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LBCG2021064
二、项目名称:灵璧县新时代文明实践公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振伟展览展示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690号尚泽时代广场A3幢办2101-2104
中标(成交)金额:929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灵璧县新时代文明实践公园项目 施工范围: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施工工期:65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张倩倩 执业证书信息:(2020)934006999 |
五、评审专家名单:葛芳、周根善(组长)、王汉磊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16800.00元(含专家评审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五福建筑工程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高新电子商务产业园 2#楼 8 楼,联系方式:18205571788。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灵璧县财政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共灵璧县委宣传部
地 址:中共灵璧县委宣传部
联系方式:0557-60350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安徽五福建筑工程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宿州市高新电子商务产业园 2#楼 8 楼
联系方式:182055717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峰(采购人)、史竟成(采购代理机构)
电 话:0557-6035033、18205571788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成交供应商资料
3.成交结果公告