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开福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2020年开福区道路物探异点检测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500.3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0/09/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kfcg-2020080300712
预算金额500.3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KFCG-GK-202008030071-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开福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中大检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2020年开福区道路物探异点检测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KFCG-20200803007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节点探测 工程勘探服务2020年初,开福市政组织对开福污水处理厂、长善垸污水处理厂纳污区管网进行了普查,针对上述2个纳污区范围内的道路,本次对已发现管道破损、涌水、渗漏等病害100m范围内的路段进行节点雷达物探,共涉及36个路段,物探总长度约36.4km。具体在芙蓉路、福元西路、三一大道、东风路、洪山路等36个路段。36400286832
2 全路段探测 工程勘探服务针对未进行管网普查的捞刀河以北路段、三一大道以南及芙蓉路以西路段,进行全路段雷达物探,共涉及35个路段,物探总长度约598.5km。具体在捞刀河以北路段、三一大道以南及芙蓉路以西路段。5985004716180
 合计金额小写: 5003012 元 合计金额大写:伍佰万零叁仟零壹拾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计金额小写:5003012元 合计金额大写:伍佰万零叁仟零壹拾贰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0-09-05 —— 2020-12-31
3.2 履行地点:湖南长沙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本次排查拟分两部分进行,一是节点排查,二是全路段排查,具体如下:1.节点排查:2020年初,开福市政组织对开福污水处理厂、长善垸污水处理厂纳污区管网进行了普查,针对上述2个纳污区范围内的道路,本次对已发现管道破损、涌水、渗漏等病害100m范围内的路段进行节点雷达物探,共涉及36个路段,物探总长度约36.4km。2、全路段排查:针对未进行管网普查的捞刀河以北路段、三一大道以南及芙蓉路以西路段,进行全路段雷达物探,共涉及35个路段,物探总长度约598.5km.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付款方式:按照实际发生的项目费用付款,分四次支付:第一次支付项目费用的30%,第二次支付项目费用的30%,第三次支付项目费用的35%,第四次竣工验收期满一年后付支付项目费用的5%。

付款说明:第一-次完成并提供样板检测路段初步成果后支付项目费用的30%,第二次完成所有路段检测并提交初步成果以后支付项目费用的30%,第三次完成并提交最终完整检测报告后支付项目费用的35%,第四次竣工验收期满一年后支付项目费用的5%。

4.2 收款账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麓谷科技支行(湖南中大检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66150155200001120)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一般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1、地下空洞等不良地质的分布范围、深度等信息明确:2、所检测的各类主干管道破损、渗漏情况明确:3、所检测的具体隐患地点坐标及周边建筑参照物有明确图示;4、探测数据在规定的误差允许范围内、地下管线及附属设施调查正确无误等。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货物及其材料的各项技术性能必须达到合同和相关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验收过程中产生的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甲方应按合同及时支付检测费用;

(2)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6.2乙方责任

(1)乙方按相关规定、合同完成检测技术服务工作,按时向甲方提交检测报告。因乙方原因导致无法及时向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检测报告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2)承诺采用合理谨慎态度及准确规范的方法提供检测技术服务,以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7.违约责任

1、因甲方未履行合同义务直接、间接造成乙方无法按时保质地完成检测业务的,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完成检测业务的时限由双方另行约定。

2、检测报告信息错误、未按照约定检测依据检测或者检测结论判断错误的,乙方应进行更正或免费重新检测,提交检测报告的时间不因此顺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相应赔偿,由甲方原因造成上述错误的除外。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生效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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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开福区四方坪街道鑫利家园5栋4楼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学士路755号
法定代理人: 陈峰 法定代理人: 梁波
委托代理人: 姜珍 委托代理人: 彭静
电话: 0731-84554537 电话: 18008468881
传真: 传真:
采购计划明细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gpcategory/showNew/197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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