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JY24JX08012550 | ||
项目名称: | 新干县云峰岭林场沂江大洲护林点及新干县竹林林场总场房屋租赁经营权网上竞价转让公告 | ||
标的名称: |
新干县云峰岭林场沂江大洲护林点及新干县竹林林场总场房屋租赁经营权网上竞价转让3号标的,挂牌价6,000.00元 新干县云峰岭林场沂江大洲护林点及新干县竹林林场总场房屋租赁经营权网上竞价转让1号标的,挂牌价11,000.00元 新干县云峰岭林场沂江大洲护林点及新干县竹林林场总场房屋租赁经营权网上竞价转让2号标的,挂牌价22,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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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4年06月28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4年07月26日 | ||
延期处理方式: | 重新挂牌 | ||
项目简介: | 新干县云峰岭林场沂江大洲护林点及新干县竹林林场总场房屋租赁经营权网上竞价转让公告 现有新干县云峰岭林场沂江大洲护林点及新干县竹林林场总场房屋租赁经营权定于2024年7月26日上午9:00时开始在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产权交易子系统(以下简称网络交易系统,网址:http://www.jxsggzy.cn)进行网上竞价转让,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CQ[2024]XG22-1号 二、竞价标的情况(设有保留价) 标的物位于新干县云峰岭林场沂江大洲护林点(原林产工业园区)及新干县竹林林场总场院内,房屋均为砖混结构式,共分3个标的对外招租。租赁期间楼房只能用作办公、自住或企业职工宿舍,不得用于生产和存放易燃、易爆、污染品,不得产生扰民噪音,不得用于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另不得转租。 1号标的:新干县云峰岭林场沂江大洲护林点楼房,具体为一单元202室,面积约52平方米,租赁期限为5年,起始价11000元,竞标保证金2200元。 2号标的:新干县云峰岭林场沂江大洲护林点楼房,具体为二单元301、302室,面积约104平方米,租赁期限为5年,起始价22000元,竞标保证金4400元。 3号标的:新干县竹林林场总场楼房,具体为4单元二楼的2套,面积约100平方米,租赁期限为半年,起始价6000元,竞标保证金1200元。 三、竞买报名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事件当事人不得参加本次标的竞价)均可报名。 四、展示时间和地点 展示时间:2024年6月 28日-2024年7月25日 展示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新干县云峰岭林场 18979686666(胡欢儿) 新干县淦林林业有限公司 19070627397(周燕) 五、交易方式:电子竞价方式转让。加价幅度(竞价阶梯)为100元,自由报价时长10分钟,延时周期180秒。 六、报名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6月28日至2024年7月26日17:00时止(以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地点: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网(http://www.jxsggzy.cn)进行网上报名。竞买保证金须按网上交易系统的规则和要求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从报名人本人(或本单位)银行账户(要求同名)转账至如下账户。开户名称: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干分中心,(开户银行:自行勾选;银行账号: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交易资格取得以保证金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如竞买多个标的,每个标的均需报名且单独缴纳保证金。) 七、报名须知 1、未注册的竞买人应当在报名时间截止前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先进行注册登记(选择“交易主体登录”,点击“免费注册”,在投标人身份类型中勾选“产权竞买人”,,填写基本信息注册),然后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已经注册的竞买人则直接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 2、竞买人须按网上交易系统的规则和要求,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将竞买保证金从报名人注册时绑定的同名银行账户转账至以下账户(开户名称: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干分中心;开户银行:自行勾选;银行账号: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交易中心对入账到非“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干分中心”账户的资金不负任何责任。 3、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后,须重新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查询保证金缴纳状况,点击同步银行入账数据并显示“入账成功”字样,网上交易系统报名才算成功。 4、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截止时间之后的到账以及未按网上交易系统提示向指定账户提交竞买保证金等情况,均可能被网上交易系统判定为无效竞买保证金,报名人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不能参与竞买。 5、该网上交易系统要求电脑运行环境达到以下标准:操作系统:windows7以上;IE浏览器:版本IE9以上;辅助软件:建议使用office2010。