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李斌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周纯0311-86958900
标书截止时间2022/10/10
投标截止时间2022/10/21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编号: E1301000949001256004005 招标内容: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省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鹿泉-井陉输气管线项目临时用地补偿及协调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能源核字【2021】2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省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省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鹿泉-井陉输气管线项目临时用地补偿及协调2.1.2建设性质:新2.1.3项目实施地点:石家庄市鹿泉区、平山县、井陉县。2.1.4项目建设内容 鹿泉-井陉输气管线项目全长约34.856km,总投资23728.17万元,途经鹿泉区、平山县、井陉县。设计压力为6.3MPa,管径为508mm,新建站场2座(平山站、井陉站)。涉及等级公路穿越12次,铁路穿越3次。2.1.5本项目计划建设工期:预计2022年10月-2024年2月,具体以实际开工和竣工时间为准。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整体的竣工验收完成。2.1.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服务单位负责工程全线临时用地补偿及协调,满足施工单位作业进度要求,确保不发生因临时用地协调原因影响施工单位正常进场、转场、退场和施工。主要服务内容有:(1)负责对工程临时用地面积统计及地面附着物清点、登记汇总造册,按要求签订临时用地协议,以及资料提交工作,积极配合参与地下障碍物现场清点;(2)负责本工程施工沿线的临时用地(不限于边角地、堆管场、进场道路、深挖等措施用地)、附着物补偿的协调、清表、清运工作;负责按当地县乡政府要求,缴纳临时用地(不限于堆管场、进场道路、深挖等措施用地)及附着物补偿所产生的一切管理费;(3)负责地上所有建、构筑物拆迁补偿(含各类线杆迁移)工作;(4)协助办理管道穿越道路(含国省、县、乡道路及高速路)、铁路、鱼塘、河流、地下障碍物(含地下管道、通讯光缆、国防光缆等)手续;(5)协助办理设计范围内阴极保护桩、警示牌和管道标志桩“三桩”埋设等管道附属设施占地协调工作,取得 “三桩”埋设地权属人同意意见;(6)负责办理所涉及的临时用地手续以及资料提交;(7)负责进场用地(含进场道路等)补偿及手续办理,满足进场施工条件;(8)工程占压清理及工程遗留纠纷处理等建设单位要求的工作内容;(9)组织专人巡视看护,制止抢栽、抢种、抢建行为;(10)协助办理规划许可证、开工许可证;(11)提供沿线村庄出具的赔偿到位、无遗留问题的证明等;(12)协助EPC总包单位办理永久征地手续;(13)负责协调县市及以下地方关系,负责组织县、市级及以下地方关系召开用地协调会;(14)负责协助办理依法通过军事管制区、规划区、文物区、各类保护区,办理相关手(15)负责督促省市县乡镇国土部门及各级政府加快补偿款下发到户。(16)开工前用无人机、摄像机等设备对管道沿线通过地区及作业带内地表附着物、占压等情况进行拍摄,留存影像资料,作为赔偿依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完成本次临时用地协调工作相应的人员、设备等;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2业绩要求:项目负责人从事过长输管线协调工作,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人员名单中包含此人姓名,如合同协议书中不包含此人姓名则需要提供此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劳动合同扫描件。
3.1.3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纳税人资格:一般纳税人
3.1.4信誉要求: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近3年没有招标人认为影响其履约能力的诉讼案件;没有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事故;没有招标人禁止其投标的处理决定。应提供针对上述要求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自定)。
3.1.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
3.1.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3.1.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3.1.8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与本项目物资供应、施工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1.9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09-29 09:00至2022-10-10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 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10-21 13: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交易项目,投标人不需要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可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参与开标。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客户端及CA为投标文件加密。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河北省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石家庄高新区湘江道399号 地址: 石家庄市新华区泰华街新合作城市广场B座14层
邮编:

050000

邮编: 050051
联系人:

李斌

联系人: 周纯、康诚哲
电话:

0311-85909325

电话: 0311-86958900
传真:

0311-85909325

传真: 0311-86958900
电子邮件:

0@0.com

电子邮件: hongxin223@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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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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