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重庆高新区2024-2027年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招标(第二次)答疑补遗文件
金额
-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4/08/1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重庆高新区2024-2027年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招标(第二次)
答疑文件
提问1:投标文件第五章中四、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需提供在高新区直管园范围内的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而六、商务部分2、银行业绩评价数据确认表中2小点:应附相关完税证明材料,两处是否重复?需要在两处都附相同的证明材料吗?
答:不重复。资格证明材料中的“完税证明”能体现纳税关系在重庆高新区直管园内即可;商务部分中的“完税证明”须体现投标人(或投标人的分支机构)纳税期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在重庆高新区纳税总额。
提问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3)商务部分评分标准中,关于银行业绩评价第2项投标人需提供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的纳税总额,该纳税总额是指2024年截止至6月30日的税款入库金额,还是2024年截止至6月30日的计税金额?
本项目第一次招标需由税务局确认纳税总额并签章,税务局明确是以2024年截止至6月30日入库的纳税总额进行确认,本次是否沿用该标准,请明确。
答:是指纳税期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的计税总额。
提问3:2.2.2(3)商务部分评分标准中银行业绩评价“投标人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银行业绩评价数据确认表》格式填报数据,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银行业绩评价数据确认表》填报说明:表中第1、3、4项数据由重庆高新区财政局确认并加盖公章,表中第2项数据由投标人自行填报并应附相关完税证明材料。”;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四、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一)提供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在重庆高新区直管园范围内的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两个地方均要求提供完税证明材料,可否仅在一个地方提供即可,避免相同资料重复提供。
答:详见提问1回复。
提问4:2.2.2(3)商务部分评分标准中资信指标“投标人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上市金融机构须提供经审计的对外披露的年报、年报中包含的本项数据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非上市金融机构须提供总行官网披露的经审计的年报、年报中包含的本项数据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总行官网披露的数据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披露的年报通常在300页左右,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证明文件,是否仅提供评审涉及的五个指标所在年报的具体页即可;是否需要提供年报全文。
答:提供年报首页及评审涉及的五个指标的具体页即可。
提问5:1.4.1中要求“二、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本年度新成立的,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新成立不足一个月的,不提供。若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可提供总行财务状况报告(表)。”请问:总行的财务状况报告是进行了公开披露的,通常有200页左右,可否只提供公开披露的财务报告中的报表即可,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
答:提供年报首页及财务报表即可。
招标人: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西恒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3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