如对网上交易系统不知悉,请拨打国泰新点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 八、竞买须知 1、有意竞买人应在参加交易之前,请自行对标的物的现状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标的数据仅供参考,以实际数量为准,如有出入,不增减成交价款。 2、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本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的交易保证金退还手续,需要出账人持本人身份证和相关转账证据至交易中心现场办理;报名人同名银行账户出账后逾期到账的,系统会自动办理退付。以上无效交易保证金只能在报名标的交易结束后才能办理退付。 3、竞买人应在交易时间前用报名时的注册用户名登录该项目的网上交易大厅参与报价,并应熟悉本次网络竞价的所有程序及操作;如不熟悉,请在报名期间内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如果在竞价过程中因操作失误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4、报价结果以网上报价为准,最终报价为本标的竞价阶段最高报价。最高报价不得低于标的设定的保留价,否则不能成交。竞价阶梯为100元,自由竞价时长10分钟,延时周期为180秒。 5、成交后,买受人需按(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文件规定缴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的缴纳标准为成交总价款的1.4625%。 6、成交后,买受人应在开标会结束后3日之内一次性交清成交价款及合同履约保证金(1号标的1000元,2号标的2000元,3号标的500元)再与转让方签订《合同》。若受让人未按时付清上述款项及签订《合同》视为违约,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有权将标的物收回另行转让。 7、未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成交结果公示期(公示3个工作日)满后,交易中心按保证金退付流程2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回。受让人的竞买保证金在受让人按规定付清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交易中心收到转让方出具的退款函后,按保证金退付流程2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回。 8、标的物以现状为准,请各竞买人自行到实地查看。交易中心对于本项目的实际状况、瑕疵等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予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未尽事宜详见附件《房屋租赁合同》。 9、本资料的最终解释权归新干县云峰岭林场及新干县淦林林业有限公司所有。 九、联系人: 新干县云峰岭林场18979686666(胡欢儿) 新干县淦林林业有限公司 19070627397(周燕) 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干分中心: 0796-2682259 朱先生 2024年6月28日 附件一: 新干县云峰岭林场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新干县云峰岭林场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为有效盘活和利用国有固定资产,依据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合同法有关规定,报公司会议研究同意,经公开竞价转让,甲方将沂江大洲护林点(林产工业园区)楼房 号标的租赁给乙方使用,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物状况 标的位于云峰岭林场沂江大洲护林点(原林产工业园区),为砖混结构房屋1栋,该房屋4层,共有2个单元,每个单元8套,共16套。其中1单元401、402室,2单元102、402室为护林办公用房,本次对外招租的为 1号标的一单元202室,约52平方米;2号标的二单元301、302室;约104平方米。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伍年,从2024年 月 日起至2029年 月 日止。 三、租赁金、履约保证金及付款方式 伍年租金为 元 ( 大写: 元),开标会结束后3日之内一次性交清,另还需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 元 ( 大写: 元)。 四、权利与义务 1、租赁的房屋及土地所有权归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权,合同终止后即收回租赁物。 2、租赁期间,乙方如需装修办公楼房,须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装修,但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合同期满不得拆除装修物。租赁期间水电费由乙方自己承担,甲方每月收取。 3、租赁期间乙方只能将房屋用作办公、自住和企业职工宿舍,不得转租和分包他人,不得生产和存放易燃、易爆、污染品,不得产生扰民噪音,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取的租金和合同履约金不予退还,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乙方承担。 4、租赁期间,因政府、县鑫森林业公司规划建设等需要征占用该房屋和土地,本合同立即无条件终止,甲方收回该房屋,不给任何赔偿,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水电费由乙方自己承担。甲方提前1个月告知乙方合同终止相关事宜。甲方按实际租赁使用时间计算乙方租金,多余部分退还乙方,并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 5、乙方应保持房屋干净整洁,保持水电及排污系统使用畅通,甲方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甲方提出书面整改意见,乙方必须7天内整改到位,否则每次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200元。乙方做好室内外设备的日常保养和维护,租赁物维修费用乙方负责并承担。 