标人严禁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并中标的,将
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等。
3.6、目前正在海安农场承建工程项目,已超过合同工期仍未竣工单位,本次不接受投标。
4. 信誉要求:
4.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南通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
示处罚期内。
4.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以下失信行为的,在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
其投标。
⑴ 招投标各方主体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公示不少于3
个月。
⑵ 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出现如下失信行为,公示1-3个月:
① 除不可抗力的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无故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或
者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无故撤销投标文件等,公示2个月;
② 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
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公
示1个月;
③ 企业一年内4次在全省投诉反映情况不属实,缺乏事实或法律依据的,公示1个月;
④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的,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进行恶意投诉的,公示
3个月。
4.3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
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
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
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
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投标保证金
5.1、获取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标前一日24时止。
5.2获取方式:缴纳招标文件资料费用后,纸质招标文件资料至南京市建邺区恒山路136号苏垦大厦
209室自取,相关电子文档从百度网盘直接下载,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m4bKTohGmnwasyYQWhjlVg
提取码:nv5z,如无法下载的,可与代理公司联系。
5.3招标文件资料费用:人民币贰佰元整(¥200元)/每标段,售后不退。(交纳方式、时间要求、
账户等见5.5款)。
5.4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人民币玖仟元整(¥9000元)。(交纳方式、时间要求、账户等见5.5
款)。
5.5招标文件资料费用及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等:
(1)费用金额:工程招标文件费用及投标保证金共计人民币玖仟贰佰元整(¥9200元)。
(2)截止时间:各投标人于投标截止前,将上述合计费用,从投标单位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电汇至
江苏农垦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3)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奥体支行(农行南京奥体支行),银行账号:
10106501040013690。
(4)其它:在交易用途栏(备注栏)中注明编号:162306。(未按此编号的系统将无法识别,投标
文件无效)。
未按上述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5.6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招标文件资料费和投标保证金即为参加本工程投标,与招标相关的疑异请扫描
件以邮件形式发送至jsnk001@163.com,招标人会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回复,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适时上
邮箱查阅,否则责任自负。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简称“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 8 月 25 日 上 午 8 时 30
分。
6.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至江苏农垦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邮箱(邮箱号:jsnk001@163.com)(以邮箱实际接收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6.3、开标时间:2023年 8 月 25 日 上 午 8 时 30 分。
6.4、开标地点:南京市建邺区恒山路136号苏垦大厦208室。
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8.评标定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9.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9.1、投标单位自行组织踏勘现场,费用自理,安全责任自行承担。
9.2、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10.1、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11.特别提醒
11.1、本项目为不见面交易项目,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PC端
或移动端的“腾讯会议”及具有视频功能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自愿参加开标会议。各投标人需在开标前
提前下载“腾讯会议”直播APP,加入会议,会议号 7249360552 ,直接观看直播和在线交流。未参加开
标会议的视为认同开标结果,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需在开标会议结束前提出。
11.2、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7天内缴纳履约保证金,30天内需完成施工合同签订。
11.3、投标单位报名费需开电子普票的请在开标结束后十天内发送正确的开票信息(包括项目编
号、项目名称、金额)及寄票地址至邮箱:nkgcxmjs@163.com,过期不候。
12.监管单位:
12.1 江苏省海安农场有限公司纪委 电话:0513-88382152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省海安农场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513-88382011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农垦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15195816368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江苏省海安农场有限公司纪委。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江苏省海安农场有限公司
地 址: 海安农场
联 系 人: 杨先生
电 话: 0513-88382011
电 子 邮 件: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江苏农垦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恒山路136号苏垦大厦
联 系 人: 路道军
电 话: 025-58716981
电 子 邮 件: 987120925@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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