6、乙方要做好防盗、防火等安全工作,做到人出去时锁好门,关闭所有电源(断电),如有乙方等人出现意外事故和伤害,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不能隐藏犯罪人员居住,出了刑事问题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8、合同期满后,如再次招租,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权。 五、违约责任 本合同一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如有违约,违约方则承担违约责任,付给对方违约金2000元。 六、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壹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县鑫森林业公司各执一份。 3,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盖章):新干县云峰岭林场 甲方法人签字: 乙方(签字盖章): 2024年 月 日 附件二: 新干县竹林林场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新干淦林林业有限公司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 电 话: 为有效盘活和利用国有固定资产,依据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合同有关规定经公司会议研究同意,甲方将新干县竹林林场总场院内二楼2套宿舍租赁,每套约50平方米,共计约100平方米。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物状况 标的物位于新干县竹林林场总场院内,是竹林林场集办公与职工宿舍为一体的栋房,为砖混结构式。该标的物房屋共4层,共有4个单元,每个单元8套,每套约50平方米,共32套。对其中的第4单元的二楼的2套,每套约50平方米,共约100平方米招租。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半年,从2024年 月 日起至2024的 月 日止。 三、租赁金及付款方式 标的物2套,每套约50平方米,共约100平方米。半年期租金共计¥ 元(大写: ),租金于开标会结束后7日之内一次性交清,并签订合同。为确保房屋承租前结构及其附属设施之安全与完好,乙方需另履约保证金¥500元(大写伍佰元整。)。在租赁合同期满后,由甲乙双方一同到现场进行现场勘验房屋,验收合格(房屋保持租赁前的结构,附属设施完好)后押金甲方全额无息退还给乙方。如有损坏或需要修复则扣除乙方全额押金。 四、权利与义务 1.租赁的房屋及土地所有权归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权,合同终止后即收回租赁物。 2.租赁期间,乙方在使用过程中要保留房屋现状,干净整洁,保持水电及排污系统使用畅通,甲方进行不定期检查,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附属设施。 3.乙方在租赁期间,只能将房屋用作办公、自住和企业职工宿舍,不得将房屋转租、分包或转借他人,不得生产和存放易燃、易爆、污染品,不得产生扰民噪音,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取的租金和押金全部不予退还,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乙方承担。 4.租赁期间,因政府、新干淦林林业有限公司规划建设等需要征占用该房屋和土地,本合同立即无条件终止,甲方收回该房屋,不给任何赔偿,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承租期产生的水电费由乙方自己承担。甲方提前1个月告知合同终止相关事宜。甲方按实际租赁使用时间计算乙方租金,多余部分退还乙方,在该房屋保持承租前的结构及附属设施完好下并退还押金。 5.乙方做好室内外设备的日常保养和维护,租赁物维修费用乙方负责并承担。承租期间的水电费用全部乙方自己承担。保持房屋内外干净整洁。 6.乙方要做好防盗、防火等安全工作,做到人出去时锁好门,关闭所有电源(断电),如有乙方等人出现意外事故和伤害,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不能隐藏犯罪人员居住,出了刑事问题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8.合同期满后,如再次招租,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五、违约责任 本合同一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如有违约,违约方则承担违约责任,付给对方违约金¥3000元。 六、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调解决。 2.本合同壹式三份,甲乙双方及新干县竹林林场各执一份。 3.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法人)签字: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乙方盖章: 202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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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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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事件当事人不得参加本次标的竞价)均可报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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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无 | ||
联系方式: | 新干县云峰岭林场18979686666(胡欢儿) 新干县淦林林业有限公司 19070627397(周燕) 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干分中心: 0796-2682259 朱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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